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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6华电重工第一季度季报20160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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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1/31 公司代 码:601226 公 司简称:华 电重 工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2/31 目录 一、重要提 示.3 二、公司主 要财 务数 据和 股东 变化.3 三、重要事 项.6 四、附录.21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3/31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 事会、监 事会 及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 人员 保证季 度报 告内 容的 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 虚假 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并承 担个别 和连 带的 法律 责任。1.2 未出席 董事 情况 未出席 董事 姓名 未出席 董

2、事 职务 未出席 原因 的说 明 被委托 人姓 名 彭刚平 董事 工作原 因 王汝贵 付 强 董事 工作原 因 王汝贵 1.3 公司负 责人 孙青 松、主管 会计工 作负 责人 王汝 贵、财务总 监许强 及 会计 机构 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高萍 保 证季 度报 告中财 务报 表的 真实、准 确、完 整。1.4 本公司 第一 季度 报告 未经 审计。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 股东 变化 2.1 主要财 务数 据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本报告 期末 上年度 末 本报告 期末 比上 年度 末增减(%)总资产 8,288,302,470.37 8,356,171,252.51-0.81 归属于

3、上市 公司股东的 净资 产 3,704,508,432.33 3,688,053,428.60 0.45 年初至 报告 期末 上年初 至上 年报 告期 末 比上年 同期 增减(%)经营活 动产 生的现金流 量净 额-218,076,067.08-610,236,076.01 64.26 年初至 报告 期末 上年初 至上 年报 告期 末 比上年 同期 增减(%)营业收 入 1,222,388,068.99 1,369,161,727.84-10.72 归属于 上市 公司股东的 净利 润 15,948,191.88 31,958,330.91-50.10 归属于 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 非经常性损

4、 益的 净利润 11,181,167.77 26,567,211.32-57.91 加权平 均净 资产收益率(%)0.43 0.9 减少 0.47 个百 分点 基本每 股收 益(元/股)0.0138 0.0277-50.18 稀释每 股收 益(元/股)0.0138 0.0277-50.18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4/31 非经常 性损 益项 目和 金额 适用 不适 用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项目 本期金 额 说明 非流动 资产 处置 损益 51,118.75 越权审 批,或无 正式 批准 文件,或偶发性 的税 收返 还、减免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政府 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 经营 业务

5、 密切 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 规定、按 照一 定标 准定额 或定量持 续享 受的 政府 补助 除外 1,545,899.52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对非 金融 企业收 取的资金 占用 费 企业取 得子 公司、联 营企 业及合 营企业的 投资 成本 小于 取得 投资时 应享有被 投资 单位 可辨 认净 资产公 允价值产 生的 收益 非货币 性资 产交 换损 益 委托他 人投 资或 管理 资产 的损益 3,723,041.10 主要为 使用 闲置 募集 资金 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 收益。因不可 抗力 因素,如 遭受 自然灾 害而计提 的各 项资 产减 值准 备 债务重 组损 益 企业重 组费 用,如安

6、 置职 工的支 出、整合费 用等 交易价 格显 失公 允的 交易 产生的 超过公允 价值 部分 的损 益 同一控 制下 企业 合并 产生 的子公 司期初至 合并 日的 当期 净损 益 与公司 正常 经营 业务 无关 的或有 事项产生 的损 益 除同公 司正 常经 营业 务相 关的有 效套期保 值业 务外,持 有交 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 性金 融负 债产 生的公 允价值变 动损 益,以及 处置 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 易性 金融 负债 和可供 出售金融 资产 取得 的投 资收 益 单独进 行减 值测 试的 应收 款项减 值准备转 回 对外委 托贷 款取 得的 损益 采用公 允价 值模 式进 行后

7、续计量 的投资性 房地 产公 允价 值变 动产生 的损益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5/31 根据税 收、会计 等法 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 期损 益进 行一 次性 调整对 当期损益 的影 响 受托经 营取 得的 托管 费收 入 除上述 各项 之外 的其 他营 业外收 入和支出 288,359.59 其他符 合非 经常 性损 益定 义的损 益项目 少数股 东权 益影 响额(税 后)-99.00 所得税 影响 额-841,295.85 合计 4,767,024.11 2.2 截止报 告期 末的 股东 总数、前十 名股 东、前十 名流 通股东(或 无限 售条 件股 东)持 股情 况表 单位:股 股

8、东总 数(户)39,311 前十名 股东 持股 情况 股东名 称(全称)期末持 股 数量 比例(%)持有有 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 质押或 冻结 情况 股东性 质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29,120,356 63.13 728,070,176 无/国有法 人 绵 阳 科 技 城 产 业 投 资 基金(有 限合 伙)75,000,000 6.49 37,500,000 无/境内非 国有法人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公司 32,654,762 2.83 0 无/国有法 人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会转持 二户 22,119,882 1.92 21,

9、929,824 无/国有法 人 高勇 20,199,900 1.75 0 无/境内自 然人 安信乾 宏投 资有 限公 司 18,929,825 1.64 0 无/国有法 人 天 津 邦 泰 股 权 投 资 基 金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12,000,000 1.04 0 无/境内非 国有法人 王天森 12,000,000 1.04 0 质押 12,000,000 境内自 然人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责任公 司 9,997,800 0.87 0 无/国有法 人 新 余 泰 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公司 8,392,000 0.73 0 无/境内非 国有法人 前十名 无限 售条

10、件股 东持 股情况 股东名 称 持有无 限售 条件流通股 的数 量 股份种 类 及 数量 种类 数量 绵阳科 技城 产业 投资 基金(有限 合伙)37,50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37,500,000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6/31 中国证 券金 融股 份有 限公 司 32,654,762 人民币 普通 股 32,654,762 高勇 20,199,900 人民币 普通 股 20,199,900 安信乾 宏投 资有 限公 司 18,929,825 人民币 普通 股 18,929,825 天津邦 泰股 权投 资基 金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12,00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2

11、,000,000 王天森 12,00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2,000,000 中央汇 金资 产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9,997,800 人民币 普通 股 9,997,800 新余泰 润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8,392,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8,392,000 北京舍 尔投 资有 限公 司 7,50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7,500,000 茂名市 鑫兴 顺贸 易有 限公 司 7,50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7,500,000 上述股 东关 联关 系或 一致 行动的 说明 王天森 系天 津邦 泰股 权投 资基金 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的普通 合伙 人。除此 以外

12、,公司 未知 上述 其他 股东 之间是否 存在 关联 关系 或属 于 上市 公司 收购 管理 办法 规定的 一致 行动 人的 情况。表决权 恢复 的优 先股 股东 及持股 数量 的说 明 不适用 2.3 截止报 告期 末的 优先 股 股 东总数、前 十名 优先 股 股 东、前 十名 优先 股 无 限售 条件股 东持 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 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 要会 计报 表项 目、财务指 标重大 变 动的 情况 及原因 适用 不适 用 3.1.1 资产 负债 表项 目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项目 期末余 额 年初余 额 变动比 例(%)说明 应收票 据 370,305,378.

13、63 596,100,277.39-37.88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应 收票 据 背 书 转 付 及 到 期托收所 致。应收利 息 623,424.66 5,863,232.88-89.37 主 要 原 因 系 期 初 跨 期理 财 产 品 计 提 收 益 收回所致。长期待 摊费 用 154,399.50 363,937.55-57.58 主要原 因系 摊销 所致。应交税 费 21,643,982.55 45,160,022.15-52.07 主 要 原 因 系 本 期 缴 纳年初 应 交税 费 所 致。3.1.2 利润 表项 目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项目 本期金 额 上期金 额

14、 变动比 例(%)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 5,536,300.33 3,837,392.64 44.27 主要原因系 本 期 建 安 收 入 占 比较高,以 及增 值税 进项 税 额 抵扣减少所 致。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7/31 投资收 益 3,723,041.10 1,782,000.00 108.92 主要原因系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额 度 和 期 限 增 长所致。营业外收入 1,899,568.17 4,563,614.05-58.38 主要原因系本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财务费 用 6,354,764.23 16,829,317.88-62.24 主要原因系公司带息负债额度减少

15、和 利率 降低 所致。营业外支出 14,190.31 955.70 1384.81 主要原因为本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所 致。所得税费用 2,946,044.54 5,572,432.02-47.13 主要原 因系 利润 总额 下降 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948,191.88 31,958,330.91-50.10 主要原因系本 年 延 续 了 去 年 的经济增 长放 缓行 情,以及 受季节和节假 日影 响,导 致本 期 收入 和利润有 所下 降 所 致。少数股东损益 535,664.79 107,717.39 397.29 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利润同

16、比增 加所 致。3.1.3 现金 流量 表项 目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项目 本期金 额 上期金 额 变动比 例(%)说明 销 售 商 品、提供 劳 务 收 到 的现金 662,644,454.88 383,103,388.28 72.97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加 强 了应收账款的清理和催收,使 得 本 年 的 现 金 回款情况 有所 改善 所致。收 到 的 税 费 返还 1,029,294.65 5,736,768.63-82.06 主 要 原 因 系 出 口 退 税 减少所致。支 付 的 各 项 税费 70,122,400.81 22,133,231.36 216.82 主 要

17、 原 因 系 缴 纳 期初应交税费 所致。收 回 投 资 收 到的现金 680,000,000.00 主 要 原 因 系 闲 置 募 集 资金 购 买 得 短 期 保 本 理财产品到 期收 回所 致。取 得 投 资 收 益收到的 现金 8,962,849.32 主 要 原 因 系 收 到 闲 置 募集 资 金 购 买 的 短 期 保 本理财产 品收 益所 致。处 置 固 定 资产、无 形 资 产和 其 他 长 期 资产 收 回 的 现 金净额 9,700.00 450.00 2055.56 主 要 原 因 系 零 星 固 定 资产处置 所致。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8/31 购 建 固 定

18、 资产、无 形 资 产和 其 他 长 期 资产支付 的现 金 4,662,811.35 65,100,554.44-92.84 主 要 原 因 系 上 期 全 资 子公 司 曹 妃 甸 重 工 支 付 购买 海 上 风 电 作 业 平 台 尾款所致。投 资 支 付 的 现金 550,000,000.00 180,000,000.00 205.56 主 要 原 因 系 闲 置 募 集 资金 滚 动 购 买 短 期 保 本 理财产品 所致。偿 还 债 务 支 付的现金 332,000,000.00 142,512,500.00 132.96 主 要 原 因 系 本 期 偿 还 借款所致。分 配 股

19、 利、利润 或 偿 付 利 息支付的 现金 6,742,611.97 14,201,085.39-52.52 主 要 原 因 系 本 期 初 带息负 债 余 额 较 上 年 同 期 减少和利率可比较低所致。汇 率 变 动 对 现金 及 现 金 等 价物的影 响-132,935.48-501,894.90 73.51 主 要 原 因 系 本 期 外 币 性货 币 余 额 减 少 和 汇率变动所致。3.2 重要事 项进 展情 况及 其影 响和解 决方 案的 分析 说明 适用 不适 用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9/31 3.3 公司及 持 股5%以上 的股 东 承诺事 项履 行情 况 适用 不适

20、 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 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华电重 工 华电重工关于招股说 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1、招股 说明 书 所 载之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 述或 重大 遗漏之情形,且 本公 司对 招 股说明 书 所载 内容 之真 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 的法 律责 任。2、若 证券 监督 管理部 门或 其 他有权 部门 认定 招股说明 书 所载 之内 容存 在任何 虚假 记载、误

21、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之情形,且该 等情 形对 判断 本公司 是否 符合 法律 规定 的发行 条件 构成 重大且实质 影响 的,则本 公司 承诺将 按如 下方 式依 法回 购本公 司首 次公 开发行的全 部新 股:(1)若上 述情形 发生 于本 公司 首次 公开发 行的 新股 已完成发行 但未 上市 交易 之阶 段内,则本 公司 将公 开发 行募集 资金,于 上述情形发 生之日起 5 个 工作 日内,按照 发行 价并 加算 银行同 期存 款利 息返还给网 上中 签投 资者 及网 下配售 投资 者;(2)若上 述情形 发生 于本 公司首次公 开发 行的 新股 已完 成上市 交易 之后,则

22、本公 司将于 上述 情形 发生之日 起 20 个交 易日 内,公 司将根 据相 关法 律、法规、规章 及公 司章 程的规定召 开董 事会,并 提议 召开股 东大 会,启动 股份 回购措 施,回购 价格按照发 行价 格或 证券 监督 管理部 门认 可的 其他 价格 通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承 诺时间:2014 年3 月17 日 承 诺期限:长期有 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10/31 交易系 统回 购本 公司 首次 公开发 行的 全部 新股(如 果因派 发现 金红 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 发新 股等原 因进 行除 权、除息 的,须 按照 中国 证监会、上 海证 券

23、交 易所 的 有 关规定 作相 应调 整)。3、若 招 股说 明书 所载之内 容存 在虚 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致使 投资 者在 证券交易中 遭受 损失 的,则本 公司将 依法 赔偿 投资 者损 失。赔 偿金 额依 据本公司与 投资 者协 商确 定的 金额,或证 券监 督管 理部 门、司 法机 关认 定的方式或 金额 确定。若 本公 司未履 行上 述承 诺措 施,则本公 司将 在股 东大会及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报刊 上公开 就未 履行 承诺 措施 向股东 和社 会公 众投资者道 歉,并按 中国 证监 会及有 关司 法机 关认 定的 实际损 失向 投资 者进行赔偿。与首次公

24、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华电重 工 华电重工关于稳定股 价的 承诺:1、若 公司 控股 股东 未按 照 稳定公 司股 价的 预案 履行 公告的 义务,则 本公司董事 会应 在触 发启 动股 价稳定 措施 条件 之日 起的20 个交 易日 内公 告具体股份 回购 计划,并 披露 拟回购 股份 的数 量范 围、价格区 间、完成 时间等信息。本 公司 将按 照 上 市公司 回购 社会 公众 股份 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 上市 公司 以集 中竞 价方式 回购 股份 的补 充规 定等 相关 法律 法规和规范 性文 件的 要求,自 股价稳 定方 案公 告之 日起 的 120 个交 易日 内,通过证 券交

25、 易所 以集 中竞 价的交 易方 式,以不 低 于2,000 万元 的自 有资金回购 公司 社会 公众 股份,回购 后公 司的 股权 分布 应当符 合上 市条 件,回 购行 为及 信息 披露、回 购后的 股份 处置 应当 符合 公司 法、证券法 及 其他 相关 法律、行 政法规 的规 定。2、若本 公 司未按 照稳 定股 价预案公告 其回 购计 划,或本 公司未 按照 股东 大会 批准 的回购 计划 履行 相应措施,则本 公司 应在 股东 大会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刊 物上公 开说 明未 按照承诺采 取相 应措 施的 具体 原因并 向股 东和 社会 公众 投资者 道歉。承 诺时间:2014

26、年1 月24 日 承 诺期限:2014 年 12月 11 日至2017 年 12月 10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股份限售 华电工 程(华电 科工)华电工程关于股份锁 定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一、自 华电 重工 股份 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发 行人”)在 上海 证券 交易所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并上 市之日 起 36 个 月内,本公 司不转 让或 者委 托他承 诺时间:2014 年1 月24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11/31 行相关的承诺 人管理 首次 公开 发行 前本 公司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发行 人的股 票,也不 由发行人回 购该 部分

27、 股票。二、对于 本次 发行 前本 公司 所持的 发行 人股 票,在股票 锁定 期满 后的 第 1 至第 24 个 月内,本公 司通 过证券 交易 所减 持的价格不 低于 本次 发行 价格;锁定 期满 后的 第 25 至第 36 个月 内,通过 证券交易 所减 持的 价格 不低 于最近 一期 经审 计的 每股 净资产;减 持方 式包括但不 限于 交易 所集 中竞 价交易、大 宗交 易、协议 转让等 方式。本 公司将在减 持前 通知 发行 人,并由发 行人 在减 持 前 3 个 交易日 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 易所 的规 则及 时、准 确地 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自发 行人 股票上市至 本

28、公 司减 持期 间,发行人 如有 派息、送 股、资本公 积金 转增 股本、配股等 除权 除息 事项,减 持底价 下限 将相 应进 行调 整。三、发 行人 股票上市之 日 后 6 个 月内,如 发行人 股票 连 续20 个交 易 日的收 盘价 低于 发行价,或 者上 市 后 6 个 月期 末收盘 价低 于发 行价,则 本公司 持有 发行 人股票的锁 定期 限自 动延 长 6 个月。若本 公司 未履 行上 述承诺,则 应在 不违反法律 法规 及规 范性 文件 的前提 下,于 10 个交 易 日 内回购 上述 违规 减持的股票,且 自减持 之日 起自 动延长 本公 司所 持发 行人 全部股 份的 锁

29、定 期3个月;因未 履行 承诺 而获 得收益 的,所得 收益 归发 行人所 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五个 工作 日内 将所 获收益 支付 给发 行人 指定 账户;因未 履行 承诺给发行 人或 者其 他股 东和 公众投 资者 造成 损失 的,本公司 依法 承担 赔偿责任。承 诺期限:2014 年 12月 11 日至2020 年 12月 10 日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华电工 程(华电 科工)华电工程关于招股说 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一、本 公司 为华 电重 工首 次公开 发行 股票 并上 市制 作、出 具的 文件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

30、大遗 漏。二、若证 券监督 管理 部门 或其他有权 部门 认定 招 股说 明书 所载 之内 容存 在任 何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之 情形,且该 等情 形对 判断 华电 重工是 否符 合法 律规定的发 行条 件构 成重 大且 实质影 响的,本 公司 将极 力促使 发行 人依 法回购其首 次公 开发 行的 全部 新股。三、若因 本公 司为 华电重 工制 作、出具承 诺时间:2014 年3 月17 日 承 诺期限:长期有 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12/31 的首次 公开 发行 文件 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

31、失的,本 公司 将依 法承担 赔偿 责任。(一)证券监 督管 理部 门或其他有 权部 门认 定华 电重 工招 股说 明书 存 在虚 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 漏,且本 公司 因此应 当依 法承 担责 任的,本公 司在 收到 该等认定书 面通 知后 三个 工作 日内,将 启动 赔偿投 资者 损 失的相 关工 作。(二)本公司 将积 极与 发行 人、中介机 构、投资 者沟 通协 商确定 赔偿 范围、赔偿顺序、赔 偿金 额、赔偿 方式。(三)经 前述 方式 协商确 定赔 偿金 额,或者经 证券 监督 管理 部门、司法 机关 认定 赔偿 金额 后,依 据前 述沟 通协商的方 式或 其它 法定

32、 形式 进行赔 偿。若本 公司 未履 行上述 措施,则 本公司将在 发行 人股 东大 会及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报刊 上公 开就未 履行 承诺 措施向发行 人股 东和 社会 公众 投资者 道歉,并 在违 反承 诺发生 之日 起五 个工作日内,停 止在 发行 人处 领取股 东分 红,同时 本公 司持有 的发 行人 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 至本 公司 按照承 诺采 取相 应的 措施 并实施 完为 止。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华电工 程(华电 科工)华电工程关于稳定股 价的 承诺:1、自 触发 启动 股价 稳定 措 施条件 之日 起 的 10 个交 易 日内,本公 司应 当将增持 华电 重工

33、股票 的具 体计划 书面 通知 华电 重工,由华 电重 工进 行公告,并 披露 本公 司拟 增持 的数量 范围、价 格区 间、完成时 间等 信息。本公司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自股 价稳 定方 案公 告之日 起 的 120 个交易日内,通 过证 券交 易所 以集中 竞价 交易 方式,以 不低 于 3,000 万 元的自有资 金增 持华 电重 工社 会公众 股份,连 续 12 个月 增持股 份总 数不 超过华电重 工股 份总 数 的 2%,增持计 划实 施中 及完 成后 的6 个 月内 将不 出售本公司 所持 有华 电重 工的 全部股 份,增持 后华 电重 工的股 权分 布应 当符合

34、上 市 条件,增持 股份 行 为及信 息披 露应 当符 合 公司法、证 券法 及其他 相关 法律、行 政法 规的规 定。2、若 本公 司未 按照稳 定股 价预 案通过华电 重工 公告 增持 计划,则华 电重 工有 权自 触发 启动股 价稳 定措 施条件之日 起 的 10 个交 易日 届 满后,对本 公司 的现 金分 红予以 扣留,同 时本公司持 有华 电重 工的 全部 股份不 得转 让,直至 本公 司按照 承诺 采取 相应承 诺时间:2014 年1 月24 日 承 诺期限:2014 年 12月 11 日至2017 年 12月 10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13/

35、31 的措施 并实 施完 毕为 止。若本公 司未 按照 股价 稳定 方案公 告履 行相 应措施,则 华电 重工 有权 自股 价稳定 方案 公告 之日 起 的120 个 交易 日届 满后,对本公 司的 现金 分红 予以 扣留,同本 公司 持有 华电 重工的 全部 股份 不得转让,直至 本公 司按 照承 诺采取 相应 的措 施并 实施 完为止。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华电工 程(华电 科工)华电工程关于避免同 业竞 争的承诺:2012 年:华电 工程 作为 华 电重工 的控 股股 东,已通 过重组,将 与重 工业务生产 经营 相关 的全 部业 务投入 华电 重工,华 电工 程保留

36、的业 务与 华电重工业 务不 存在 竞争;截 至该承 诺函 签署 日,华电 工程及 华电 工程 控制的企业 没有 从事 与华 电重 工及其 全资 或控 股子 公司 相同或 相似 的业 务,以避免 与华 电重 工及 其全 资或控 股子 公司 产生 同业 竞争;华电 工程 及华电工程 控制 的企 业不 会在 中国境 内或 境外,以 直接 从事、直接 控股 或间接控制 的方 式参 与与 华电 重工及 其全 资或 控股 子公 司构成 竞争 的任 何业务或活 动。如华 电重 工及 其全资 或控 股子 公司 今后 进一步 拓展 业务 范围,华电工 程及 华电 工程 控制 的企业 将不 与华 电重 工及 其

37、全资 或控 股子 公司拓展后 的产 品或 业务 相竞 争。上 述承 诺在 华电 重工 发行的 股票 于上 海证券交易 所上 市且 华电 工程 持有华 电重 工 5%以 上股 份 期间持 续有 效。如有任何违 反上 述承 诺的 事项 发生,华电 工程 愿承 担由 此给华 电重 工造 成的一切损 失。2014 年:作 为 华电重 工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控股股 东,本公 司已向发行 人出 具 减少 和规 范关联 交易 承诺 函、避 免同业 竞争 承诺 函。本公司 同时 承诺:因 未履 行上述 承诺 而给 发行 人及 其他股 东造 成损 失的,本公司 将承 担相 应的 赔偿 责任。承 诺时间:201

38、2 年1 月4 日、2014年 1 月 24日 承 诺期限:长期有 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华电工 程(华电 科工)华电工程关于减少和 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2012 年:华电 工程 将尽 力 减少华 电工 程及 华电 工程 所实际 控制 企业 与华电重工 之间 的关 联交 易。对于无 法避 免的 任何 业务 来往或 交易 均应 严格遵守有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公司章 程、关联 交易 决策 制度等 规定,按 照公平、公 允和 等价 有偿 的原 则进行,定 价公 允,程序 合法,并按 规定 履行信息披 露义 务。华电 工程 及华电 工程 所实 际控

39、制企 业与华 电重 工之 间就承 诺时间:2012 年1 月4 日、2014年 1 月 24日 承 诺期限: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14/31 关联交 易相 关事 宜所 做出 的任何 约定 及安 排,均不 妨碍华 电重 工为 其自身利益、在 市场 同等 竞争 条件下 与任 何第 三方 进行 业务往 来或 交易。华电工程 保证 严格 遵守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上 海证券 交易 所有 关规章及华 电重 工 公司 章程、关联 交易 管理 制度、对外 担保 管理办法 等公 司管 理制 度的 规定,与其 他股 东一 样平 等地行 使股 东权 利、履行股 东义 务,

40、不利 用控 股股东 的地 位谋 取不 当的 利益,不损 害华 电重工及其 他股 东的 合法 权益。2014 年:作 为华 电重 工 股份有 限公 司的 控股股东,本公 司已 向发 行人 出具 减少 和规 范关 联交 易承诺 函、避免同业竞 争承 诺函。本公 司同时 承诺:因 未履 行上 述承诺 而给 发行 人及其他股 东造 成损 失的,本 公司将 承担 相应 的赔 偿责 任。长期有 效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华电集 团 华电集团关于锁定股 份的 承诺:自 公 司股 票在 证 券交 易所上 市 交易 之日 起 三十 六个月 内,不 转让 或 委托他 人 管理 其本 次 发行 前已直

41、 接 或间 接持 有 的公 司股份,也不 由公 司 回购其持有 的股 份。承 诺时间:2012 年2 月10 日 承 诺期限:2014 年 12月 11 日至2017 年 12月 10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华电集 团 华电集团关于招股说 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一、本 公司 为华 电重 工首 次公开 发行 股票 并上 市制 作、出 具的 文件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 大遗 漏。二、若证 券监督 管理 部门 或其他有权 部门 认定 招 股说 明书 所载 之内 容存 在任 何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 大

42、遗 漏之 情形,且该 等情 形对 判断 华电 重工是 否符 合法 律规定的发 行条 件构 成重 大且 实质影 响的,本 公司 将极 力促使 发行 人依 法回购其首 次公 开发 行的 全部 新股。三、若因 本公 司为 华电重 工制 作、出具的首次 公开 发行 文件 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给投 资者承 诺时间:2014 年3 月17 日 承 诺期限:长期有 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15/31 造成损 失的,本 公司 将依 法承担 赔偿 责任。(一)证券监 督管 理部 门或其他有 权部 门认 定 华 电重 工招 股说 明书 存 在虚 假记载、

43、误 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 漏,且本 公司 因此承 担责 任的,本 公司 在收到 该等 认定 书面通知后 三个 工作 日内,将 启动赔 偿投 资者 损失 的相 关工作。(二)本公司将积 极与 发行 人、中介 机构、投资 者沟 通协 商确 定赔偿 范围、赔 偿顺序、赔 偿金 额、赔偿 方式。(三)经 前述 方式 协商 确定赔 偿金 额,或者经证券 监督 管理 部门、司 法机关 认定 赔偿 金额 后,依据前 述沟 通协 商的方式或 其它 法定 形式 进行 赔偿。若本 公司 未履 行上 述措施,则 本公 司将在中国 证监 会指 定报 刊上 公开就 未履 行承 诺措 施向 发行人 股东 和社 会公众投

44、资 者道 歉。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华电集 团 华电集团关于避免同 业竞 争的承诺:2012 年:华电 集团 作为 华 电重工 的实 际控 制人,目 前没有 且将 来也 不会在中国 境内 或境 外,以任 何方式(包 括但 不限 于其 单独经 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 通过 拥有 另一 公司 或企业 的股 份及 其他 权益)直接 或间 接参 与与华电重 工及 其全 资或 控股 子公司 构成 竞争 的任 何业 务或活 动。上述 承诺在华电 重工 发行 的股 票于 国内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且华 电集团 为华 电重 工实际控制 人期 间持 续有 效。如有任 何违 反上 述承 诺的 事项

45、发 生,华电 集团愿承担 由此 给华 电重 工造 成的一 切损 失(包括 直接 损失和 间接 损失)。2014 年:作为 华电 重工 股 份有限 公司 的实 际控 制人,本公 司已 向发 行人出具 减 少 和规 范关 联交 易承诺 函、避免 同业 竞争承 诺函。本公司同时 承诺:因 未履 行上 述承诺 而给 发行 人及 其他 股东造 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 承担 相应 的赔 偿责 任。承 诺时间:2012 年1 月4 日、2014年 1 月 24日 承 诺期限:长期有 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解决关联交易 华电集 团 华电集团关于减少和 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2012 年

46、:华电 集团 将尽 力 减少华 电集 团及 华电 集团 所实际 控制 企业 与华电重工 之间 的关 联交 易。对于无 法避 免的 任何 业务 来往均 应严 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 规以 及公 司章 程、关 联交 易决 策制 度等 规定,按照 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 偿的 原则 进行,交易 价格 严格 按市 场公 认的合 理价 格确 定,承 诺时间:2012 年1 月4 日、2014年 1 月 24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16/31 承诺 并按规 定履 行信 息披 露义 务。华 电集 团及 华电 集团 所实际 控制 企业 与华电重工 之间 就关 联交 易相 关事宜 所

47、做 出的 任何 约定 及安排,均 不妨 碍华电重工 为其 自身 利益、在 市场同 等竞 争条 件下 与任 何第三 方进 行业 务往来或交 易。华电 集团 保证 严格遵 守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 有关 规 章 及华 电重 工 公 司章 程、关联 交 易管理 办法、对外担保 管理 办法 等 公司 管理制 度的 规定,敦 促中 国华电 工程(集 团)有限公 司与 其他 股东 一样 平等地 行使 股东 权利、履 行股东 义务,不 利用实际控 制人 的地 位谋 取不 当的利 益,不损 害华 电重 工及其 他股 东的 合法权益。2014 年:作 为华 电 重工股 份有 限公 司

48、的 实际 控制人,本 公司 已向发行人 出具 减少 和规 范 关联交 易承 诺函、避 免同业 竞争 承诺 函。本公司 同时 承诺:因 未履 行上述 承诺 而给 发行 人及 其他股 东造 成损 失的,本公司 将承 担相 应的 赔偿 责任。承 诺期限:长期有 效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绵阳基 金 绵阳基金关于股份锁 定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自华电 重工 股份 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发 行人”)在上海 证券 交易 所首次公开 发行 股票 并上 市之 日起 12 个 月内,本企 业不 转让或 者委 托他 人管理首次 公开 发行 前本 企业 直接或 间接 持有 发行 人的 股票,也不 由发

49、 行人回购该 部分 股票。在 所持 发行人 股份 在锁 定期 满后,本企 业有 意向 通过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减持 发行 人股份;在 锁定 期满 后 12 个月内,本 企业 减持股份数 量不 超过 本企 业所 持有发 行人 股份 总数 的 50%,减持 方式 包括 但不限于交 易所 集中 竞价 交易、大宗 交易、协 议转 让等 方式,减持 价格 按二级市场 价格 确定,并 应符 合相关 法律、法 规、规章 的规定。本 企业 减持发行人 股 份 前,应提 前三 个交易 日通 过发 行人 予以 公告,并按 照证 券交易所的 规则 及时、准 确地 履行信 息披 露义 务。若本 企业未 履行 上述 承

50、诺,则应在 不违 反法 律法 规及 规范性 文件 的前 提下,于 10 个交 易日 内回 购上述违规 减持 的股 票,且自 减持之 日起 自动 延长 本企 业所持 发行 人全 部股份的锁 定 期 3 个 月;因未 履行承 诺而 获得 收益 的,所得收 益归 发行 人所有,并 在获 得收 益的 五个 工作日 内将 所获 收益 支付 给发行 人指 定账 户;承 诺日期:2014 年1 月24 日 承 诺期限:2014 年 12月 11 日至2016 年 12月 10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17/31 因未履 行承 诺给 发行 人或 者其他 股东 和公 众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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