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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 HJ 547-2017代替HJ 547—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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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 J 5 4 7-2 0 1 7代 替 H J 5 4 7 2 0 0 9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氯 气 的 测 定碘 量 法S t a t i o n a r y s o u r c e e m i s s i o n D e t e r m i n a t i o n o f c h l o r i n e I o d o m e t r i c m e t h o d(发 布 稿)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请 以 中 国 环 境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正 式 标 准 文 本 为 准。2 0 1 7-1 2-2 9 发

2、 布 2 0 1 8-0 4-0 1 实 施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i目 次前 言.i i1 适 用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方 法 原 理.14 干 扰 和 消 除.15 试 剂 和 材 料.26 仪 器 和 设 备.37 样 品.38 分 析 步 骤.59 结 果 计 算 与 表 示.51 0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61 1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61 2 废 物 处 理.61 3 注 意 事 项.7i i前 言为 贯 彻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保护

3、环 境,保 障 人 体 健 康,规 范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中 氯 气 的 测 定 方 法,制 定 本 标 准。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测 定 固 定 污 染 源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中 氯 气 的 碘 量 法。本 标 准 是 对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氯 气 的 测 定 碘 量 法(暂 行)(H J 5 4 7 2 0 0 9)的 修 订。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于 2 0 0 9 年,原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为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中 心,本 次 为 第 一 次修 订,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有:修 订 了 方 法 的 试 剂 和 材 料、

4、仪 器 和 设 备、试 剂 制 备、样 品 采 集 及 分 析 步 骤 等 条款。补 充 完 善 了 方 法 原 理、干 扰 和 消 除 等 部 分 内 容。增 加 了 精 密 度、准 确 度、结 果 表 示、样 品 穿 透 实 验 以 及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等内 容。增 加 了 废 物 处 理 内 容。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氯 气 的 测 定 碘 量 法(暂 行)(H J 5 4 7 2 0 0 9)废 止。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监 测 司 和 科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北

5、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中 心。本 标 准 验 证 单 位: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中 心、北 京 市 昌 平 区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北 京 市 朝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北 京 市 康 居 环 境 监 测 站 和 北 京 市 理 化 分 析测 试 中 心。本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部 2 0 1 7 年 1 2 月 2 9 日 批 准。本 标 准 自 2 0 1 8 年 4 月 1 日 起 实 施。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解 释。1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氯 气 的 测 定 碘 量 法警

6、 告:氯 气 对 人 体 有 害,采 样 时 应 按 规 定 佩 戴 防 护 器 具,避 免 吸 入、接 触 皮 肤 和 眼 睛。1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测 定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中 氯 气 的 碘 量 法。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固 定 污 染 源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中 氯 气 的 测 定,不 适 用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测 定。当 采 样 体 积 为 1 0 L 时,方 法 检 出 限 为 1 2 m g/m3,测 定 下 限 为 4 8 m g/m3。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7、。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标 准。G B/T 1 6 1 5 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H J/T 4 7 烟 气 采 样 器 技 术 条 件3 方 法 原 理氯 气 被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吸 收,生 成 次 氯 酸 钠。采 样 后 加 入 碘 化 钾,用 盐 酸 酸 化,释 放 出 的游 离 氯 将 碘 离 子 氧 化 成 碘,用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溶 液 滴 定。根 据 消 耗 的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溶 液 的量 和 采 样 体 积,计 算 废

8、 气 中 氯 气 的 浓 度。反 应 式 如 下:2 N a O H+C l 2 N a C l+H 2 O+N a C l ON a C l O+H C l N a O H+C l 2C l 2+2 K I 2 K C l+I 2I 2+2 N a 2 S 2 O 3 2 N a I+N a 2 S 4 O 64 干 扰 和 消 除废 气 中 的 氟 化 氢 和 氯 化 氢 不 干 扰 测 定;颗 粒 物 会 影 响 测 定,可 在 采 样 管 前 加 装 滤 膜 去 除;废 气 中 含 有 其 它 氧 化 性 或 还 原 性 气 体 时 对 测 定 有 干 扰。25 试 剂 和 材 料除

9、非 另 有 说 明,分 析 时 均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分 析 纯 试 剂 和 蒸 馏 水。5.1 盐 酸:(H C l)=1.1 9 g/m l,优 级 纯。5.2 碘 化 钾(K I)。5.3 碘 酸 钾(K I O 3):基 准 试 剂 或 优 级 纯。5.4 氢 氧 化 钠(N a O H)。5.5 五 水 合 硫 代 硫 酸 钠(N a 2 S 2 O 3 5 H 2 O)。5.6 无 水 碳 酸 钠(N a 2 C O 3)。5.7 盐 酸 溶 液:2+1。量 取 2 5 0 m l 盐 酸(5.1),加 入 到 1 2 5 m l 水 中,混 匀。5.8 盐 酸

10、溶 液:c(H C l)1.2 m o l/L。量 取 1 0 0 m l 盐 酸(5.1),缓 慢 倒 入 9 0 0 m l 水 中。5.9 氢 氧 化 钠 吸 收 液:(N a O H)=4.0 g/L。称 取 4.0 g 氢 氧 化 钠(5.4),溶 于 少 量 水 中,稀 释 至 1 0 0 0 m l。5.1 0 碘 酸 钾 标 准 溶 液:c(1/6 K I O 3)0.1 0 0 0 m o l/L。准 确 称 取 3.5 6 7 g 在 1 0 5 1 1 0 烘 干 2 h 并 在 干 燥 器 内 冷 却 的 碘 酸 钾(5.3),溶 于 水,移 入 1 0 0 0 m l

11、 容 量 瓶,稀 释 至 标 线,摇 匀,贮 于 棕 色 具 塞 玻 璃 瓶 内。常 温 下 避 光 保 存,保 存时 间 一 般 不 超 过 两 个 月。当 溶 液 出 现 浑 浊、沉 淀、颜 色 变 化 等 现 象 时,应 重 新 配 制。5.1 1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溶 液:c(N a 2 S 2 O 3)0.1 m o l/L。称 取 2 5 g 五 水 合 硫 代 硫 酸 钠(5.5),溶 于 新 煮 沸 并 加 盖 冷 却 的 水 中,加 0.2 0 g 无 水 碳 酸钠(5.6),溶 解,混 匀,定 容 至 1 0 0 0 m l,贮 存 于 棕 色 玻 璃 瓶 中。若

12、 溶 液 呈 现 浑 浊 时,应 加以 过 滤。0 4 可 保 存 6 个 月,临 用 时 标 定。标 定 方 法:吸 取 1 0.0 0 m l 碘 酸 钾 标 准 溶 液(5.1 0),置 于 2 5 0 m l 碘 量 瓶 中,加 入 8 5 m l新 煮 沸 并 已 冷 却 的 水,加 入 1.0 g 碘 化 钾(5.2),振 荡 至 完 全 溶 解 后,再 加 入 1 0.0 m l 盐 酸 溶液(5.8),立 即 盖 好 瓶 塞,混 匀。在 暗 处 放 置 5 m i n 后,用 待 标 定 的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溶 液(5.1 1)滴 定 至 淡 黄 色,加 5 m l

13、 淀 粉 指 示 剂(5.1 3),继 续 滴 定 至 蓝 色 刚 好 褪 去,记 录 消 耗 硫 代 硫 酸钠 标 准 溶 液 的 体 积(V)。按 公 式(1)计 算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溶 液 的 浓 度:)(3 2 2O S N a c=V00.10 1000.0(1)式 中:C(N a 2 S 2 O 3)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溶 液 的 浓 度,m o l/L;V 滴 定 碘 酸 钾 标 准 溶 液 消 耗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溶 液 的 体 积,m l。5.1 2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使 用 液 c(N a 2 S 2 O 3)0.0 1 m o l

14、/L。吸 取 5 0.0 0 m l 标 定 过 的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溶 液(5.1 1),置 于 5 0 0 m l 容 量 瓶 中,用 新 煮 沸并 已 冷 却 的 水 稀 释 至 标 线,摇 均,临 用 现 配。5.1 3 淀 粉 指 示 剂:=0.0 0 2 g/m l。称 取 0.2 0 g 可 溶 性 淀 粉,加 少 量 水 调 成 糊 状,慢 慢 倒 入 1 0 0 m l 沸 水,继 续 煮 沸 至 溶 液3澄 清,冷 却 后 贮 存 于 具 塞 玻 璃 瓶 中,临 用 现 配。5.1 4 乙 酸 纤 维 微 孔 滤 膜 或 石 英 滤 膜。对 粒 径 大 于 0.

15、3 m 颗 粒 物 的 阻 留 效 率 不 低 于 9 9.9%。6 仪 器 和 设 备除 非 另 有 说 明,分 析 时 均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A 级 的 玻 璃 量 器。6.1 烟 气 采 样 器:采 样 流 量 0 L/m i n 1 L/m i n,其 它 性 能 和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H J/T 4 7 的 规 定。6.2 滤 膜 夹:聚 四 氟 乙 烯 材 质,尺 寸 与 滤 膜(5.1 4)相 配。6.3 采 样 管:硬 质 玻 璃 或 聚 四 氟 乙 烯 材 质。内 径 应 大 于 6 m m,并 应 附 有 可 加 热 至 1 2 0 以 上 的 保

16、温 夹 套。6.4 连 接 管:聚 四 氟 乙 烯 软 管 或 内 衬 聚 四 氟 乙 烯 薄 膜 的 硅 橡 胶 管。连 接 方 法 即 内 接 外 套 法连 接。6.5 多 孔 玻 板 吸 收 瓶:1 2 5 m l 刻 度。要 求 玻 板 2/3 面 积 上 发 泡 微 细 而 且 均 匀,边 缘 无 气 泡逸 出,在 流 量 为 0.5 L/m i n 时,其 阻 力 应 在(5 0.7)k P a。6.6 棕 色 酸 式 滴 定 管:2 5 m l。6.7 碘 量 瓶:2 5 0 m l。6.8 一 般 实 验 室 常 用 仪 器 和 设 备。7 样 品7.1 样 品 采 集7.1.

17、1 采 样 点 位 布 设 及 采 样 方 法 应 符 合 G B/T 1 6 1 5 7 的 规 定。7.1.2 串 联 两 个 内 装 4 0 m l 氢 氧 化 钠 吸 收 液(5.9)的 多 孔 玻 板 吸 收 瓶(6.5),将 其 连 接 到采 样 系 统 中,以 0.5 L/m i n 1 L/m i n 流 量 恒 流 采 样 2 0 m i n 3 0 m i n。若 排 气 中 含 有 固 体 颗 粒物 时,应 将 滤 膜(5.1 4)置 于 滤 膜 夹(6.2)内,接 装 在 采 样 管 前 端,采 样 系 统 见 图 1。当 废气 温 度 高 于 环 境 温 度 或 含

18、湿 量 较 大 时,需 要 加 热 滤 膜 夹 内 的 滤 膜 及 采 样 管,保 持 采 样 管 保 温夹 套 温 度 在 1 2 0,防 止 水 分 凝 结。记 录 采 样 流 量、时 间、温 度、气 压 等,采 样 完 毕 后,用 连 接 管(6.4)密 封 吸 收 瓶 出 口,避 光 运 回 实 验 室。注:当氯气浓度高、含湿量大(烟气含湿量在 2 5%以上)时,须进行等速采样。4图 1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中 氯 气 采 样 系 统 示 意 图7.2 全 程 序 空 白 样 品将 同 批 次 各 装 4 0 m l 氢 氧 化 钠 吸 收 液(5.9)的 两 个 串 联 吸

19、收 瓶 带 至 采 样 现 场,不 与 采 样器 连 接,采 样 结 束 后 将 其 同 所 采 集 样 品 一 同 带 回 实 验 室。7.3 样 品 保 存样 品 采 集 后 应 尽 快 分 析,若 不 能 当 天 测 定,应 于 4 以 下 冷 藏,4 8 h 内 完 成 测 定。7.4 试 样 制 备7.4.1 样 品将 第 一 级 吸 收 瓶 的 吸 收 液 转 移 至 1 0 0 m l 的 容 量 瓶 中,用 第 二 级 吸 收 瓶 中 的 吸 收 液 洗 涤第 一 瓶 后 转 入 容 量 瓶,再 用 少 量 水 洗 涤 两 个 吸 收 瓶 和 吸 收 管,洗 涤 液 一 并 转

20、 入 容 量 瓶 中,加水 至 标 线,混 匀。7.4.2 空 白 试 样7.4.2.1 全 程 序 空 白按 与 试 样 制 备 相 同 的 步 骤(7.4.1)进 行 全 程 序 空 白 试 样 的 制 备。7.4.2.2 试 剂 空 白取 同 批 次 的 吸 收 液(5.9)代 替 样 品,按 与 试 样 制 备 相 同 的 步 骤(7.4.1)进 行 试 剂 空 白的 制 备。7.4.3 穿 透 实 验 样 品分 别 将 第 一 级 和 第 二 级 的 吸 收 瓶 中 的 吸 收 液 各 自 转 移 至 5 0 m l 的 容 量 瓶 中,再 用 少 量 水洗 涤 两 个 吸 收 瓶,

21、洗 涤 液 一 并 转 入 容 量 瓶 中,加 水 至 标 线,混 匀。58 分 析 步 骤8.1 试 样 测 定吸 取 2 5.0 m l 试 样(7.4.1)于 碘 量 瓶 中,加 入 等 体 积 水,加 入 2.0 g 碘 化 钾(5.2),待 溶解 后,加 入 1 0.0 m l 盐 酸 溶 液(5.7),塞 紧、混 匀,于 暗 处 放 置 5 m i n。用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使用 液(5.1 2)滴 定 至 淡 黄 色,加 入 5 m l 淀 粉 溶 液(5.1 3),继 续 滴 定 至 蓝 色 刚 好 消 失 为 止,记 录 消 耗 的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使

22、用 液 体 积(V)。8.2 空 白 试 样 测 定按 照 与 试 样 测 定 相 同 的 步 骤(8.1),进 行 全 程 序 空 白 和 试 剂 空 白 的 测 定。8.3 穿 透 实 验 样 品 分 析按 照 与 试 样 测 定 相 同 的 步 骤(8.1),进 行 穿 透 实 验 样 品(7.4.3)的 测 定,记 录 消 耗 量。9 结 果 计 算 与 表 示9.1 结 果 计 算废 气 中 氯 气 的 浓 度 按 公 式(2)计 算2(C l)=10005.35)(0 atndVVVc V V(2)式 中:2(C l)废 气 中 氯 气 的 浓 度,m g/m3;V 滴 定 样 品

23、 溶 液 所 消 耗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使 用 液 的 体 积,m l;0V 滴 定 试 剂 空 白 溶 液 所 消 耗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使 用 液 的 体 积,m l;c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使 用 液 浓 度,m o l/L;3 5.5 氯 气(1/2 C l 2)的 摩 尔 质 量,g/m o l;n dV 换 算 成 标 准 状 态 下(0,1 0 1.3 2 5 k P a)干 排 气 的 采 气 体 积,LtV 试 样 溶 液 总 体 积,m l;aV 滴 定 时 所 取 试 样 溶 液 体 积,m l。9.2 结 果 表 示当 测 量 结 果 小 于

24、 1 0 0 m g/m3时,保 留 到 整 数 位;当 测 量 结 果 大 于 或 等 于 1 0 0 m g/m3时,保 留 三 位 有 效 数 字。61 0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1 0.1 精 密 度6 家 实 验 室 分 别 对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9.0 1 m g/L、7 2.6 m g/L 和 1 8 1 m g/L 的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进 行了 6 次 重 复 测 定,实 验 室 内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分 别 为:1.2%2.1%、0.3 2%1.1%和 0.2%1.5%;实 验 室 间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分 别 为:5.7%、7.3%和 7.5%

25、;重 复 性 限 分 别 为:0.4 0 m g/L、1.7 m g/L和 4.0 m g/L;再 现 性 限 分 别 为:1.5 m g/L、1 5 m g/L 和 3 8 m g/L。6 家 实 验 室 分 别 对 氯 气 浓 度 为 2 2.4 m g/m3、7 8.9 m g/m3和 7 3 5 m g/m3的 标 准 气 体 进 行 了 6次 重 复 测 定,实 验 室 内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分 别 为 3.8%6.5%、1.6%3.6%和 0.6%2.1%;实 验室 间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分 别 为:1.9%、1.6%和 3.4%;重 复 性 限 分 别 为 3 m g

26、/m3、3 m g/m3和3 0 m g/m3;再 现 性 限 分 别 为 3 m g/m3、6 m g/m3和 7 0 m g/m3。1 0.2 准 确 度6 家 实 验 室 分 别 对 氯 气 浓 度 为 2 2.4 m g/m3、7 8.9 m g/m3和 7 3 5 m g/m3的 标 准 气 体 进 行 了 6次 重 复 测 定,实 验 室 内 相 对 误 差 分 别 为-5.4%-1 0%、-3.6%-7.5%和-2.0%-9.2%;实 验室 间 相 对 误 差 分 别 为-7.5%、-6.0%和-5.5%;相 对 误 差 最 终 值 分 别 为-7.5%2.0%、-6.0%3.2

27、%和-5.5%6.3%。6 家 实 验 室 分 别 对 氯 气 浓 度 为 2 2.4 m g/m3、7 8.9 m g/m3和 7 3 5 m g/m3的 标 准 气 体 进 行 了 6次 重 复 测 定,实 验 室 内 吸 收 效 率 分 别 为 9 1.7%9 4.6%、9 2.5%9 6.8%和 9 0.8%9 8.0%;实验 室 间 吸 收 效 率 分 别 为 9 3.2%、9 4.0%和 9 4.5%。1 1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1 1.1 采 样 时 每 批 样 品 应 至 少 做 1 个 全 程 序 空 白 和 2 个 试 剂 空 白。全 程 序 空 白 和 试

28、剂 空 白 的测 定 值 应 低 于 方 法 检 出 限。1 1.2 分 析 样 品 之 前,应 对 硫 代 硫 酸 钠 标 准 溶 液 进 行 标 定,单 人 滴 定 结 果 极 差 的 相 对 值 不 得大 于 0.2%,双 人 滴 定 结 果 极 差 的 相 对 值 不 得 大 于 0.5%。1 1.3 每 批 样 品 至 少 对 1 0%的 样 品 进 行 平 行 滴 定,其 相 对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2%。1 1.4 通 过 对 氯 气 低 浓 度 及 高 浓 度(高 至 7 3 5 m g/m3)样 品 采 集 的 穿 透 实 验 及 吸 收 效 率 分 析来 看,串 联 两

29、 个 吸 收 瓶 即 可 达 到 气 体 样 品 的 完 全 吸 收,但 如 果 实 际 样 品 浓 度 较 高 时,建 议 还要 增 加 穿 透 实 验 环 节,每 采 集 一 批 样 品 应 做 一 个 穿 透 实 验,当 第 二 支 吸 收 瓶 采 集 的 氯 气 含 量超 过 第 一 支 吸 收 瓶 含 量 的 1 0%时,认 为 已 穿 透,应 降 低 采 气 流 量 或 采 气 时 间,重 新 采 样。1 2 废 物 处 理实 验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液 和 废 弃 物 应 分 类 存 放,集 中 保 管,并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置。71 3 注 意 事 项采 样 时 吸 收 瓶 进 气 口 端 和 串 联 的 两 个 吸 收 瓶 之 间 不 可 用 乳 胶 管 连 接,应 采 用 聚 四 氟 乙 烯软 管 或 聚 乙 烯 塑 料 管 以 内 接 外 套 法 连 接,即 将 塑 料 管 插 入 吸 收 瓶 管 口,用 聚 四 氟 乙 烯 胶 带 缠好 后,外 面 再 用 一 段 硅 橡 胶 管 接 好 管 口。连 接 管 应 尽 量 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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