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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doc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632407 上传时间:2018-08-14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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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 年)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 年)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水平,提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体系中有关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也是对 1996 年编制的潮州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第三条 本规划的范围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重点在城市建设用地(44 平方公里)内,也包括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拟在近期纳入城区统一管理的砚峰公园绿

2、地(约 5.98 平方公里),合计 49.98 平方公里。第四条 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颁布,199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管理法(1989 年);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 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 号); 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784 号); 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 年); 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 城2000192 号); 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试 行)(2002 年);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3、(1999 年); 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5); 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8); 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潮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潮州市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1994); 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潮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潮州市城市林业规划(19982010); 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潮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潮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结合潮州市实际,适度超前,综合考虑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文化性。实现将自然引入城市使城市回归自然

4、,营造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态空间。 体现协调发展的思想,充分利用发展城市生态环境空间的有利条件,优化组合内部空间的城市绿地布局,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体系。 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发挥绿地的各种功能,营造具有强烈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城市风貌,符合现代创业和生活要求的人居环境。第六条 规划原则: 生态性原则:以生态效应为核心,完善绿地生态功能,将城区周围的自然环境引入城市内部。 系统性原则:增强城市绿地系统的综合功能,合理布局,均衡分布,完善结构和布局,使之有机组合,充满活力。 多样性原则:在城市绿化建设中注意体现生物多样性,丰富植物种类,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 地带性原则:充分体现并强化地域特点,因地

5、制宜,从实际出发,结合城市位置、气候等外部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现状特点,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分期规划实施原则: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既要有远景的目标,也要有近期的安排,做到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第七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期限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 2003-2015 年。其中,近期为 2003-2005 年,中期为 2006-2010 年,远期为 2011-2015 年。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第八条 规划目标:以城市外围东、西、北三面丘陵成片的南亚热带森林群落和南部原野田园、江河水泽等绿地空间为依托,使之与城市各类绿地功能协调,有机组合、相互映衬,形成科学、合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充分发挥绿地的

6、综合功能,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第九条 规划指标: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主要规划指标为:2005 年,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 33.85%、37.20% 和 15.6m2 ;2010 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0.85 %、42.89%和 16.46m2;2015 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 47.84 %、50.23%和 19.39 m2。第三章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第十条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规划以潮州市域内丰富的山林、农田、河流、湖泊、海洋等自然基础元素,构建“山水园林城市”的框架。 以“潮州市区、黄岗、庵埠

7、”为核心,建设环城绿带,改善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同时,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镇建设规划,建设凤凰、彩塘、古巷、钱东、三饶等生态城镇为发展核心,带动提高市域城镇绿化水平。 以韩江、黄岗河为主轴,建设水源防护林、生态林、涵养水源,维护区域生态平衡。 以国道 324、省道 233、232、231、222、221、334、335 为绿色通道,构筑覆盖市域的绿化网络。第十一条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布局 市域北部为山林保护区,规划以凤凰、三饶为中心,韩江林场、赤凤林场、万峰山林场、新安林场、云光林场、光明林场、万山红林场等大片山林和汤溪水库为依托,建设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等,辟汤溪水库风景区、叫

8、水坑原始森林景区、凤凰(茶文化)生态农业旅游区、榕洽生态园旅游区,畲族文化旅游区等生态景观绿地。 市域东南部为滨海开敞区,规划以黄岗为中心,建立石壁山风景区、云峰兰苑山庄、 洲滨海生态保养区和柘林滨海旅游区,建设沿海防护绿带。 市域西南部多为平原,规划以市区为中心开展绿化建设,注重优美人居环境的营造,结合历史文化景观发展旅游及观光农业等;以庵埠为次中心,绿化形态以沿江防护绿化带、农田和生产绿地为主,规划建设金石花木盆景场、白水岩游览区、桑浦山自然风景区、梅林湖自然风景区等。第十二条 市域防护林规划包括:韩江流域生态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绿色通道体系等。 韩江流域生态防护林体系:总面积 3

9、3000 公顷,其中包括水源涵养林 13467 公顷,水土保持林 7933 公顷,近期拟加快水源涵养林与水土保持林的建设。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在饶平县沿海 4 个镇,人工营造防护林 1333 公顷,低效林改造 1667 公顷,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全部合拢。 红树林湿地系统建设:在饶平县的海岸滩涂营造红树林 667 公顷,逐步恢复和重建红树林湿地系统。 绿色通道系统建设:近期基本实现公路、铁路、江河三类通道的绿化保护林带,形成绿色通道。第十三条特殊生态保护区分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林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生态农业旅游区 5 类。规划主要有: 自然保护区:梅林湖古海蚀群自然保护区、潮安凤凰山省

10、级生态自然保护区、饶平海山海滩盐田、潮州市韩江鼋、花鳗鲡自然保护区、饶平山门山苏蕨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万峰山森林公园、西岩山森林公园、叫水坑原始森林景区。 水源林保护区: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韩江潮州河段)、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饶平黄冈河)。 风景旅游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石壁山风景区、东山湖温泉旅游渡假区、潮州市白水岩游览区、凤南畲 族文化旅游区、饶平拓林湾双岛旅游区、饶平拓林湾旅游区。 生态农业旅游区:凤凰(茶文化)生态农业旅游区、榕洽生态园旅游区。第十四条 潮安县城绿化规划要点规划结合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河网水系的整治,利用水系的自然要素进行绿化,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开辟若干临河的

11、小公园。将滨水绿地与城市绿地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1.公园绿地: 规划辟建综合性公园 2 座,分别位于县城中部行政中心以北和旧城区沿护堤公路一带及高压走廊下,面积约 30 公顷。另设社区公园 7 座,分别为中心分区 3 座;车站分区与镇区分区交接处 1 座;西南、西北工业区各 1 座;火车站东侧 1 座,总面积计 58.84 公顷。 结合县城水系的整治,布置沿河带状绿地,绿带宽度 15 米以上,使沿河绿带形成滨河绿化环,并串联 5 座公园,呈“长藤结瓜“式布局。 通过鳌头洲的开发,建设自然景观区,面积约 57 公顷。 在居住区建设时配置相应的居住区级小公园,方便居民的日常使用,提高居住

12、环境的质量。2.生产绿地:在庄陇山麓辟建苗圃基地,面积约 35 公顷。使县城苗木自给率达 80%以上。3.防护绿地:在城区高压走廊范围内以及韩江防洪堤外侧、广梅汕铁路、潮汕公路、护堤公路的两侧及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宽度为 30 米至 100 米的防护林带,面积 104.63 公顷。4.其他绿地:结合梅林湖自然风景区的开发,建设风景林地及旅游度假区,面积 109 公顷。第十五条饶平县城绿化规划要点本着因地制宜、“点线面相结合”的规划原则,旧区“见缝插绿”,新区合理布置、均匀分布绿地,建立以普遍绿化为基调,块状公园绿地为主体,防护绿带,道路河网绿化为骨架的网络式绿地结构,并结合县城总体规划进行绿

13、地系统布局。1.公园绿地: 规划在中心城区辟建 3 座综合性公园,分别位于县城中心的河西公园,面积 11 公顷;虎头山的虎头山公园,面积 53 公顷及位于黄冈河下游南岸的滨河公园、面积 32 公顷。三座公园各具特色,总用地 96 公顷; 规划建设社区公园 14 座,分别在黄冈河以北 6 座,新港航道以东 4 座,新港航道以西 4 座,总面积 46.4 公顷; 结合黄冈河西岸道路改造,在近水一侧留出 510 米宽用地作为滨河游憩绿带; 黄冈河西部现有三条灌溉渠,规划保留其中两条沟渠,并配建 30 米宽的绿化带、配套岸边娱乐设施;2.生产绿地:在烟墩山一带建立苗圃生产基地 19.3 公顷,与现有的

14、苗圃 5 公顷合共 24.3 公顷。创造条件力争苗木自给率达 80%以上。3.防护绿地:规划建设防护绿带总面积 91 公顷,分别为铁路两侧各宽 20 米,过境公路内侧宽 30 米,外侧宽 20 米,工业仓库区外围宽 20 米,污水处理厂外围宽 30 米。第四章 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与分区第十六条 绿地系统结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水体,山体,农田,河岸线等自然条件,采用块状,带状绿地相结合形成城市从外向内由生态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的过渡,三者之间用林荫道相连贯,组成城市的绿色网络,建立城市绿色生态环境圈,建设现代化景观旅游城市。第十七条绿地总体布局: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的布局特点

15、可归纳为:“一带含链,二轴纵横,八园均布,绿环围城,旧廓增色,新区溢彩”。 一带含链:“一带”指韩江及两岸开辟 50-300 米宽度自然景观绿化带,配套设施使之成为休闲、旅游、观光的胜地,体现滨水城市的景观风貌。名闻遐尔的“潮州八景”大部分集中分布在两岸的自然景观绿化带中。通过营造绿化带可将郊外的田野风光及新鲜空所导入市区中,改善人居环境。“链”,即引韩干渠,自东北至西南,沿干渠将竹竿山植物园、西湖公园、中心广场、枫溪公园、站前广场等公园绿地,由干渠绿带串联为一线,形成“长藤结瓜”式的布局。 二轴纵横:即纵、横两轴。纵轴为潮州大道;横轴为新风路潮枫路环城西路。规划将纵、横两轴确定为城市景观林荫

16、道。纵轴从北到南有富丽公园、凤新广场、羊鼻岗公园、中心广场、滨江自然景观带;横轴从西到东有白塔公园、中心广场、西湖公园等。 八园均布:“八园”分别是已建的西湖公园、慧如公园、富丽公园、江滨公园、凤洲公园、砚峰公园以及规划建设的竹竿山植物园、银槐植物园。规划以公园绿地为主要形式均布于城市之中,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使城市居民出户 500800m 即能走进公园游憩。 绿环围城:由市郊的 31 座自然绿色山体及南部原野、水库景区组成的环状风景林带,以此支持市区小气候的自我调节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同时将市区周边的山林,河湖景观引入城市,充分体现山水城市的特色。在市区西部、北部、东部,规划以林业资源

17、为依托,建设好水源保护区与森林景区。在南部平原水网地区,大力开展生态绿色,农田防护林网及其果林区的建设,使之成为城市的南片绿洲。 旧廓增色:旧廓,指名城区。在其范围内采用见缝插绿,并积极开展垂直绿化。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按规划要求的建设指标配套附属绿地,要尽量提高古城区的绿地率。在重要文物古迹附近增辟公园绿地、附属绿地,既美化环境,又使文物古迹得到保护和利用,为古城保护和旅游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新区溢彩:调整绿化布局,通过高标准的规划,高起点建设,大量拓展城市绿地,使新区达到“绿色郁翠,四时有花”,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使潮州成为优美的园林城市。第十八条 市区绿地系统规划分为三个区: 名城

18、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沙洲岛北端,规划面积约 3.7 平方公里。规划以公园绿地、附属绿地为主。 新城区: 除名城区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规划面积约 46.28 平方公里。规划以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相结合。 外围生态区:除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面积约 124.02 平方公里。外围生态区以生态绿地和防护绿地为主,规划建设环城绿带,构筑城市的绿色屏障,创造森林围城的外部环境。第五章 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第十九条公园绿地规划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及街旁绿地 5 大类。 1. 综合公

19、园: 全市性公园:配套完善西湖公园、慧如公园、砚峰公园、富丽公园,规划建设羊鼻山公园、莲花山公园、中心广场,总面积 505.79 公顷。 区域性公园:凤凰洲公园、文化公园、意溪公园、白塔公园、枫溪公园,总面积27.2 公顷。2. 社区公园:厦寺公园、南春公园、东湖公园、金山公园等及若干小区游园公园,总面积 38.99 公顷。3. 专类公园:银槐植物园、竹竿山植物园、开元寺、学宫、叩齿庵、韩文公祠、泰佛殿、古窑公园,总面积 145.22 公顷。4. 带状公园:江滨公园、桥南公园、滨江两岸自然景观带,总面积 193.74 公顷。5.街旁绿地:以枫溪广场、火车站站前广场、凤新广场、韩江广场、开元广场

20、、城东广场、韩文公祠广场、意溪广场、昌黎广场等街道广场绿地为主,并配套建设小型沿街绿地,总面积 155.30 公顷。 第二十条 生产绿地规划生产绿地是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草圃等圃地。生产绿地必须培育和生产出能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的品种,其规格、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建制市生产绿地的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 2%以上。结合潮州市区的具体情况,规划建设生产绿地 102.20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2.05%。主要包括: 红山苗圃场,位于红山山腰,面积 52.4 公顷 。 银槐花卉种植园,位于银槐路西侧中段,面

21、积 15.1 公顷。 潮枫花卉种植园,位于枫溪池湖村,面积 11 公顷 。 意溪苗圃场:位于韩江东岸,在现有 16.7 公顷的基础上,扩建至 23.7 公顷。第二十一条 防护绿地规划城市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规划建设防护绿地总面积为 479.76 公顷,主要有:1、沿码头、铁路、污水处理厂、火电厂,大型工业区外侧布置宽度不少于 50 米的防护林带,计 116 公顷。 铁路沿线两侧防护林带,宽 100200 米; 西部污水处理厂外侧防护林带,宽 100200 米; 枫溪污水处理厂防护林带,宽 100200 米; 南部码头区与火电厂防护林

22、带,宽 100200 米; 西北部大型工业区周围防护林带,宽 50 米,长 3.5 公里。 桥东意溪工业区外侧防护林带,宽 50 米,长 1.5 公里。 城市外环路和主要对外交通性干道防护绿带,宽 1050m。2、仙洲岛环岛防护绿带 30 公顷。3、红山防护林带 237.45 公顷。4、规划确定兼作城市绿色通道的防护林带为: 西北片工业外侧 50 米宽,3.5 公里长的防护林带; 铁路沿线西侧 100 米宽的防护林带; 仙洲岛环岛防护林带; 引韩干渠两侧的滨水绿带。第二十二条附属绿地规划附属绿地存在于城市建设用地中,与市民生活、工作有直接关系,是反映城市普遍绿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形成完整的城

23、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 附属绿地率规划指标如下:1、居住区绿地率: 别墅类:50%以上; 一类居住小区:45%以上; 二类居住小区:30%以上; 三类居住小区:25%以上。 旧城区居住绿地应化整为零,范围上扩点为面,见缝插绿,充分利用边角地及天台屋面以增加绿化覆盖面积。2、公共设施绿地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绿地率不低于 30%; 宾馆、疗养院的绿地率不低于 35%; 学校、医院、科研机关的绿地率不低于 35%; 体育场馆、文化宫等娱乐用地:35%以上; 临街大型公共建筑宜在用地范围内开辟前庭绿地。3、工业绿地率: 一类工业:25%以上; 二类工业:30%以上; 三类工业

24、:45%以上。4、仓储绿地率不低于 20%。5、道路绿化率: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 红线宽度大于 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 红线宽度在 40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5%。 红线宽度小于 4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0%。6、市政设施用地内的绿地,其绿地率不小于 30%。7、特殊用地内的绿地,其绿地率不小于 35%。第二十三条其他绿地规划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生态、景观、旅游和娱乐条件较好或亟须改善的区域,一般是植被覆盖较好、山水地貌较好或应当改造好的区域。其主要功能偏重生态环境保护、景观培育、建设控制、减灾防灾、观光旅游、郊游探险、自然和文化遗

25、产保护等。它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延伸,它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共同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 潮州市的其他绿地资源十分丰富,规划重点建设草岚武、桂坑、高厝堂 3 个自然生态保护区及桥东下津等 12 个自然保护小区;顶湖山 1 个森林公园,总面积 1663 公顷。草岚武自然生态保护区:位于潮州市区东北草岚武山一带,规划面积 450 公顷;桂坑自然生态保护区:位于潮州市区东北意溪桂坑村一带,规划面积 400 公顷;高厝堂自然生态保护区:位于潮州市区西北高厝堂山一带,规划面积 300 公顷;顶湖山森林公园:位于中心城区北面顶湖山农场一带,规划面积 513 公顷。第六章 历史文化名城绿化规划第二十

26、四条为保护潮州的历史文化名城区域,改善人文古迹的绿化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特编制本规划。第二十五条 规划范围: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沙洲岛北端,面积约 3.7 平方公里。第二十六条 规划原则: 潮州古城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风貌及特色的中心。 名城绿化规划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分,古城风貌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以及绿地景观规划。第二十七条规划目标要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发挥古城潜在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充分利用历史与人文资源,加快绿化配套建设,营造良好

27、的绿色氛围,促进名城园林、旅游事业的发展。第二十八条 景观保护框架潮州古城绿化景观保护框架,由自然、人工和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构成。 自然环境要素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指对潮州“三山一水护古城”所反映的自然环境特征的保护。 人工环境要素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指对“外曲内方”、“四横三纵”、“上、中、低、下”的城市空间格局和传统民居与骑楼街的独特形式、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的保护。 人文环境要素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表现,指对居民社会活动、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第二十九条名城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

28、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 节点人们感知和识别城市空间的主要参照物,指对三山、寺院、庵祠、教堂、桥、塔、树、古井和牌坊等的保护。 轴线人们组织城市生活的主要道路,亦是人们体验城市的主要通道,指对以韩江水系为主的自然风光旅游轴,以古城墙绿化带为主的历史构筑观光轴和以太平路牌坊街为主的特色街道商业轴的开发和保持。 区域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城市地段或街区,指对反映古城“东财、西丁、南富、北贵”传统功能布局的东平路东门街地区、旧西门街街坊、义兴甲三巷街坊和中山路府第群的整修、开发和保护。第三十条 为充分突出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文化内涵,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潮州古城保护框架的主题确定为:“岭海名邦

29、”、“南国古郡”、“海滨邹鲁”和“商埠侨乡”。主题一:“岭海名邦”是以保护“三山一水一洲”和恢复整理“潮州八景”为主的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 主题二:“南国古郡”是以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发和利用历史遗存资源,恢复和再现历史风貌为主的历史风貌的保护。 主题三:“滨海邹鲁”是以体现名俗生活氛围和弘扬潮州传统文化为主的文化民俗风貌的保护。主题四:“商埠侨乡”是以反映潮州作为对外开放商埠的历史为内容,以发扬潮籍华侨爱国爱乡的精神为宗旨的特有的历史和人文景观风貌的保护和发展。第三十一条 潮州古城的景观资源分为三大类:自然景观、历史遗产和文化民俗,规划加以分区保护。1、自然景观风貌区主要集中在葫芦山、金

30、山、笔架山和韩江、凤凰洲“三山一水一洲”之内。重点是保护山体、水体的自然形态和空间轮廓。 韩江自然景观风貌区北起“鳄渡秋风”,南至凤凰塔,规划重点是以韩江为依托,以韩江自然景观带为主体,修复广济桥等原有风景名胜点,加强绿化植被,突出韩江水体的自然景观。 金山(山文化)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金山腰城、环城北路、北马路、忠节坊及金山中学南界范围,规划重点为控制金山中学在山体范围内的扩建,搬迁金山水厂,修缮马发墓,修饰摩崖石刻和腰城遗址,增加绿化,辟金山公园。 西湖(山水园林文化)自然景观风貌包括西湖水面、葫芦山山体、滨湖路和湖滨广场等,规划重点为恢复西湖渔筏、仙人脚迹、剑门等景观,保护南岩山摩崖石刻和

31、腰城遗址,完善内部景区的联系。 笔架山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笔架山及其西麓滨江地区。规划重点为着重保护韩祠建筑群的空间轮廓线及其周围环境,控制韩师的扩建,开发笔架山宋窑及蕃仔楼作为游览景点。2. 历史遗产风貌区规划重点为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周围环境,对开元寺、李厝祠、许驸马府、黄尚书府、学宫、外江戏梨园公所等根据其建筑特点,通过绿化配套加以开发利用,对广济桥、太平路牌坊街、太平桥、笔架山宋窑遗址等进行修复和发掘。3.文化民俗风貌区规划重点为集中保护义、兴、甲三巷和旧西门街的格局、尺度、街巷空间;保持太平路、西马路和义安路等两侧骑楼;恢复太平路独具特色的牌坊街,辟东门街传统特色商业街区,辟义安路

32、饮食街,设昌黎路文化街等,体现民俗生活氛围;辟黄尚书府作坊区,集中各种民间工艺生产销售;设外江戏梨园舞台,发扬潮州民间艺术;辟卓府、许驸马府为古民风展览馆,展现潮州独特民俗风情,弘扬传统艺术文化。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市区内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并协调周围环境特色,保护古城风貌,结合潮州市古城现状情况,将古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的保护范围,并设立古城保护区域控制区。 古城区的一级保护范围即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区; 二级保护范围即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保护区; 三级保护范围由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保护区范围和古城区环境协调区范围两个部分组成。 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控制区为整个古城区范围。第三十三条 为保护各级各类文

33、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地段所处的景观环境,保持并协调古城空间景观风貌,保持古城”上、中、低、下“的空间层次,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各级保护区和各级区各级保护范围对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古城区制高点之间的通视要求、以及古城区临韩江面的空间轮廓线控制要求,制定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规划。1. 古城区内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地段周围地区的建筑高度,按下列原则予以控制:一级保护区文物古迹本身的建筑高度即为控制高度;二级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在一层。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外侧,规划视其保护性质和内容(文物保护、风貌保护),结合现状,分别确定为二层以下、三层以下和四层以下。2. 在古城区内,控制

34、葫芦山开元寺、葫芦山广济门、葫芦山金山、金山开元寺、广济门开元寺、广济门金山、韩江大桥西桥头葫芦山、韩文公祠广济桥以及凤凰台笔架山共九条视线通廊。视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由视线分析结果进行控制。3. 保护古城区临韩江面的空间轮廓线,控制古城墙西侧的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由视线分析结果进行控制。第三十四条古城区绿化规划:古城区的园林绿地建设应与古迹的保护、旅游的开发相结合。要通过加强园林绿化对名胜古迹的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并使文物古迹与城市建筑环境取得协调。要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使旧城区绿化和古城风貌相结合,更好地体现古城历史风貌。古城区内的绿化建设以公园绿地和附属绿地为主。1.公园绿地: 配套完

35、善西湖公园、滨江长廊、凤凰洲公园,规划建设滨江自然景观带、文化公园、金山公园。 通过修缮环境,增置绿地,利用文物古迹本身的独特魅力,辟开元寺、学宫、叩齿庵、韩文公祠为公园绿地。 开放淳园等私家园林,以作为公园绿地。 结合旧区整治、改造,腾出土地建设小游园等街旁绿地。2.附属绿地: 结合名城保护规划,在修缮文物古迹同时,增置绿化配套,以烘托文物古迹的品味。 旧城区内居住建筑密集,规划要求应充分利用街头巷尾设置小型绿地、花坛、小品,见缝插针、普遍绿化,提高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 绿化立体化。鼓励家庭植草种花、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形成多层次、三维空间的绿化体系。第三十五条 古城区绿线管理:古城区中的绿

36、地由公园绿地和附属绿地组成,其中公园绿地及面积大于 400m2 的附属绿地在规划中予以界定,其余附属绿地面积在相应地块予以严格控制。第七章 绿化树种规划第三十六条 规划原则 :1.遵循本地区森林植物的自然规律,以“适地适树”为原则:规划充分考虑潮州市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森林植被地理区中的自然规律,以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等现有分布树种为主,按照树木的生物学特性和景观特性,结合立地条件和景观要求进行合理配置。2.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原则:乡土树种是本地区的最适生种,能充分表现地方特色;同时结合选用经过驯化的外来树种,增加城市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城市景观。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常绿为主,落叶为辅的原则:

37、以常绿阔叶乔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并配以适当比例的落叶树木,突出表现南亚热带植物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丰富植物季相。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并重的原则 :在选择树种时,要做到速生与慢长相结合,兼顾树种的美化功能,多选择观花、观果、观形、观色的树种,构成复合型的植物群落。第三十七条 基调树种规划城市绿化基调树种规划:城市绿化基调树种,是能充分表现当地植被特色、反映城市风格、能作为城市景观重要标志的应用树种。本规划选择的基调树种是:黄葛榕、红花紫荆、阴香、香樟、木棉、凤凰木、芒果、大王椰、苏铁、洋杉、竹柏、落叶杉、秋枫、大叶紫薇、尖叶杜英、蒲桃、黄槐、羊蹄甲、人面子、高山榕楝、假槟榔。第三十

38、八条骨干树种规划:城市绿化的骨干树种,是具有优异的特点、在各类绿地中出现频率最高,使用数量大、有发展潜力的树种;主要包括行道树、庭园树、抗污染树种、防护绿地树种、生态风景林树种等。行道树 本规划确定的行道树种以大叶榕、细叶榕、垂叶榕、芒果为主,以黄葛榕、红花紫荆、阴香、大叶紫薇、白兰花、大王椰子、菩提等相配合。2.庭园树 本规划选择的市区庭园树为:小叶榕、高山榕、凤凰木、蒲桃、石栗、黄葛榕、白兰花、香樟、阴香、塞楝。3.抗污染树种本规划选择的城市抗污染树种为:印度橡胶榕、小叶榕、高山榕、黄葛榕、夹竹桃、香樟、阴香、芒果、九里香、鸡蛋花、海桐、塞楝。4.防护绿地树种 本规划选择的防护绿地树种为:

39、池杉、落羽杉、白千层、尾叶桉、马占相思、木麻黄等为防风林树种;小叶榕、黄葛榕、香樟、垂柳、桂花、海桐等为隔音林树种。5.生态风景林树种本规划选择的生态风景林树种为:马尾松、南洋杉、竹柏、香樟、含笑、台湾相思、马占相思、尖叶杜英、秋枫、苹婆、岭南槭、木棉、紫荆、乌桕、凤凰木、鱼尾葵、大叶紫薇、鸭脚木、黄檀、黄兰、塞楝、苦楝、尾叶桉。第三十九条 花灌木树种规划花灌木是指具有美丽花相或鲜艳叶色、观赏价值较高的小乔木、灌木。本规划选择的主要树种为:含笑、杜鹃、大王椰子、鱼尾葵。第四十条 湿生和水生植物规划 本规划选择的树种为:落羽杉、池杉、串钱柳、垂柳、小叶榕、香樟、荷花、睡莲、水翁等为湿生和水生植物

40、。第四十一条 藤本植物规划 本规划选择的种类为:炮仗花、金银花、葡萄、杜鹃、凌霄、使君子、紫藤等作为棚架绿化植物;选择爬山虎、中华常春藤、合果芋、圆叶树藤、绿萝等为垂直绿化树种。第四十二条 市花市树的选择:市花:潮州市市花为白玉兰。市树:潮州市市树建议为小叶榕。第八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第四十三条 物种多样性规划内容:1.本植被气候带园林植物物种的发掘与应用;34 年内发掘原生地带性乡土植物 15-30 种;对开发利用的园林植物进行生物学特性和显现特性的监测;筛选出生长势、抗逆性强、观赏价值高的植物种类,推广用于园林绿地、提高植物的丰富度;2.相邻植被气候带园林植物的引种与应用:3-4

41、年内引种适生的外来园林植物 5-10 种;对引种的植物进行生态安全性的测定和适应性的观测研究;经较长时间栽培后,对生长势、适应性和抗逆性强,景观效果好的种类,逐步推广应用于园林绿地。第四十四条保护森林与生物的多样性规划措施:1.建立起城市北缘绵延山脉的森林地带为主体的保护林地:城市中心区北缘的韩西片(自龙翔寨至鹿湖一带长 3.5 公里的林地)和韩东片(自头塘至草岚武一带长 16.5 公里的林地),是中心区生态绿地系统的主体,规划采取积极措施重点保护好这二片山林地,给生物提供生长繁衍的空间,以支撑城市的生态平衡。建立水生动物保护区:规划将进一步配套保护设施及完善保护法规,进行有效保护并增设新的自

42、然保护区,使更多的濒危水生物种得到保护与生殖。立法建设好自然保护小区:在城市中心划定的自然保护小区的总面积为 522.6 公顷,保存着许多原生的森林树种,应以科学的观点,现代的方法对其进行保护 。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严禁在城市生态绿地内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和狩猎,最大程度地保护现存物种的衍生,促进其他物种的派生和恢复。规划适度引进、种养一些同气候带原生性动植物,使其生息繁衍,逐步形成自然环境的生态氛围。第九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第四十五条 古树名木: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共有古树名木 105 株,其中属名木的有 7 科 7 属 22 株,属古树的有 7 科 7 属 83 株。所有古树名木必须得到严

43、格保护,不得砍伐。第四十六条 保护措施: 调查登记,继续做好鉴定树种,树龄,核实有关历史科学价值的资料及生长状况,生长环境。完善古树名木管理制度。 安装标志。标明树种、树龄、等级、编号,明确养护管理的负责单位和责任人。 技术养护管理。除一般养护外,有的需安装避雷针,围栏等设施,修补树洞及残破部分,加固可能劈裂,倒伏的枝干,改善土壤及立地环境。定期开展古树名木调查,物候期观察,病虫害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观测,制定古树复新的技术措施。 防止附近地面上、下工程建设的侵害,划定禁止建设的范围。 防止人为破坏,按照国家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和风景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精神,制订适应本地区的保护办法,严格执行,杜绝一

44、切破坏古树名木的事件发生。第十章 分期建设规划第四十七条 近期(2003 年2005 年)规划建设要点:1.公园 绿地: 完善配套砚峰公园、慧如公园、滨江公园等现有公园,扩建凤凰洲公园,新建潮州市中心广场、文化公园和桥南公园等。 加强省级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保护,进一步改善金山、西湖山、笔架山及红山的生态环境,完善配套旅游娱乐服务设施。2.生产绿地: 规划将近期纳入城区管理的红山苗圃场,从现有 30.7 公顷的生产绿地扩建至 52.4公顷。 扩建意溪苗圃场,在现有 16.7 公顷的基础上,扩建至 23.7 公顷。3.防护绿地: 建设好韩江流域市区河段水土保持林及城市三条出入口的公路、铁路和沟

45、渠等两侧防护绿地。4.附属绿地:结合沿线城市建设和改造工程,完善潮州大道南北绿化景观通道;完善古城潮枫路新风路火车站的东西绿化景观通道,并与枫春路、城新路、新洋路和绿榕路构成了联系各特色景观区环状及放射状的城市干道绿色景观网络。5.规划至 2005 年底,城市绿地总面积达到 1580 公顷,其中公园绿地总面积 585.10公顷,建成区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 33.85%、37.2% 和15.6m2。第四十八条 中期(2006 年2010 年) 规划建设要点:1.公园绿地: 规划建设羊鼻岗公园、莲花山公园、枫溪公园、意溪公园以及若干小区游园、街旁绿地。 结合韩江水利枢纽工

46、程的建设,建设韩江两岸滨江自然景观带,形成绿化景观通道,体现滨江城市的特色风貌。2.生产绿地:在潮枫路城区中心边缘设立花卉种植园,占地 11 公顷。3.防护绿地:建设仙洲岛环岛防护林带,辟铁道防护林带等防护绿地。4.附属绿地:应严格控制居住、公建等用地的绿地指标,并完善道路绿地的建设。5、规划至 2010 年底,城市绿地总面积达到 1960 公顷,公园绿地总面积 789.84 公顷,建成区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 40.85 %、42.89%和 16.46m2。第四十九条 远期(2011 年2015 年)规划建设要点:1.公园绿地:规划建设竹竿山植物园、白塔公园、银槐植物

47、园等及凤新广场等一批街旁绿地。2.生产绿地:新建位于银槐路西侧中段的百果园,面积 15.1 公顷,使生产绿地达到102.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2.05%。3.防护绿地:建设铁路、码头、工业区防护林带。4.附属绿地:继续完善道路绿地,加强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建设。5.其他绿地:完善城市外围生态系统,建设顶湖山森林公园、草岚武、桂坑、高厝堂3 个自然生态保护区和后径、荆山、锡美等 12 个自然保护小区。6.规划至 2015 年,城市绿地总面积达到 2391.15 公顷,公园绿地面积 1066.24 公顷,建成区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 47.84 %、50.2

48、3%和 19.39m2。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措施第五十条 实施措施1.城市的各项建设,必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预留绿地,并由规划、园林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不被侵占和破坏。2.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市政府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城市绿化多元化投资体制。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补助城市及周边的绿化隔离带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跨地域生态环境的建设。每年城市绿化建设的投入应达到当年城市建设总投资的 5%以上,城市绿化的维护资金,应达到当年城市建设维护费的 15%以上。3. 实行城市绿化分级、分部门、分单位建设管理,积

49、极开展认建养绿地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制定有效的措施,确保城市的各类项目的绿化配套资金,用于配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4. 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环境所提供的条件 ,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增加对园林绿化的投资力度。5.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法规体系。结合潮州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地方城市绿化法规,指导城市绿化健康发展。6.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工作,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7.加强城市绿化科研设计工作,建立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加强园林绿化技术人员的培训,引进优秀技术人才,努力提高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水平。8.加强城市绿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热爱潮州、绿化美化家园的意识。9.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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