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地税,购销合同篇一:购销合同签订的税务分析 2购销合同签订的税务风险防范一、 合同的签订在控制税收成本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跟大家分享一案例:2009 年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与乙公司签订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中除工程设计费,土建工程外,还包括设备采购补充合同,经双方确定最终设备采购价款为 1777 万元。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所有工程款全部向乙方支付,最终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了建筑安装发票。在这一案例中,如果甲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求设备采购价款 1777 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甲方将抵扣增值税:1777/1.17*0.17=258.20 万元,并且这些设备是符合专用设备目录标准的,可以
2、按财税【2008】48 号文的规定按其投资额的 10%抵减当期所得税,即 151.88 万元,针对此合同,甲公司直接损失 410 万元。由此可见,1.企业的税收并不是源于财务部门,而是业务部门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产生了,只不过是最终反映在财务部门而已,因此合同的签订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中起到了关键及根本性的作用。如果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就必须正确签订合同。2.管理层应对此高度重视,增加合同税务事项的审核程序提前识别和控制,才能减少税务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二、采购合同的涉税风险分析以及应对措施:供应商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源头之一,防范采购的税务风险,一方面是选择税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同时需要规范采购
3、合同,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规范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发票条款(一) 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根据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基于此规定,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并且在选择供应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应优先考虑。(二) 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企业在合同应中明确具体的结算方式,针对不同的结算方式,结合具体情况,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如果
4、企业在采购商品时尽量延迟付款,就相当于为企业赢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所以,在采购合同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 在采购合同中尽量约定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再付款。2 如果是预付款的情况下,尤其是大型设备的采购,往往可能跨期 1-2 年这样的,那么 2 年之前取得发票,和 2 年之后取得发票对企业而言是完全不同的,可以避免提前支付税款的风险,所以,可增加诸如:“供应商应提供与购货商付款金额相对应的发票。 ”等条款来约束供应商及时开具发票。(三) 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类型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避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普通机打发票,导致相关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的税收风险。但
5、是即便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存在由于供应商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形成税率的差异,这就又涉及到供应商的资格的考察问题,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 3%抵扣,与一般纳税人的 17%的税率相比,相差 14%,差距甚大。所以,企业应优先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并查验其资质的有效证明,或增加其风险防范条款:“供应商声明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 ”等。(四)明确不符合规定发票所导致的赔偿责任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具体明确以下内容:1、明确供应商与贵公司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供应商须履行通知义务;企业与供应商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供
6、应商有义务配合。2、双方财务部门及时沟通,供应商有义务提供当地的税务法规3、明确供应商对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事项,应提供证明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三、销售合同的涉税风险分析以及应对措施销售合同的涉税风险主要是从避免提前缴纳增值税款及尽可能降低税额两方面着手,并从其他方面配合进行合同整体的风险防范。(一) 避免提前缴纳税款的风险防范:首先我们要明确对于增值税来说,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这是非常重要的,说明纳税义务时间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
7、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
8、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篇二:购销合同交印花税篇一: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
9、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 0.03%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我们是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规定的购销合
10、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 、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 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 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 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 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
11、销售收入的 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因此对于我们单位应按照销营业收入或成本乘以 50%再乘以 0.03%来计算应纳的印花税,例如我们与乙公司签订轻卡销售合同,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额 300万则我们单位与乙单位应分别缴纳印花税3000000*50%*0.03%=450(元) ,但是可能会存在有些业务没有签订合同,有的签了合同的也没申报,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反映在报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对于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凡是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2、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
12、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增值税后计算印花税。 3、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果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 10 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
13、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篇二: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购销合同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那么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
14、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 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 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 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 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 号) 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
15、,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 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 10 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
16、004150 号) 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17、。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 2004256 号)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 ,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
18、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 10 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篇三: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19、(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 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
20、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 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21、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 (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 会计、审计合同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
22、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 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 ,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
23、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
24、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 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
25、根据国税函20099 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 ,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 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26、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 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17. 企业改制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
27、新贴花。18. 资金账簿1) 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 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
28、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3)企业改制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19. 土地租赁合同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20. 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在印
29、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21. 修理单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 ,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
30、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国税函发1991155 号)篇三:关于销售合同的税务筹划和实例分析关于销售合同的税务筹划和实例分析 (2013-05-13 20:31:00)转载标签: 分类: 财会与税务转载原文地址:关于销售合同的税务筹划和实例分析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时间:2013-01-10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合同是承载经济业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纳税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纳税风险,既不偷税漏税,也减少不必要的多纳税。很多企业十分重视销售合同中相关风险的防范,特别是在现阶段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在订立销售合同时,销
31、售方往往比较注意合同的条款内容,从法律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设置,以防止在合同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合同与税收的关系,没有结合税务角度进行成本分析,因为合同的原因垫付或多缴税款的事情常有发生,有时数额不菲,给企业带来了资金占用和损失增加的问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有时可能是致命的。作为一个企业要想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就一定要关注承载经济业务的合同所具有的节税价值,事前进行筹划,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及税务筹划,而不要总是在缴税时才想起让财务人员想办法少缴税甚至偷漏税。案例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人民币 800万元。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
32、货物,乙方在收到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但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按税法规定,甲公司计算销项税 800(1+17%)17%=116.24 万元,依法缴纳了增值税。虽然没有现金收入,但由于销售产生利润,该笔货款已作为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为此缴纳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甲公司苦不堪言。案例 2:某钢材厂当月发生的钢材销售业务 3 笔,货款共计 5000 万元。其中,第一笔 2000 万元,货款两清;第二笔 1800 万元,一年后一次付清;第三笔后付 1200 万元,两年后一次性付清。本案例中,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应当当月全部计
33、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 850 万元(5000 万*17%),缴纳增值税款,3000 万元还未现金收入就缴税,对企业是损失;若对未收到货款 3000 万元不计帐,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销项税额 510 万元,属于偷税行为;但如企业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后面的 3000 万元,分别在贷款结算中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这样一来,即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又不违法。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进行不同的条款设置,可能导致的税负及纳税义务实现的时间完全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提前纳税,当然由于货款的结算方式不同,也就承担不同的法律风险。所以,了解企业在销售
34、过程中存在哪些税种,他们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认定对于税务筹划提供指导意义,为我们签订销售合同时节税提出了很大的实用价值。我们认为,企业销售商品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对自己风险较小的有利交易方式,同时应进行税收筹划尽量避免提前垫付税款和多缴税款的情况,特别要考虑到合同履行出现纠纷时税收方面的避税问题。一、我国税法关于签订销售合同中所涉税收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文篇幅有限,故本文只介绍签订销售合同中所涉常见税种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其中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1.
35、增值税额的计算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这一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
36、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3.增值税的纳税期和期限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日、15 日或一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期限: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 15 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
37、0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二)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1.印花税的计算:在货物买卖关系中的应纳税凭证是买卖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类经济合同,是按?a href=“http:/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蛹奂扑霸颍簿褪且院贤纤窃氐慕鸲睢杖牖蚍延梦扑耙谰荨?/p 2.印花税发生义务时间是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
38、受时缴纳。具体地说,采取“三自”办法,即合同在签订时缴纳;营业账簿在启用时缴纳;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受时缴纳。采取汇总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次月的10 日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但需注意的是:(1)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2)由于条例规定,合同签定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印花税实施细则又明确,对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a href=“http:/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山稹?/p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该企业的税率就是企业所得税额。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2.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企业销售产品而言,如何确认收入是计税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