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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2江泉实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211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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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证 券代 码:600212 证 券 简称:江泉 实业 公 告 编号:临 2021-058 山 东 江泉 实 业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摊 薄 即期 回 报 的 风 险提 示 及填补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 董事 会及 全体 董事 保证本 公告 内容 不存 在任 何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

2、01531 号)的 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一、本 次非公 开发 行摊薄 即期 回报对 公司 主要财 务指 标的影 响(一)主要假 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1、假设 宏观经 济环

3、境、产业政 策、行 业发展 状况、市 场情况 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3 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 成时间为准;3、假设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3,500,000 股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 45,282.5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2 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4、以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4、日发布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基础,假设2021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1 年上半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的年化 数 据,2022 年归 属于 母 公司普通 股股 东的净 利 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比 2021 年度增长 20%;(2)比 2021 年度增长 10%;(3)与 2021 年度持平。由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不确定性,假设 2021 年、2022 年的非经常性损益与 2020 年 持平。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

5、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 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6、在预 测公司 本次发 行后净资 产时,未考虑 除募集资 金、净 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7、在测 算公司 本次发 行后期末 总股本 和计算 每股收益 时,仅 考虑上 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二)对主要 财务 指标的 影响 基于上 述假设,公司 测 算了本 次非公 开发行 股 票摊薄 即期回 报对公 司 2021年

6、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项目 2021 年度/2021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总 股数(股)51,169.72 51,169.72 66,519.72 情形 1:2022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 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20%归属于 母公 司股 东的 净利 润(万 元)689.84 827.81 827.81 扣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归属 于母公 司股 东的净利 润(万元)556.12 694.09 694.09 基本每 股收 益(元/股)0.0135 0.0162 0.013

7、2 稀释每 股收 益(元/股)0.0135 0.0162 0.0132 3 项目 2021 年度/2021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基本 每股收 益(元/股)0.0109 0.0136 0.0111 扣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稀释 每股收 益(元/股)0.0109 0.0136 0.0111 情形 2:2022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 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归属于 母公 司股 东的 净利 润(万 元)689.84 758.82 758.82 扣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归属 于母公

8、 司股 东的净利 润(万元)556.12 625.10 625.10 基本每 股收 益(元/股)0.0135 0.0148 0.0121 稀释每 股收 益(元/股)0.0135 0.0148 0.0121 扣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基本 每股收 益(元/股)0.0109 0.0122 0.0100 扣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稀释 每股收 益(元/股)0.0109 0.0122 0.0100 情形 3:2022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 的净利润较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 母公 司股 东的 净利 润(万 元)689.84 689.84 689.84 扣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归属

9、于母公 司股 东的净利 润(万元)556.12 556.12 556.12 基本每 股收 益(元/股)0.0135 0.0135 0.0110 稀释每 股收 益(元/股)0.0135 0.0135 0.0110 扣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基本 每股收 益(元/股)0.0109 0.0109 0.0089 扣除非 经常 性损 益后 稀释 每股收 益(元/股)0.0109 0.0109 0.0089 注:基 本每 股收 益及 稀释 每股收 益系 按照 公 开发 行证券 的公 司信 息披 露编 报规则 第 9号 净资 产收 益率 和每 股收益 的计 算及 披露 的 规定计 算。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

10、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 本每股收益 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二、本 次发行 摊薄 即期回 报的 风险提 示 本次募集 资金到 位后,由于本次 发行后 公司总 股本和净 资产将 会相应 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4 特别提醒 投资者 理性投 资,关注 本次非 公开发 行可能摊 薄即期 回报的 风险。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1

11、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三、募 集资金 投资 项目的 必要 性及 可 行性(一)必要性 分析 1、公司 必须进 行业 务转 型 当前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包括热电业务和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为江泉工业园及其周边企业服务,未来增长空间有限:(1)公司热电业 务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03 亿元,产能利用率为 80.71%,未来即使产能利用率达到 100%,预计营业收入不超过

12、2.60 亿元;(2)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只有 13 公里的专用线,2020 年度在运力相对饱和的状况下实现营业收入 0.71 亿 元。由于是铁路专线,所以业 务无法 对外进行 业务拓 展;(3)最近 三年公 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仅为 6.82%,收入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公司业务的区域性已使得公司业务增长空间严重受限。因此,单一依靠现有业务难以实现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为了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对股东的良好回报,公司必须进行业务转型。2、公司 现有的 流动 资金 不足,限制 了未 来新业 务的 发展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3,343.58

13、万元,可用资金较少且流动性储备不足,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发展新业务的大量资金需求。因此,上市公司 需要通过非公开发行补充新的流动资金 有效缓解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压力,为业务转型储备充足的资金实力。3、公司 拟切入 的新 能源 行业 需要大 量资 金投入 5 新能源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赛道成长性较好,发展前景广阔。其中,基础充电设施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 2020-2021 年度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报告,截至 2020 年,全国充电设施数量达 167.2 万台,是 2016 年数量 的 8.2 倍,2016-2020 期间我国充电桩数量复

14、合增速高达 69.20%,充电桩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此外,在新基建和碳中和目标的双重因素驱动下,新能源基础充电设施正在逐步从单一充电桩建设演变为集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 为一体的基站建设。根据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家要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发展,鼓励“光储充放”(分 布式光伏发电 储能系统 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 2021 年 7 月颁布的“十四五”循 环经济发展规划,国家积极推动各地区园区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推行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由此可见,“光储充放”一体式充电站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15、发展空间广阔。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通过收购绿能慧充 100%股权向新能源行业进行业务转型。然而公司现有流动资金不足,难以应对绿能慧充后续的业务扩张及业务拓展需要的大量资金需求,因此,资金受限会使得公司无法大力拓展新能源业务,难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公司需要储备流动资金,为进入 新能源领域后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二)可行性 分析 1、绿能 慧充具 备较 好的 业务 基础 公司为切入新能源行业,实施业务转型,已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 与绿能慧充签署框架协议书。绿能慧充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是集充电、储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投资

16、、建设与运营,充电平台和大数据管理于一体的新能源生态服务商。(1)绿能慧充的产品基础 6 绿能慧充通过不断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多种产品系列,产品和服务覆盖了充电设备、储能产品、运营平台等。充电设备方面,绿能慧充产品 类型齐全,已推出适合于商业地产领域充电的7kW 交流充电桩、30kW 和 40kW 单枪直流充 电桩、60kW 和 80kW 双枪直流充电桩;适合于公共充电领域应用的 120kW 双 枪直流充电桩、360kW 充电堆;适合于以公交为代表的群充电领域的 180kW 直 流充电桩和 720kW 充 电堆;适合于专用充电领域的 320kW 和 360kW 双枪充电 桩等。绿能慧充已实现全

17、系列产品覆盖全产业应用场景。储能产品方面,绿能慧充推出了 5kW 和 10kW 光储一体机,已覆 盖用户式光储系统;推出 60kW/125kWh 分布式储能和 120kW 充放检一体化设 备,布局分布式储能领域;推出了 150kW 光储一体机和 250kW 储能变流器,切 入集中式光储一体化领域。运营平台方面,公司推出了充电运营平台,不仅能为客户场站提供基本运营管理服务,还可 以作为 能源管理 平台以 实现策 略控制、充放电 管理、设备监控、数据分析等多样化增值功能,为区域内微网建设提供光储充放检一体化智能管理服务。当前绿能慧充已接入充电场站 770 余座,终端充电桩数量超过 8,700 台,

18、服务运营商超过 300 家。(2)绿能慧充的研发与生产实力 绿能慧充在西咸、绵阳、南充建立了三大研发、生产基地,占地面积约为36,000 平方米,配置了动态电源模拟器、可编程电源、直流测试电源、功率分析仪、示波器、功率检测仪等国际一流的检测和实验设备,确保研发至生产各阶段产品的高质量控制。此外,绿能慧充与北京小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充电”)成 立 了联合实验室,共同 推出了全球领先的“能 盾”四层充电安全防护技术。为了更好地把握行业前沿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绿能慧充于 2021年设立了数字能源研究院,持续研究新能源汽车充电生态中 V2G、充放检一体、自动充电、超级 充

19、电、无线充电 等技术,并加 大分布式 综合能 源应用 技术研究,7 向发电 侧储能应用拓展;在微网系统控制方面,加深交直流混网控制系统,智能接驳调度网络的研究。绿能慧充自主研发的充电产品覆盖 7kW-720kW 各类交、直流充电系统,并率先推出了国内领先的新一代充电功率分配技术 星环功率分配技术,该技术可提升充电场站的利用率 10%以上。绿能慧充已于 2021 年成功研发出 Chaoji 充电大功率液冷系统(单枪最大 900kW),支持未 来大功率充电网络的建设。(3)绿能慧充的品牌形象 绿能慧充 凭借齐全的产品线、周到的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创新,树立了业内知名的品牌形象,已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陕

20、西省“专精特新”等资质,入选了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市级技 术创新项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 2021 年拟 认定陕西省瞪羚企业、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 2021 年质量标杆培育企业 和 西安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工业品牌培育企业等企业名录,并取得了多项企业荣誉。序号 时间 颁发单位 荣誉 1 2021 年 10 月 北京新 能源 汽车 产业 协会、国 网电 动汽 车服 务有限公司 中国充 电 设 施行 业十 大竞 争力品牌 2 2021 年 7 月 中国充 电桩 网 中国充 换电 行 业 50 强 3 2021 年 7 月 中国充 电桩 网

21、中国充 换电 行业 十大 卓越 品质奖 4 2020 年 10 月 北京新 能源 汽车 产业 协会、国 网电 动汽 车服 务有限公司 十大充 电设 备安全 品牌 5 2020 年 7 月 中国充 电桩 网 中国充 电桩 行业 十大 竞争 力品牌 6 2018 年 5 月 陕西省 企业 质量 管理 中心 陕西省 绿色 低碳 示范 单位 7 2018 年 陕西省 企业 质量 管理 中心 陕西省 电子 科技 行业 优秀 企业(4)绿能慧充的客户基础 绿能慧充 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灵活的定制化服务已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战略合作,市场拓展已遍布陕西、新疆、甘肃、四川、广东、江苏、福建、湖南、湖北、云南等

22、多个省份。公司主要战略客户包括国家电网、BP(英国石油)、壳牌、小桔充电、延长石油、陕西电力、西安城投集团、西咸城投集团等。(5)绿能慧充的多元化战略业务布局 8 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促使我国能源产业加速向以光伏、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分布式能源格局转变。绿能慧充为顺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在传统充电桩设备的基础上延伸发展充电运营平台、储能产品、“光储充”一体 化微网基站建设业务等,致力于打造能源管理平台,成为综合数字能源生态服务商。绿能慧充为打造汽车充电生态网,已于 2019 年 4 月与小桔充电共同 成立小桔绿能(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成立了联合充电实验室,充电业务已覆盖了全国主要 83

23、个主要城市,为绿能慧充实现战略布局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综上,绿能慧充拥有齐全的产品种类、较强的研发和生产实力、知名的品牌形象、优质的客户伙伴、前瞻的战略布局,未来成长空间广阔。绿能慧充较好的业务基础为公司业务转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保障。2、国家 产业政策 大 力支 持新 能源行 业发 展,公 司发 展前景 可 期(1)对新能源基础充电桩的政策支持 自 2015 年 9 月国务院 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以来,新能源 汽车充电桩及相关产业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2020年 3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出要加快“新基建”的建设进度,充电桩建设也被纳入其中。政策

24、的支持使得充电桩市场规模快速发展。(2)对储能设施的政策支持 2021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 2025 年新型储 能装机规模达 30GW 以上,到 2030 年,实 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 发展。政策的 支持为储 能 设施 相关产 品的发展 带来了 广阔的 市场空间。(3)对“光储充放”多功能一体化基站的政策支持 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促进新能源汽 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发展,鼓励“光储充 放”(分布式光伏发电 储能系统 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光储充 放”一 体化充 电站是基

25、 础充电 桩的拓 展与延伸,集成 了光伏 发电、储能、充电等功能,通过太阳能屋顶系统将太阳能转变为电能,并将电能存储于储能电池中,最终用于新能源汽车的日常充电。该模式下不仅能使用光伏板提供9 的清洁电能,还 能将新能源汽车作为储能系统,在电网低谷时进行充电,使整个系统实现最优化,降低用电成本。“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作为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产业深入融合的切入点,其发展受到国家大力支持,是新兴的成长赛道之一。在碳中和目标以及头部企业如特斯拉、蔚来汽车的陆续布局等因素的驱动下,“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市场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参与者,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根据民生证券研究院测算,预计 2021 年至 2

26、025 年“光储充放”渗 透率将从 5%提升至 30%,到 2030年,“光储充放”渗透率将达到 70%。“光储 充放”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将 推动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4)公 司收购 绿能慧 充将实现 充电设 施建设 的多元化 战略布 局,未 来回报可期 绿能慧充从事充电业务、平台业务、“光储充”一体化微网建设等,充电桩、储能设备 已实现 批量交 货,充电 平台作 为充电 网、车联 网、互 联网“三网融合”的生态云平台已正式运营,在“光储充”一体化 微网基站建设已实现交货。因此,公司收购绿能慧充将实现充电设施建设的多元化战略布局。本次募投项目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新能源业务,对公司的业务

27、转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未来回报可期。四、本 次发行 对公 司经营 管理、财务 状况 等的影 响(一)本次发 行对 上市公 司主 营业务 的影 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业务转型、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本次发 行对 上市公 司财 务状况 的影 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

28、将为公司发展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能力和 盈 利能力的提升。五、公 司应对 本次 非公开 发行 摊薄即 期回 报采取 的主 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一)不断完 善公 司治理,为 公司可 持续 发展提 供制 度保障 公司将严 格按照 公司 法 证 券法 上市 公 司治理准 则 上海 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

29、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二)强化募 集资 金管理,保 证募集 资金 合理规 范使 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0、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 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三)提高管 理水 平,严 格控 制成本 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 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11 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四)不断完 善利 润分配 制度,强化 投资 者回报 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31、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公司在充分 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采 取多种 措施持续 提升经 营业绩,在符合 利润分 配条件 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 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

32、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六、公 司控股 股东 及董事、高 级管理 人员 作出的 相关 承诺(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 措施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

33、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12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

34、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 措施。(二)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填补 措施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35、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七、关 于本次 发行 摊薄即 期回 报的填 补措 施及承 诺事 项的审 议程 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特此公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 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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