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供参考)时间:2006-07-03 点击:437第一条 为保障本公司职工持股会有序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持股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行办法、宁波市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由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职工,依照宁波市体改委、总工会、工商局联合下发的规定程序组织设立的,是公司工会下属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 职工持股会按所占有公司的股份额代表全体会员行使股东权利,职工持股会会员按所投入职工持股
2、会的资金额享有出资者的资金受益和通过职工持股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等权利。 职工持股会会员以其所持股份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 设立职工持股会旨在建立职工同公司产权纽带关系,使职工的劳动者和所有者身份有机结合,提高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关切度和参与度,增强公司凝聚力;同时促进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实现公司资产重组,塑造多元投资主体,增强资产经营活力。最大限度地激活公司内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持股会会员 第五条 持股会会员是指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或者持有公司股份,并参加持股会的公司内部职工。 第六条 公司内部职工是指本
3、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的职工,以及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职工(离退休职工、临时工除外)。 第七条 公司内部职工依据本章程,以自己出资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拥有的股份,是公司的特定股份,由持股会统一管理,并行使股东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权利。 第八条 持股会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红利分配权; (二)享有参加持股会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持股会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四)享有持股会筹资、投资、分配状况和公司其他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有关资料的知情权; (五)享有在持股会内部的股份转让和优先受让权利; (六)持股会
4、解散、清算时,按所持股会比例取得剩余财产;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九条 持股会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持股会章程和持股会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 (二)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 (三)公司成立后,不得从持股会抽回所持出资额或股份,也不得向公司外个人或法人转让,不得继承。 第三章持股会的出资总额 第十条 持股会为公司股东之一,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十一条 持股会的资金本源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职工以现金方式出资形成*万元; (二)职工从公司获得的部分工资积累,以转股的方式形成*万元; (三)其他方式形成*万元。 第
5、十二条 持股会增加对公司股份持有比例可以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从二级市场购进本公司股票; (二)公司增资扩股时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 (三)认购公司其他股东(包括国家股、法人股)转让的股份; (四)其他合法途径形成的股份。 第四章持股会筹资、投资原则 第十三条 持股会向职工筹集资金必须遵循职工出资自愿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持股会向职工筹集的资金,仅限于向本公司投资可购买本公司股份,不得用于本公司以外的投资。第十五条 持股会投资收益。 (一)向会员分配红利(以会员名册记载的会员持股数为标准,由持股会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认购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三)认购公司配售的新股。 第五章持股会
6、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持股会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或决定: (一)讨论决定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选举或更换理事会成员: (三)选派与职工持股会在公司中的投资比例相应的代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四)选举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罢免不称职代表 (五)讨论决定持股会所持股份的转让和增资扩股以及解散清算等事项。 (六)授权持股会代表大会行使对持股会管理的权利。 (七)其他认为有必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全体会员中按*%
7、比例选举产生,组成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 根据持股会会员大会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通过职工持股会章程; (二)选举或更换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持股会正、副理事长; (三)讨论审议理事长述职报告; (四)审议所选派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述职报告; (五)讨论决定行使职工持股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批准持股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八)对持股会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九)其他会员大会授权管理的事项。 第十九条 持股会会员大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在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二)、(三)、(五)四项职权时,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
8、之二以上会员审议通过所作的决议方为有效、持股会会员大会行使其他职权时,须有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审议通过,所作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在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八)三项职权时,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审议通过所作决议方为有效。行使其他职权时,须有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审议通过,所作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由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长指定的理事主持。 第二十二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9、召开的一周以前将有关事项通知全体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职工持股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长或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时; (二)30%以上的会员提议时。 第二十四条 职工持股会的各项决议必须经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与出席会员的签名册一并保存于理事会。第二十六条 持股会设理事会成员为三至九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为持股会的办事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主持
10、持股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1、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 2、收缴会员认股资金; 3、办理会员转让股份手续; 4、制作并向会员发放出资凭证; 5、编制会员持股名册; 6、向会员发放红利; 7、接待会员的查询; 8、按本章程规定办理股份的转让等事宜。 (四)制订持股会参与公司决策的议案; (五)制订持股会的增加集资金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 (六)编制持股会的年度财务报表; (七)拟订持股会章程修改草案; (八)制定持股会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持股会的理事长和理事,由工会发动购股职工联名推荐产生候选人,会员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其人选一般应当由具有企业管理和股权管理知识才能的持股会会员担任
11、。理事长原则上由工会主席担任。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应与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召开会议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应形成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具体实施会员大会决议的理事签名,一并保存于理事会。 第六章会员股份的转让和股份管理 第三十条 会员所持股份不得退股,可以在本公司内部相互转让。 第三十一条 持股会内部股份转让价格参照公司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根据内部市场需求协议而定。会员所持股份的协议转让必须经过理事会登记注册方为有效,会员私下转让的股份,转让无效。 第三十二条 会员的死亡、离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必须作退会处理,其持股额中个人出资部分在
12、持股会内部挂牌,由其他会员公开竞购,配送部分由持股会收回纳入职工预留股。 第三十三条 新入会的会员以自己出资的方式认购持股会收购的股份时,应当缴纳持股会支付的本息金额。新会员持有其他方式形成的股份时,按协议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持股会设置财务专人负责记载会员出资认购股份的情况,收益分配、新增股份等具体事项。并于每一会计年度制作持股会投资和收益等有关内容的财务报表。 第三十五条 持股会建立会员持股名册,作为统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据。会员持股名册载明下列事项:(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住所、出资凭证号码; (二)会员出资金额、持有股份数; (三)股份变动情况; (四)历年的分红情
13、况; (五)理事长、会员本人、经手人的签章。 第三十六条 持股会向会员发放会员证即出资凭证,作为检查会员出资金额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会员出资凭证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出资凭证号码; (二)发证日期及注意事项; (三)出资金额和股份的增减变动情况; (四)理事长签章。 第三十七条 会员证由理事长签发并盖章。会员证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第七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 持股会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因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因公司宣告破产;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国家另
14、有新的规定被依法解散。 第三十九条 持股会解散时,持股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和分配剩余财产。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持股会会员大会 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后即告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职工持股会理事会 年 月 日 中化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合肥市根据国家体改委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外经贸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职工持股试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注册名称:中化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第三条 法定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 2552 号。邮政编码:100045第四条 中化浦
15、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以社团法人名义登记注册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 职工持股会为公司工会会员自愿组成的专门从事中化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职工股管理的组织。第六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七条 职工持股会依照本章程募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公司的股份,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参股。第八条 职工持股会应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第九条 本章程为职工持股会的行为规范,对所有会员均有约束力。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第十条 职工持股会的宗
16、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职工持股会向公司职工个人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公司,并以社团法人的名义成为公司的一名股东,统一行使股东在公司的各项权利,从而使职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的参与程度,增强公司内部凝聚力,共同为公司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职工持股会任务: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负责募集公司内部职工出资,集中管理认购的公司股份或出资证明;办理和管理职工出资名册和职工出资卡;办理职工入、退、增、减资事宜;根据公司分配方案给会员办理分红;就职工持股会内部股利分配、增加或减少职工持股份额发表意见,代表职工参加股东会议,代表会员统一行使表
17、决权及其它有关权利。 第三章 会 员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持有公司股份,应当以参加职工持股会的方式进行。公司职工参加职工持股成为其会员并向职工持股会投资,职工持股作为全体会员代表向公司投资。不允许职工个人以自然人方式对公司投资。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自愿成为职工持股会会员并购买和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在册正式职工;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公司派驻境外子公司、关联公司、公司代表外、公司办事处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职工持股会亦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以外法人股东单
18、位(包括发起人单位)的人员; 公司非全资附属企业及关联公司人员; 公司关系单位人员; 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及人员; 社会公众人士;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 按出资比例根据持股会的分配方案获取红利; 参加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开会期间向大会提交议案; 休会期间经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查阅职工持股会的章程、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记录、财务开支帐目,监督职工持股会的管理,提出建议与质询; 职工持股会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章程赋予的其它有关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19、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及职工持股会章程; 及时足额缴纳所认购的出资,并按所持股份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 关心热爱公司,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健康发展作出努力,积极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公司依法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公司章程和职工持股会章程要求职工履行的其它有关义务。 第四章 职工持股会注册金额第十七条 职工持股会以首次公司职工的全部出资为注册资金,注册金额为 XX 万元。第十八条 职工持股通过下列方式增加对公司出资: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认购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第五章 预留股份、备用金第十九条 职工持股会可以设置部分预留股份,用于具备资格的新增会员认购以及对职工的奖励。
20、预留股份不得用于转让、抵押。第二十条 预留股份的总额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比例。一般比例为:职工首次人均出资额乘以职工总人数的 15%。因职工脱离职工持股会回购出资而转为预留股份的部分不计算在内。特殊情况下经过其他股东及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超过或低于该比例,但最终不得超过以上述方式计算的 25%。 第二十一条 预留股份由职工持股会筹借资金时一次性购入,由职工持股会负责管理和行使股权。第二十二条 职工持股会购回的会员所持股份,转为预留股份。第二十三条 公司增资时由职工持股会按照比例增购并且未出售给会员个人的部分,转为预留股份。第二十四条 预留股份在未被会员个人持有时,在会员大会没有表决权。预留
21、股份的表决权不得由个人行使,可用于增加会员大会已决议通过的事项的表决权数,作为职工持股会以公司股东身份统一行使股东权利时使用。 第二十五条 预留股份所获红利归职工持股会所有。第二十六条 预留股份所获红利运作遵循下列原则和顺序: 用于归还购买预留股份时的借款; 用于会员大会开支; 用于再次购买预留股份的款项; 用于回购会员所持股份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 职工持股会尚未全部偿还购买预留股份所借资金时,应将预留股份所获红利优先用于偿还借款。第二十八条 备用金指职工持股会用于购买股份专项周转资金。第二十九条 备用金的来源: 以职工持股会名义借贷的资金; 预留股份所获红利; 会员缴纳但尚未购买股份的出资。
22、 第三十条 备用金的用途: 用于认购公司增资; 用于购买预留股份; 用于回购会员所持股份。 第三十一条 备用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负责核算。第三十二条 备用金用于回购会员所持股份时由理事长审批,用于购买公司股份和归还持股会借贷款项时须经理事会决议通过,由理事长组织实施。重大支出必须经会员大会决议通过。理事会应每年两次向会员公布开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 备用金不得用于购买公司股份以外的其他投资。第六章 组织机构第三十四条 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是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第三十五条 会员大会职责是: 选举或更换持股会理事会成员; 审议通过持股会章程或者修改章程;
23、对职工持股会统一行使股东权利作出决议; 审查监督职工持股会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审议批准持股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 审议通过持股会股利分配方案; 审议会员提交大会的其它议案; 对职工入、增、减、退资事项作出决议; 对职工持股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第三十六条 会员大会由会员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资比例按照职工持股会所拥有的全部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第三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内召开。会议由职工持股会理事会负责召集,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由理事长委托其他理事或会员主持。理事长未履行职责且未委托其他理事或会员的,由会员中占出资比例最高
24、的会员负责召集。 第三十八条 会员不能出席会员大会时,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的,应由会员本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授权的范围及有关具体事项。其委托权限没有明确指定投票授权的,代理人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 职工持股会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其必经程序是: 由理事会提议; 由持有职工持股会股份达总资本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合提议;由职工持股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联合提议。 第四十条 理事长收到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提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应于一个月内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理事会对符合召开会议条件而不如期召开会员大会的,可由提出提议的会员自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该会员大会应视为有效。
25、 第四十一条 职工持股会召开会员大会,应于会议前 7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可采取多种形式。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事日程、审议事项。第四十二条 会员大会不得表决未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列出的表决事项。第四十三条 职工持股会召开会员大会,到会会员持有的出资额达到持股会总资本二分之一以上时,持股会可以召开会员大会;达不到的,持股会应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再次通知会员,再次通知后,持股会可以召开会员大会。 第四十四条 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同意或者到会会员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同意方为有效。第四十五条 职工持股会召开会员大会应当置备会员签名册,并将会议所
26、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共同签字,与大会签名册、代理出席大会的委托书一并由职工持股会保存。 第四十六条 会员大会开支由预留股份所获红利支出。预留股份所获红利不足开支的,由职工持股会所获全部红利中支付。第四十七条 职工持股会下设办事机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会员数量的 5%左右。第四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主持理事会工作,设常任理事一人,协助理事长工作。第四十九条 所有理事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得票多的为理事长,次之的当选为常任理事。第五十条 理事长为职工持股会法定代表人。第五十一条 职工持股会理事为兼职人员,由会员兼任,职工持股会不支付其任何报酬。第五十二条 理事会对会员大
27、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主持持股会的日常工作; 召集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办理会员入、退会手续; 办理会员股金的缴、退、转让手续; 制作、管理持股证、持股名册等凭证资料; 接待会员查询、提案; 拟定职工持股会解散、清算方案。 第五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会员大会会议,主持理事会工作; 代表职工持股会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股东会议;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 签署职工出资卡及有关出资凭证。 第五十四条 理事长代表职工持股会以董事身份参加公司董事会议及相关工作;常任理事代表持股会一方出任公司监事。第五十五条 理事任期一年。理事任职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任职期间,应接受全体会
28、员监督。第七章 入会、退会及失去会员资格第五十六条 职工根据自愿原则可随时入会。第五十七条 职工入会应向职工持股会提出申请,经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审查确定符合入会条件后批准其入会。第五十八条 会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不得退会。第五十九条 会员经批准调离公司时,视为退会。第六十条 会员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自然失去会员资格。第六十一条 会员被开除、解聘而离开公司的,自开除、解聘之日起失去会员资格。第六十二条 会员擅自离开公司的,自离开之日起职工持股会将其除名,被除名者自除名之日起失去会员资格。第六十三条 会员退会或失去会员资格后,符合入会条件时经申请可重新入会。第八章 职工出资第六十四条 公司职工出资应遵
29、循下列原则: 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坚持出资自愿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十五条 职工持股会可根据会员的工作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确定会员个人出资认购股份的最高额度或比例。第六十六条 职工持股会应制订会员认购方案,经会员大会讨论并经公司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同意后执行。第六十七条 会员认购出资的程序: 会员向职工持股会提出认购申请; 职工持股会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审查会员持股资格; 根据会员持股方案确定其持股额度; 公告认购出资的额度; 办理认缴出资手续; 会员向职工的持股会缴纳出资; 职工持股会向出资会员出具相关证明。 第六十八条 公司职工出资认购公司股份
30、使用现金方式,每次认购须一次性缴清该次全部出资。第六十九条 职工持股会应在职工入会并出资后将其姓名等事项按照本章程规定填写会员出资名册和会员出资卡。第七十条 公司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职工赠资。第七十一条 每一会员认购的出资额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持股会人均出资额(包括预留股份)的 4 倍。特殊情况下超过该比例,应经公司股东会议和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同意。 第七十二条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经公司股东会议和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批准,可以奖励其增加认购出资的额度。第七十三条 职工因受奖励所获增加认购的出资不受第七十条规定限制,也不计算在内。第七十四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职工认购出资的累计总额,
31、实际不得超过职工人均出资(包括预留股份)的 10 倍。第七十五条 公司经营半年以后再参加持股会的新会员向职工持股会申请认购出资时,(股份公司)需按照当时公司的股权变化情况由持股会确定的溢价进行购买;(有限公司)需按照当时公司上月未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价值由持股会确定的价格进行购买。 第七十六条 新入会会员申请认购出资时,职工持股会在有预留股份的情况下应在不迟于一个月内向入会会员出售公司股份。没有预留股份时应在再次获得预留股份时向新入会会员出售公司股份。 第七十七条 新入会会员缴纳的出资在没有购得公司股份前不产生收益。第七十八条 会员无论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包括死亡、退休移交社会统筹机构、离职、解
32、聘等),即失去会员资格,其所持股份由持股会购回。第九章 会员出资的回购及管理第七十九条 职工持股会名下的股份只能会员本人持有,不得赠予、转让、继承、抵押。第八十条 会员退会,其所持股份可依照本章程规定由职工持股会购回。回购价格(有限公司)按照公司上月未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确定;(股份公司)按照当时公司的股权变化情况由持股会确定的溢价进行购买。 第八十一条 会员失去会员资格,由职工持股会依照本章程规定购回其所持股份。回购价格(有限公司)按照公司上月未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确定;(股份公司)按照当时公司的股权变化情况由持股会确定的溢价进行购买。 第八十二条 会员被除名的,自被除名之日起其
33、出资不再享有任何收益。其所持股份由职工持股会购回,回购价格(有限公司)按照公司上月未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确定;(股份公司)按照当时公司的股权变化情况由持股会确定的溢价进行购买。 第八十三条 会员经批准离开公司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退会手续。逾期办理的,自规定时限截止时起,失去会员资格,其出资不再享受收益的权利,该部分收益归全体会员所有。 第八十四条 职工持股会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章程规定回购会员出资后,将其转为预留股份,或者根据会员大会确定的认购方法出售给其他会员。(有限公司)按照公司上月未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确定出售价格;(股份公司)按照当时公司的股权变化情况由持股会确定出售的溢价格。
34、 第十章 职工出资名册和出资卡第八十五条 职工持股会应建立会员出资名册和会员出资卡。第八十六条 会员出资名册是职工持股会进行出资管理的书面凭证。第八十七条 会员出资名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出资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或离退休证号码、住所、会员出资卡号码; 出资金额; 入、增、减、退资日期及有关记录; 会员本人签章; 经手人签章。 第八十八条 会员出资卡应载明下列事项: 出资卡号码; 出资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或离退休证号码、住所;入、增、减、退资记录及日期; 经手人签章; 职工持股会印章; 发卡日期; 有关注意事项。 第八十九条 会员出资名册和会员出资卡应壹式两份,由理事会指
35、定专人妥善保管。第九十条 会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脱离职工持股会时,均应在办理转让出资手续后及时交回会员出资卡。经手人应及时修改会员出资名册和销毁作废的会员出资卡。第九十一条 会员丢失出资卡,可向职工持股会申请补发。职工持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补发。第九十二条 理事会应定期对会员出资名册进行检查。经手人应对会员出资名册变动情况及会员出资卡发放情况作详细记录。第十一章 附 则第九十三条 如公司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再存续时,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持股会不必或不能存在时,持股会将予以解散。解散前将召开会员大会制定清算办法,分配持股会剩余资产。 第九十四条 职工持股会解散分配剩余资产时,应
36、优先偿还以职工持股会名义所借款项。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后,经理事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生效。第九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九十七条 本章程由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讨论修订和补充。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职工持股会的名称为:中机东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第二条 本职工持股会是由本公司职工自愿组成并依照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规定程序设立的依法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第三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
37、条 理事长为职工持股会的法人代表。第五条 职工持股会的注册资金为 84 万元人民币。第六条 职工持股会向职工募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第七条 本章程是职工持股会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会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第八条 职工持股会的宗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 ,对公司职工出资进行管理,通过向职工募资并投资于公司,使职工具有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引导职工关心企业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度,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第九条 职工持股
38、会的主要任务如下:募集会员出资; 集中管理由公司出具的职工持股会出资证明书、建立和管理职工持股会会员名册和会员出资证明; 办理会员入资、增资、减资和转让出资事宜; 根据公司分配方案,集中领取职工持股会应得红利,并向会员发放个人红利;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反映会员意见要求,代表会员行使表决权; 公司终止清算时,负责领取职工持股会应得的剩余财产,并按会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持股会,成为会员:设立职工持股会或职工持股会增资时,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名册上王码电脑公司软件中心列名的正式职工; 公司
39、董事、监事; 公司派往集团公司的合资公司、联营公司、京外、海外公司或代表处工作,劳动关系仍在本公司的职工; 自原中机东方贸易有限公司注册之日起,直接从本公司离退休的职工。 第十一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推荐和被推荐为公司董事、监事; 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持股会理事、监事; 依本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查阅职工持股会章程、会员大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职工持股会收支帐目,监督职工持股会的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按其出资取得职工持股会从公司分得的股利; 职工持股会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取得剩余财产。第十二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应尽下列义务:遵守职工持股会章程和
40、职工持股会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 按规定时间以现金交足所认购的出资; 在职工持股会办理社团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四章 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职工持股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罢免职工持股会理事监事; 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 推荐公司监会中的会员职工监事; 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就公司业务经营、内部管理、总经理人选、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重大事宜形成职工持股会决议,并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决定职工持股会增减出资方案、向公司股东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以及本会红
41、利分配等事宜; 制定和修改持股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对职工持股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审议十名会员以上联合提出的以及其他需提请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召开需要有全体会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会员同意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召开会员大会应提前十五日将会议内容、地点等通知全体会员。第十七条 会员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可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为出席,并计入有效出席人数。委托书应列明授权范围。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六个月应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长主持。遇有下列情况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理事会提议时; 十名以上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会员提议时; 第十九条
42、会员大会的会议纪要、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字,连同出席会议的会员签名簿,一并由职工持股会长期保存。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职工持股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其经费来源从下列渠道筹集:(1)职工持股会应当分享的公司利润分配中提取一定比例;(2)职工持股会保留的机动股份分得的红利。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全部为兼职人员,职工持股会不支付其任何报酬。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亦可中途由会员大会罢免。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募集会员出资; 集中管理公司出具的职工
43、持股会出资证明书; 管理职工持股会会员名册,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 向会员办理分红事宜; 办理会员转让出资,按本章程规定接受会员转让的出资; 提出职工持股会增、减出资方案和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方案; 提出职工持股会章程修改草案,拟订职工持股会有关规章制度; 执行会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职工持股会设理事长一名,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为职工持股会的法人代表,并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会员大会,主持理事会工作; 代表职工持股会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检查理事会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签署会员的出资证明。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召开会议,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应作成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具体实施会员大会决议的理事签名,一并保存于理事会。第二十六条 职工持股会设监事会,共三名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选举产生监事长; 列席理事会; 监督本会及领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本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