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 江 金 鹰 股份 有 限 公 司监 事 会 关于公司第1期 员 工 持股 计 划 相 关事 项 的 审 核意 见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要 求,经认真审阅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 不 存 在指 导 意 见等 法 律、法规 规 定 的禁止 实 施 员工持 股 计 划 的情形。2、公司编制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 序合法、有
2、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3、公司 审 议 本次员 工 持 股计划 相 关 议案的 程 序 和决策 合 法、有效,不 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 指导意见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公司 实 施 员工持 股 计 划有利 于 建 立和完 善 劳 动者与 所 有 者的利 益 共 享 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 需 要,同 意 公 司实施 第1 期员工 持 股 计划并 将 员 工持股 计 划 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全体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