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 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公司 第八 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补选董事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同意提名 王东先生、陈希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纪双霞、麻国安、魏崑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