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上 海 紫 江 企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结 果 暨 股 本 变 动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 内 容 提示:1、发 行 数量:人 民 币普 通 股(A 股)80,000,000 股 2、发 行 价格:2.60 元/股 3、发 行 对象 认 购 的 数量 和 限 售 期 发行对象 发 行 数 量(股)限售期 上 海 紫 江(集 团)有限公 司 8
2、0,000,000 36 个月 合计 80,000,000 4、预 计 上市 流 通 时 间:2018 年 1 月 16 日 5、募 集 资金 总 额:208,000,000.00 元 6、募 集 资金 净 额:203,512,718.20 元 7、资 产 过户 情 况:本次 发 行 的 股票 全 部 以 现金 认 购,不涉 及 资 产 过户 情 况。一、本 次 发行 概 况(一)本 次发 行 的 内 部决 策 程 序、中 国 证 监 会核 准 情 况;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公司”、“发行人”)2014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1、2014 年7月2
3、 日,紫江 企 业 召开 第 六 届 董事会 第 二 次会议 审 议 通过非 公 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提交紫江企业股东大会审议;2、2014年7月21日,紫江企业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紫江企业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3、2014年8月28日,根据紫江企业 董事会公告,公司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实施后,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调整为2.60元/股。4、2014 年11 月21 日,中 国 证 券监督 管 理 委员会 股 票 发行审 核 委 员会审 核 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5、2014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41
4、422 号文 关于核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二)本 次发 行 情 况,1、发行证券的类型: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0,000,000股。3、发行证券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4、发 行价格:本 次非公 开 发 行的定 价 基 准日为 本 次 非公开 发 行 股票董 事 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7 月 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2.70 元/股。根 据公司 2014 年 8月 28 日董事会 公告
5、,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 2.60 元/股。实际发行价格为 2.60 元/股,发行对象以现金进行认购。实际发行价格为 2.60元/股,相当于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的 100%;相当于发行首日(2015 年 1 月 8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5.13 元/股的 50.68%;相当于 发行首日(2015 年 1 月 8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5.13 元/股的 50.68%。5、认购方式: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80,000,000 股。6、募 集资金 额 及 发行 费 用:根据 立 信 会 计师事 务 所(特殊 普 通 合伙)出 具的 信会师
6、报字(2015)第110030 号 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8,000,000.00 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4,487,281.80 元,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203,512,718.20 元。7、保 荐机构:兴 业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兴业证 券”、“保荐机构”)。(三)募 集资 金 验 资 和股 份 登 记 情况 1、2015年1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027 号 验 资 报 告:截 至2015 年1 月8 日12 时止,兴业证 券 在 招商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联 洋 支
7、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已 收 到 紫 江 企 业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08,000,000.00元。2、2015年1月9日,兴业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账 户)划 转 了 认 股 款205,750,000.00 元。2015 年1 月9 日,立 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0030 号 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月9日止,紫江企业 实际已向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8,000,0
8、00.00 元,减除发 行 费 用 人民 币4,487,281.80 元 后,募 集 资 金净 额 为203,512,718.20 元,其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00元,资 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3、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四)资 产过 户 情 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全部 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 过户情况。(五)保 荐 人 和 律 师 事
9、务 所 关 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结论意见 1、保 荐 人意 见 保 荐 机 构兴业 证 券 认为:“本 次发行 经 过 了必要 的 授 权,并 获 得 了中国 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 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认购对象的
10、最终出资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第三方募集的情形,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2、发 行 人律 师 意 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 股份认 购合同、缴款通知书 等法律文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过程及最终的发行数量、发 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符合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本次
11、发行的发行方案。”二、发 行 结果 及 对 象 简介(一)发 行结 果 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元)发行数量(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 认 购 股 份预计 上 市流通时间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2.60 80,000,000 208,000,000.00 36 个月 2018 年 1 月 16 日 合计 80,000,000 208,000,000.00 本次一家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 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二)发 行对 象 情 况 1、上 海 紫江(集 团)有 限 公 司(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12、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13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雯 注册资本:30,018 万元 成立日期:1991 年 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仓储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紫江集团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控制的企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3)发 行 对 象 及 其 关 联 方 与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重 大 交 易 情 况 以 及 未 来 交 易 的安排 紫江集团与公司最近一年 发生的 重大交易均已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本 次发行完成后,不会致使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13、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相关关联交易将依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未来公司将继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消除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细则、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 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三、本 次 发行 前 后 公 司 前 10 名股东变化(一)本 次发 行 前 公 司前 十 名 股 东持 股 情 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14、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330,375,073 22.99 流通 A 股 浙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45,808,613 3.19 流通 A 股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 13,537,013 0.94 流通 A 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0,021,909 0.70 流通 A 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100 0.70 流通 A 股 中 国 银 行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潜 力 组 合 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999,883 0.70 流通 A 股
15、黄允革 6,070,980 0.42 流通 A 股 沈雯 6,000,403 0.42 流通 A 股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安 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999,959 0.42 流通 A 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 44 号 资金信托合同 5,944,700 0.41 流通 A 股(二)本 次发 行 后 公 司前 十 名 股 东情 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截至 2015 年 1 月 13日):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410,375,073 27.06 有限售条件 A 股 浙
16、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45,808,613 3.02 流通 A 股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 13,537,013 0.89 流通 A 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0,021,909 0.66 流通 A 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100 0.66 流通 A 股 中 国 银 行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潜 力 组 合 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999,883 0.66 流通 A 股 黄允革 6,070,980 0.40 流通 A 股 沈雯 6,000,403 0.40 流通 A 股
17、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安 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999,959 0.40 流通 A 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 44 号资金信托合同 5,944,700 0.39 流通 A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四、本 次 发行 前 后 公 司股 本 结 构 变动 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类别 本 次 发 行前 本 次 变 动数(股)本 次 发 行后 持 股 总 数(股)持股比例 持 股 总 数(股)持股比例 有 限 售条 件 流通股份 其他境内法人 持 有 股份 80,000,000 80,000,000 5.27%有限
18、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0,000,000 80,000,000 5.27%无 限 售条 件 流通股份 A 股 1,436,736,158 100%1,436,736,158 94.7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436,736,158 100%1,436,736,158 94.73%股份总额 1,436,736,158 100%80,000,000 1,516,736,158 100%五、管 理 层讨 论 与 分 析(一)资 产结 构 的 变 动情 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整体资金实力得到提升,公司资本结构更
19、趋稳健,有利于降低公司 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二)业 务结 构 变 动 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三)公 司治 理 情 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 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四)高 管人 员 结 构 变动 情 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 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五)关
20、联交 易 和 同 业竞 争 变 动 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 系 均 不 存 在 重 大 变 化,亦 不 会 因 本 次 发 行 产 生 新 的 同 业 竞 争 和 新 的 关 联 交易。六、为 本 次非 公 开 发 行股 票 出 具 专业 意 见 的 中介 机 构 情 况 保 荐 机 构(主 承 销 商):兴 业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保荐代表人:王峥、惠淼枫 项目协办人:李爱妍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188 号新地中心 21 楼 联系电话:025-84669519、025-84669500 传真:02
21、5-84669502 发 行 人 律 师:国 浩 律 师(上 海)事 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经办律师:徐晨,朱玉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 号南证大厦 45-46 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审计(验 资)机构:立 信 会 计 师事 务 所(特殊 普 通 合 伙)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勤、姜维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4 楼 联系电话:021-63213808 传真:021-63392558 七、备 查 文件(一)立信会 计 师 事 务所(特 殊 普通 合 伙)出具 的 信 会 师报 字2015 第 0030号 验
22、资 报 告;(二)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上海 紫 江 企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公开 发 行 股 票发 行 过 程 和发 行 对 象 合规 性 的 核 查意 见;(三)国 浩 律 师(上 海)事 务 所 关于 上 海 紫 江 企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特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及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法 律 意 见 书;(四)上 海紫 江 企 业 集团 股 份 有 限公 司 非 公开 发 行 股 票发 行 情 况 报告 书;(五)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出 具 了 证 券 变 更 登 记 证 明。特此公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