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 江 瀚叶 股 份有 限 公司 独 立 董事 关 于 终 止 重大 资 产重 组 事项 的 事 前 认可 意 见 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 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议案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 意见:1、自公 司筹划 本次重 组事项至 今,公 司组织 相关各方 积极推 进本次 重组,聘请相关 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等
2、工作,就本次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各方进行 了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鉴于 资本市 场环境 及 产业政 策 的变 化,继 续推进本 次重大 资产重 组事项面临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从保护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考虑,公司现阶段 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条件尚不成熟。我们认为,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 在本次 重大资 产重组过 程中及 时履行 了信息披 露义务 和审批 决策 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上述 原因,我们同意 公司将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陶鸣成、冯加庆、刘云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