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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和无损检测责任师讲稿.ppt

上传人:暖洋洋 文档编号:1629245 上传时间:2018-08-13 格式:PPT 页数:199 大小:7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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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焊接责任工程师 培训考核班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前 言,1、教材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人员培训考核教材(2008版)(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编写出版)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 第一章、第二章、第九章,前 言,1、教材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人员培训考核教材(2008版)(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编写出版)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 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2、理论和答辨考试中必备(最低限度)法规标准如下:(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200222号令)及三个附件(国质

2、检锅2003第194号文)(3)TSG ZOOO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4)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及一号、二号修改单)(6)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及一号修改单),(7)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8)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9)JB47442000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7)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3、质量保证工程师培训教材简介 (1)国家局委托协会对“质量保证工程

3、师”、“焊接责任工程师”、“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检验责任工程师”进行培训考核、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四个文件。 (2)第一章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压力容器制造(设计)法规与标准、质量保证体系;附录A压力容器制造全过程程序图;第一章和第二章考核试题。 ,(3)第三章第六章 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设计质量控制体系 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 (4)第七章第十五章(共九个质量控制系统) 设计质量控制体系设备和检验与实验装置质量控制系统;附录 B 附录L;第七章第十五章考核试题。(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及最后的考核试题作为课后练习。) (5)第十六二十章 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

4、和管理,其他过程控制,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6)第二十一章 近年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单位换证检查中发现问题评述。整个教材可分为六个方面,围绕这六个方面八个课题。,4、培训考核目的:共同完成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协会的这期培训考核班,为造就一批又一批优秀的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焊接)责任工程师而努力。,第一章 国内外相关压力容器制造(设计)法规与标准,一、我国的法规体系框架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截止2009年8月27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29件。这些法律涵养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

5、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制定现行有效行政法规682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性政府共制定规章20000余件。 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由7个法律部门、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框架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6、。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及其生产活动,必须满足下列的中国法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正在争取立法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按照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尚未制定法律的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7、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如(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第三层次: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署和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 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 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 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应当经部(局)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本法规体系表所述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泛指国家质检总局“令”形式颁布的、行政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文件。例如国家质检总局

8、局长于2002年签发的第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政府规章等。,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 技术法规) 泛指经过规定的编制、审定,由总局授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签署、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公布的文件。是政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文件,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主体,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各国贸易性保护措施在安全方面的体现形式,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第五层次:压力容器相关标

9、准 A、压力容器材料标准(板材、锻件、管材、轧材、焊材); B、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如:GB150、GB151、GB12337、JB4732; C、试验方法标准,如GB/T222 GB/T228、GB/T232、GB/T229、GB4334、JB/T4730、 GB/T2975、GB/T20066等;,三、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法规),1、安全技术规范的分类 根据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将安全技 术规范分为综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元件)、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 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九大类。综合类规范以安全监察管理内容为主,并将适用于各 类设备的综合性规范划入其中;

10、,其他各类设备规范以该类设备的全过程控制为主,包括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其中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称为承压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称为机电类设备。因此又引出承压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机电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如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即将公布的NB/T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44“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NB/T4747.1-7“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技术条件”,以上标准均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这些承压类设备。,2、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点 全方位:在单位(机构)、人员

11、、设备、方法等方面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方位; 全过程: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等七个环节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过程; 全覆盖: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材料、安全附件等设备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覆盖。,3、安全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为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安全技术专家的作用,体现开放立法的原则,具体起草工作由起草组负责。起草组由安全技术规范涉及领域的技术或管理专家组成。,4、安全技术规范的审批 全国征求意见;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主要涉及管理要求的安全技术规范,由质检总局领导签发;主要涉及技术要求的安全技术规

12、范,由质检总局领导授权特种设备局局长签署。已批准的安全技术规范的目录由质检总局予以公布。,四、我国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现状 1、最早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1955年。 2、第一个行政法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年。 3、第一次对7类特种设备制定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 4、第一次对8类特种设备制修定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目前我国已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80余个,涉及7类特种设备,技术标准近千项。 6、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有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不能涵盖全部的特种设备 ; -仅占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新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

13、察条例重新确定的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20%左右 ;,-已有的法规规范由于主管部门调整、技术进步、市场经济体制变化等原因,造成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在协调性、体现科技技术含量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面对我国技术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效实施,建立以安全技术规范为核心的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是一项十分浩大和紧迫的任务。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将建立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五、压力容器制造(设计)相关法规标准 1、法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民法、刑法 、行政许可法;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行政规章(部门

14、规章、政府规章)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总局令第46号);,4、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质检锅2003172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

15、05220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固定式压力容器)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TSG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细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资格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12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办特函20061

16、44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为本单位特种设备生产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机构不需单独申请无损检测机构核准,但向社会提供特种设备生产无损检测服务的,需经核准) 5、标准 (1)压力容器材料标准,钢板: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代替GB6654-1996、GB713-1997)、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形状、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99 -1999 优质碳素

17、结构钢、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GB/T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80-2007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3531-2008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GB19189-2003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GB/T 3620.1-2007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GB/T3876-2007 钼及钼合金板、GB/T4237-200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20878-2007 不锈钢和耐热钢号 牌号及化学成份、GB/T4238-2007 耐热钢钢板和钢带、GB6653 -2008焊接气瓶用钢

18、板和钢带、GB/T8165-2008 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GB/T8546-2007 钛-不锈钢复合板、GB/T8547-2006 钛-钢复合板、JB/T4733-1996 压力容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JB4741-2000 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热扎板材、JB/T4748-2002 压力容器用镍及镍基合金爆炸复合钢板等。,钢管:GB/T3087-2008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3624-1995 钛及钛合金管、GB/T3625-2007 换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管、GB/T4437.1-2000 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 第一部分:无缝钢管、GB/T 5310-2008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19、、GB6479-2000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T6893-2000 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890-2007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GB9948-2006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T12771-2008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13296-2007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151 4.4.2条)、GB/T13296-2007 锅炉、热交换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02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18248-2000气瓶用无缝钢管、 JB4742-2000 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无缝管

20、等。,锻件:JB47264728-2000 压力容器用钢锻件、JB4743-2000 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锻件。焊接材料:GB/T983-1995 不锈钢焊条、GB/T984-2001 堆焊焊条、GB/T5117-1995 碳钢焊条、GB/T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JB/T47472002压力容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GB/T5293-1999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2003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17854-1999埋弧焊用不锈钢焊丝和焊剂、GB/T5092-2005焊接用不锈钢丝;GB/T8110-2008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YB/

21、T5091-1993惰性气体保护焊接用不锈钢棒及钢丝;GB/T14957-1994 熔化焊用钢丝、GB/T3429-2002焊接用钢盘条等。,轧材(螺柱、螺母用棒材):GB/T 699 -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20、25、35、40Mn、45)、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Q235)、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35CrMoA、35CrMoVA、40CrNiMoA等)、GB/T1220-2007 不锈钢棒(0Cr18Ni9、0Cr17Ni12Mo2等)、GB/T1221-2007(1Cr5Mo) 耐热钢棒封头:JB4746-2002 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 法兰、垫片、螺

22、栓、人手孔:JB/T47004707-2000 、压力容器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059220635-2009 、HG/T2151421535-2005钢制人孔和手孔等。,(2)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标准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12337-1999钢制球形储罐 JB/T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 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 JB4732-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JB/T4734-2002铝制焊接容器 JB/T4745-2002钛制焊接容器 JB/T4755-2006铜制压力容器 JB/T4756-2006镍及

23、镍合金制压力容器,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NB/T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T4709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4744-2000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NB/T4744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GB5099无缝气瓶 JB/T4736-2002补强圈 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JB/T4747-2002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 条件(JB/T4747.1-7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技术 条件)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

24、敷与运输包装 JB/T4781-2005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等; 六、压力容器制造(设计)相关法规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第7号主席令公布,自2004年7月1日施行。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末经公布的,不得做为行政许可的依据。”,第十二条有关行政许可设定中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和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法律 可以设定行政

25、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立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立行政许可。”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第373 号国务院令公布,根据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以国务院第549号令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许可的要求中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26、,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确定了8个行政许可项目:(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4)气瓶充装许可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2号令) (1)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制造、 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单位应当 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并接受产品 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也应当执行此办 法的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的界定。 (2)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A

27、、B、C 、D四个级别,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及境外生产 用于境内的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由 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压力容器级别确定时应引起重视的是:,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尤其 对介质有毒性危害程度及爆炸性的判断;各级别间不存在替代的情况,同级别根 据范围不同有不同的级别代号,其间也不 存在替代的情况;但A1、A2、C级可复盖 D级;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 ,制造单位应当持有A级或C级许可;单 一种类产品的限制,限制产品、制造方法 、材质、种类或用途等;承压部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412号函、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质检办特函

28、2006144号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做了补充规定。 (3)申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的合法注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其中第、项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的要求;第项执行TSG Z0004-2007中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共18个质量基本要素;第项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更具体的内容应当依据各产品安全技

29、术监察规程和产品标准。,(4)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 -包括不得超出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生产,在产品随机文件上附许可证的复印件、在产品铭牌上标注与许可证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编号,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出现变更时及时申报,增项或到期换证提出申请,接受安全监察或产品监督检验等;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中明确此方面的内容。,图1: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强制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国家法律如产品质量法、行政许可法等,部门规章如22号令,行政法规如条例,TSG Z0004 质保体系要求,安全技术规范如容规,技术标准如GB150,相关标准,编制质保手册、程序文件 (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

30、、质量 记录表卡、建立文件化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文件、 制造和检验工艺规程等,质保体系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受控,质量监督与制造 资格鉴定评审,颁发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四年),质保体系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受控,强制监督检验,符合法规标准的产品,签发监检合格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合格钢印标志,满足安全质量法规标准要求的产品,图2、 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图,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压力容器 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修理、改造,设计制造检验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质检总局“22号令”,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理 化 金 相,实施 办法 和考核规则,材 料 和 焊 材,NDE RT U

31、T MT PT ET AE,焊 接 热 处 理,承 压 零 部 件,压 力 容 器 设 计 制 造 检 验,标 准 计 量 质 量 管 理,技 术 检 验 规 则,计 量 检 定 校 准,气 瓶,全国人大安全质量法律,图3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框架:,第一层次:国务院条例第二层次:部门规章第三层次:安全技术规范第四层次:相关标准,从14数量越来越大,详细程度加大 从41法律约束力加强 世界各国特种设备管理均采用这种金字塔形结构。,第二节国外法规和标准 1、美、日等国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 (1)美国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标准体系图,锅炉和压力容器,其他,相关标准,压力容器,ASME,槽(罐)车长输

32、管道,API 美国石油 协会标准 美国制冷 协会标准 ,气 瓶,DOT (美国运输部),锅 炉, 动力锅炉, 采暖锅炉,-1 压力容器(常规设计),-2压力容器(分析设计),-3 高压容器,材料和焊接材料及性能,焊接评定,无损检测,ANSI B31 管道系列,ANSI B16 法兰管件系列,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05年出版),第二节 国外法规和标准,(1)美国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标准体系,锅炉和压力容器,其他,DOT(美国运输部),气瓶,压力容器,相关标准,锅炉,槽(罐)车长输管,ASME,API 美国 石油 协会 标准 美国 制冷 协会 标准,I 动力锅炉,-1 压力容

33、器 (常规设计),材料和焊接 材料性能,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2 压力容器 (分析设计),-3 高压容器,移动式 压力容器 (05年出版),IV 采暖锅炉,焊接评定,无损检测,ANSI B31 管道系列,ANSI B16 管法管件系列,2、美国压力容器规范ASME1 、ASME2、 ASME3和ASME12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简称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委员会颁发的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自1914年发表第一版以来(1915年春实施)已经80余年。规范内容也由第一版的固定式锅炉发展到包含锅炉、压力容器以及核容器的材料、结构、制造、检验的美国标准。规范严格地按照符合美国国家标准的程序编写,不仅审

34、定委员会的组成考虑了主管部门以及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各个方面,,而且无论是规范的增补或上升为正文公布,都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公开评论,以广泛听取工业界、学术界、管理机构和公众的意见,保证了规范内容的正确性和严肃性,所以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已被美国绝大多数州及加拿大各省所认可,也是世界上公认的该行业的权威规范。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日益增多,不论是国内的引进工业装置或在国外承建的工业装置,只要涉及锅炉及压力容器,业主都会提出要采用的规范与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的异同,从而达到了解装置设计、制造的水平和质量。,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是多年经验和科技发展的总结,包含了极为丰富的资料,其中第卷为压

35、力容器,分为三篇,1压力容器,即通常所称“按规则设计”;2压力容器另一规程,即通常称之为“按分析设计”;ASME3高压容器。压力容器涉及到压力容器建造的各个方面。由于规范的内容丰富,编排方式又有些特殊,前后关联,不但涉及本卷各章节,还涉及其他各卷的内容,如材料(ASME第卷)、无损检测(ASME第卷)、焊工和焊接工艺评定(ASME第卷)等。,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BoilerPressure Vessel Code)完全是根据生产实践需要,从无到有,积累了近一个世纪的宝贵经验,逐步完善而形成的。该规范一直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是当今世界上包含类型最多、规模最庞大、内

36、容最丰富的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为众多国家所参照、仿效的权威性规范。,二、英国PD5500非直接火压力容器 为了在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实施之前,欧盟有统一承压设备标准,经过专家努力制定了统一的欧盟标准,如EN13445(非受火压力容器)、EN13480(金属制工业管线)、EN12952(水管式锅炉)和EN12953(锅壳式锅炉),按照欧盟协议,统一标准EN13445发布后,相应国家标准必须取消,因此,英国的国家标准BS5500就被迫改为PD5500(A Published Document)。,三、德国压力容器规范和标准 1、德国AD压力容器规范 AD压力容器规范属于德国压力容器规范。该规范在国际

37、压力容器规范中有独特的地位,既不同于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压力容器规范,也不同于英国标准(BS)压力容器规范。AD规范有其特有的材料标准体系、设计计算参数和焊接工艺评定要求。 AD规范将压力容器按许可操作压力P(巴)、压力空间容积I(升)和压力与容积的乘积PI划分为7个组别,分别用组、组、组、组、组、组、组表示。其中组的压力最低,组的压力最高。 2、德国TRB压力容器技术规程 TRB压力容器技术规程属于德国国家标准中的压力容器标准。 德国AD压力容器规范和TRB压力容器技术规程是世界公认的压力容器行业的权威标准规范之一。,四、日本锅炉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锅炉和压力容器,强制性标淮,非

38、强制性标淮,劳动安全 卫生法,电气事业法,气体事业法,高压气体 管理法,工业标准 淮化法,压力容器 结构标准 1959年 3月告示 1989年 第4次修 改,火力发电 设备技术 标准 1970年 告示 1990年 第10次修 改,电工用产 品焊接技 术标准 1970年 告示 1990年 第6次修 改,气体用产 品技术 标准 1970年 告示 1985年 第8次修 改,JIS B82 65 -2003 压力容器 的构造 一般事项,JIS B82 66- 2003 压力容器 的构造 特定标准,特定设备 检查规则 1976年 制定 1992年 第8次修 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

39、制造许可、结构检查、焊接检查、使用(竣工)检查、 安装检查、性能(定期)检查、 变更(修理、改造)检查、再使用(重新)检查,1、日本锅炉压力容器的法规和标准是一比较复杂的“分散型”体系,如附图(日本锅炉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图)所示。 2、由于日本的强制性法规和标准不统一,表现方式各不相同,为了使标准和各自的法令、规定一致,尽可能相互通用,剔除重复检查,实行有效的认证体制,提出了压力容器JIS标准和强制性法规上技术基准的整合,新的压力容器JIS标准体系于2003年9月30日颁布实施,形成了JIS8265和JIS8266标准,组成了新的压力容器JIS标准体系。,日本有两个省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劳动省

40、主管锅炉和固定式压力容器;通产省主管高压气体设备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劳动省委托锅炉协会(JBA),通产省委托高压气体保安协会(KHK)代管,实现了政府立法监督,政府授权民间协会进行管理。,五、CODAP法国非直接火受压容器建造规范 该规范列出了由SNCT(法国全国锅炉及工业管道制造商协会)和AFIAP(法国压力容器工程师学会)推荐的适用于非直接火受压容器的规定。这些规定考虑了专业工作者和用户的经验,材料性能和应力分布的知识,以及编辑规范当时的技术发展水平。该规范每年将进行一次修订和补充。规范给出的规定考虑了规范发行时的工程设计水平后认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 法国CODAP是建造压力容器的规范,阐

41、明了为保证容器正常操作下的可靠性所制定的规定。规范涉及材料选择、设计制造、试验以及超压保护装置。规范将压力容器划分为四类建造类型,分别用A、B、C、D表示。A类为承受非常苛刻条件的容器,要求特殊质量的建造类型;B类和C类相当于大型主要容器质量水平的建造类型;D类相当于一种标准质量的建造类型,对中等操作条件不装危险流体的容器有效。,六、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PED(97/23/EC)对于工作压力大于0.5巴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承压附件(阀门、压力计等)和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膜等),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1997年5月通过强制性法规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

42、e97/23/EC简称PED),于1999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并于2002年5月29日起强制执行。届时,未经欧共体指定授权机构认证的制造厂商,不带CE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欧共体市场。PED的意义是用一个统一的认证方案代替各个国家原有的规则,它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符合性评审要求适用于欧共体的所有成员国。符合性评审由欧共体指定的授权机构(Notified Bodies)执行。CE标志是一种象征,获得CE标志的产品表明其符合有关指令的要求,并可以自由地进入欧洲市场。,承压设备指令共有21章,主要内容有:1、范围和定义;2、市场监督;3、技术要求;4、自由流通;5、符合性假设;6、技术标准

43、和规程的常设委员会;7、承压设备常设委员会;8、安全条例;9、承压设备分类;10、符合性评审;11、材料的欧洲批准;12、授权机构;13、认可的第三方机构;14、用户检验机构;15、CE标记;16、非法CE标记;17、成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鼓励执行本指令的当局互相合作,并向委员会提供信息,帮助实现本指令的功能;18、引起拒绝和限制的决定;19、废除;20、更换和过滤条款;21、本指令接受者。另有7个附录:1、基本安全要求2、符合性评审表3、符合性评审程序4、确定第12章授权机构和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最低准则,5、按第14章确定用户检验机构的准则,6、CE标记,7、符合性声明。,PED按照

44、设备的型式(容器、管道、附件)、流体(气体、液体、蒸气)的性质(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两组)、最大工作压力、容积或公称直径将压力容器分为、四类。 PED认证主要内容:1、设计;2、材料;3、焊接;4、无损检测;5、产品最终评定;6、质量保证体系。 其中: 永久性连接(焊接):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根据合适的工艺规程来完成。对、类承压设备,工艺规程和人员必须由授权机构或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学历、职称、职业上岗三证)。 无损检测:承压设备永久性连接(焊接)的无损检测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实施。承担、类承压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由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第三节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45、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二章 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 第一节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职责和任职的基本条件,1. 什么是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工程师根据法规标准的要求,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对压力器制造的安全质量负全责,并在管理层中任命一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做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质量保证工程师贯彻实施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各项规定,对压力容器制造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策划、指导、协调、控制、保证、监督、检查、验证、评审、改进”,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是集质量技术管理于一体的专职工程

46、师/高级工程师。,2.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工程师的九条职责(见教材P52和P4)。3.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工程师的6项基本条件(见教材P52和P4)。,4.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地位(容规第60条)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由企业管理者代表或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5. 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作用是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体系集设计、工艺、材料、理化、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等质控系统责任工程师的“班长”和维护压力容器制造安全质量大堤的“总管”。,第二节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 TSG Z0

47、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中规定了18个质量控制基本要素,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根据其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这18个要素体现了压力容器制造管理的根本特点,抓好了它们,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就有了保证。各个要素的管理要点,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1质量保证体系结构,压力容器是一种可靠性要求非常高的特种设备。由于压力容器工作条件苛刻(如高温、高压等)、容器内介质的危害性大(如易燃易爆、剧毒)极易发生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48、有责任确保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可靠。早在1982年,我国国务院就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强制的制造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技术装备等四大方面的条件,定期审查,随时监督,按期换证。现已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这种质量认证方法既对保证持久稳定产品质量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审,同时还要对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2009年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再次强调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提出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又颁布了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对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更为详尽、完善,替代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结合新规范的要求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结合压力容器制造行业的特点,我国采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和控制点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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