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会 年 报 工 作 规 程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进一步 完善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 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 公司年度披露质量,充分发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披 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要求以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瀚 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第 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
2、,认真履行职责:(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 三 条 审 计 委 员 会应于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束 前,与 负 责 公 司 年 报审 计工 作 的 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第 二章 审计 准备工 作与 审计 监督 第 四 条 每 个 会 计 年度结 束 后,公 司 管 理层 应向 审 计 委 员 会 汇 报公 司本 年 度 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
3、司财务 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第 五 条 在年审会计师 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第 六 条 审 计 委 员 会应在 年 审 会 计 师 进 场前 审阅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报送 的年 度 财 务 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形成书面意见。第 七 条 审 计 委 员 会应督 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在 约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交 年度 审计 报 告,
4、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第 八 条 年审 注 册 会 计师 进 场 后,审 计 委员 会应 加 强 与 年 审 注 册会 计师 的 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第 九 条 年 度 财 务 会计报 告 审 计 完 成 后,审 计委 员 会 应 召 开 会 议 对 公司 年 度 财 务会计报告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第 十 条 年 报 审 计 工作结 束 后,审 计 委 员会 还应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会计 师事 务 所 从 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
5、务所的决议。第 三章 会计 师事务 所的 聘任 第 十 一 条 审 计 委 员 会应 当 对 公 司 拟 聘 的会 计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具 备相 关业 务 能 力,以及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第 十 二 条 如 公 司 在 年报 审 计 期 间 发 生 改聘 会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形 的,审计 委 员 会 应约见前任 及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 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 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由其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公司 应充分披露 股东大会决议及 被改聘会计师事务
6、所 的陈述意见。第十三 条 审计委员会 在续聘下 一年度年 审会 计师事务 所时,应 对年 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 定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建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第十 四 条 上述 审 计 委员 会 的 沟 通 情 况、评 估意 见 及 建 议 需 形 成书 面记 录 并 由 相关当事人签字,相关原件存档。第 四章 其他 第 十 五 条 审 计 委 员 会在 年 报 编 制 过 程 应督 促会 计 师 事务所及 相关 人员 履 行 保 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第 十 六 条 公司 董 事 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负责 组织协 调 审 计 委 员会 与年 审 注 册 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 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 七 条 本工作规程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程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 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十 八 条 本工作规程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 十 九 条 本制度由董 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