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凌 源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上市公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2 月 25 日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本 报 告 书 系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 号 权 益 变 动
2、 报 告 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二、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签 署 本 报 告 书 已 获 得 必 要 的 授 权 和 批 准。三、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公 开 发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的 规 定,本 报 告 书已 全 面 披 露 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凌钢 股 份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 动 情 况。截 至 本 报 告 书签 署 之 日,除 本 报 告 书 披 露 的 信 息 外,信 息 披 露 义 务
3、人 没 有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增 加 或 减少其在凌钢 股 份 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四、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基 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与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代 表“广 发基金添翼定增10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客 户 名 称:广 发 基 金-工 商 银 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托 广 发 添 翼 资 管 计 划 投 资 单 一 资 金 信 托)于2019 年2 月25 日 签 署 的 股 份转 让 协 议,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受 让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代 表“广 发 基 金
4、添 翼 定 增10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客 户 名 称:广 发 基 金-工 商 银 行-长 安 国际信托-长安信托 广 发 添 翼 资 管 计 划 投 资 单 一 资 金 信 托)所 持 有 的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72,745,581 股 股 份,占 凌 钢 股 份 总 股 本 比 例6.23%。五、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根 据 本 报 告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进 行 的。除 本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外,没 有 委 托 或 者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报 告 书 中 列 载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报 告 书 做 出 任何 解 释 或 者
5、 说 明。六、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承 诺 本 报 告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对 其 真 实 性、准 确 性、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七、本 报 告 书 部 分 数 据 计 算 时 需 要 四 舍 五 入,故 可 能 存 在 尾 数 差 异,提 请 投 资者注意。目录 第一节 释义.2 第二节 信息 披露义 务人介绍.3 第三节 权益 变动目 的及持股 计划.6 第四节 权益 变动方 式.6 第五节 前六 个月内 买卖上市 公司股 份 的情况.7 第六节 其他 重大事 项.7 第七节 备查 文件.7 信息
6、披露 义务人 声 明.9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江钢铁 指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萍钢股份 指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凌钢股份 指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转让方 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客 户 名 称:广 发 基 金-工商银行-长 安 国 际 信 托-长安信托 广 发 添 翼 资 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7、司(代表“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 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名 称:广 发 基 金-工 商 银 行-长 安 国 际 信 托-长安信托 广发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于 2019年2月2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增持凌钢股份172,745,581 股,使 得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持 有 凌 钢 股份的股份占凌钢股份总股本的6.23%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
8、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3 第二节 信息 披露义务人介 绍 一、信 息披露 义务 人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9589213438C 法定代表人 颜建新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时间 2012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 324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2年1月16日至2032 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 黑色金 属冶 炼及 压延 加 工;金 属制 品的 生产、销售;矿产品(需要 前置 许可 的除外)的购销;对 外贸 易经营;机
9、械设 备维修;检 验 检 测 计 量 服 务;装卸;自 营 或 代 理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口贸易;自 产 副 产 品 水 渣、机 头 灰、瓦 斯 灰 销 售;废 旧 物资、废 油、废 液、废 耐 火 材 料(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销售;旅游 资 源 开 发 和 经 营 管 理;旅 游 宣 传 策 划;旅 游 商 品 开 发 销售;景 区 配 套 设 施 建 设、运 营;景 区 园 林 规 划、设 计 及 施工;景 区游 览服 务、景 区内客 运及 相关 配套 服 务;旅 游餐饮服务;文 化 传 播。(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通讯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联系电话 0792-6327279 二、信 息披露 义务 人 的股 权结 构及实 际控 制人 九江钢铁的控股股东为萍钢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九江钢铁的 股权结构图如下:4 三、控 股股东 的基 本情况 名称: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 法定代表人:敖新华 注册资本:454462.0421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项目限分支经营);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销 售 项目限
11、分支经营);矿 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 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 出 口业务除外);自有房 屋租赁;物业管理(以 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90664154 成立时间:1999 年11月29日 5 营业期限:1999 年11月29日至2054年11 月10日 四、实 际控制 人 的 基本情况 九江钢铁 的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简历如下:方威,男,1973 年9月 出生,汉 族,辽宁省 沈 阳市人。现任 北京方 大 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五、信 息披露 义务 人的董
12、事及 其主要 负责 人基本 情况 六、信 息披露 义务 人在境 内、境外其 他上 市公司 中拥 有权益 的股 份达到 或超过5%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长 期居住地 是 否取 得其他国 家或 者地区的 居留 权 1 颜建新 中国 董事、董事长 中国 否 2 饶东云 中国 总经理 中国 否 3 简鹏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否 4 徐向阳 中国 党委书记 中国 否 5 常健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 6 汪春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否 7 凌建安 中国 董事、常务副总经
13、理 中国 否 8 李新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 9 徐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否 6 第三节 权益 变动目的及持 股 计划 一、信 息披露 义务 人权益 变动 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基于看好凌钢股份所从事行业的未来发展,认可凌钢股份的长期投资价值。二、信 息披露 义务 人在未 来十 二个月 的持 股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 发 生 相 关 权 益 变 动 事 项,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 权益 变动方式 一、本 次权益 变动 的基本
14、 情况 1、本次 权益变 动前,信息披露 义务人 未持有 公司的股 份;信 息披露 义务人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方 威 先 生 持 有 凌 钢 股 份7,428,039.00 股,占 凌 钢 股 份 总 股 本 的 比 例为0.27%。2、本次权益变动系九江钢铁与 广发基金 于2019 年2 月2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广发基金(甲方)将其持有的172,745,581 股 凌钢股份 协议转让给九 江 钢 铁(乙 方)。股 份 转 让 协 议 的 主 要 内容:(1)转让标的 甲 方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凌钢股份172,745,581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15、 股 及 其 相 应 的 权 益(“标的股份”)转让给 乙方,乙方愿意受让并购买该等 标的股份。(2)转让价款 7 双 方 一 致 同 意,标 的 股 份 的 转 让 价 款 总 计 人 民 币466,413,068.7 元(大 写:人民币肆亿陆仟陆佰肆拾壹万叁仟零陆拾捌元柒角,每股转让价格为2.7元。(3)转让价款支付 甲、乙双 方于股 份转让 协议签署 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 以 乙方的 名义在 银行开立托管账 户。乙 方于取 得上交所 出具的 标的股 份转让申 请确认 意见书 后2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该托管账户,并 在 协 议 约 定 条 件 达 成 时,托 管 银 行 将 转让价款支
16、付 至甲方指定账户。二、本 次权益 变动 后信息 披露 义务人 持股 情况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直 接 持 有 凌 钢 股 份172,745,581 股 股 份,占 凌 钢 股 份 总 股 本6.23%;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方 威 先 生 合 计 持 有180,173,620 股,占凌钢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6.5%。第五节 前六 个月内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第六节 其他 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17、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七 节 备查 文件 8 一、备 查文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二、备 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以供投资者查询。9 信息披 露义务人声明 九 江 萍钢 钢 铁有 限 公司承 诺 本报 告 书不 存 在虚假 记 载、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
18、代表人(签章):颜建新 日期:2019 年 2 月 25 日 10 附件 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股票简称 凌钢股份 股票代码 600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西省九江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
19、权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72,745,581股 变动比例:6.23%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12(本页无正文,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颜建新 日期:2019 年2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