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丹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单位:青海丹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2013 年 10 月 25 日0目 录一、基本情况- 12、排放标准- 33、自行监测 - 44、监测点位 - 55、组织实施 - 66、信息发布 - 71青海丹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一、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青海丹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位于青海省互助县塘川镇陶家寨村,占地面积 5.6 万平方米,劳动定员260 人。(2(生产规模青海丹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现有 3 台 12500KVA 碳化硅冶炼炉,年设计产能 1.8 万吨。(三)项目审批青海丹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3
2、0 日青海省海东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东经贸投资【2005】223 号文下达了立项批复;2008 年 7 月 31 日海东地区环境保护局以青东环【2008】106 号文件下达青海丹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年产 1.8 万吨绿色碳化硅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08 年 10 月正式投入试运行。(四)环评及其批复的规定1、环评规定:废气监测粉尘、二氧化硫,每季度一次;厂区内总排水口监测 BOD、COD、SS、NH3-N,每季度一次;厂界噪声每年一次。2、环评批复规定:待国内具有碳化硅冶炼成熟可行的烟气治理工艺时,配建烟气除尘设施。使冶炼烟气有组织达标排放。冷2却水不允许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体化
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2348-90)的二类标准。(5(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排放去向。根据 环评文件规定,污染物为粉尘、烟尘、二氧化硫、COD、 NH3-N,其年排放量分别为 17吨、28 吨、25 吨、 3 吨和 0.5 吨;粉尘、烟尘、二氧化硫均随烟气排向大气,COD、 NH3-N 均排向沙塘川河。(6(治污工艺:投资 600 万元,建成了 2 套移动式冶炼烟气净化设施。投资 120 万元,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污水 600 吨。(7(产污节点:详见图 1烟气原料 包装入库生产
4、废水图 1:产污节点示意图 (八)厂区平面图:详见图 23 台冶炼炉 产品粗破 产品深加工3图 2:厂区平面图2、排放标准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以及污染减排政策的规定,青海丹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执行排放标准如下:(1)冶 炼烟气粉 尘排放 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无组织 排放限值, SO2执行大气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限值.详见 表 1办公区办公区办公区机 加 车 间宿 舍制粒车间仓库冶炼车间变电站大门污水处理站4表 1: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颗粒物 露天:5 Mg/m3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 物排
5、放标准(GB9078-1996)SO2 0.4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二级标准值。详见表 2:表 2:污水综合排放限值污染物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PH 6-9 无量纲COD 150 Mg/lSS 150 Mg/lBOD5 30 Mg/lNH3-N 25 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二级标准值(3(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标准(GB12348-2008),即昼间 60 分贝,夜间 50 分贝.3、自行监测根据排放标准和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办法的规
6、定,青海丹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自行监测项目和频次为: (1(废水监测项目和频次:COD、NH 3-N 每日监测一次,5PH、SS、BOD 每月监测一次。(2(废气监测项目和频次:无组织排放的粉 尘、二氧化硫在厂界四周每年监测一次。(3(厂界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四) 监测项 目分析方法。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分析方法。采用手工监测类型。企业自行监测方式。4、监测点位:废水监测点位,详见图 3;厂界噪声、废气监测点位详见图 4:进水口初沉池污水处理站出水图 3:废水监测点位图 6图 4: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图五、组织实施(一)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自行监测结果审核后,公布到
7、青海省环保厅 http/ 政务网站。办公区办公区机 加 车 间宿 舍制粒车间仓库冶炼车间变电站污水处理站大门7(二)统筹建设手工监测项目化验室。公司现有化验室 120 平米,配备化验人员 4 名,现对不能监测的项目,我们将积极筹集资金,培训人员,购买仪器,力争早日实现手工监测。六、信息发布(一)公开内容包括: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等。2、自行监测方案: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去向;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二)公开时限: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2、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次日公布。3、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同时报送市、县环 保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