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阳 光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 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 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程序亦合法、有效,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 为市场禁入者且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刘斌 卢青 王荣朝 2019 年5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