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 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 用途并永久 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的独立 意见 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上述事项 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陶鸣成、冯加庆、刘云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