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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红《国际结算》第三版部分关键词及思考题参考 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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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关键词及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章 本章关键术语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基础,在国际结算中具有主导地位,其结算范围包括有形贸易结算、记账贸易结算、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综合类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现金结算:Cash on Delivery,是指通过收付货币或现金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非现金结算:是指使用各种支付工具,通过银行间的划账冲抵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现汇结算是指通过两国银行对贸易往来,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的逐笔结算,这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形式。记账结算是指两国银行使用记账外汇进行的定期(一年一清)结算。记账外汇是两国政府签订的支付协定项下收付的外

2、汇,只能用于支付对方国的债务,不能自由运用。货币的可兑换性:某种货币能不受限制地随时兑换成黄金。现今世界上,任何一种货币,包括美元在内均不能兑换成黄金,因为黄金平价已不复存在。一种货币只要不受限制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即为可兑换货币。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推定交货:又称象征性交货,是相对于“实物交货”而言的。从表面上看,一笔贸易是商品的买卖,而在实际操作上却是货运单据的买卖。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货运单据就是货物,可以买卖、抵押、抵债、转让、流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流通证券。商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只处理货运单

3、据而不管货物。分行: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它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不但受其总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法令和条例的约束,也受其营业地的管理法令和条例的约束。海外分、支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政策要与总行保持一致,总行对分、支行的活动负有完全的责任。代表处: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非营业性机构。它不能办理银行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向驻地的政府机构、贸易商和官方人员提供本国企业和国家的相关信息;为驻地国家的客户提供其总行的经营活动方针;同时也为本国客户探寻新的业务前景,寻找新的贸易机会,开辟当地信息通道等。子银行:商业银行为了扩大其在海外的业务网络,但又不能直接在某些国家设置分支机构

4、,常采用收购外国银行的全部股份或大部分股份的方法,设置各种国外附属机构。该机构在东道国登记注册,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其股权全部或大部分为总行所控制。子银行的经营范围很广,可从事东道国国内银行所能经营的全部业务活动。在某些情况下,还能经营东道国银行不能经营的某些业务。密押:Test Key,是银行之间事先约定的在发送电报时由发电行在电文中加注密码,以证实电报的真实性。印鉴样本:Specimen Signature,是银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洗钱:money laundering,通过有组织的活动来掩盖大量以贩毒、走私军火、贪污、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资金,通过“放置、伪装、整合

5、”使其以合法资金的身份进入流通体系的犯罪行为。本章思考题1 如何理解国际贸易结算的概念?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基础,在国际结算中具有主导地位,其结算范围包括有形贸易结算、记账贸易结算、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综合类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2 现金结算与非现金结算、现汇结算与记账结算的区别?国际结算按是否直接使用现金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是指通过收付货币或现金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非现金结算是指使用各种支付工具,通过银行间的划账冲抵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按付款方式分为现汇结算和记账结算。现汇结算是指通过两国银行对贸易往来,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的逐笔结算,这

6、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形式。记账结算是指两国银行使用记账外汇进行的定期(一年一清)结算。记账外汇是两国政府签订的支付协定项下收付的外汇,只能用于支付对方国的债务,不能自由运用。3 国际贸易结算有什么特点?(一) 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是结算的基础与前提(二) 国际贸易结算与金融学科密切相关(三) 国际贸易结算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四) 国际贸易结算实行推定交货的原理5 如何从理论上理解贸易术语的两个临界点?贸易术语必须在理论上订立两个临界点。第一个是交货临界点(Critical Point for Delivery),又称风险临界点(Critical Point for Risk),货物运到这

7、个临界点,从法律观念上可以认为卖方已经尽到交货责任,将货物交于买方,故在这个临界点以前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在这个临界点以后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买方承担责任。第二个是费用临界点(Critical Point for Cost),在这个临界点以前发生的运费由卖方负责,在这个临界点以后发生的运费由买方负担。第二章本章关键术语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支票:是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

8、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设权性: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票据做成后经过交付,就创设了对于给付一定金额的请求权,并由此派生出一系列相关权利。票据发行的目的,不在于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无因性:是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的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票据效力。出票人:是做成票据、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付款人:即受票人,是指票据上载明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收款人:是票据记载的获取票据款

9、项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承兑人:经持票人提示票据,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字,明确自己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承兑人。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背书人、被背书人:转让票据之人称作“背书人”,受让者则称为“被背书人”。保证人:是为了出票人、背书人等特定债务人,向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支付全部或部分票据金额的人。票据行为:一张票据从开立到正当付款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一般将这些步骤称为票据行为。出票:指出票人(Drawer)在空白的票据格式上按具体交易情况填全必要项目后再签名,然后把它交到收款人(Payee)之手。出票是把票据投入流通的第一个票据行为,也叫做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是以

10、出票为基础而衍生的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称作“背书”,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承兑: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承兑是仅限于远期汇票的一种票据行为。保证:就是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承担保证。提示: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即提示是持票人要求票据权利的行为。付款:是指即期票据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时,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付款是票据流通过程的终结,是票据债权债务的最后清偿。拒付:又叫退票,它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汇票、本票、支票都可

11、能遭到拒付。追索:是指持票人向出票人或向前手追回票款的行为和权利。本章思考题1 简述票据的特点及功能。票据具有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可追溯性,具有汇兑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融资功能。3 列举票据的当事人。票据的基本当事人(Immediate Parties)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又会引出一系列附属当事人(Remote Parties):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持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在一定情况下,同一主体可能具备多重的当事人身份。 4 汇票的种类有哪些?按出票人不同划分(1)银行汇票(2)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划分(1)银行承兑汇票(2)商业承兑汇票按付款时间

12、不同划分(1)即期汇票(Sight Draft, Demand Draft)(2)远期汇票(Time Bill)按有无附属单据划分(1)光票(Clean Bill)。是指无需附带任何单据即可收付票款的汇票。(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按汇票的基本关系人不同划分(1)一般汇票。是指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分别为不同人的汇票。(2)变式汇票。是指基本当事人中有一人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汇票。5 本票的种类有哪些?按本票的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但是,我国没有商业本票,也就是说我国企业不能签发本票。6 支票的种类有哪些?(1)记名支

13、票与不记名支票。这里所谓记名不记名,是指支票上收款人这一栏内的行文。凡记名支票者,必须在这一栏写明某某人为收款人;凡不记名支票者,这一栏里就写成持票来人(Bearer)。(2)划线支票与不划线支票。所谓划线支票就是在支票的正面划上两条平行线,以此表明该支票不能在付款行的柜台提现,而只能付到收款人的账户入账;与此相反的是 “未划线支票”。这种支票当然既可转账,又可提现,也称为现金支票。(3)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因为是即期,当然受票银行就无需承兑。但是,付款银行可以在支票正面加上“保付”字样,表明付款行将负责保证对这一支票兑付,说明支票的出票

14、人在其存款账户上确有足够余额,本行加以确认,凡收款人或持票人以该支票向本行提示付款,银行一定照付不误。 (4)银行支票(Bankers Check) 。存款者并非某个人,而是一家银行,发展成银行与银行间的关系,是一家银行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支票账户。第三章本章关键术语顺汇:系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作为债务方的买方主动将进口货款通过汇款方式汇付给作为债权人的卖方的一种方法。逆汇:是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呈相反方向。汇款人:即付款人,是委托汇出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即进口商。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汇出行通常是汇款人所在地的银

15、行,即进口地银行。解付行、汇入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收款人:是接到汇入行通知后收取汇款金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即出口商。信汇: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票汇: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头寸:汇款头寸偿付(Reimbursement of Remittance Cover)指汇出行

16、办理汇出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给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俗称拨头寸。本章思考题1 汇票和票汇有何区别?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可将汇款划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而汇票是一种结算工具,也是一种融资工具。票汇是一种汇款类型,它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2 汇款的当事人有哪些?各当事人有何职责?汇款结算方式有四个基本当事人: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或解付行以及收款人或受益人。汇款人即付款人,是委托汇出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即进口商。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汇出行对汇款申请书的内容应该仔细阅读审核,如果有危及汇款解付的应予指出,或者要求汇款人修改或

17、将申请书退给汇款人。汇款申请书一旦接受,汇款人和汇款行之间的契约关系立即正式生效。汇出行应该完全遵照汇款申请书的内容办理汇款业务。汇出行通常是汇款人所在地的银行,即进口地银行。汇入行或解付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汇入行解付汇入款必须严格按照汇出行的支付委托书执行,收到支付委托书后不论电汇、信汇和票汇都应该验收印鉴密押,若有疑惑必须与汇出行进行联系,并通过加押电报来确认。汇入行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即出口地银行。收款人或受益人,是接到汇入行通知后收取汇款金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即出口商。收款人是汇款金额的最终接受者,通常是出口方或债权人,也可是汇款人本人

18、,其权利是凭证取款。第四章本章关键术语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付款交单D/P:英语原文为:“Documents to be released to drawee only on payment”或称“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它包含着出口方对托收行和代收行的指示。在实际工作中,付款交单又分两种:一种是即期付款交单,英语为D/P at sight,即当跟单汇票寄达进口方所在国的代收行后,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后者审单无误后即付款赎单,货款与货运单据随之易手,此项托收业务即告完成。还有一

19、种是远期付款交单,意为按这种交单条件,当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后者无需立即付款,而只要对远期汇票承兑,做出在汇票付款到期日保证付款的承诺。承兑交单D/A:当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只要进口方对汇票承兑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即能拿到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非属信誉可靠的客户,出口方是不愿轻易采用承兑交单这种结算方式的。光票托收: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买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光票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或者其他贸易从属费用。跟单托收:是随附货运单据的托收,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将汇票(也可以不要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直接托收

20、:是指卖方或者委托人从他的银行即托收行获得托收指示的空白格式,由他本人填写,然后连同托收单据直接寄给买方银行即代收行,请其代收款项,并将已经填妥的托收格式副本送交托收行,请其将此笔托收视同本行办理一样。远期D/P:远期付款交单,意为按这种交单条件,当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后者无需立即付款,而只要对远期汇票承兑,做出在汇票付款到期日保证付款的承诺。本章思考题2 托收中有哪些当事人?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银行接受委托,运用托收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必须通过国外的联行或代理行才能完成托收业务。因此,托收方式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委托人(债权人、出口商或出票人)、付款人(债务人或进口商)、托收行(债权人

21、所在地的银行)和代收行(债务人所在地的银行)等。除上述基本当事人外,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增加了提示行和需要时的代理作为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之一。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与付款人在国际贸易买卖交易中,分别为出口商与进口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出口商的义务是必须遵照合同规定向进口商按质按量按时交运货物;必须向进口商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种类和单据内容。进口商的义务是在出口商向他提交了足以证明出口商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单据时,按合同规定付款。如有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二)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两

22、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托收申请书实质上是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它必须严格按照作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办事。因此代收行的基本责任与前述托收行的责任大致相同,并负有一些特殊责任。3 请简要分析和比较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的区别。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需要货运票据。4 请简要分析D/P与D/A的特点。第五章本章关键术语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受益人:受益人即接受信用证,凭以发货、交单、取款的人,一般为出口商。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行一般是出口地信誉良好的银行,它接受开证行邀请

23、在信用证上加注保证条款或加保兑注记后,该信用证的可接受性大大增强。开证行有时邀请通知行充当保兑行,也可能找另外一家银行充当。申请人: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Opener),一般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进口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另外一家商人。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合同的买方为中间商,代人成交,签约后由真正的买主申请开证;另一种是合同的买方已将合同转让给另一进口商,由最后买主申请开证。另外,UCP600也允许开证行以自身名义开证,这主要是为了适应日益增长的备用信用证的需要而做的规定。通知行:通知行是由开证行选定的,它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人,通知行的代理责任仅限

24、于将来证和之后的修改(如有)通知信用证受益人,且证明其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通知行必须对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负责。具体地说,通知行必须确定印鉴是否相符,密押是否一致。承兑行:该行确认汇票和单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其他银行,如付款行、保兑行和通知行等。议付行:是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和提供的单据,在核实单证相符后向受益人垫款,并向付款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的银行。偿付行:如果开证行与议付行或代付行没有账户关系,特别是信用证采用第三国货币结算时,开证行会指定另一家与它有账户关系的、在货币所在国的银行充当

25、偿付行。所以偿付行往往是代开证行偿付议付行垫款的第三国银行,或由通知行兼任。转递行:信开本信用证在寄送到出口地银行后,由银行核对印鉴,若相符,银行只需将原证照转给受益人即可,办理这种业务的银行称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开证行做出的付款承诺,开证行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就是说,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取代进口商成为第一付款人。跟单信用证: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即跟单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货运单据:主要指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表示货物已经装运的各种证明文件,如提单、保单、商检证书、产地证等。软条款:故意以隐蔽的形式在信用证中设置某些条款,使

26、出口方很难甚至根本不可能做到单证一致,动辄出现单证不符,为进口方拒付货款寻找理由,或为其自身争取有利的交易条件。简而言之,软条款有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它单方面被申请人或开证行所控制,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变为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并经受益人接受后,开证行便承担了按照信用证上所规定的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责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开证行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位的,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即予以

27、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而仅仅规定受益人交单后若干天付款,或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通常以提单签发日期作为装船日期),或在某一固定的将来日期付款。信用证的转让:根据UCP600第38条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是指提别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即被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在原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即装运货物、交单取款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款项让渡:款项让渡是指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信用证,证内的受益人都有权将从证内获得款项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背对背信用证:是

28、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其购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使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知行和开证行。预支信用证:是在信用证上列入特别条款授权议付行或保兑行在

29、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它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预先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由于过去信用证的开立以信开为主,信用证上的预支条款为了醒目起见,通常用红字打印,故预支信用证又称“红条款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被使用以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被使用的信用证。信开信用证:是指以信函(Letter)形式开立的信用证,其记载的内容比较全面。银行一般都有印就的信用证格式,开立时填入具体内容即可。电开信用证:是指银行将信用证内容以加注密押的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开立的信用证。全电开证:全电本(Full Cable)是开证行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内容完整的信用证

30、。该信用证是否为有效文本要根据其条款来判断第六章本章关键术语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担保行的偿付责任与申请人在某基础交易合约项下的责任义务无关,只要保函规定的偿付条件已经具备,担保行就必须受理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并立即予以赔付的保函,而无需追究申请人是否履约,是否有反对意见,或考虑受益人提出的索偿要求是否合理等。投标保函:银行应投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保证投标人中标后履行标书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履约保函:银行应出口方或承包商(即中标方)的请求向进口方或接受承包的业主(即招标方)出具的保证文件。在该保函中,担保行向受益人保证出口方或承包商一定履行其在所签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否则担保行将负责赔

31、偿一定的金额。预付保函:进口方或接受承包的业主在预付定金时要求出口方或承包商提供的银行担保。因此,预付款保函中的有关当事人也就是履约保函中的有关当事人。担保行向受益人保证在出口方或承包商因故不能履约时,由银行负责将预付款项加上利息退还给他。反担保:是指一个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第三方作为反担保人,向担保行保证在他履行担保责任向受益人作出赔付后,若无法从申请人那里得到相应的补偿,则由反担保人向银行作出赔偿。保兑行:是指根据担保行的要求,在保函上加具保兑,承诺当担保行无力赔偿时,代其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亦称第二担保行。转递行:即受担保行的委托将保函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的银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备

32、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C)、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L/C),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本章思考题1 银行保函当事人有哪些?其各自作用是什么?(一)申请人(Applicant/Principal)(二)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即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规定的条款向担保行索偿的人。(三)担保行(Guarantor Bank)担

33、保行的责任是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在申请人违约时,根据受益人提出的索偿文件和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作出赔偿;并有权在赔偿后向申请人或反担保人索偿。(四)通知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的责任是:负责核实保函表面的真实性,并严格按照担保行的要求和指示及时将保函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应将情况及时告知担保行,以便担保行采取其他措施。(五)转开行(Reissuing Bank)转开行是指根据原担保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以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转开行转开保函后,成为新的担保行,原担保行便成为保函的指示行(Instructing B

34、ank)。转开行一般是指示行(反担保行)的联行或代理行。转开行一般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而指示行一般为申请人所在地银行。(六)反担保行(Counter Guarantor Bank)反担保行是指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向担保行出具不可撤销反担保,并承诺在申请人违约且无法付款时,负责赔偿担保行全部支付的银行。反担保行是与申请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其他银行。反担保行负有向担保行(或转开行)赔偿的责任,同时也有权向申请人索偿。(七)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保兑行是指根据担保行的要求,在保函上加具保兑,承诺当担保行无力赔偿时,代其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亦称第二担保行。当受益人认为担保银行的资信状况不足

35、以信任时,可要求担保行寻找一家国际知名的大银行作为保兑行对保函进行保兑,实际上相当于双重担保。保兑行在替担保行赔偿后,有权向担保行索偿。3 按照不同的标准,银行保函可分为哪几种?(一)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划分1 从属性保函2 独立保函(二)根据保函项下支付前提划分1 付款类保函2 信用类保函(三)根据保函索赔条件划分1 有条件保函2 无条件保函(四)根据担保行付款责任的属性划分1 第一性责任保函2 第二性责任保函(五)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划分1 出口类保函(1)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3)预付款保函(A

36、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4)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和维修保函(Maintenance Guarantee)。(5)关税保付保函(Customs Guarantee)。(6)账户透支保函(Overdraft Guarantee)。2 进口类保函(1)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2)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 Payment Guarantee)。(3)补偿贸易保函(Compensation Guarantee)。(4)来料加工保函(Processing Guarantee)和来件装配保函(Assembly Guar

37、antee)。(5)租赁保函(Lease Guarantee)。3 其他类保函4 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第七章本章关键术语商业发票:通常简称发票(Invoice),它是卖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有关交易的详细内容,是各种单据的中心单据,也是卖方必须提供的主要单据之一。海关发票:是进口国海关制定的一种发票格式,要求卖方填制,供买方凭以报关。海关发票有以下三种形式:(1)海关发票。(2)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CCVO)。(3)根据某国海关法令签发的证实发票

38、(Certificate Invoice in Accordance)。形式发票:又叫预开发票,是在交易达成前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将拟报价出售的货物名称、规格、单价、价格条件、装运期及支付方式等一一列明的一种非正式发票,作为买方向本国的进出口管理机构或管汇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或批汇的依据。领事发票:按某些国家的规定,货物从外国进口,须提供领事发票作为核对税款的根据,以防止买方进口时低报货价逃避进口关税,并审查该进口商品有无倾销的情况。这种发票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馆签发,具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依式如实填写并缴纳一定费用后由该国领事签证,所以也叫“领事签证发票”。样品发票:出口商为了说明推销商品的品质

39、、规格、价格,在交易前发送实样,以便客户挑选。此种样品发票不同于商业发票,只是便于客户了解商品的价值、费用等,便于向市场推销,便于报关取样。厂商发票:厂方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算价格,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出厂价格的发票。来证要求提供厂商发票,其主要目的是用以核查出口交易中是否存在倾销,以便确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证实发票:实际上即为海关发票。之所以叫做“证实”,是由于发票上明列货价和产地这两项主要内容,其中货价部分须经卖方以个人名义签名证实之故。运输单据:是表明货物的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已将货物发运或已接管货物待运的单据。海运提单:指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

40、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作为收货人的进口方这样一种运输过程所开出的单据。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当托运人将货物交与承运人运输的时候,承运人方面理所当然要对货物的状况,特别是对货物的外表和包装情况做大致的观察和检查。一旦发现货物包装有瑕疵情况就在海运提单上加注批语,如:“包装渗漏”、“ 包装破裂 ”等文句。凡带有此类批注的提单,就叫不清洁提单。凡属包装状况良好无瑕疵、没有加上上述类似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待运提单:也称备运提单,是指船运公司已收到托运货物在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上不写明装船日期和肯定的船名。已装船提单:是指托运人把货物交付承运人,承运人收到货物装上货船后

41、所签发的提单。基本险:是保险人对承保货物所负担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是投保人必须投保,并且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水渍险:是在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之外,增加单独海损的赔偿责任的险别,即“包括单独海损”。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一切险并非承保一切风险,它不包括特殊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附加险:承保由一般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失。它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先投保平安险或是水渍险,然后才可投保一般附加险以扩展保险的责任范围。若已投保一切险,则不必再投保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指由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损失的特殊险别。它也

42、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投保。任何一种基本险,都可附加投保特殊附加险。原产地证:产地证明书也称产地证或原产地证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进口国通关验收和征收、减免关税的必要证件。普惠制产地证: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享受普遍优惠税率而规定要填写的证明,当进口国的海关接到此种证明后凭以给予减免关税的待遇。重量单:重量单证明装货重量与合同规定相符。本章思考题1 根据你的理解,单据有什么作用?(一)单据可以代表货物的物权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卖方交付单据代表交付了货物,买方取得单据代表收到了货物。这样,通过单据的转移就达到了货物转移的目的,同时也使货物的转移合法

43、化。(二)单据是一种履约的证明单据中有详细的货物描述及卖方履约情况的相关证明,出口商只有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才能取得相应的证据或单据。(三)单据是付款的证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是以信用证中规定的相符单据为依据的。在汇款、托收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中,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一般应在收到货物或单据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至于付款支付的数量、时间、币种等均以汇票、发票等为依据。此外,单据还是进口商提货、进出口商报关、纳税、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凭证。第八章本章关键术语审核标准: (一)单证一致审核(二)单单一致审核(三)审单时间相符提示:提交到开证行、保兑行和指定银行的单据必须和信用证内的要求和规定

44、一致。同时,相符交单还要与UCP600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与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不符单据:有不符点的单据。纵审: 纵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将其他单据一一与之对照,为了达到“单单一致”。横审:横审就是以信用证为中心,是为了使信用证上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货运单据上得到反映和落实,是为了达到“单证一致”。第九章本章关键术语打包贷款:是指出口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旨在提供货物出运前的周转资金,以缓和出口商的资金短缺问题。它包括根据预支信用证提供的打包放款和以其他信用证为抵押发放的贷款。出口押汇:是指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以出口单据作抵押,要

45、求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国外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其融通资金的业务。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在收到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时应进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真远期信用证: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用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主要是指通过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来融资。假远期信用证: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L/C),即假远期信用证,它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它是相对于卖方远期信用证而言的。这是出口方银行(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开证授信额度:也称进口开证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

46、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信托收据:又称信托提单、留置权书(Letter of Lien)或信托证(Letter of Trust),最早产生于美国,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在此文件中,进口商将货物抵押给银行,以银行受托人的身份提取货物,并在一定期限内,对银行履行其付款职责。其实质是进口商与开证行或代收行之间关于物权处理权的契约,其主要功能是帮助进口商获得资金融通。提货担保:是指当进口货物早于货运单据抵达港口时,银行向进口商出具的、有银行加签的、用于进口商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的书面

47、担保。国际保理:全称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保理(Factoring)或出口代理,它是指保理商(Factor)从其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业务。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也称为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指包买商(Forfaiter,一般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本章思考题1 国际保理业务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Factor)从其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负

48、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业务。它既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又是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其基本特点是:集结算、管理、担保和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售后服务业务。2 国际保理业务对进出口双方的影响有哪些?(一)对出口商的影响1 有利于出口商尽快收回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 有利于出口商转移风险3 能节省非生产性费用4 有利于出口商获取有关信息5 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出口商的资信6 增大出口成本(二)对进口商的影响保理服务对进口商的影响是间接的和不明显的。出口商采用保理服务使得进口商能以非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1 避免积压和占用资金2 简化进口手续3 保理服务方式有哪些项目?根据不同的标

49、准,保理业务有多种分类方法, 1 根据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和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2 根据是否提供融资,分为到期保理(Maturity Factoring)和融资保理(Financed Factoring)3 根据是否将销售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分为公开保理(Disclosed Factoring)和隐蔽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4 根据供应商与其客户是否在同一国家和地区,分为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和国内保理(Domestic Factoring)此外,按照保理商是否提供完全的服务,国际保理又可分为完全保理和不完全保理;按照进出口商身份不同分为出口保理和进口保理等。上述这些分类方法彼此存在交叉,国际保理还可能出现其他的方式,此处不再赘述。6 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区别是什么?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属银行信用;而前者没有银行信用保证,付款与否完全取决于付款人(即进口商),属商业信用。为控制业务风险,银行通常核定相应额度,只在额度内叙做出口托收押汇,为核定额度而进行的有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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