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 江 瀚叶 股 份有 限 公司 独 立 董事 关 于公 司 发行 股 份及 支 付现 金 购买 资 产 并募 集 配套 资 金暨 关 联交 易 事项 的 事前 认 可意 见 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 公司调整后的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相关 文件,在了解相 关信息 的基础 上,对 公 司本次 交易事
2、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1、本次 交易符 合国家 法律、法 规和其 他规范 性文件的 规定,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 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有利于 提升公司 抵御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改善 公司的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3、本次 重组方案 调整以及已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 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具备可操作性。4、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5、公司 聘请的 评估机 构(北京 中企华 资产评 估有限责 任公司)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基于上述,我们同意 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陶鸣成、冯加庆、刘云 2018 年 6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