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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0紫江企业2009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71214.PDF

上传人:小小数字 文档编号:16208350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37.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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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 2017-054 债券代码:122043 债券简称:09 紫江债 上 海 紫江 企 业集 团 股份 有 限公 司 2009 年 公司 债券 本息 兑 付 和摘 牌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5日 债券停牌起始 日:2017年12月26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28日 摘牌日:2017 年12月28日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2009 年12 月28 日发

2、行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2月28日开始 支付 自2016 年12 月28 日至2017 年12 月27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 期债券 基本 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紫江债 3、债券代码:122043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 期限:8年,附 第5年末 发行人 上调票 面利率选 择权及 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6、债 券 利 率 和 计 息 方 式:本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3、为6.1%,在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 2 后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09 紫江债”的票面利率,即 本期债券 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年 利率仍为6.1%。2014年12月执行投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回 售 票 面 价 值144,640,000.00 元 的 应 付 债 券,回 售 后,公 司 剩余应付债券票面价值为855,360,000.00元,票面利率6.1%。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4、。7、还本 付息的 期限和 方式:本 期公司 债券按 年付息、到期一 次还本。利息每年支 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在2014 年12月28日一起支付。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28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10、付息 日:每 年的12 月28日(遇法定 节假日 顺延至其 后的第 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购选择权,则回购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12月28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5、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12、信用级别:债项信用等级AA+,主体 信用等级AA+。13、上市 时间 和地点:本期债券 于2010 年1月20 日在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上市交易。14、登记、托管、委托 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二、本 次 本息 兑付 方案 按照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09 紫江债”的 票面 利 率 为6.1%。每手“09 紫江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1.00 元(含 税,扣 税 后 个 人 债 券 持 有 人 实 际 每1,000 元 派 发 利

6、 息 为48.8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 元。本次本息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855,360,000.00元。三、兑付 债权 登记 日 及兑 付 日(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5 日(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12月26 日(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28 日(四)摘牌日:2017年12月28日 3 四、兑付 对象 本次 兑付对象为截止2017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紫江债”持有人。五、兑付、兑 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

7、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2、中证 登上海 分公司 在收到相 应款项 后,通 过资金结 算系统 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六、关 于个人 投资 者缴纳 公司 债券利 息所 得税的 说明 1、个 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

8、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兑付机构自行承担。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 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 及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 利、利 息 代 扣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9、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09紫江债”债券利息应缴 纳10%的企业所得 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具体安排如下:(1)请截止2017 年12 月25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 持 有“09 紫江债”的QFII债权持有 人,在 本次付 息债券兑 息日起7个工 作日内将 应纳税 款划至 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09紫江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 投资者关系部确认。4 企业名称: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银行账号:2

10、16250100100061201(2)请上述 QFII 在本次 付息债券兑息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附件表格“09 紫江债”付息事宜 之 QFII 情况表(请填 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章)等 相关文件一并送交给本公司。(3)如上述 QFII 已就本 次债券利息纳税进行了纳税申报,在本次付息券兑息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 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 税 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

11、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署的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利息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有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司。(4)如 非 居 民 企 业 未 履 行 上 述 债 券 利 息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或 纳 税 申 报 且 未 委托本公司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七、相 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雯 注册地址:上海市莘庄工业区

12、申富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C 座 联系人:王艳、甘晶晶 电话:02162377118 传真:021 62377309 邮政编码:20033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 座6层 联系人:姜虹、张馨予 联系电话:010-56839356、56839393 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2月14日 6 附:“09 紫江债”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 情 况表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中文英文 中文 英文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公司名称及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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