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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之兴与农业合作化.doc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622898 上传时间:2018-08-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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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人民公社之兴与农业合作化摘 要 农村人民公社的兴起与存在的历史,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通过农业合作化道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国家工业化的必然选择和路径设计。反思人民公社的历史,分析农村人民公社之兴起与农业合作化的关系,可以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农业组织合作的道路提供借鉴。 关键词人民公社;农业合作化;农业现代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的建议。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

2、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面对当今中国农业发展形势,反思 19581985 年存在于我国农村社会的人民公社发展的利弊得失,分析人民公社之兴起与农业合作化的关系,能够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走农业组织合作道路提供许多借鉴。 一 1958 年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疾风暴雨般的推广方式,脱离生产力水平的实际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农民自愿的原则,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给农民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然而自 1962 年以后,和破灭的“大跃进 ”不同,人民公社作为一种制度和组织形式在农村稳定了下来,在 20 余年里对农村和整个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农村人民公社的兴起与存在的历史,反映了当时中

3、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试图通过农业合作化道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国家工业化的历史选择,也表现出在十分贫困封闭的条件下实现农业现代化、国家工业化目标的路径设计和制度安排。 这种政策选择,首先依据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农业发展理论,这就是通过合作化,发展集体经济,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发展国家生产。如马克思深刻指出:只有把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农业劳动者,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做到大生产优越于小生产。恩格斯也曾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1(P498-P499)毛泽东根据中国农村的落后状况,早在组织起来一文

4、中就说:在农民群众这方面,几千年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贫困。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照列宁的话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农业合作化是与农业现代化、国家工业化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工业化一方面是指社会整体工业化,即由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社会进入到以工业为主要经济部门并处于主导地位的工业社会;另一方面又必然包括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即用工业发展的成果对农业生产方式进行改造。由于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现代大工业基础上,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所以发展工业在当时获

5、得了比发展农业更为重要的地位。而落后国家的特殊条件,使其缺少其他如对外扩张和殖民掠夺等工业资本原始积累的方式,只能由本国农业支持。所以必须使分散的小农合作化,通过行政能力,以农养工。同时,虽然农业的机械化必须依赖工业的发展,农业的合作制也必须由机械化来巩固,但在工业还未发展之时,单纯的农业合作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提供比单户小农更有利的生产条件。 二 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农业合作化理论,中国在社会现实层面上展开了更为丰富和复杂的实践活动。人民公社的兴起就反映了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影响下,在各地农业生产建设如“兴修水利” 工程如火如荼开展的过程中,自“上 ”(毛泽东等国家

6、领导人的思路、构想) 而“下”(基层群众积极营造的集体化氛围),农业合作化的需求被一步步放大,合作规模不断升级,最终人民公社作为一种制度和组织模式确定下来。当时即使不以人民公社之名,也会以其“实” 尝试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人民公社兴起的动因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以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作为制度保障,实现“工占农利”的工业资本原始积累。苏联曾通过集体农庄获得了大量工业化所需资金,并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占农利” 成为很多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主要方式和来源。面对他国工业化建设的成就,面对国家贫困落后的现实与现代化目标之间的巨大差距,中共领导人认为:为了

7、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这就需要“ 在生产环节建立一种政府能够有效控制的制度,以便既能囤积过剩的农业劳动力资源,将农民稳定在土地之上,又能使之根据国家计划及时安排农业(首先是粮食) 生产活动,以保证农产品供给与国家需求相符合”2(P575)。人民公社作为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组织,弥补了基层政权与合作社之间的矛盾,降低了国家收购农业剩余的难度,正如毛泽东所说,社并大了,头少了,好管,好纳入计划。实践证明,中国的“工占农利 ”,由于有了像人民公社这样完整的制度作保障,结合统购统销这种促成城乡物资流转的方式,不

8、仅运作有效而且数量也是极其巨大的。人民公社成立以后,统购统销以剪刀差形式实现的积累额就由 1957 年的 4931 亿元迅速上升到 1958 年的 91 亿元,增长 186 倍;在农业为国家提供的积累额中所占比重也由合作化期间的 55左右,骤然上升到 68。可以说,在当时中国从农村提取资源来实现工业化的背景下,国家成功地找到了一个有效降低国家与农民交易的成本、防止政权内部发生动荡的制度化的办法,人民公社制度作为与国家战略相对接的社会组织形态,成为中国实现工业化的社会基础3。当然,广大农村和农民却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2试图以农业合作化作为突破口,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原材料保障,为农业机械

9、化提供经营前提;通过人民公社。创办农村工业,为农业生产服务。首先要以机械化大生产的合作化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满足国家和社会主义工业化日益增长的农作物需求。1955 年毛泽东曾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4(P181-182)。其次要以大规模经营的合作化农业,作为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前提,同时也为工

10、业特别是重工业产品提供消费市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4(P181) 正是基于以上两点理由,农业合作化被视作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不可或缺的保障和前提条件。农业合作化的规模不断升级,人们把它和工业化目标紧密联系,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农业生产的自身状况和现实水平。人民公社兴起后,

11、毛泽东认为:可以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并且还认为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提高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是一致的: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但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所有制的提高没有适合于生产力水平、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而更多地表现为“人为拔高生产关系” 。 人民公社兴起之后,如何通过这种组织形式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国家工业化?毛泽东提出:人民公社发展工业生产,以

12、地方办为主,国家支持为辅,实行拖拉机社所有或大联社所有,使耕者有其机;各省各地都要建立一个农具研究所,集中一批科学技术人员、农村有经验的铁匠、木匠,试制新式农具等。各地具体实施了一系列先实现农业集体化再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工作步骤。1958 年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需要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中国农村工业在相当艰难的环境中顽强生存且日益壮大,到 1978 年底,全国已有 947的人民公社和787的生产大队办起了以工

13、业为主的各类企业,总数达到1524 万个;社队企业总收入为 4314 亿元,占人民公社三级经济总收入的 297。农村工业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公社和大队的积累。企业把积累的相当大一部分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购买农业机械,此外还把一部分钱用于支援穷队。19711974 年上海市川沙县用于农业机械化的 2500 万元投资中,社队企业利润占 8755。 20 世纪 70 年代我国农村的生产条件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工业反哺农业的速度明显加快,国家为此投入的人财物力之大,动员社会力量之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之先进,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之完备,农业生产条件改变之显著,都是旧中国历届政府望尘莫及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空前

14、的。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均有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长6(P33)。1975 年与 1957 年相比,农业总动力增加 61 倍,农业大型拖拉机增长 225 倍,联合收割机增加了 6 倍,机耕面积增加 12 倍,手扶拖拉机发展到 599 万台,化肥用量增加14 倍,农用电量增加 130 倍。 与旧农村相比,我国通过以人民公社为组织形式的农业合作化,促进了农村工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家对农业投入工业物资;但另一方面,以如此高合作化水平的人民公社,为什么最终没有实现高度机械化程度的现代农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我国工业和社会整体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国以农业合作化作为实现机械化和社会主义

15、工业化的保障和前提,但它毕竟不能取代现代工业生产力、农业机械技术等自身的进步。东方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存在两难境地:合作化需要农业机械化的技术支持,但农业机械化又只能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结果,而工业化需要农业合作化提供原始积累。面对此循环,苏联和中国都是在合作化上打开缺口,从农业合作化开始,按照“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一农业机械化一进一步巩固农业合作化”的顺序发展。因而在农业合作化和机械化之间存在时间间隙,中间有一个工业化的过程。至于人民公社中的农村社队企业也一般是轻工业、商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服务业等,毕竟不同于现代化的大工业,缺乏充足的资金和技术

16、支持,多数自给自足,水平低、规模小,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不足以实现农业机械化。所以,农业的现代化改造需要工业化迅速发展,尽早给予合作化机械支持;中国的工业化在没有对合作化提供充足的机械化条件之前,合作化是不稳固的,有退回到小生产的可能。 3通过人民公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国家加大投入人财物力,进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统筹解决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1957 年冬到 1958 年春,全国响应党中央号召,出动数千万乃至上亿的劳动力,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向原有小规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关系提出了挑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毛泽东及其他中央领导人,重新考虑合作社的规模问题。可以

17、说,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兴起的原因之一,即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为适应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大踏步地建设社会主义而迅速建立起来的7。在这种制度和投入的保障下,1966-1976 年期间,国家对农林水气系统的基建保持在 10左右,其中 64用于水利建设8。农民对大片农田进行平整规划,兴修水利,工程配套,扩大高产稳产农田。1975 年与 1957 年相比,农用排灌动力机械增加 55 倍,小型水电站从 55 座增加到 68158 座,机灌面积增加 60。这个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但为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后来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此外,人民公社

18、“在经济还十分窘迫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社会保障体系。它并不是有人理解的完全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再分配,而事实上具有多样的实现手段和渠道,包括生产贷款、粮食返销、分配透支、社会救济、公益金补助等等,不仅有人人共享的保障形式,还有以救济贫弱为重点的扶贫制度,显示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6(P35)。如人民公社体制的存在保证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低成本运行。由于政府和集体经济的扶持,农民交纳极少的费用就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健要求,基本能够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 ”的目标。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医疗

19、制度,是与人民公社时期农业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民公社的社会保障在农民收入很低的情况下对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这种社会保障与当时的经济体制和发展水平相联系,层次较低,无法满足广大农民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从人民公社兴起的历史来看,它成为了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具体组织形式,在其时代意义上是“为尽快完成我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历史性跨越,为改变我国农村落后恶劣的生产条件而设计和存在的,这正是当时我国社会提出的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6(P29) 。总之,在工业资本原始积累、农村工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了一

20、定的历史作用,但同时具有深刻的历史局限性。 三 目前,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不均衡的:一只脚已经迈进了现代工业社会,而另一只脚却还停留在小农经济社会(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确有相对先进的农业,但就全国的比例来说,还是很小一部分)。经过 30 年发展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成就巨大,功不可没,但很大范围内长期缺失“宜统则统”的集体经营部分,在实质上就是“农户小规模经营” 。对生产力的提高仅仅局限于个体积极性方面,其他如科技进步、原材料改进、集约化生产和管理等规模效益无从体现。缺乏实力应对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风险,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和全球竞争的要求,成为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影响到我

21、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人民公社后时代需要充分总结经验教训,开创新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从农业发展的外部助力来看,国家须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我国工业经过长期发展,具备了“反哺” 农业,对农业实行机械化改造的能力。而机械化的要求使合作制重新成为中国农业发展可选择的道路之一,且是符合农民整体利益和社会主义要求的道路。应以新的合作化道路提高土地收益、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从农业发展的内部因素来看,须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业的产业整合;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22、,发挥他们积极的主体作用。在我国实现区域平衡之前,不同地区的农业合作化具体方案应适合当地生产力的水平,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最终为前进的时代所抛弃,但中国以农业合作化道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国家富强的孜孜追求,还远不会停止。而人民公社这一段特殊的历史,值得总结和反思。正是从此意义说来,一些学者指出:大公社体制跳出了土地改革之后小农经济的束缚,完成了对小农的改造,打破了自然村落限制下的乡土社会模式,推进了农村社会生活的现代化转型,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除了指出以人民公社形式实现的农业合作化具有历史局限性,大量的研究也表明,人民公社的一整套制度体系的设计与实现,打上了人们对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 的意识形态烙印,存在着多方面自身难以克服的顽疾。如以户籍、粮食垄断等为核心的城乡隔绝的政策,缺乏激励机制的、高度集中体制下的分配和管理制度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体制缺陷越来越严重地限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农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并最终导致了自身的解体。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能全盘否定人民公社对农业合作化昭示的宝贵经验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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