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 券代 码:600213 证 券简 称:亚星客 车 公告 编号:2021-021 扬 州 亚星 客 车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无需 编 制前 次 募集 资 金使 用 情况 报 告的 说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 理 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 前 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 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8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5,400 万股,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了6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99.80 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