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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631011 上传时间:2018-08-1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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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布 2018 年河源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市直各单位,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做好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581 号)和河源市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 6 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18 年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相关标准公布如下:一、收入标准(一)市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 19661 元。市直廉租房供应对象为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二)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2、线为低于 33025 元。(三)市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 22469 元。二、住房困难标准1、市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区(含东源县城)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2、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市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河源市区(含东源县城)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三、家庭财产标准(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但上年度纳税营业额不到 15 万元(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市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下同)。(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特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和摩托车除外,下同)或仅有一辆机动车辆且价值低于 8 万元(经营性车辆应低于 13 万元),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为准。四、其它(一)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的,年龄应在 18 周岁(含 18 周岁)以上且 30 周岁(含 30 周岁)以下。(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年龄应在 18 周岁(含 18 周岁)以上且 50 周岁(含 50 周岁)以下。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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