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16-030 浙 江医 药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5 年度 利润 分配 实施 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者 重大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扣税后):自 然 人 股东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暂 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 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QF II”)和 沪 港 通 香 港 投资 者(包 括 企 业 和 个 人)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45 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 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股权登记日:2016 年7 月15 日 除息日:2016 年7 月18 日 现金发放日:2016 年7 月18 日 一、通 过本次 利润 分配方 案的 股东大 会届 次和日 期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 年6 月7 日召 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 年6 月8 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3、报、证券时报 和 上 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二、公 司 2015 年度 利润 分配 方案 1、公司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3,61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计派送现金 红利46,805,4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发放年度:2015 年度。3、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2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1)对 于个人 股东及 证券投资 基金股 东,根 据 关于
4、 上市公 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 税政策 有 关问题的 通知(财 税2015101 号)、关 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执行,即 持股 期限(“持股期 限”是 指 个人 从公开发 行和转 让市场 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
5、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待其 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 元。(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 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6、,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 红利 0.045 元。如其 认为 取得的 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4)对 于通过 沪股通 持有公司 股份的 香港市 场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 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 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 元。三、利 润分配 实施
7、 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7 月15 日。3 2、除息日:2016 年7 月18 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7 月18 日。四、分 派对象 截止2016 年7 月15 日下午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五、派 发现金 红利 实施办 法 1、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2、公司 其他股 东现金 红利委托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六、咨 询联系 事项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绍兴滨海新城马欢路 398 号科创园 A 楼 3 层 联系电话:0575 85211969 传真:057585211976 七、报 备文件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