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昌 九生物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 见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部股份,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 简 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2、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 西 昌 九 生 物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 下 简 称“公 司 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 作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现 基 于 独 立 判 断 立 场 就 公 司 本 次 重 大 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 本次重 大资产 重组方案 及相关 议案在 提交公司 董事会 审议前 已经我们事 前 认 可,根 据 重 组 管 理 办 法、上 市 规 则 等 规 定,本 次 交 易 预 计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同时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 在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涉及关
3、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 避 表 决,董 事 会 的 召 集、召 开 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2、江 西昌九 生物化 工股份有 限公司 重大资 产置换、发行股 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 易 预 案 及 其 摘 要 以 及 公 司 拟 与 本 次 交 易 相关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出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本
4、次交易 方 案 合 理、切 实 可 行,不 存 在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的 情 形,有 利 于 实 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财务状况。3、公司 就本次 交易制 订的江 西昌九 生物化 工股份有 限公司 重大资 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 整,并 充 分 披 露 了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风 险,不 存 在 损 害 上 市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4、公司 为本次 交易聘 请的中介 机构具 有独立 性,对参 与本 次 交易 的 各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均无异议。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及置出
5、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5、公司 已按规 定履行 了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6、本次 交易涉 及的审 计、评估 相关工 作尚未 完成,我 们同意 本次董 事会审议 有 关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事 宜 后 暂 不 召 开 股 东 大 会。待 审 计、评 估 工 作 全 部 完 成 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 公 司 重 大 资产 置 换、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独 立 意 见 之签署页)薛 镭 李 飞 史忠良 刘 萍 2020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