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236 证券简称:桂 冠电 力 公 告编 号:2018-032 广西桂 冠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2017 年 年度 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 配比 例 A 股每 股现 金红 利 0.33 元(含税)。相关日 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股 2018/6/25 2018/6/26 2018/6/26 差异化 分红 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 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 润分 配方 案经 公 司 2018 年 5 月 17 日 的 2017 年年度 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 度:2017 年年
2、度 2.分派对 象:截 至 股 权登 记 日下 午 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收 市后,在中国 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 上 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 国结 算上海 分公 司”)登 记在 册 的本公 司全 体股 东。3.分配方 案:本次利 润分 配以 方案 实施 前的公 司总 股 本 6,063,367,540 股 为基 数,每股 派 发现金 红利0.33 元(含 税),共 计派 发 现金红 利 2,000,911,288.20 元。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股 2018/6/25 2018/6/26 2018/6/26
3、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 法 无 限 售 条件 流 通股 的 红利委 托 中 国结 算 上海 分 公司通 过 其 资金 清 算系 统 向股权 登 记 日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收 市 后登 记在 册 并在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各 会 员办 理 了指 定 交易 的股 东 派发。已办理 指 定交 易 的投 资 者可 于红 利 发放 日 在其 指 定的 证券 营 业部 领 取现 金 红利,未 办 理指 定 交易的股东 红利 暂由 中国 结算 上海分 公司 保管,待 办理 指定交 易后 再进 行派 发。2.自行发 放对 象 中 国 大 唐集 团 有限 公 司、广 西 投 资集 团 有限 公 司、国
4、 新 博 远投 资(北 京)有限 公 司、北京诚通 资本 运营 有限 公司 及贵州 产业 投资(集 团)有限责 任公 司。3.扣税说 明(1)对 于持 有 公司 股份 的 自 然人 股 东和 证券 投资 基 金,根 据 关 于实 施上 市 公 司股 息红利差别 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问 题的 通知(财 税201285 号)和 关于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 差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 关规 定,在 公司派 发现 金红利时暂 不扣 缴所 得税,实 际派发 现金 红利 为每 股 0.33 元。自然 人 股东 及 证券 投资 基 金 在股 权 登
5、记 日 后转让 股 票 时,中 国证 券 登记结 算 有 限责 任 公司上海 分公 司(以 下简 称“中 登上 海分 公司”)根 据 其持股 期限 计算 应纳 税额,由 证券 公司 等股份托 管机 构从 其资 金账 户中扣 收并 划付 中 登 上海 分公司,中 登上 海分 公司 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 内 划付 公 司,公 司在 收到 税 款当 月 的法 定 申报 期内 向 主管 税 务机 关 申报 缴纳。具体 实 际税负为: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 以内(含一 个月)的,其 股息红 利所 得全 额计 入应 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 比率 为 20%;持 股 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 至 1 年(
6、含 1 年)的,其 股息 红 利所得 税暂 减按50%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实 际税负 比率 为 10%;持股 期限超 过 1 年的,其 股息 红利所 得税 暂免征收个 人所 得税。(2)对于 合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者(QFII),公司 将 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 家税务 总局 颁布的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 中国居 民企 业 向QFII 支 付 股息、红 利、利息 代扣 代 缴企业 所得 税有关问题 的通 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 照 扣除 10%企 业所 得税 后的 金额,即 按每 股0.297 元进 行派 发。如 该类 股东取 得股 息红 利收
7、入需 要享受 税收 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 取得 股息 红利 后自 行向主 管税 务机 关提 出申 请。(3)对于 香港 联交 所 投资者(包括 企业 和个 人)投 资公 司 A 股股 票(沪 港通),其 现金 红利 将 由公 司 通过 中 登上 海分 公 司按 股 票名 义 持有 人账 户 以人 民 币派 发,扣 税根 据 财 政 部、国 家 税 务 总 局、证 监 会 关 于 沪 港 股 票 市 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 照10%的 税率 代扣 所得 税,即 按每 股0.297 元 进行 派发。(4)对于 持有 公司 股 份的居 民企 业股 东(含 机 构投资 者),其 所得 税自 行 缴纳,实 际派 发现金红 利为 每 股0.33 元。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问 题请 与公 司联 系。联系地 址:广西 壮族 自治 区南宁 市民 族大 道 126 号 龙滩大 厦 2303 房间。联系部 门:证券 资本 部。联系电 话:0771-6118880。特此公 告。广西桂 冠电 力股 份有 限公 司 董事 会 2018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