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度 非 公开 发 行 股票 之 保 荐总 结 报 告 书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2531000 申报时间:2017 年 3 月 21 日 一、保荐机构 及保荐 代 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 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二、保
2、荐机构 基本情 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 构名 称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广东 路 689 号海 通 证券大 厦 主要办 公地 址 上海市 广东 路 689 号海 通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钱丽燕、贾 文静 联系电 话 075525869829、25860627 其他 三、上市公司 的基本 情 况 2 情况 内容 上市公 司名 称 凌源钢 铁 股 份有 限公 司 证券代 码 600231 注册资 本 2,519,166,130 元 注册地 址 辽宁省 凌源 市钢 铁路 3 号 主要办 公地 址 辽宁省 凌源 市钢 铁路 3 号 法定代 表人 郝志强
3、 实际控 制人 朝阳市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联系人 王宝杰 联系电 话 0421-6838259/6838192 本次证 券发 行类 型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本次证 券发 行时 间 2015-12-10 本次证 券上 市时 间 2018-12-10 本次证 券上 市地 点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保荐代 表人 钱丽燕、贾 文静 其他-四、保荐工作 概述 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保 荐 机 构 及 保 荐 代 表 人 严 格 按 照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 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1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 表意见。3 五、履行保荐 职责期 间 发 生的重 大事项 及 处理情况 事 项 说 明 无-六、对上市公 司配合 保 荐工作情 况的说 明 及评价 本 持 续 督
5、导 期 内,发 行 人 严 格 按 照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相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七、对 证 券服 务机 构 参与 证 券发 行上 市 相关 工 作情 况的 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 2015 年 度非公开 发 行 股票 并上 市 聘请 的 律师 事务 所为 北 京市 重 光律师事 务所,聘请 的会 计师事 务所为 华普 天健 会计师 事务所(特 殊普 通合伙)。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积极配
6、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八、对上市公 司信息 披 露审阅的 结论性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及 向 中 国 证 监 会、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九、对 上市公 司募集 资 金使用审 阅的结 论 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2015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7、日,发行 人募集资金 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4 资金 专户已销户。十、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 的 其他事项。申 报 事 项 说 明 1、持 续督 导 期 内中 国证 监 会和 上 交所 对保 荐机构或其 保荐的 发行 人采 取监管措 施的事 项及整改 情况 无 2、发 行人2016 年年 度报 告 基本 情况 营业收 入 14,462,727,145.29 元,比 去年同 期增加 16.14%,净 利润133,938,228.95 元,比去年同 期增 加 181.25%。3、发 行人 首次 公开 发行 上 市后业 绩情 况 不 适用(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 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_ _ 钱丽燕 贾文静 2017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_ 周 杰 2017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