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 码:600234 证 券简 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71 1 山 西 广和 山 水文 化 传播 股 份有 限 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 事会及 全 体董事保 证本公 告 内容不存 在任何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 重 大遗漏,并 对其内 容的真实 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 任。重要内 容提示:案件所处 的诉讼 阶 段:中国教 学仪器 设备有限 公司(中 教仪)向太原市 迎泽区 人 民法院递 交民 事 起诉状,法 院已受 理。上市公司 所处的 当 事人地位:被告。起 诉状 涉案 的 金 额:请求 判令 公司 控股 子公 司 山 西金 正光 学科 技有 限
2、公 司(山西 金正 光学)偿 还中 教仪 设备 代付 款人 民币 12,106,302.42 元及利息 人民币 6,934,641 元 及 至实 际履行 完毕 之日 止的 利息;请 求判 令山 西金 正光 学偿 还中 教仪 代理费人民 币 484,252.1 元;请 求判令 本公司对 上述款 项 承担连 带清 偿责 任;请求 判令 本案 诉讼 费、保全 费、律师 费由 山西金正光 学及本 公 司承担。公司对该 事项将 进 行应诉。目前尚 不能 确定 该案 件对公 司 损益的影响。证券代 码:600234 证 券简 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71 2 因中国教 学仪器 设 备有限公
3、司(以下 简称“中教 仪”)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 山西金 正 光学科技 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山 西 金正光学”,公 司持有 其65%的股权)、本 公司 合同 纠 纷一案,中 教仪向 太原市 迎泽区人民 法院起 诉 山西金正 光学及 本 公司。公 司近日 收到 太原市迎 泽区人民法 院下达 的 应诉 通知书 及 举证通知 书 等相 关法律文 书。现将该案 件基本 情 况以及 中 教仪民 事 起诉状 的 主要内 容 公告如下:一、该 案件基本情况 2011 年3 月,中教仪 与 公司控 股子公 司 山西金正 光学签 订 代理进口协议,约 定山 西金正光 学委托 中 教仪代理 进口山 西 金正光学
4、 自用设备系 列产品。之后,本公 司向中 教仪 为 其 代山西 金 正光学开 具购买设备全 额信用 证 623.25 万美 元事项 出具保函(具体 内容 详见公司临2010 035 号、临2011 007 号、临2011 008 号、临2011 011 号公告 及公司 披露的 相 关报告)。二、起 诉状 主要内容 中教仪向 太原市 迎 泽区人民 法院提 起 诉讼,请 求:1、判令山西金正光学偿还中教仪设备代付款人民币12,106,302.42 元 及利 息 人 民币6934641 元(自2011 年7 月27 日起,暂算至2017 年10 月26 日,按中 国人民 银行 同期同类 人民币 贷
5、款基准利 率为 基础,参照 逾期罚 息利率 标准 上浮30%计算)及至 实际履 行完毕 之日止的利 息;2、判 令山西 金正光 学偿还中 教仪代 理 费人民币484,252.1 元;3、判 令本公 司对上 述款项承 担连带 清 偿责任;证券代 码:600234 证 券简 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71 3 4、判令 本案诉 讼费、保全 费、律 师费由 山西 金正光 学及本 公司承担。三、是 否存在其他尚未披 露的诉讼、仲裁事 项 除已披露 的诉讼、仲裁外,截至 目前,本公司不 存在应 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四、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 对该事 项 将进行应 诉。目 前尚 不能确定 该案件 对 公司 本期 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公司所有 信息均 以 在上海证 券交易 所 网站、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的 公 告为准。敬请广 大 投资者关 注公司 公 告,注意 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山西广和 山水文 化 传播股份 有限公 司 董事会 二零一 七 年十一 月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