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4-05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及 全 体 董事 保 证 本公 告 内 容不 存 在 任何 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合同类型及金额:承包工程合同,合同价款金额为:人民币39942 万元。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63 天。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特别风险提示: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
2、抗力;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近期,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东大重装钢构有限公司(下称:“青海东大”)与青海格尔木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青海格尔木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承包工程合同,具体情况如下: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青海格尔木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工程 2、工程地点:青海 省 格尔木市工业园 3、工程建设规模:192759 平方米 二、承 包 范 围:本 工 程 的 设 计 文 件、工 程 造 价 编 制、施 工、竣工交付、工程保修等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为2014 年10 月 1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63 天。四、合同价款:人民币39942 万元。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合同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特此公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 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