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人员作业指导书目 录1开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390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管理办法3913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3934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3955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3976各专业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4016.1 市政道路工程 4016.2 桥梁、涵洞工程 4036.3 给水工程 4126.4 排水工程 4136.5 设备安装工程 4156.6 绿化工程 4226.7 土建工程 4247施工阶段内业资料的使用说明4288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及备案资料说明4329监理资料存档要求及内容43310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工作 纪委和工作职责 43511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 细则 43
2、81.开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1 监理项目部的准备工作1.1.1 工程中标或委托后,公司及时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组建监理项目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企业发展部领取监理项目部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书、监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监理合同副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中标书复印件、施工图纸、本工程所采用标准、 规范、ISO9001 体系文件、监理人员工作 职责 及三控流程图等标牌和必要的办公用品。1.1.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项目部成员熟悉图纸、规范、标准和 ISO9001 体系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为规范化、 标准化、程序化开展监理工作做好准 备。1.1.3 由总监理工程师编制本工程的
3、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讨论通过后,报总工程师评审批准实施, 发至建设、施工等单位并做好记录。1.1.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项目部成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承包商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等会议;施工组织设计会审通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并索取各会议纪 要存档。1.1.5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1.1.6 工程如有分包项目(施工合同中明确),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材料,符合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签认。1.1.7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
4、核验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等资料,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 师签认。1.1.8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所报验的机械、设备(要有承包单位相应部门对该机械、设备 安全、完好等情况的签认)、材料、成品、半成品(要附有提供方的资质等资料、出厂合证书、 产品质量保证书 、二次 试验报告单)、人 员(要附有 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必需的(开工后即将使用的)砼配比报告和砼试块试压报告等,审查符合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1.1.9 监理项目部成员参加由建 设单位主持召开的 “第一次工地会议”;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 工地例会”。1.1.10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
5、,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1.1.11 以上工作均履行完成并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批准由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 总监下发 工程开工令。1.1.12 按 ISO9001 体系文件要求,制定本监理项目部的质量目标分解报告,并随时做好收发文记录,建立 仪器使用台 帐。1.2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的准备工作1.2.1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现场“三通一平” 工作。1.2.2 提醒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承包合同、施工中 标 通知书、施工 图纸、施工许可证、勘察、设计 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办理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1.2.3 协助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召开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施工组织设
6、计会审等会议。1.3 要求承包单位完成的准备工作1.3.1 承包单位向监理项目部报验: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职能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等复印件。1.3.2 报审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 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体系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1.3.3 工程如有分包(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报审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1.3.4 报审工程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等资料。1.3.5 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1.3.6 报审材料、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报审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
7、品、砼配比报告、试块试压报告等;测量工器具标定报验。1.3.7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报审开工报告。2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管理方法2.1 对承包商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理被监理的关系,因此承包商一切活动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和认可,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采用以下手段对承包商进行管理:2.1.1 书面指示监理工程师的各种决定、意见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纠正承包商各种不符合合同的行为。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和对待所有书面指示。包括:a.工程开工指令;b.监理备忘录;c.会议通知单 和会议纪要;d.整改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等足
8、以引起工程质量事故时,以整改通知 单的形式通知承包商返工、修补或改进;e.暂时停工和复工的指令:由于承包商施工质量问题、由于 现场天气条件、由于工程的不合理施工或其安全问题而需要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时,监理工程师以书面报告形式争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暂时 停工指令。当达到复工条件时, 发出复工指令;f.拒绝和恢复支付的指示:当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其他方面未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时,监理工程师发出对该不合格工程不予支付的书面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拒绝支付审批,改进后恢复支付确认;g.修改进度计划的指令:承包商的实际施工进度已延后于计划施工进度,有必要对原施工进度计划作修改时,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调整计划;h.
9、其他下达有关规定的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任命通知(包括监理人员名单、应急电话等),关于监理程序的通知,关于文件运 转收发的规 定等等。2.1.2 监理会议监理会议每半月或每月召开一次,监理工程师对下列问题发表意见:a.检查上次会 议决议的落 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 项 的原因;b.检查本半月或本月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c.确定下一阶 段进度目标 及落实措施;d.检查本阶段工程质量情况及有关技术问题;e.承包商对监 理程序的执 行情况及现场管理情况;f.其他任何有关的问题。2.1.3 专题会议对技术方面、协调方面或合同管理方面比较复杂的问题,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2.1.4
10、邀见承包商当承包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合同条款,违反合同进行工程活动时,监理工程师在要求建设单位制裁承包商之前,邀见承包商主要负责人,提出警告。 对邀见的过程和结果报告建设单位代表。2.2 对工程信息的管理工程资料是项目管理的基础,是对工程施工的部位、时间和质量做出评价和判断的依据,同时 也是解决合同纠纷 和索赔的原始依据。因此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十分重要,要有一套完整的监理记录表格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登记、整理。2.2.1 监理记录监理记录分为:监理工程师日记、工程计量记录、 质量验收记录、材料 见证记录、收发文记录及试验、函件汇总记录 等几种。2.2.2 监理文件监理文件包括
11、:监理合同、监理大纲、 监理规划、监 理细则、审批或审查单、监理通知单、监理备忘录、监理工程师函、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会议纪要、监理月报、 专题报告、阶段性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等。2.2.3 监理资料的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整理、分发和保管。工程竣工后由总监负责组织整理归档,装订成册。2.2.4 文件的运转外部文件按各方事先确定的程序进行,做到流转通畅、明确和规范,并做好 签收、登记工作。对 于重要信息及时反 馈至相应主管人。2.3 与建设单位的联系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采取多种渠道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使建设单位及时地了解、掌握工程情况,了解监理方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从而获得建设单位的
12、理解、信任和支持。 监理与建设单位的联系为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两类。2.3.1 书面报告2.3.1.1 监理月报:监理月报是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提交给建设单位的报告,其内容包括:- 工程进度情况:本月形象进度、实际与计划的比较及控制进度采取的措施效果分析等;- 工程质量情况:本月质量情况、控制质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工程计量与支付:本月工程量审核、工程款审批、支付情况的分析以及本月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工程合同情况:工程变更、工程延期、 费用索赔等情况;-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对本月工程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有关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下月监理工作重点。2.3.1.2
13、 监理工程师函监理工程师函用于日常工作中与建设单位进行联系、请示、答复、建 议等的函件。2.3.2 口头汇报每周一或周五跟建设单位建立碰头会,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一周发生的情况,并就某些具体问题达成共识。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质量监理是对施工过程的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和动态控制,使其达到合同所要求的质量目标;二是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的管理,使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监理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将主要抓以下两个环节:一是建立严格的监理程序;二是采取有效的监理手段。3.1 质量监理的程序3.1.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3.1.
14、1.1 对到场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材料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以及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 ,对主要材料还需对 其产地及加工过程(如沥青砼、厂拌灰土等)进 行检查 ;并监督现场材料的存放条件(如钢筋、水泥等)。3.1.1.2 对承包商机械设备的检查:检查设备的工艺参数、数量和生产能力等。3.1.1.3 审查承包商的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为开工拟投入的人员、设备、材料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审查。若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承包商要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改 进施工准 备,重新提交申请,经 工程 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3.1.2 施工过程中监理3.1.2.1 对承包商质量
15、自检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如达不到要求限期整改;3.1.2.2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3.1.2.3 成品中间验收,包括以下内容:a. 进行外观检查b. 对内在质量进行检查c. 对几何尺寸 进行检查d. 办理中间验收合格手续3.1.3 质量监理的依据3.1.3.1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质量的确认与拒绝主要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只有 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项目或工序监理工程师才能予以确认,反之就予拒 绝。3.1.3.2 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应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涉及到工程的任何事项上,不
16、管合同是否说 明,承包商均 应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3.1.3.3 国家、省、市和行业的相关文件、 标准、 规范。3.2 质量监理的手段3.2.1 监理指令:监理工程师应通过监理会议或书面文件,及时下达监理指令,向承包商指出施工质量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要求。3.2.2 拒绝签认:对不合格材料、未经验收合格的工序拒绝签认。3.2.3 撤换:对承包商的不称职人员总监有权要求承包商撤换。3.2.4 下整改或停工令:对有重大工程隐患或质量问题的情况,争得业主同意,总监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3.3 质量监理方法3.3.1 旁站监理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商施工期间,用全部或大部分时间在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各项施
17、工活动进行跟踪监理,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和工序。在旁站监理中,一旦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商并指令其予以纠正。对杜绝和控制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具有很大的作用3.3.2 测量及量测测量贯穿整个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施工放线进行复测,在施工 过程中也要采用测量手段进行施工控制,对已完成的工程,要采用量测手段, 对各部位几何尺寸、高程、垂直度等进行验收。3.3.3 试验试验数据是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例如:通过钢筋抽样试验来判定钢筋是否合格,通过对砼试块的试验、小 应变的检测可评价砼灌注桩的砼质量等。3.3.4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就能控制
18、承包商施工程序,避免施工混乱导致的质量事故,从而 强化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3.3.5 指令性文件采用指令性文件,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例如: 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质量缺陷,就以 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指令性文件通知承包商返工、修补或停工整顿。3.3.6 拒绝计量如果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计量支付的手段,通知业主停止对承包商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的支付。这是对承包商十分有效的约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3.3.7 认真执行“ 施工阶段 质量控制流程图” ,保 证工程目标质量的实现。4 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4.1 各监理人员在进度控制中的职责4.1.1 总监理工程师
19、的职4.1.1.1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并发布开工令。4.1.1.2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改进意见。4.1.1.3 检查工程进度,签署付款凭证。4.1.2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4.1.2.1 核准承包商呈报的施工计划和分项、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4.1.2.2 做好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4.1.2.3 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计量并查明最终价值。4.1.3 监理员的职责4.1.3.1 巡视检查并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4.1.3.2 检查施工状况,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包括原材料、设备、机械进场情况,施工方
20、法是否适当,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计划完成,工程 进度是否符合进度目标等。 4.1.3.3 发现有影响和不利工程进度的因素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4.2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监理内容4.2.1 根据监理大纲、规划,按工程项目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4.2.2 认真审核承包商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其进度计划。4.2.3 审核进度计划安排是否符合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开竣工日期的规定, 审核是否有 遗漏的项目。4.2.4 检查承包商各施工阶段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确认建设单位的开工配合条件是否已经具备。4.2.5 随时了解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特
21、别是承包商无力解决的内、外关系协调问题 。4.2.6 及时检查承包商报送的进度报表和分析资料并实地检查、进行核实,杜绝虚报;对进度资料进行整理并与计划比较,如有偏差,及时 找出原因,提出 纠偏措施。4.2.7 组织召开监理会议或专题进度会议,通报进度情况并提出意见。4.2.8 核实已完合格工程量报表,签发进度款付款凭证。每月形成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度情况。4.3 一般情况下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解决办法4.3.1 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关系的影响发挥监理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关系,按合同办事。4.3.2 材料供应的影响如是供应数量的影响,要积极督促建设单位付款,满足承包商的资金需求;如是材
22、料质量的影响, 监理人员要严格把关。4.3.3 设计变更的影响监理人员要加强审图力度,严格控制随意变更。4.3.4 施工条件和风险因素的影响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商利用自身技术、实力和组织能力克服不利条件的影响;并要做好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易发生的风险因素的防范工作和应急措施。4.3.5 承包商自身管理的影响对组织和管理不当、方案、计划不周的影响,要通过会议进行分析总结,吸取教 训,及 时改进并通过接受 监理完善各项工作。4.4 监理人员对施工进度控制的措施4.4.1 总监理工程师对人员、任务、 职能进行分工。4.4.2 具备开工条件后,及时审批开工报告,并 严格审核承包商报验的工程进度计划。4.4.
23、3 严格控制合同工期,并根据目标工期对分项、分部工程的进度进行分解和控制,积极协调影响工程进度的事宜。4.4.4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 时对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及时计量和签发支付证书,并 监督业主按时付款。4.4.5 认真执行“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流程图”,充分利用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督促承包商按期完成工程项目。 5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和工程投资控制5.1 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5.1.1 工程暂停及复工5.1.1.1 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时应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规定: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签发, 紧急情况 时可先签发后向建设单位报告。5.1.1.2 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
24、师可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a.建设单位要求 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b.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c.由于工程施工出 现安全 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 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d.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紧急事件时。5.1.1.3 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程度,明确指出是全面停工还是某个局部停工。5.1.1.4 如果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并非承包商的原因,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商进行协商,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后,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指令,指令承包商继
25、续施工。5.1.1.5 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商原因时,在具 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机构应审批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同意后由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指令,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5.1.1.6 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指令之间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发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5.1.2 工程变更5.1.2.1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承包商实施;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商报送的工程洽商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在征得 设计单位认可后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26、5.1.2.2 项目监理机构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要求等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5.1.2.3 关于工程变更的协商:a.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 变 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与承包商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 总监 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在变更协议上签字。b.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取得授权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主持并促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c.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
27、以便于支付进度款。5.1.2.4 工程变更应按下列程序处理:a.工程变更建 议应交监理工程 师审查;b.总监理工程师宜指定专人协助收集有关资料;c.总监理工程 师必须根据 实际情况和掌握的文件资料,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承包商完成工作之后,对 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作出评估;d.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的费用评估计算及工期等情况与承包商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在 难以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价格;e.总监理工程 师签发的工程 变更指令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 变更说明、变更费用估算、必要的附件等内容。5.1.3 费用索赔的处理5.1.3.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工作的原则:a
28、.监理人员应 熟悉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对可能导 致索赔的因素应进行评估和防范;b.对已发生的合同违约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其产生的影响和损失;c.项目监理机构 应公正处 理索赔事宜。5.1.3.2 在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受理:a.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直接经济损失;b.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c.承包商已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要求。5.1.3.3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应包括: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b.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c.国家、部 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 规范和定额;d.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
29、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材料。5.1.3.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工作(1)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措施力求避免各类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公正态度处理工程延期事宜。(2) 项目监理机构只有在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后,且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条件时才应予以受理。(3) 如果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影响,项目监理机构可以收到承包商提交的阶段性的工期延期报告,经过审查后先给予临时延期批准,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延期(工期索赔)报告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的全部情况,并作出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但最 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不应少于累计的临时延期批准。(4)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
30、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协商。(5) 项目监理机构在 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a.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b.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6) 当承包商未能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从承包商应得款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5.1.3.5 合同纠纷的调解(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a.及时了解合同争 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 证;b.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c.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 解;d.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
31、工承包合同的期限内作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决定;e.在争议调解 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承包合同 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承包合同。(2)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决定之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商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此决定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 须执行。(3) 在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之后,项目监理机构仍可接受合同争议的一方或双方的要求进行调解。(4)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5.1.3.6 合同的解除(1) 当建
32、设单位或承包商违约导致施工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确定各方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 书面通知承包商和建 设单位。(2)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商原因导致施工承包合同依法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处理有关事宜。5.2 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中监理人员的职责5.2.1 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量清单、定额编号以及工程量、单价及有关费率;熟悉合同中有关费用的支付规定程序及时间的约束;认真理解业主对工程款支付的授权范围。5.2.2 总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控制和审核工程变更及工程洽商,实事求是地进行
33、签认。5.2.3 总监理工程师在业主与承包商发生合同争议时,要积极协调处理合同争议,公正地解释合同中的有关内容。5.2.4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掌握工程价款的形成过程,做好记录和监测,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5.2.5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认可、验收和评定分项工程;5.2.6 总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及时进行验收和评定并按规定及时签署工程付款凭证。5.3 施工阶段工程计量的依据5.3.1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业主与监理方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5.3.2 技术规范、定额标准、工程量清单前言及施工图纸。5.3.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书等资料
34、。 5.4 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关于计量支付的内容5.4.1 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人如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 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7 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款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5.4.2 工程量的确认5.4.2.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 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的条件并派
35、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做 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5.4.2.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做 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 计量 结果无效。5.4.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5.5 监理工程师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方法5.5.1 合同中有适合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5.5.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做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5.5.3 合同中
36、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 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方达成一致,否 则应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5.5.4 常用的方法是实事求是地对变更的工程量编制预算来确定变更价款,编制预算时根据实际使用的设备、材料、采用的施工方法等来计 算。5.6 监理人员对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措施5.6.1 总监理工程师对人员、任务、 职能进行分工。5.6.2 严格审核设计图纸,认真对待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把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严格控制工程变更。5.6.3 认真熟悉和掌握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处理工程价款问题时,一定要以合同中相应的条款为依据。5.6.4 专业
37、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投资跟踪,进行已完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和复核。5.6.5 认真执行“ 施工阶段投 资控制流程图” 。及 时、严格审核每月工程款报审材料。6 各专业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6.1 市政道路工程6.1.1 测量放线控制与复核6.1.1.1 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测绘院的测量成果表对其提供的中心桩控制桩和水准点校核,校核应由总监 或总监代表主持,专业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参加,可会同承包商测量员、施工 员。测量结果若与设计图纸和测量成果表不符, 则通知建设单位;若正确,则督促承包商做好保护工作。6.1.1.2 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对相邻道路(雨、污水接入、接出窨井流水点标高、
38、轴线)进行校核。校核由专业监 理工程师主持, 监理 员参加,应会同承包商测量员、施工 员,测量结果若与设计图纸不符,则通知建设单位请设计确认。6.1.1.3 凡承包商根据测绘院提供的中心桩,控制桩和水准点而引放的施工用引桩和临时水准点,监理方均应在引放后,使用前进行复核,复核由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员参加。若复核误差超出规范容 许范围, 则要求承包商重新测放;若符合规范要求, 则督促承包商做好保护工作。 监理方尚 应定期对引桩和临时水准点复核。6.1.1.4 在道路各结构层施工前,监理方应对承包商所测放的道路中心线进行复核,复核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员参加,复核 结果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9、。6.1.2 旁站、巡检监理工作6.1.2.1 路床施工(1) 路床应按图纸要求横坡和宽度开挖,若为稻田路床,开挖后应要求承包商每隔一定距离(一般为 1520m)做横向排水盲沟。(2) 路床应碾压成型,监理员应检查路床是否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若有,则 督促承包商整改。(3) 监理员应 旁站路床压实度试验。6.1.2.2 塘渣层施工(1) 在塘渣层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供料的山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塘渣质量、供 应能力、交通状况等。塘渣 进场后, 专业监理工程 师应组织监理员对塘渣进行验收。塘渣质量的一般要求为 :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宜大于塘渣层厚度的 1/2,具有
40、10%15%的含泥量。(2) 塘渣层宜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一般道路分二层,第一层厚度宜为总厚度的 2/3,第二层宜为 1/3。塘渣 层宜用振 动压路机碾压,在 窨井等构筑物旁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夯 实,塘渣层表面应坚实、平整。(3) 塘渣 层严禁有弹簧土,监理员应在塘渣层碾压后检查有无弹簧土,若有,则要求承包商必须挖掉换填。(4) 监理员应 旁站弯沉和压实密度测试。6.1.2.3 水泥稳定层施工(1) 在水泥稳定层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供应三渣的山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三渣质量、供 应能力、交通状况等。三渣 进场 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员对三渣进行验收。三渣质量的一般要求 为:骨
41、料应是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宜超过 5cm,具有一定的含泥量(3%-5%)。(2) 在水泥稳定层施工前,监理员应根据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配合比对运输的翻斗车进行称量标定,水泥 稳定层的一般经验配合比为:水泥 3%6%、粉煤灰 15%20%、三渣 67%、水 10%12%,在 搅拌混合料时, 监理员应对施工配合比执行情况和搅拌时间进行检查,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合一致。(3) 水泥稳定 层摊铺和碾压厚度不宜超过 20cm,若超过 20cm 宜分层摊铺和分层碾压,水泥稳定层碾压后应覆盖麻袋或草包进行浇水湿润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小于 7 天。水泥稳定层不宜开放交通。(4) 监理员应 旁站水泥稳定
42、层七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块制作和压实度试验。6.1.2.4 砼面层施工(1) 砼 面层所用砼若为自拌,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水泥、碎石、黄砂等原材料抽样后送试验室试配设计要求的砼强度等级的配合比, 监理员根据配合比对搅拌时运输的翻斗车进行称量标定。若所用砼为 商砼, 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商砼厂家的生产资质和砼配合比,符合要求后报总监同意后才能供 应。(2) 砼 面层施工前,监理员应检测模板的标高、直顺度和牢固度,检测砼层的厚度和宽度以及基底的平整度,符合要求后才能允许砼浇捣。(3) 砼自拌时,监理员应检查砼配合比的执行情况和砼搅拌时间。无论是自拌或商砼监理员都应对到场的砼实测坍落度。(4) 砼
43、面层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员进行旁站。砼面层施工完毕,监理员应督促承包商按规范要求保养和切缝。6.1.2.5 沥青砼面层施工(1) 沥青砼面层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沥青砼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和沥青砼配合比,沥 青三大指标试验报 告,符合要求报总监同意后才允许供应。 监理员应检查基层清理情况和透油层是否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喷洒,复核 标高控制网。(2) 沥青砼到 场后,监理员应检测到场沥青拌合料温度,检查有无枯焦和泛白的沥青料,查验合格后,允许使用。(3) 沥青面层 施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员进行旁站,控制摊铺厚度碾压顺序,接茬质量,与其它构筑物应 接顺。(4) 沥青砼摊铺 碾压完毕
44、后,应待沥青砼完全冷却后才开放交通。6.1.2.6 人行道施工(1) 在人行道施工前,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侧石和人行道预制块的供料厂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侧平石和预制块质量、供应能力等。材料进场后,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员对侧平石、 预制块进 行验收。(2) 人行道施工时,监理员应检查砂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铺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 侧 平石必须稳固并且直顺,勾缝应符合设计要求,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人行道预制块铺砌应平整稳定,灌 缝必须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纵横缝必须直顺,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接水现象。6.2 桥梁、涵洞工程6.2.1 桥涵放样与校核6.2.1.
45、1 测量所用的仪器和钢尺,必须根据国家的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使用前,送当地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承包人 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定合格证复印件。6.2.1.2 对设计单位所交付的桥涵中线位置桩、三角网基点桩、水准点及其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 对,若 发现桩数不足,有移动迹象或测量精度不足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补测或重新校对,并 对各种控制桩进行必要的移设和加固。当有地下 电缆、管道或构造物靠近开挖的桥梁基础位置时, 应对这些构造物设置标桩。 补充施工所需要的桥涵中线桩、墩台位置、水准基桩, 扩大必要的护桩范围。6.2.1.3 监理工程师应当检查施工单位确定的桥涵位置,并进行复
46、测,查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问题,可要求施工 单位进行复测。6.2.2 钻孔灌注桩基础及水泥搅拌桩地基加固钻孔桩的施工应综合考虑地质、水文地质、 结构类型、机械设备等因素,选用合理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 施工方案 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正式开钻。钻孔桩施工程序与监理工作程序如 6.2.2 所示6.2.2.1 场地清理、孔位复查钻孔场地应按照下列要求处理:场地为旱地时,应清除杂物,铲除软土,整平夯 实。孔位是河道或场地有水时,宜用筑堤施工。开钻前对孔位 进行复查,保 证其误差在允许值内。6.2.2.2 护筒护筒有固定桩位、保护孔口不坍塌,隔离地面水和保持孔内水位高出施工水位以维护孔壁及钻孔导向
47、等作用。埋设护筒,要 坚实、不漏水。护筒内径应比钻头直径稍大些,机械冲击、冲抓或旋转,护筒需大于钻头直径2030cm。护 筒顶高:在旱地时应高出地面0.3m,在水中当地质条件良好,不易塌孔时,宜高出施工水 1.52.0m 。护筒平面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cm。6.2.2.3 泥浆钻孔需要泥浆护壁时,施工前应准备足够数量的粘土,若采用亚粘性土时,其塑性指数不宜小于 15,大于 0.1mm 的颗粒不宜超过 6%。根据地质情况调整泥浆稠度,用稠度 仪测试。6.2.2.4 钻孔钻进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随时认真检查钻孔施工记录表,如有不当之处应立即处理,钻孔应一次完成,不得中途停止,遇有事故必须及时处 理
48、, 钻孔达到要求深度后,及时检查孔深、孔径、垂直度,在检查 前要先对测绳、探孔器的符合性进行检查,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进行清孔和灌注水下混凝土的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填写钻孔灌注桩成孔监理记录(监 B-13)监理工作项目内容 施工程序6.2.2.5 清孔监理工程师应对清孔工作进行检查,用换浆法或掏渣清孔时,检查孔口溢出泥浆或孔底提出泥浆的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孔底沉渣厚度应不大于设计规定。6.2.2.6 水下混凝土的配制(1)对机械设备 的要求: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保证拌和、运输设备的完好率,保证灌注时连续作业。 导管要连接严密、内径一致,内壁光 顺,有足够的密封性和坚固性。事前要对导管进行压力试验,结果要符合 规范要求。(2)水泥除应符合国家的 现行标准外,其初凝时间用标准方法试验时,不宜早于2.53.5 小时,水泥强度等 级不宜小于 32.5MPa,并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得小于 350Kg。(3)粗骨料采用碎石要有良好的级配,最小粒径不小于 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