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江苏“百佳”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旅游局(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旅游局:现将江苏“百佳” 特色旅游商品 评选方案 印发你们,请各地旅游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做好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真正推出一批符合市场需求、深受游客喜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江苏特色的旅游商品,为下一步全省特色旅游商品落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平台展示销售提供优质资源支撑,为进一步打造“乐购江苏”旅游商品品牌注入新鲜血液。我局联系人:杨春先,联系电话:18936000058。特此通知。附件:1.江苏“百佳 ”特色旅游商品 评选方案 2. 江苏“百佳 ”特色旅游商品 推荐表江
2、苏省旅游局2018 年 8 月 2 日附件 1:江苏“百佳”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方案根据“水韵江 苏” 全域旅游服 务中心及旅游商品展 销中心建设方案总体要求,拟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全域旅游服务中心展示和销售江苏特色旅游商品。为进一步挖掘和推出一批具有浓郁江苏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江苏特色旅游商品。特制定江苏“百佳 ”特色旅游商品评选 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以打造“乐购 江苏” 特色旅游商品品牌 为统领 ,以优化江苏地域特色旅游商品品质为目标,突出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等原则,推出一批符合市场需求、深受游客喜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实现在旅游消费空间落地,推动江苏旅游商品品牌化
3、、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二、时间安排公开征集:2018 年 8 月上旬,向各设区市旅游部门和旅游商品企业下发工作方案,面向全省旅游商品及工业旅游区(点)企业公开征集特色旅游商品。现场评选:2018 年 9 月中旬,江苏“百佳” 特色旅游商品现场展示和评选。邀请行业内专家现场评选,并报局领导审定后,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展示销售:在江苏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的全域旅游服务中心平台展示和销售,并协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旅游企业做好对接工作。三、范围要求(一)商品范围1、旅游食品类(40%):江苏当地特色旅游食品(含现场操作类)、土特产、旅游茶品、营养保健品、农副产品、乡村旅游食品等。2、旅游纪念品类(20%
4、):承载旅游目的地鲜明特征和内涵,具有地域性、纪念性、符号性的旅游纪念品和便于随身携带的旅游户外用品等。3、旅游文创产品类(20%):与生活相关的文化旅游创意产品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陶瓷类、旅游丝织品类、旅游竹木类、旅游电子类等产品。4、购物连锁品牌落地类(20%):以江苏“十佳” 购物连锁品牌落地和各地市近 2 年来陆续推出的区域重点旅游商品连锁购物品牌落地项目为申报对象。(二)商品要求1、各地推荐商品应体现江苏旅游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2、特色商品权属清晰、无版权争议;所有特色商品不得仿冒国内外已上市的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已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证书的需要提交权利证书复印件
5、,原件备查。四、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特色旅游商品评选范围、标准和要求,认真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不多于 20 件特色旅游商品(省管县可报 5 件特色旅游商品,省级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可单独报 5 件研发基地开发并已在市场上销售的新品),于 9 月上旬报送至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逾期视为放弃。特色旅游商品报送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书面资料打印盖章后随参评作品一并由各设区市旅游部门统一报送(具体报送地点另行通知)。五、评选标准1、地域性:有深厚的江苏地方历史、文化底蕴,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地域特点和文化特征。2、市场性:参评商品应突出实用性、时尚性和市场性,符合、引领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
6、行趋势,具有产品开发导向性、示范性,易被旅游者接受,具备形成市场的潜力。3、创新性:商品创意新颖、构思独特、设计精巧,技艺或品种独创。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4、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地方文化内涵、地方文化元素,充分体现旅游资源的内涵、风貌和特征(点),宜收藏、纪念价值高。江苏省旅游局2018 年 8 月 2 日附件 2:江苏“百佳”特色旅游商品推荐表编号:(由评选委员会填写)商品名称 件数材质 工艺规格(mm) (含包装, 长、 宽、高)市场价格(元) (供货价与市场价)近 2 年销售数量与营业额(万元)申报单位 或个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特色商品说明(限 200 字)注:本表需随参赛作品一同提交;空白表格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