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18-016 浙 江医 药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 于修 改 公司 章程 部 分条 款的 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十九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为使 公司经营管理 体系 更加精干、高效、有力,更好地贯彻 执行 公司“改革、规范、创新、节约”的八字方针
2、,公司拟对 管理体系进行一系列 改革,涉及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修改,具体如下: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 十 一 条 本 章 程 所 称 其 他 高 级管 理 人 员 是 指 公 司 的 副 总 裁、财 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新昌制药厂厂长、维生素厂厂长、昌海生物分公司总经理。第 十 一 条 本 章 程 所 称 其 他 高 级管 理 人 员 是 指 公 司 的 副 总 裁、财 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董 事会 确认 的其他 人员。第 一 百 零 七 条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权:(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3、、人力资源总监、新昌制药厂厂长、维生素厂厂长、昌 海 生 物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等 高 级 管 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 一 百 零 七 条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权:(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总监 等 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
4、新昌制药厂厂长、维生素厂厂长、昌海生物分公司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和 经董 事会根据 本章 程聘任的 其他 管理人 员为 公司高 级管 理人员。第 一 百 二 十 八 条 总 裁 对 董 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新昌制药厂厂长、维生素厂厂长、昌海生 物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这 一 级 别 的 高 级 管理人员;(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第 一 百 二 十 八 条 总 裁 对 董 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这 一 级别 的高级 管理 人员;(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除上述第 十一条、第一 百零七 条、第一 百二十 四 条和第 一百二 十八条 以外,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不变。本次 公司章程 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