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甲方;甘州区党寨镇中卫村二社村民;乙方;甘州区党寨镇中卫村民委员会 为了加快我村新农村建设力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一次性转让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小康社区建设,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一次性流转。使用权由乙方使用,以后再不做土地调整。二;甲方将承包的耕地 亩,流转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补
2、偿费壹万捌仟元整(1.8 万元/亩) ,合计人民币 ( ) ( 元) ;三、补偿费用于抵顶小康楼房的房款, (分两年兑清)四、甲方在流转给乙方土地后,不随地的性质变化而改变,甲方继续享受国家的相关惠农政策,如、(粮补、农资补贴), 因政策变化对上述耕地不予做调整。五、乙方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自主建设和规划的权利。甲方不得人为干涉。六、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约,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七、甲乙双方在签订认可后生效,并履行合同责任。八、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同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盖章 盖章二 0 一一年三月 日 二 0 一一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