1、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1/27 公司代 码:603322 公 司简 称:超 讯通 信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2/27 目录 一、重要提示.3 二、公司主 要财 务数 据和 股东 变化.3 三、重要事 项.6 四、附录.15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3/27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 事会、监 事会 及董 事、监 事、高 级管 理人 员保 证季度 报告 内容 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 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并承 担个别 和连 带的 法律 责任。1.2 公司全 体董 事出 席 董 事会 审议季
2、度报 告。1.3 公司负 责人 梁建 华、主管 会计工 作负 责人 肖昌 军 及 会计机 构负 责人(会 计主 管人员)陈桂臣保 证季 度报 告中 财务 报 表 的 真实、准 确、完整。1.4 本公司 第三 季度 报告 未经 审计。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 股东 变化 2.1 主要财 务数 据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本报告 期末 上年度 末 本报告 期末 比上 年度 末增减(%)总资产 938,451,727.34 651,094,827.21 44.13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东的净 资产 464,696,454.58 239,261,997.74 94.22 年初至 报告 期末(
3、1-9 月)上年初 至上 年报 告期 末(1-9 月)比上年 同期 增减(%)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金流量 净额-162,430,798.89-57,762,757.23 不适用 年初至 报告 期末(1-9 月)上年初 至上 年报 告期 末(1-9 月)比上年 同期 增减(%)营业收 入 498,615,370.51 448,536,942.59 11.16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东的净 利润 16,213,214.09 18,502,795.43-12.37 归属于 上市 公司 股东的扣 除非 经常 性损益的 净利 润 16,236,528.80 17,639,755.31-
4、7.95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4/27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益率(%)6.55 9.00 减少 2.45 个百 分点 基本每 股收 益(元/股)0.20 0.31-35.48 稀释每 股收 益(元/股)0.20 0.31-35.48 非经常 性损 益项 目和 金额 适用 不适 用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项目 本期金 额(79 月)年初至 报告 期末 金额(1-9 月)非流动 资产 处置 损益 7,500.00-157,387.11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 经营 业务 密切 相关,符 合国 家政 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 准定 额或 定量 持续 享受的政
5、府 补助 除外 182,324.04 302,548.41 除上述 各项 之外 的其 他营 业外收入和 支出-17,085.86-172,590.37 所得税 影响 额-25,910.73 4,114.36 合计 146,827.45-23,314.71 2.2 截止报 告期 末的 股东 总数、前十 名股 东、前十 名流 通股东(或 无限 售条 件股 东)持 股情 况表 单 位:股 股东总 数(户)16,195 前十名 股东 持股 情况 股东名 称(全称)期末持 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 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 质押或 冻结 情况 股东性 质 股份状 态 数量 梁建华 37,140,000 46.
6、43 37,140,00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熊明钦 5,538,480 6.92 5,538,48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广州诚 信创 业投资有 限公 司 4,615,380 5.77 4,615,380 无 0 境内非 国有法人 万军 2,461,140 3.08 2,461,14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梁建中 2,461,140 3.08 2,461,14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梁刚 2,461,140 3.08 2,461,14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钟海辉 1,907,340 2.38 1,907,34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5/27 天津久
7、 德长 盛股权投 资基 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730,760 2.16 1,730,760 无 0 境内非 国有法人 东莞市 尚融 成长投资 中心(有限 合伙)1,384,620 1.73 1,384,620 无 0 境内非 国有法人 王少平 375,500 0.47 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前十名 无限 售条 件股 东持 股情况 股东名 称 持有无 限售 条件 流通 股的 数量 股份种 类 及 数量 种类 数量 王少平 375,500 人民币 普通 股 375,500 法国兴 业银 行 215,700 人民币 普通 股 215,700 国泰金 枫股 权投 资基 金管 理(上海)有 限
8、公 司 金枫 微创证券 投资 基金 153,7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53,700 曲香竹 11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10,000 张丽 104,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04,000 徐闻臣 10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00,000 云南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 云瑞光辉 集合 资金 信托 计划 98,100 人民币 普通 股 98,100 伊宏 81,900 人民币 普通 股 81,900 申银万 国期 货有 限公 司 申银万国 期货 安 盈鸣 德三 号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70,400 人民币 普通 股 70,400 中国人 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分红 险 6
9、7,800 人民币 普通 股 67,800 上述股 东关 联关 系或 一致 行动的说 明 上述股 东梁 建华 与熊 明钦、梁 建中、梁 刚存 在亲 属 关系。其 中,熊明钦为 梁建 华岳 母,梁建 中、梁 刚为 梁建 华兄 弟。公司未 知以上 其他股东 之间 是否 存在 关联 关系或 一致 情况。表决权 恢复 的优 先股 股东 及持股数 量的 说明 不适用 2.3 截止报 告期 末的 优先 股 股 东总数、前 十名 优先 股 股 东、前 十名 优先 股 无 限售 条件股 东持 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 用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6/27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 要会 计报 表项 目、财
10、务指 标重大 变 动的 情况 及原因 适用 不适 用 1、资产负 债表 单位:元 币 种:人民 币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金 额 增减%货币资 金 214,080,982.57 136,849,969.22 77,231,013.35 56.43 应收账 款 610,294,488.84 454,552,711.57 155,741,777.27 34.26 预付款 项 8,704,949.94 3,117,266.09 5,587,683.85 179.25 其他应 收款 28,278,137.35 13,130,733.11 15,14
11、7,404.24 115.36 存货 40,526,855.16 7,659,857.27 32,866,997.89 429.08 长期待 摊费 用 99,647.36 15,191.20 84,456.16 555.95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8,137,183.83 5,946,142.79 2,191,041.04 36.85 其他非 流动 资产 6,108,094.30-6,108,094.30-100.00 短期借 款 126,130,000.00 71,400,000.00 54,730,000.00 76.65 预收款 项 608,045.00 47,245.00 560,800
12、.00 1,187.00 应交税 费 13,671,989.76 30,887,804.00-17,215,814.24-55.74 其他应 付款 16,506,588.68 11,095,824.09 5,410,764.59 48.76 一年内 到期 的非 流动负债 15,000,000.00-15,000,000.00-100.00 股本 80,000,000.00 60,000,000.00 20,000,000.00 33.33 资本公 积 253,775,761.72 64,554,518.97 189,221,242.75 293.12(1)货币资 金期 末数 较年 初数 增加
13、7,723.10 万元,增 长 比例 56.43%;主要 是公 司2016 年 7 月份发行股 票募 集资 金增 加 所 致。(2)应收账 款期 末数 较年 初数 增加15,574.18 万 元,增 长 比例34.26%;主 要原 因 是2016 年 度广 东、四川、海南 业务 区域 网络 建设新 增业 务,未达 结算 支付条 件;四川、贵 州、广西、河 北 等区域网络 代维 业务,因 客户 考核结 算延 后,致使 结算 回款 周 期延 长。(3)预付款 项期 末数 较年 初数 增加 558.77 万 元,增长 比 例 179.25%;主 要是 公司 预付各 分支 机构生产发 电、车辆 运行
14、油费,以及 设备 采购 预付 款增 加所致。(4)其他应 收款 期末 数较 年初 数增 加 1,514.74 万 元,增 长比 例 115.36%;主要 是 投标保 证金 增加所致。(5)存货期 末数 较年 初数 增 加3,286.70 万元,增长 比例 429.08%;主要 是 报 告期 末新 拓展的 江苏、云南、黑龙 江三 省结 算资 料尚未 收到,不 满足 收入 确认条 件,从而 将相 应成 本列入 存 货 所 致。(6)长期待 摊费 用期 末数 较年 初数增 加 8.45 万元,增 长 比例 555.95%;主要 是公 司部分 项目 办公室装修 费用 增加 所致。(7)递延所 得税 资
15、产 期末 数较 年初数 增 加 219.10 万元,增长比 例36.85%;主要 是 应收款 项增 加计提坏账 准备,相 应的 递延 所得 税 增加 所致。(8)其他非 流动 资产 期末 数较 年初数 减 少 610.81 万元,减少比 例 100.00%;主要 是 公司2016 年7月份上 市成 功,包括 公司 上市前 期所 发生 的中 介费 用(审 计费、律 师费 及券 商辅导 费)等其他非流 动资 产转 入资 本公 积所致。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7/27(9)短期借 款期 末数 较年 初数 增加 5,473 万元,增 长比 例 76.65%;主要 是 公司 拓 展新业 务区 域,向
16、银行 借款 补充 流动 资金 所致。(10)预 收款 项期 末数 较年 初数增 加 56.08 万元,增 长比 例 1,187%;主 要原 因 是公司 预收 了海 南移动的预 收款 所致。(11)应 交税 费期 末数 较年 初数减 少 1,721.58 万元,减少比 例 55.74%;主要 是 报告期 内受“营 改增”的 影响,公 司对 前期 网络建 设及 维护 业务 进行 清理预 缴所 致。(12)其 他应 付款 期末 数较 年初数 增 加 541.08 万元,增长比 例 48.76%;主要 是 收到供 应商 的质 保金及四 川移 动的 代垫 往来 款增加 所致。(13)一 年内 到期 的非
17、 流动 负债期 末数 较年 初数 减少 了 1,500 万 元,减少 比 例100.00%;主要 是偿还一年 内到 期的 长期 借款 所致。(14)股 本期 末数 较年 初数 增加 2,000 万元,增 长比 例 33.33%;主要 是 2016 年 7 月 份公 司发 行股票,收 到 募 集资 金所 致。(15)资 本公 积期 末数 较年 初数增 加 18,922.12 万元,增 长比 例 293.12%;主要 是 2016 年7 月份公司发行 股票,收 到 募 集资 金所致。2、利 润表 单位:元 币 种:人民 币 项目 2016 年1-9 月 2015 年1-9 月 增减金 额 增减%营
18、业税 金及 附加 1,281,179.73 6,894,825.12-5,613,645.39-81.42 资产减 值损 失 14,370,841.52 9,682,999.80 4,687,841.72 48.41 营业外 收入 427,693.53 1,610,727.52-1,183,033.99-73.45(1)营 业税 金及 附加 本期 数 较上年 同期 数减 少 561.36 万元,减少 比例 81.42%;主要是 2016 年 5月份起 营业 税改 征增 值税 所致。(2)资 产减 值损 失本 期数 较 上年同 期数 增 加468.78 万 元,增长 比例48.41%;主要 是应
19、 收款 项增 加所致。(3)营 业外 收入 本期 数较 上 年同期 数减 少118.30 万 元,减 少比 例 73.45%;主要 是本报 告期 公司 取得政府 补 助30.25 万 元,而 上年 同期 取得 政府 补助 收入 160.00 万 元所 致。3、现 金流 量表 单位:元 币 种:人民 币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1-9 月 增减金 额 增减%购买商 品、接受 劳务 支付 的现金 298,345,668.33 228,163,805.37 70,181,862.96 30.76 支付的 各项 税费 42,259,391.64 21,516,750.33 20,7
20、42,641.31 96.40 处置固 定资 产、无形 资产 和其他长期 资产 收回 的现 金净 额 4,034.36 1,388.00 2,646.36 190.66 购建固 定资 产、无形 资产 和其他长期 资产 支付 的现 金 13,451,643.85 2,209,380.80 11,242,263.05 508.84 吸收投 资收 到的 现金 221,300,000.00 5,200,000.00 216,100,000.00 4,155.77 收到其 他与 筹资 活动 有关 的现金 12,417,715.04 3,190,000.00 9,227,715.04 289.27 分配股
21、 利、利润 或偿 付利 息所支付的 现金 4,830,687.71 13,260,594.34-8,429,906.63-63.57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8/27 支付其 他与 筹资 活动 有关 的现金 19,156,800.00 8,727,500.00 10,429,300.00 119.50(1)购 买商 品、接受 劳务 支 付的现 金 本 期数 较上 年同期 数 增加 7,018.19 万 元,增 长 比例 30.76%;主要 是 公司 拓展 新的 业务 区域,投入 成本 费用 增长 所致。(2)支 付的 各项 税费 本期 数 较上年 同期 数增 加 2,074.26 万元,增
22、 长比 例96.40%;主要 是“营 改增”后公司 及时 缴纳 了增 值税 所致。(3)处 置固 定资 产、无 形资 产和其 他长 期资 产收 回的 现金净 额 本 期数 较上 年同 期数增 加 0.26 万元;增长比 例190.66%;主要 是公司 处置 了报 废的 固定 资产所 致。(4)购 建固 定资 产、无 形资 产和其 他长 期资 产支 付的 现金 本 期数 较上 年同 期数 增加 1,124.23 万元,增长比 例 508.84%;主要 是公司新 拓展了 江苏、云 南、黑龙 江等地,新 购置 了大量的 固定资 产所致。(5)吸 收投 资收 到的 现金 本 期数较 上年 同期 数增
23、加 21,610 万元,增长 比例4,155.77%;主要 是2016年7 月 份公 司发 行股 票募 集资金 所致。(6)收 到其 他与 筹资 活动 有 关的现 金本 期数 较上 年同 期数增 加 922.77 万元,增长比 例 289.27%;主要 是 本期 收回 保函 保证 金增加 所致。(7)分 配 股 利、利润 或 偿 付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本期 数较 上 年 同 期 数 减少 842.99 万 元,减 少 比例63.57%;主要 是 上年 同期 公司向 全体 股东 分配 红 利900 万 元所 致。(8)支 付其 他与 筹资 活动 有 关的现 金本 期数 较上 年同 期
24、数增 加1,042.93 万元,增长比 例119.50%;主要 是 本期 支付 保函 保证 金增加 所致。3.2 重要事 项进 展情 况及 其影 响和解 决方 案的 分析 说明 适用 不适 用 3.3 公司及 持 股5%以上 的股 东 承诺事 项履 行情 况 适用 不适 用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 容 承诺时 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 超讯通信 因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并上 市的招 股说 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 符合 法律 规定 的发 行条件 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 将在 证券 监管
25、部 门依 法对 上述事实作 出认 定 后 10 个交 易 日内进 行公 告,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 规及 公司 章程的 规定 召开 董事会和股 东大 会。股东 大会 通过回 购方 案后,公司将依 法购 回首 次公 开发 行的全 部新 股,回购价格为 发行 价格 加上 自首 次公开 发行 完成 日至股票回 购公 告日 的同 期银 行活期 存款 利息。若长期 否 是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9/27 承诺 公司股 票有 派息、送 股、资本公 积金 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 项的,回 购的股 份包 括原 限售股份及 其派 生股 份,发行 价 格将相 应进 行除 权、除息调 整。如 招股 说明 书
26、存 在虚 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 或重 大遗 漏,致使投 资者 在证 券交易中遭 受损 失的,将 依法 赔偿投 资者 损失。本公司将 在该 等事 实被 相关 证券监 管部 门认 定后,严 格履 行生 效司 法文 书认定 的赔 偿方 式和赔偿金 额,积极 赔偿 投资 者遭受 的经 济损 失。其他 梁建华 因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并上 市的招 股说 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将在 证券监管部 门依 法对 上述 事实 作出认 定 后 3 个 交易日内,启动 股票 回购 程序,依法 购回 本人 已转让的原 限售 股份(如 有),回购 价格 为发 行价格加上 自首 次公 开发
27、 行完 成日至 股票 回购 公告日的同 期银 行活 期存 款利 息。若 超讯 通信 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 公积 金转增 股本 等除 权、除息事 项的,回 购的 股份 包括原 限售 股份 及其派生股 份,发行 价格 将相 应进行 除权、除 息调整。如招股 说明 书存 在虚 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遗漏,致 使投 资者 在证 券 交易中 遭受 损失 的,将依法 赔偿 投资 者损 失。将在该 等事 实被 相关证券监 管部 门认 定后,严 格履行 生效 司法 文书认定的 赔偿 方式 和赔 偿金 额,积 极赔 偿投 资者遭受的 经济 损失。长期 否 是 其他 超讯通信 公司上 市后 三年 内
28、公 司股 价低于 每股 净资 产时的事项 承诺 如下:如超讯 通信 达到 股价 稳 定预案 的启 动条 件,经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依 照法律、法 规及 规范性文件 规定 回购 公司 股票 以稳定 公司 股价。超讯通信 回购 股份 应满 足以 下条件:1、公司 为稳定股价 之目 的回 购股 份,应符合 上 市公 司回购社会 公众 股份 管理 办法(试行)以及 关于上市 公司 以集 中竞 价交 易方式 回购 股份 的补充规定 等 相关 法律、法 规的规 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 股权 分布 不符 合上 市条件。2、公司 股东 大会 对回 购股 份做出 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 的股 东所 持表 决权
29、的三分 之二 以上 通过,同 时应 履行 公告、通 知债权 人等 义务。3、公司 单一 会计 年度 用以 稳定股 价的 回购 资金合计不 超过 上一 会计 年度 经审计 的归 属母 公司股东净 利润 的 30%。4、当 公司 股价 满足 股价 稳 定预案 的停 止条 件上市后 三年内 是 是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10/27 时,公 司董 事会 应做 出决 议 终止回 购股 份事 宜。其他 梁建华 公司上 市后 三年 内公 司股 价低于 每股 净资 产时的事项 承诺 如下:在公司 达到 股 价稳 定预 案启 动条 件的 情况下:1、按照 公司 股价 稳 定预案 和 决议 的要求,以 及关
30、 于稳 定股 价具 体方案 中确 定的 增持金额和 期间 要求,在 符合 上市 公司 收购 管理办法 等法 律法 规的 条件 和要求 前提 下,提前3 个交 易日 公告 后,通过 交易所 集中 竞价 交易方式增 持公 司股 票,增持 比例不 超过 公司 最近一次总 股本 的 2%,且 用于 增持的 金额 不超 过其当年从 公司 获得 分红 的 50%并且 不低 于人 民币50 万 元,并保 证股 价稳 定 措施实 施后,公司 的股权分 布仍 符合 上市 条件。2、按 照公 司 股价 稳定 预 案和 决议 的要 求,以及关 于稳 定股 价具 体方 案要求,在 公司 就回购股份 事宜 召开 的股
31、东大 会上,对回 购股 份的相关议 案投 赞成 票。3、在触 发前 述股 价稳 定措 施的启 动条 件时,不因在公 司股 东大 会审 议稳 定股价 具体 方案 及方案实施 期间 内不 再作 为控 股股东 而拒 绝实 施上述稳定 股价 的措 施。上市后 三年内 是 是 其他 熊明钦、广州诚信 公司上 市后 三年 内公 司股 价低于 每股 净资 产时的事项 承诺 如下:1、根据 公司 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的 股价 稳定 预案和 决议 要求,以 及关 于稳定 股价 具体 方案要求,在公 司就 回购 股份 事宜召 开的 股东 大会上,对 回购 股份 的相 关议 案投赞 成票。2、如 未遵 守上 述承
32、 诺,将 在公司 董事 会、股东大会上 公开 说明 未履 行的 具体原 因,并向 公司及其全 体股 东和 社会 公众 投资者 道歉,并 同意公司暂 缓向 其发 放股 利,直至提 出有 效可 行的整改和 弥补 措施。上市后 三年内 是 是 其他 超讯通信 1、如公 司非 因不 可抗 力原 因导致 未能 履行 公开承诺事 项的,需 提出 新的 承诺(相关 承诺 需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 程的 规定履 行相 关审 批程序)并 接受 如下 约束 措施,直至 新的 承诺 履行完毕或 相应 补救 措施 实施 完毕:(1)在 股东 大会 及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披露 媒体上公开 说明 未履 行的 具体 原
33、因并 向股 东和 社会公众投 资者 道歉;(2)不进 行公 开再 融资;(3)在监 管机 关要 求的 期 限内予 以纠 正;(4)给 投资 者造 成损 失的,公 司将 向投 资者 依长期 否 是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11/27 法承担 赔偿 责任。2、如公 司因 不可 抗力 原因 导致未 能履 行公 开承诺事项 的,需提 出新 的承 诺(相 关承 诺需 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 的规 定 履行相 关审 批程 序)并接受 如下 约束 措施,直 至新的 承诺 履行 完毕或相应 补救 措施 实施 完毕:(1)在 股东 大会 及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披露 媒体上公开 说明 未履 行的 具体
34、原因;(2)尽 快研 究将 投资 者利 益损失 降低 到最 小的处理方 案,并提 交股 东大 会审议,尽 可能 地保护本公 司投 资者 利益。其他 梁建华 1、如本 人非 因不 可抗 力原 因导致 未能 履行 公开承诺事 项的,需 提出 新的 承诺并 接受 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 新的 承诺 履行 完毕或 相应 补救 措施实施完 毕:(1)在 超讯 通信 股东 大会 及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披露媒 体上 公开 说明 未履 行的具 体原 因并 向股东和社 会公 众投 资者 道歉;(2)可以 职务 变更 但不 得 主动要 求离 职;(3)主动 申请 调减 或停 发 薪酬或 津贴;(4)如果 因未 履
35、行 相关 承 诺事项 而获 得收 益的,所 获收 益归 公司 所有,并在 获得 收益 的五个工作 日内 将所 获收 益支 付给公 司指 定账 户;(5)本 人未 履行 广 东超 讯通信 技术 股份 有限公司首 次公 开发 行股 票并 上市招 股说 明书 的公开承 诺事 项,给投 资者 造成损 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 者损 失;2、如本 人因 不可 抗力 原因 导致未 能履 行公 开承诺事项 的,需提 出新 的承 诺并接 受如 下约 束措施,直 至新 的承 诺履 行完 毕或相 应补 救措 施实施完毕:(1)在 超讯 通信 股东 大会 及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披露媒 体上 公开 说明 未履 行的具
36、体原 因;(2)尽 快研 究将 投资 者利 益损失 降低 到最 小的处理方 案,尽可 能地 保护 超 讯通信 投资 者利 益。长期 否 是 其他 梁建华 公 司及 其子公 司已 依照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劳 动合 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 国劳 动法、中华 人民 共和国 社会 保险法 等法 律、法 规和 规范 性文 件的有 关规 定,依法 与全 体员工 订立 劳动 合同,按时 足额 发放劳动 报酬,并缴 纳社 会保 险费 和住房 公积 金,保障 员工 的合法 权益。如 因公 司原因 未依 法为员工 缴纳 社会保 险费 和住 房公 积金等,造 成广东超 讯通 信技术 股份 有限 公司 及其下 属子 公
37、司被劳 动行 政主管 部门 等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 是 是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12/27 行政机 关处 罚或 追缴,或 被 公司员 工追 究责 任,并 给广 东超讯 通信 技术股份 有限 公司造 成经 济损 失的,概由 本人 负责赔偿。且 毋需公 司或 其下属子 公司 支付 任何 对价。其他 梁建华 为避免 发生 资金 占用 情形,梁建 华于2012 年 7月作出 书面 承诺:本 人将 严格遵 守有 关法 律、法规和 规范 性文 件及 公司 章程的 要求 及规 定,不通过 借款、代 偿债 务、代垫款 项或 其他 方式占用或 转移 股份 公司 资金 或资产
38、。如 果发 生上述本人 或者 本人 控制 的企 业占用 股份 公司 资金或资产 的情 形,本人 愿以 自有现 金、财产 或者通过变 现本 人所 持股 份偿 还侵占 资金 或者 资产。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 是 是 其他 梁建华 梁建华 于 2016 年1 月16 日出具 承 诺函,承诺如 超讯 通信 及其 子公 司、分 公司 因未 按期申报缴 纳应 交税 金而 被税 务主管 部门 要求 加收滞纳金 或被 处以 罚款,由 梁建华 无条 件代 上述公司承 担相 关滞 纳金、罚 款。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 是 是 其他 梁建华 梁建华 于 20
39、16 年1 月4 日 出具 承诺 函,承诺:1、如超 讯通 信及 其子 公司、分 公司 因现 有租 赁房产的 权属 瑕疵 或法 律纠 纷,导 致上 述公 司无法继续 租赁 该等 房屋,或 无法在 相关 区域 内及时找到 合适 的替 代性 合法 经营办 公场 所的,梁建华将 以现 金支 付的 方式 补偿上 述公 司由 此而受到的 任何 损失。2、如超 讯通 信及 其子 公司、分 公司 现有 租赁 房屋因权 属瑕 疵或 法律 纠纷,致使 上述 公司 受到相关主 管部 门罚 款的,梁 建华将 以现 金支 付的方式无 条件 代上 述公 司承 担相关 罚款。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期间持 续
40、有效 是 是 分红 超讯通信 截 至首 次公开 发行 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 票完 成前 的滚存 利润 由股票发 行后 的新老 股东 按持股比 例共 同享 有。上市前 是 是 股份限售 梁建华 自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 理其 持有 的公 司股份,也 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 股份;所 持股 票在锁 定期 届满 之日起24 个月 内,每 年减 持公 司股份 数量 不超 过所持有公 司股 份数 量 的 15%,通过 集中 竞价 方式减持的,减 持价 格不 低于 发行价,通 过证 券交易所大 宗交 易系 统、协议 转让减 持股 份的,转让价格 由转 让
41、双 方协 商确 定,并 符合 有关 法律、法规规 定;公司 上市 后 6 个月内 如公 司股 票连续20 个交 易日 的收 盘价 均 低于发 行价,或 者上约定的 期 限内有 效 是 是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13/27 市后 6 个月 期末 收盘 价低 于发行 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 锁定 期限 自动 延 长6 个月;此 外,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 事或 高级 管理人 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 不超 过持 有股 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 转让 所持 有的公 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 后的12 个月 内通 过 证券 交易 所挂牌交易 出售 本公 司股 票数 量占所 持有
42、 本公 司股票总数 的比 例不 超 过 50%。股份限售 熊明钦 自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 理其 持有 的公 司股份,也 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 股份;在 锁定 期满后 两年 内每 年减持股份 的数 量不 超过 持有 公司股 份总 数的25%;如果拟 在锁 定期 届满 后减 持股票 的,将认 真遵守中国 证监 会、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关于 股东 减持的相关 规定,审 慎制 定股 票减持 计划,通 过合法方式 进行 减持,在 减持 前 3 个 交易 日予 以公告,并 按照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的规 定及 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约定的 期
43、限内有 效 是 是 股份限售 广州诚信 自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 理其 持有 的公 司股份,也 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 股份;在 锁定 期满后 两年 内每 年减持股份 的数 量不 超过 持有 公司股 份总 数的50%;如果拟 在锁 定期 届满 后减 持股票 的,将认 真遵守中国 证监 会、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关于 股东 减持的相关 规定,审 慎制 定股 票减持 计划,通 过合法方式 进行 减持,在 减持 前 3 个 交易 日予 以公告,并 按照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的规 定及 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约定的 期 限内有 效 是 是 解决同
44、业竞争 梁建华 关于 避免 同业 竞争 的承 诺书(一)截至 本承 诺书 签署 之日,本人 未直 接或间接经 营任 何与 股份 公司 经营的 业务 构成 竞争或可能 构成 竞争 的业 务,也未参 与投 资任 何与股份公 司经 营的 业务 构成 竞争或 可能 构成 竞争的其他 公司、企 业或 其他 组织、机构。(二)自本 承诺 书签 署之 日起,本人 或本 人控制的其 他企 业将 不直 接或 间接经 营任 何与 股份公司经 营的 业务 构成 竞争 或可能 构成 竞争 的业务,也 不参 与投 资任 何与 股份公 司经 营的 业务构成竞 争或 可能 构成 竞争 的其他 企业。(三)自本 承诺 书签
45、署之 日起,如本 人或 本人控制的 其他 企业 进一 步拓 展业务 范围,或 股份公司进 一步 拓展 业务 范围,本人 或本 人控 制的其他企 业将 不与 股份 公司 现有或 拓展 后的 业务相竞争;若 与股 份公 司及 其下属 子公 司拓 展后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 是 是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14/27 的业务 产生 竞争,则 本人 或本人 控制 的其 他企业将以 停止 经营 相竞 争的 业务,或者 将相 竞争的业务 纳入 到股 份公 司经 营,或 者将 相竞 争的业务转 让给 无关 联关 系的 第三方 的方 式避 免同业竞争。(四)如以 上承 诺事 项
46、被 证明不 真实 或未 被遵守,本 人将 向股 份公 司赔 偿一切 直接 和间 接损失,并 承担 相应 的法 律责 任。(五)本承 诺书 自本 人签 字之日 即行 生效 并不可撤销,并 在本 人继 续为 股份公 司的 实际 控制人期间 持续 有效。解决同业竞争 熊明钦 关于 避免 同业 竞争 的承 诺书(一)截至 本承 诺书 签署 之日,本人 未直 接或间接经 营任 何与 股份 公司 经营的 业务 构成 竞争或可能 构成 竞争 的业 务,也未参 与投 资任 何与股份公 司经 营的 业务 构成 竞争或 可能 构成 竞争的其他 公司、企 业或 其他 组织、机构。(二)自本 承诺 书签 署之 日起,
47、本人 或本 人控制的其 他企 业将 不直 接或 间接经 营任 何与 股份公司经 营的 业务 构成 竞争 或可能 构成 竞争 的业务,也 不参 与投 资任 何与 股份公 司经 营的 业务构成竞 争或 可能 构成 竞争 的其他 企业。(三)自本 承诺 书签 署之 日起,如本 人或 本人控制的 其他 企业 进一 步拓 展业务 范围,或 股份公司进 一步 拓展 业务 范围,本人 或本 人控 制的其他企 业将 不与 股份 公司 现有或 拓展 后的 业务相竞争;若 与股 份公 司及 其下属 子公 司拓 展后的业务 产生 竞争,则 本人 或本人 控制 的其 他企业将以 停止 经营 相竞 争的 业务,或者 将
48、相 竞争的业务 纳入 到股 份公 司经 营,或 者将 相竞 争的业务转 让给 无关 联关 系的 第三方 的方 式避 免同业竞争。(四)如以 上承 诺事 项被 证明不 真实 或未 被遵守,本 人将 向股 份公 司赔 偿一切 直接 和间 接损失,并 承担 相应 的法 律责 任。(五)本承 诺书 自本 人签 字之日 即行 生 效 并不可撤销,并 在本 人继 续为 股份公 司的 股东 期间持续有 效。作为公 司的股东期 间持续有效 是 是 3.4 预测年 初至 下一 报告 期期 末的累 计净 利润 可能 为亏 损或者 与上 年同 期相 比发 生 重大 变动 的警示及原 因说 明 适用 不适 用 201
49、6 年第三季 度报告 15/27 2016年,由于 客户各 省级 公司尚未 对采用 固定 和按 次计费核 定工作 量的 管理 模式形成 统一 的具体执行 文件,客户 的各 地市分公 司 无 法充分 运用 按次计费 模式 核定工 作量,导致该 部分 工作量无法按计 划确认 收入。如 果客户在 第四 季度不 能正 常按次计 费核 定业务 量以 及补足第 三季 度工作量,上述 因素 则将导 致 本 年度收入 减少 并直接 影响 利润,特 别是 前期投 入较 大的新业 务区 域,如江苏、黑 龙江 和云南,将 出现较大 亏损。如 果 此情 况出现,将导 致公司 预期 全年净利 润较 去年同期出现-25%
50、至5%之间 的变 化幅度。公司名 称 广东超 讯通 信技 术股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 表人 梁建华 日期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四、附录 4.1 财务报 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 位:广东 超讯 通信 技 术股份 有限 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审计类 型:未经 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货币资 金 214,080,982.57 136,849,969.22 结算备 付金 拆出资 金 以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 融资 产 衍生金 融资 产 应收票 据 应收账 款 610,294,488.84 4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