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浅谈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及其借鉴研究 .doc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621739 上传时间:2018-08-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及其借鉴研究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浅谈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及其借鉴研究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浅谈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及其借鉴研究 .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浅谈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及其借鉴研究 .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浅谈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及其借鉴研究 .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浅谈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及其借鉴研究 当前,我国的各类残疾人总数已经突破了 8500 万人,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 6.4% 左右,按照中国残联发布的 2013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显示,我国残疾人的失业率 15.6%左右,是正常人失业率的 2-3 倍。尽管我国在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的社会保障及救助体系,但残疾人就业歧视已经成为了仅次于艾滋病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的第三大群体。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歧视问题之所以如此突出,除了对残疾人劳动权保障的制度性欠缺外,更重要的是存在着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度不明显等实际障碍,法律没有起到对残疾人就业的保障作用,具体体现在两点:第一,

2、对残疾人劳动权的法律救助制度比较滞后。当前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的社会救助法、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位阶较低,与其他的专门法律之前衔接不密,很多的实际问题难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第二,法律责任不明确,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差。比如残疾人保障法更多的是体现对残疾人的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少有责任主体及法律责任追究的表述,以至在实践中出现了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执法部门及司法机关难以恰当适用法律责任,导致残疾人的劳动权难以救助。因此,对我国而言,解决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的根本之道是加强立法,保障法制的统一,使得对残疾人劳动权的保障及救助做到有法可依、制度操作持久而稳定。美国的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制度是在

3、反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了保障残疾人平等的就业权利,联邦政府制定了以宪法为基础的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并设立了独立的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救济机关及相关的救济程序,使得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发了机制日臻完善。本文通过研究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以期提高我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实践水平,健全和完善我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制度。 一、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发展及其体系 (一)历史发展 反就业歧视首先是从反种族歧视、反性别歧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然后再发展到反宗教歧视、反年龄歧视、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等专门领域,虽然在今天的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已经深入人心,但直到民权运动之前,要

4、政府去命令雇主平等地雇用残疾人就业显然是奇怪甚至很难的决定。民权运动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促使美国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和逐渐完善,1964 年民权法案(CivilRights Act of 1964)、1967 年反就业年龄歧视法(Age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 of 1967)、1973 年康复法(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Americans ichael J. Zimmer, CharlesA. Sullivan, Rebecca Hanner s,2006)。对于已经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应

5、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在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代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签字后生效,对于调解未能解决的问题,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将会继续完成相关程序。 4、提起诉讼 按照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所执行的法律的规定,所有有关就业歧视投诉案必须先提交到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进行处理,然后才能进入法院。由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向法院起诉的情形是,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确定就业歧视确实己经发生并且希望通过协商来解决雇佣双方的矛盾而失败。当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确认非法就业歧视行为存在时,其处理就业歧视纠纷案的首要步骤是寻求劳资之间通过协商和解。然而事与愿违,有些时候通过协商和解是行不通的,一方面,可能雇主认为并不存在歧视,从而不愿意接受

6、和解,另一方面,有的受害人也希望通过诉讼程序来达到对雇主的惩罚性的赔偿裁决,而不是通过和解获得的微量补偿。如果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投诉人有权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雇主是政府,那么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司法部长,此时,受害方可以加入该诉讼,如果总检察长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提起诉讼,则受害人可以自行起诉,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为受害方提供免费律师。对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裁定为就业歧视行为后,对受害人的补偿办法主要包括雇用、复职、合理照顾、晋升以及其他可以补偿个人损失的措施。 5、执行 今天的美国,虽然隐性就业歧视依然存在,但明目张胆的就业歧视很少见了,种族、性别、年龄、宗

7、教信仰、国籍、残疾等歧视因素己成为雇主们招聘广告以及工作章程中避之唯恐不及的地雷,谁都不敢轻易触碰(张芝梅,2008)。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严格执法的职权分不开,另一方面则要归功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其实,在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最初成立的几年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只有庭外调解的权力,没有诉讼的权力,而且调解结果也由雇主自愿执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没有权力过问。很多情况下,调解结果根本得不到实现,雇主大都没有给雇员相应的赔偿,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对此束手无策。这种局面直到 1964 年民权法案的实施才被扭转,法案对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职权重新进行了调整,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8、被赋予了诉讼和强制执行的权力。至此,委员会在反就业歧视的实践中的威慑力才被发挥出来。 四、对完善我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制度的借鉴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即使是身体健全的劳动者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歧视,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户籍歧视等,残疾人在就业中遭遇的歧视就更为严重,我国目前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立法不能适应现实的迫切需要。美国完善的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对于促进和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门保护残疾人就业权的反歧视立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和劳动权,而现有的残疾人保障法只是从残

9、疾人社会福利角度进行立法,没有针对目前残疾人在就业领域存在的歧视问题进行专项立法。尽管我国有不少涉及到禁止残疾人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但是缺少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的专门立法,同时,对于平等就业的相关条款规定的过于笼统且较为分散,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例如,2007 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关于公平就业的一些规定,就业促进法这部法律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对反就业歧视的认识,但是这部法律在某个程度上只是一个政策性和宣传性的立法,比较概括,缺少认定标准,法律责任不明确,并没有具体的申诉程序,这样就缺少了程序的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发挥作用,削弱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另外,我国 2008 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

10、法确立了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按比例就业,是国家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政策,本身并无不可,也被一些国家所借鉴,对于鼓励和强制雇主按照规定比例雇用残疾员工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该制度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美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立法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如适格的残疾人制度、合理调整制度、雇主抗辩制度等,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打击就业歧视行为、促进公平就业的基础。所以,应该考虑制定一部专门反残疾人就业歧视、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的法律,针对当前残疾人就业歧视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同时要在法律中明确救济机制,以实现真正保障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免遭歧视。 因此,在具体立法设计应该首先在宪法之中确定

11、我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及劳动权的总体纲领,确定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的法律总则及保障机制,为下位法的制定与完善提高相关的法律依据与法律空间;继续修订残疾人保障法,改变该法的社会福利性质,完善具体的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的法律机制及保障措施,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及调节效能,以该法为基础统一整合相关的政策与法规;继续完善社会救助法,将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制度纳入到社会救助内容之中,健全对残疾人就业权及劳动权歧视的救助机制;继续完善就业促进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到社会就业体系之中,发挥司法机关及执法机关在残疾人就业促进机制中的主导作用。2. 建立专门反就业歧视机构,确立多元化救济途径虽然我国一些法律

12、法规中有不少涉及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的规定,但实际反就业歧视的效果相差甚远,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现有法律缺少专门的有效的救济机制。无救济则无权利,一提到救济途径,人们会立即想到司法救济,因为法院是中立和正义的化身,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在实际处理就业歧视案件的过程中,暴露出了非常大的局限性:司法救济依赖于受害人主动提起诉讼。对于大多数弱势群体而言,他们的维权能力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处境,司法救济程序过于繁琐、冗长、举证责任过于严格,诉讼成本太高,让大多数弱势群体望而止步,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职能集中,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专门反就业歧视机构,可以很方便地接受受害者的投诉,

13、为受害者提供维权帮助。 3. 明确残疾人就业歧视的责任主体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立法在保障残疾雇员利益时必然会限制或损害了雇主一方的利益,即一方所追求的平等权和另一方的财产权之间发生冲突。在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的过程中,应鼓励残疾人建立相应的维权组织,在法律允许和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实施维权行动。因此,可以说反残疾人就业歧视责任定位应涉及三方政府、雇主和雇员自身。 在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下,仅仅依靠残疾求职者、雇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并不能有效的改善残疾人就业歧视现象,必须在完善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立法中明确政府的协调职责(蔡定剑、刘小楠,2010)。政府要协调好残疾人择业自主权与企业用人自主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14、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中有关促进残疾人公平就业的规定,对企业的就业歧视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此外,政府应出台更多的相关配套措施来保护残疾人利益,如社会福利领域的政策,同时,还应该制定更多的鼓励和奖励政策,对于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雇主给予优惠,以鼓励雇主更积极主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解决了互联创业公司融资困难,而传统的线下投资市场存在着显著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股权众筹平台商业模式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一、股权众筹平台的商业模式及发展现状股权众筹就是指融资方以出让部分股份的形式,面向广大投资者进行融

15、资,而投资者希望通过出资入股该公司,最终以股权变现的形式或者分红的方式获得预期收益。我们大致可以这样来描述股权众筹平台的产品形态:在一个股权众筹平台上面优质的项目能够同时与多个投资人进行接触(这就是众),并可实现同时从多个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这就是筹)的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将股权众筹理解成是私募股权的互联化.1.国内外股权众筹平台的背景研究世界上第一个股权众筹平台是 2010 年诞生于美国硅谷的Angellist,截止到 2014 年 9 月,Angellist 已经收录 30 万个以上创业型企业,通过平台融资项目接近 6000 个。Angellist 的发展呈现出两个不同阶段,以 2012 年

16、 4 月美国通过的创业企业扶助法(JOBS法案)为界限,在此之前,Angellist 主要作为创业者和投资人的快速对接平台起到中间人的角色,核心是提供和解决最前端投融资需求的及时有效透明展示和匹配;而在此之后,AngelList 开始主动参与到交易环节当中,核心是为创业公司和投资人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如法律文件,包括标准投资条款、电子化交易文件、以及管理交易过程所需的电子签名、汇款信息等服务。以 Angellist 为范本,如)股权众筹平台需要构建起一个相对私密的投融双方的认证圈子,以此便利实现项目的快速对接和投资决策的高效执行。这种私密的认证圈子不对外进行公开宣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被认定

17、为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并且股权众筹平台有义务尽可能详尽的介绍项目的运作流程和标准,特别是在显著位置向投资人提示可能存在的投资和法律风险,并严格按照监管投融资流程执行,保证出资人和融资人的互利共赢。2.保障资金安全,抵御投资合同欺诈风险股权众筹平台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这需要平台加强自律,严格管理,必要时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由第三方负责资金的运作。当创业者、投资人及众筹平台在面对投资合同欺诈风险时,可采用线下约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包括公司的财务情况等,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防止投资中极易发生的合同欺诈风险。而实际上,领投加跟投的模式对于投资人本身起到了分散风险的

18、作用,严格来讲是利大于弊的。领投人的存在更大意义上是为跟投人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此外,相对于传统融资,股权众筹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是更完善的。3.尽快完善法律监管,建立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机制政府机构应该尽早颁布各种法律法规,在规范股权众筹市场合理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具有强大技术支撑的专业性的股权众筹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并且政府应还应当设定相关的管理条例,针对创业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众筹资金所面临的交易风险,明确创业者、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各自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可以进行项目备案,化解在法律灰色地带摸索的潜在风险。此外,还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广大投资人、创业者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范围,并

19、尽快向股权众筹平台开放。4.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合理的审查标准当创业者和投资人注册基本信息登录平台后,平台首先需要利用大数据分析对项目信息执行严格的审查,初步剔除掉一些山寨的或者没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项目,并且对投资人采取多重身份认证,旨在吸收有经验、有资金,能够甄别项目质量,为创业者提供实际帮助的投资人。对投资人本身,严格审核的目的也是为了有效的控制风险,减少因投资失败而给投资人带来的普遍性压力和系统性风险。然后,创业者可以利用线上平台提供的投递与筛选功能,将项目计划书定向投到已认证的投资人那里;投资人再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专业能力对项目进行评估。未来股权众筹平台还可以通过后台建立的云数据库和强大的数据挖掘功能,为平台上的创业项目和投资人提供建议和匹配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