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浙 江 瀚 叶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 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公司自律 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 运作 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第 二条 监事 会办 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第
2、三条 监事 会定 期会议 和临 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 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 四条 定期 会议 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第 五条 临时 会议 的提议 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
3、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2 在监事会办公室 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 六条 会议 的召 集和主 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第 七条 会议 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 或电话
4、送达 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 八条 会议 通知 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七)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说明。第 九条 会议
5、 召开 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 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3 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 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签名或 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 监事应 当在授权 范围内 行使监 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
6、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第 十条 会议 的召 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第 十一 条 会 议审 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第 十二 条 监 事会 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 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
7、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第 十三 条 会 议录 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第 十四 条 会 议记 录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4(四)会议出席情况;(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8、(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第 十五 条 监 事签 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 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 和会议决议 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 和会议决议 的内容。第 十六 条 决 议公 告 监 事 会决 议 公告 事宜,由 董 事会 秘 书根 据 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股 票上 市规 则 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
9、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第 十七 条 决 议的 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 十八 条 会 议档 案的保 存 监 事 会会 议 档案,包 括会 议 通知 和 会议 材料、会 议 签到 簿、会 议录 音资 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不少于十年。第 十九 条 附则 本议事规则未做规定的,适用 公司章程 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本规则中,“少于”不含本数。5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监事会 负责解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9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