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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50-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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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 J 9 5 0-2 0 1 8固 体 废 物 多 环 芳 烃 的 测 定气 相 色 谱-质 谱 法S o l i d w a s t e D e t e r m i n a t i o n o f p o l y c y c l i c a r o m a t i c h y d r o c a r b o n G a s c h r o m a t o g r a p h y m a s s s p e c t r o m e t r y(发 布 稿)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请 以 中 国 环 境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2、正 式 标 准 文 本 为 准。2 0 1 8-0 7-2 9 发 布 2 0 1 8-1 2-0 1 实 施生 态 环 境 部发 布i目 次前 言.i i1 适 用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方 法 原 理.14 试 剂 和 材 料.15 仪 器 和 设 备.36 样 品.47 分 析 步 骤.78 结 果 计 算 与 表 示.99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1 11 0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1 21 1 注 意 事 项.1 31 2 废 物 处 理.1 3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方 法 检 出 限 和 测 定 下 限.1 4附 录 B(资 料

3、 性 附 录)目 标 化 合 物 的 测 定 参 考 参 数.1 5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方 法 的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1 6i i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保 护 环 境,保 障 人 体 健 康,规 范 固 体 废 物 及 其 浸 出 液 中 多 环 芳 烃 的 测 定 方 法,制 定 本 标 准。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测 定 固 体 废 物 及 其 浸 出 液 中 1 6 种 多 环 芳 烃 的 气 相 色 谱-质 谱 法。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为

4、 规 范 性 附 录,附 录 B 附 录 C 为 资 料 性 附 录。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本 标 准 由 环 境 监 测 司、科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河 南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本 标 准 验 证 单 位:新 乡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河 南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河 南 出 入 境 检 验 检疫 局 技 术 中 心、中 国 地 质 科 学 院 水 文 地 质 环 境 地 质 研 究 所、开 封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和 河 南 省 环 境监 测 中 心。本 标 准 生 态 环 境 部 2 0 1 8 年 7 月

5、 2 9 日 批 准。本 标 准 自 2 0 1 8 年 1 2 月 1 日 起 实 施。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解 释。1固 体 废 物 多 环 芳 烃 的 测 定 气 相 色 谱-质 谱 法警 告:实 验 中 所 用 的 有 机 溶 剂 和 标 准 物 质 为 有 毒 物 质,标 准 溶 液 配 制 及 样 品 前 处 理 过 程应 在 通 风 橱 中 进 行;操 作 时 应 按 要 求 佩 戴 防 护 器 具,避 免 直 接 接 触 皮 肤 和 衣 服。1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测 定 固 体 废 物 及 其 浸 出 液 中 多 环 芳 烃 的 气 相 色 谱

6、-质 谱 法。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固 体 废 物 及 其 浸 出 液 中 萘、苊 烯、苊、芴、菲、蒽、荧 蒽、芘、苯 并 a 蒽、苯 并 b 荧 蒽、苯 并 k 荧 蒽、苯 并 a 芘、二 苯 并 a,h 蒽、苯 并 g,h,i 苝 和 茚 并 1,2,3,-c d 芘 等 1 6 种 多 环 芳 烃 的 测 定。当 固 体 废 物(灰 渣)取 样 量 为 1 0 g,定 容 体 积 为 1.0 m l 时,1 6 种 多 环 芳 烃 的 方 法 检 出限 为 0.0 5 0.3 m g/k g,测 定 下 限 为 0.2 0 1.2 m g/k g。当 固 体 废 物(生 化 污 泥)取

7、 样 量 为 2 g,定 容 体 积 为 1.0 m l 时,1 6 种 多 环 芳 烃 的 方 法 检 出 限 为 0.3 1 m g/k g,测 定 下 限 为 1.2 4 m g/k g。当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液 取 样 体 积 为 1 0 0 m l,定 容 体 积 为 1.0 m l 时,1 6 种 多 环 芳 烃 方 法 检 出限 为 0.0 1 0.0 3 m g/L,测 定 下 限 为 0.0 4 0.1 2 m g/L。固 体 废 物 及 其 浸 出 液 的 方 法 检 出 限 和 测 定 下 限 详 见 附 录 A。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标 准 引 用 了

8、 下 列 文 件 或 其 中 的 条 款。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标 准。G B 5 0 8 5.3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浸 出 毒 性 鉴 别H J 7 6 5 固 体 废 物 有 机 物 的 提 取 微 波 萃 取 法H J 7 8 2 固 体 废 物 有 机 物 的 提 取 加 压 流 体 萃 取 法H J 8 9 2 固 体 废 物 多 环 芳 烃 的 测 定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H J/T 2 0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采 样 制 样 技 术 规 范H J/T 2 9 8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技 术 规 范

9、H J/T 2 9 9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毒 性 浸 出 方 法 硫 酸 硝 酸 法H J/T 3 0 0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毒 性 浸 出 方 法 醋 酸 缓 冲 溶 液 法3 方 法 原 理固 体 废 物 和 浸 出 液 中 的 多 环 芳 烃 经 提 取、净 化、浓 缩、定 容 后,用 气 相 色 谱 分 离、质 谱检 测。根 据 质 谱 图、保 留 时 间、碎 片 离 子 质 荷 比 及 其 丰 度 定 性,内 标 法 定 量。4 试 剂 和 材 料除 非 另 有 说 明,分 析 时 均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分 析 纯 试 剂。实 验 用 水 为 新 制 备

10、 的 纯 水 或2蒸 馏 水。4.1 丙 酮(C 3 H 6 O):农 残 级。4.2 正 己 烷(C 6 H 1 4):农 残 级。4.3 二 氯 甲 烷(C H 2 C l 2):农 残 级。4.4 乙 酸 乙 酯(C 4 H 8 O 2):农 残 级。4.5 戊 烷(C 5 H 1 2):农 残 级。4.6 环 己 烷(C 6 H 1 2):农 残 级。4.7 正 己 烷-丙 酮 混 合 溶 剂:1+1。用 正 己 烷(4.2)和 丙 酮(4.1)按 1:1 体 积 比 混 合。4.8 二 氯 甲 烷-戊 烷 混 合 溶 剂:2+3。用 二 氯 甲 烷(4.3)和 戊 烷(4.5)按 2

11、:3 体 积 比 混 合。4.9 二 氯 甲 烷-正 己 烷 混 合 溶 剂 I:1+9。用 二 氯 甲 烷(4.3)和 正 己 烷(4.2)按 1:9 体 积 比 混 合。4.1 0 二 氯 甲 烷-正 己 烷 混 合 溶 剂 I I:1+1。用 二 氯 甲 烷(4.3)和 正 己 烷(4.2)按 1:1 体 积 比 混 合。4.1 1 凝 胶 渗 透 色 谱 流 动 相。用 乙 酸 乙 酯(4.4)和 环 己 烷(4.6)按 1:1 体 积 比 混 合,或 按 仪 器 说 明 书 配 制 其 他 溶 剂体 系。4.1 2 硝 酸:(H N O 3)=1.4 2 g/m l,优 级 纯。4.

12、1 3 硝 酸 溶 液:1+1。用 硝 酸(4.1 2)和 水 按 1:1 体 积 比 混 合 配 制。4.1 4 多 环 芳 烃 标 准 贮 备 液:=1 0 0 0 5 0 0 0 m g/L。可 直 接 购 买 市 售 有 证 标 准 溶 液。4.1 5 多 环 芳 烃 标 准 使 用 液:=2 0 0 5 0 0 m g/L。用 正 己 烷-丙 酮 混 合 溶 剂(4.7)对 多 环 芳 烃 标 准 贮 备 液(4.1 4)稀 释 配 制,并 混 匀。4.1 6 内 标 贮 备 液:=5 0 0 0 m g/L。选 用 萘-d 8、苊-d 1 0、菲-d 1 0、-d 1 2 和 苝-

13、d 1 2 作 为 内 标。可 直 接 购 买 市 售 有 证 标 准 溶 液。亦 可 选 用 其 他 化 合 物 作 内 标。4.1 7 内 标 使 用 液:=2 0 0 4 0 0 m g/L。用 正 己 烷-丙 酮 混 合 溶 剂(4.7)稀 释 内 标 贮 备 液(4.1 6),并 混 匀。4.1 8 替 代 物 标 准 贮 备 液:=1 0 0 0 5 0 0 0 m g/L。选 用 2-氟 联 苯 和 4,4-三 联 苯-d 1 4 作 为 替 代 物。可 直 接 购 买 市 售 有 证 标 准 溶 液。亦 可 选 用氘 代 标 记 多 环 芳 烃 作 替 代 物。4.1 9 替

14、代 物 标 准 使 用 液:=5 0 0 m g/L。用 正 己 烷-丙 酮 混 合 溶 剂(4.7)稀 释 替 代 物 标 准 贮 备 液(4.1 8),并 混 匀。4.2 0 十 氟 三 苯 基 膦(D F T P P)标 准 溶 液:=5 0 m g/L。可 直 接 购 买 市 售 有 证 标 准 溶 液。其 他 浓 度 用 二 氯 甲 烷(4.3)稀 释 成 5 0 m g/L 浓 度。4.2 1 凝 胶 渗 透 色 谱 校 准 标 准 溶 液。含 玉 米 油(2 5 m g/m l)、邻 苯 二 甲 酸 二(2-乙 基 已 基)酯(1 m g/m l)、甲 氧 滴 滴 涕(2 0 0

15、3m g/L)、苝(2 0 m g/L)和 硫(8 0 m g/L)的 混 合 溶 液。可 直 接 购 买 市 售 有 证 标 准 溶 液。4.2 2 干 燥 剂:优 级 纯 无 水 硫 酸 钠(N a 2 S O 4)或 粒 状 硅 藻 土 1 5 0 2 5 0 m(1 0 0 6 0 目)。在 马 弗 炉 中 4 0 0 烘 烤 4 h,冷 却 后 装 入 具 塞 磨 口 玻 璃 瓶 中 密 封,于 干 燥 器 中 保 存。4.2 3 氯 化 钠(N a C l):优 级 纯。置 于 马 弗 炉 中 4 0 0 烘 烤 4 h,冷 却 后 装 入 具 塞 磨 口 玻 璃 瓶 中 密 封,

16、置 于 干 燥 器 中 保 存。4.2 4 铜(粉):纯 度 9 9.5%。使 用 前 用 硝 酸 溶 液(4.1 3)去 除 铜 粉 表 面 的 氧 化 物,用 水 冲 洗 除 酸,再 用 丙 酮(4.1)清洗,然 后 用 高 纯 氮 气(4.3 1)吹 干 待 用,每 次 临 用 前 处 理,保 持 铜 粉 表 面 光 亮。4.2 5 硅 胶:7 5 1 5 0 m(2 0 0 1 0 0 目)。将 硅 胶 在 1 5 0 1 6 0 加 热 数 小 时 进 行 活 化 处 理,然 后 加 入 水,使 之 含 有 1 0%2 0%的水,密 封 备 用。硅 胶 在 使 用 之 前 需 要 再

17、 次 活 化,1 3 0 活 化 至 少 1 6 h,取 出 放 入 干 燥 器 中 冷却、待 用。4.2 6 层 析 柱:内 径 2 0 m m,长 1 0 2 0 c m,具 聚 四 氟 乙 烯 活 塞,材 质 为 玻 璃 或 其 他 同 等 性能 材 料。4.2 7 硅 酸 镁 小 柱:1 g/6 m l。4.2 8 石 英 砂:1 5 0 8 3 0 m(1 0 0 2 0 目)。置 于 马 弗 炉 中 4 0 0 烘 烤 4 h,冷 却 后 装 入 具 塞 磨 口 玻 璃 瓶 中 密 封 保 存。4.2 9 玻 璃 棉 或 玻 璃 纤 维 滤 膜。使 用 前 用 二 氯 甲 烷(4.

18、3)浸 洗,待 二 氯 甲 烷 挥 发 后,贮 于 具 塞 磨 口 玻 璃 瓶 中 密 封 保 存。4.3 0 玻 璃 纤 维 或 天 然 纤 维 材 质 套 筒。使 用 前 将 玻 璃 纤 维 套 筒 置 于 马 弗 炉 中 4 0 0 烘 烤 4 h,天 然 纤 维 材 质 套 筒 用 和 样 品 提 取相 同 的 溶 剂 经 超 声 或 索 氏 提 取 处 理。4.3 1 高 纯 氮 气:纯 度 9 9.9 9 9%。4.3 2 高 纯 氦 气:纯 度 9 9.9 9 9%。5 仪 器 和 设 备5.1 气 相 色 谱-质 谱 仪:具 有 电 子 轰 击 源(E I 源)。5.2 色 谱

19、 柱:石 英 毛 细 管 柱,3 0 m 0.2 5 m m 0.2 5 m,固 定 相 为 5%苯 基-9 5%甲 基 聚 硅 氧烷,或 其 他 等 效 的 毛 细 管 色 谱 柱。5.3 提 取 装 置:索 氏 提 取 器 或 加 压 流 体 萃 取 仪 等 性 能 相 当 的 设 备。5.4 凝 胶 渗 透 色 谱 仪:具 2 5 4 n m 固 定 波 长 紫 外 检 测 器,填 充 凝 胶 填 料 的 净 化 柱。5.5 浓 缩 装 置:旋 转 蒸 发 仪、氮 吹 浓 缩 仪 或 其 他 浓 缩 装 置。5.6 真 空 冷 冻 干 燥 仪:空 载 真 空 度 达 1 3 P a 以

20、下。5.7 翻 转 式 振 荡 仪。5.8 固 相 萃 取 装 置。5.9 一 般 实 验 室 常 用 仪 器 和 设 备。46 样 品6.1 样 品 采 集 和 保 存按 照 H J/T 2 0 和 H J/T 2 9 8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固 体 废 物 样 品 的 采 集 和 保 存。样 品 应 于 洁 净 的具 塞 磨 口 棕 色 玻 璃 瓶 中 保 存。运 输 过 程 中 应 密 封、避 光、4 以 下 冷 藏。运 至 实 验 室 后,若不 能 及 时 分 析,应 于 4 以 下 冷 藏、避 光、密 封 保 存,保 存 时 间 不 超 过 1 0 d。6.2 样 品 的 制

21、 备6.2.1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液 的 制 备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液 的 制 备 按 照 H J/T 2 9 9 或 H J/T 3 0 0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6.2.2 固 体 废 物 样 品 的 制 备固 体 废 物 样 品 的 制 备 按 照 H J 7 8 2 或 H J 7 6 5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6.3 试 样 的 制 备6.3.1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液 试 样 的 制 备6.3.1.1 萃 取取 1 0 0 m l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液(6.2.1)转 入 合 适 体 积 的 分 液 漏 斗 中,加 入 8 l 替 代 物 标 准使

22、用 液(4.1 9)和 适 量 氯 化 钠(4.2 3),再 加 入 2 0 m l 二 氯 甲 烷(4.3),充 分 振 荡、静 置 分层 后,有 机 相 经 装 有 适 量 无 水 硫 酸 钠(4.2 2)的 漏 斗 进 行 脱 水,收 集 有 机 相 于 浓 缩 瓶 中,再重 复 萃 取 一 次,合 并 有 机 相,用 少 量 二 氯 甲 烷(4.3)反 复 洗 涤 漏 斗 和 硫 酸 钠 层 2 3 次,合并 有 机 相,待 浓 缩。注 1:如果浸出液浓度较高可适当减少取样量。注 2:萃取过程如出现乳化现象,可通过冷冻和搅拌等方法破乳。6.3.1.2 浓 缩浓 度 较 低 的 样 品

23、需 要 浓 缩。使 用 氮 吹 浓 缩 仪 时 应 在 室 温 条 件 下,开 启 氮 气 至 溶 剂 表 面 有气 流 波 动(避 免 形 成 气 涡),用 二 氯 甲 烷(4.3)多 次 洗 涤 氮 吹 过 程 中 已 露 出 的 浓 缩 器 壁,将 萃 取 液 浓 缩 到 1 m l 左 右,无 需 净 化 时,全 部 转 移,加 入 适 量 内 标 使 用 液(4.1 7)(加 入 量应 使 定 容 后 内 标 浓 度 和 校 准 曲 线 中 内 标 浓 度 保 持 一 致),定 容 至 1.0 m l,混 匀,待 测。当 选用 硅 胶 层 析 柱 净 化 方 法(6.3.2.3.3)

24、时,浓 缩 至 约 2 m l 时,加 入 5 m l 环 己 烷(4.6)并 浓 缩至 约 1 m l,重 复 此 浓 缩 过 程 2 次,将 溶 剂 完 全 转 化 为 环 己 烷,待 净 化。亦 可 使 用 其 他 同 等 效 果 的 浓 缩 方 法。6.3.1.3 净 化将 硅 酸 镁 小 柱(4.2 7)固 定 在 固 相 萃 取 装 置(5.8)上,用 4 m l 正 己 烷(4.2)淋 洗,再加 入 约 5 m l 正 己 烷(4.2),关 闭 控 制 阀,浸 润 5 m i n,然 后 缓 慢 打 开 控 制 阀。继 续 加 入 5 m l5正 己 烷(4.2)淋 洗,在 柱

25、填 料 暴 露 于 空 气 之 前,关 闭 控 制 阀,弃 去 流 出 液。将 浓 缩 后 的 萃取 液(6.3.1.2)转 移 至 小 柱 中,用 2 m l 正 己 烷(4.2)分 次 洗 涤 浓 缩 瓶,洗 液 全 部 转 入 小 柱中。缓 慢 打 开 控 制 阀,放 出 部 分 液 体,在 柱 填 料 暴 露 于 空 气 之 前 关 闭 控 制 阀。再 缓 慢 打 开 控制 阀,用 1 0 m l 二 氯 甲 烷-正 己 烷 混 合 溶 剂 I(4.9)以 1 m l/m i n 的 速 度 洗 脱,收 集 全 部 洗 脱液,再 浓 缩(6.3.1.2)后,加 入 适 量 内 标 使

26、用 液(4.1 7)(加 入 量 应 使 定 容 后 内 标 浓 度 和 校准 曲 线 中 内 标 浓 度 保 持 一 致),定 容 至 1.0 m l,混 匀,待 测。亦 可 使 用 其 他 等 效 净 化 方 法。6.3.2 固 体 废 物 试 样 的 制 备6.3.2.1 水 性 液 态 固 体 废 物称 取 1 0.0 g(精 确 到 0.0 1 g)样 品,加 入 9 0 m l 水,混 匀 后 全 部 转 入 分 液 漏 斗 中,其 余步 骤 按 照 6.3.1.1 至 6.3.1.3 步 骤 进 行。6.3.2.2 油 状 液 态 固 体 废 物称 取 适 量 或 1 0.0 g

27、(精 确 到 0.0 1 g)样 品,加 入 适 量 二 氯 甲 烷(4.3)至 样 品 完 全 溶 解,混 匀 后 全 部 转 入 分 液 漏 斗 中,加 1 0 0 m l 水,其 余 步 骤 按 照 6.3.1.1 至 6.3.1.3 步 骤 进 行。6.3.2.3 固 态 和 半 固 态 固 体 废 物6.3.2.3.1 提 取提 取 方 法 可 选 择 索 氏 提 取、加 压 流 体 萃 取、微 波 萃 取 或 其 他 等 效 萃 取 方 法。a)索 氏 提 取:将 脱 水 后 的 固 体 废 物 样 品(6.2.2)全 部 转 入 玻 璃 纤 维 或 天 然 纤 维 材 质 套筒(

28、4.3 0)中,加 入 曲 线 中 间 点 附 近 浓 度 的 替 代 物 标 准 使 用 液(4.1 9),将 套 筒 小 心 置 于 索氏 提 取 器 回 流 管 中,在 圆 底 溶 剂 瓶 中 加 入 1 0 0 m l 正 己 烷-丙 酮 混 合 溶 剂(4.7),提 取 1 6 1 8 h,回 流 速 度 控 制 在 4 6 次/h。提 取 完 毕,取 出 圆 底 溶 剂 瓶,待 浓 缩。b)加 压 流 体 萃 取:按 照 H J 7 8 2 步 骤 进 行 提 取。c)微 波 萃 取:按 照 H J 7 6 5 步 骤 进 行 提 取。注 1:有机物含量较高的固体废物样品可适当减少

29、取样量。注 2:如果提取液存在明显水分,需要进一步过滤和脱水。在玻璃漏斗上垫一层玻璃棉或玻璃纤维滤膜(4.2 9),加入约 5 g 无水硫酸钠(4.2 2),将提取液过滤至浓缩器皿中。再用少量正己烷-丙酮混合溶剂(4.7)洗涤提取容器 3 次,洗涤液并入漏斗中过滤,最后再用少量正己烷-丙酮混合溶剂(4.7)冲洗漏斗,全部收集至浓缩器皿中,待浓缩。6.3.2.3.2 浓 缩需 要 浓 缩 时,推 荐 使 用 以 下 两 种 浓 缩 方 法。其 他 方 法 经 验 证 满 足 要 求 也 可 使 用。a)氮 吹按 照 6.3.1.2 中 氮 吹 浓 缩 的 操 作 步 骤 执 行。b)旋 转 蒸

30、发加 热 温 度 根 据 溶 剂 沸 点 设 置 在 3 0 6 0,将 提 取 液(6.3.2.3.1)浓 缩 至 约 1 0 m l,停 止 浓6缩。用 一 次 性 滴 管 将 浓 缩 液 转 移 至 具 刻 度 浓 缩 器 皿 中,并 用 少 量 正 己 烷-丙 酮 混 合 溶 剂(4.7)将 旋 转 蒸 发 瓶 底 部 冲 洗 2 次,合 并 全 部 浓 缩 液。再 用 氮 吹 浓 缩(6.3.1.2)后,加 入 适 量 内 标使 用 液(4.1 7)(加 入 量 应 使 定 容 后 内 标 浓 度 和 校 准 曲 线 中 内 标 浓 度 保 持 一 致)混 匀,定 容至 1.0 m

31、l(亦 可 定 容 至 1 0.0 m l),待 测。使 用 液 如 需 净 化,用 氮 吹 浓 缩(6.3.1.2)至 1 2 m l;当 选 用 硅 胶 层 析 柱 净 化 方 法 时,再 加 入 约 5 m l 环 己 烷(4.6)浓 缩 至 约 1 m l,重 复 此 浓 缩 过 程 2 次,将 溶 剂 完 全 转 化 为 环 己烷,再 浓 缩 至 约 1 m l,待 净 化。注:当后续净 化步骤选用凝胶渗 透色谱法净化时,将 提取液浓缩至 5 m l 以下,加入 约 1 0 m l 凝胶渗透色谱流动相(4.1 1),浓缩至 1 2 m l,待净化。6.3.2.3.3 净 化需 要 净

32、 化 时,浓 缩 后 提 取 液(6.3.2.3.2)可 采 用 硅 胶 层 析 柱、硅 酸 镁 小 柱 或 凝 胶 渗 透 色谱 三 种 方 式 净 化。其 他 方 法 经 验 证 满 足 要 求 也 可 使 用。a)硅 胶 层 析 柱 净 化1)硅 胶 柱 制 备在 层 析 柱(4.2 6)底 部 填 入 玻 璃 棉(4.2 9),依 次 加 入 1 2 c m 厚 的 无 水 硫 酸 钠(4.2 2)和 1 0 2 0 g 硅 胶(4.2 5),轻 敲 层 析 柱 壁,使 硅 胶 填 实。在 上 部 装 入 1 2 c m 厚 无 水 硫 酸 钠(4.2 2),如 需 脱 硫,在 柱 上

33、 端 加 入 约 2 g 铜 粉(4.2 4)。用 3 0 6 0 m l 二 氯 甲 烷(4.3)淋洗,轻 敲 层 析 柱 壁,避 免 填 料 中 存 在 明 显 的 空 气。当 溶 剂 通 过 柱 子 开 始 流 出 后 关 闭 活 塞,浸泡 填 料 至 少 1 0 m i n,然 后 打 开 柱 阀 放 出 二 氯 甲 烷,继 续 加 入 3 0 6 0 m l 正 己 烷(4.2),当上 端 无 水 硫 酸 钠 层 暴 露 于 空 气 之 前,关 闭 活 塞,待 用。2)净 化用 4 0 m l 戊 烷(4.5)淋 洗 制 备 好 的 硅 胶 层 析 柱,淋 洗 速 度 控 制 在 2

34、 m l/m i n,在 淋 洗 液 即将 流 过 无 水 硫 酸 钠(4.2 2)层 且 保 持 未 暴 露 在 空 气 中 时,关 闭 活 塞,弃 去 戊 烷 淋 洗 液,将 转换 成 环 己 烷 的 萃 取 液(6.3.2.3.2)全 部 转 移 至 硅 胶 层 析 柱,并 用 2 m l 环 己 烷(4.6)清 洗 浓 缩器 壁,全 部 移 入 层 析 柱,打 开 活 塞,在 无 水 硫 酸 钠 层 暴 露 在 空 气 中 之 前,缓 缓 加 入 2 5 m l 戊烷(4.5)洗 脱,再 次 弃 去 戊 烷 淋 洗 液。再 用 2 5 m l 二 氯 甲 烷-戊 烷 混 合 溶 剂(4

35、.8)洗 脱,并全 部 收 集 洗 脱 液。经 浓 缩(6.3.2.3.2)后,加 入 适 量 内 标 使 用 液(4.1 7)(加 入 量 应 使 定 容后 内 标 浓 度 和 校 准 曲 线 中 内 标 浓 度 保 持 一 致)混 匀,定 容 至 1.0 m l(亦 可 定 容 至 1 0.0 m l),待 测。b)硅 酸 镁 小 柱 净 化按 照 6.3.1.3 中 硅 酸 镁 小 柱 净 化 的 步 骤 进 行。c)凝 胶 渗 透 色 谱 净 化1)凝 胶 渗 透 色 谱 柱 的 校 准按 照 仪 器 说 明 书 使 用 凝 胶 渗 透 色 谱 校 准 标 准 溶 液(4.2 1)对

36、凝 胶 渗 透 色 谱 柱 进 行 校 准,得 到 的 色 谱 峰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所 有 峰 形 均 匀 对 称;玉 米 油 和 邻 苯 二 甲 酸 二(2-乙 基 己 基)酯 的 色 谱 峰 之 间 分 辨 率 大 于 8 5%;邻 苯 二 甲 酸 二(2-乙 基 己 基)酯 和 甲 氧 滴 滴 涕 的 色 谱 峰 之间 分 辨 率 大 于 8 5%;甲 氧 滴 滴 涕 和 苝 的 色 谱 峰 之 间 分 辨 率 大 于 8 5%;苝 和 硫 的 色 谱 峰 不 能7重 叠,基 线 分 离 大 于 9 0%。2)确 定 收 集 时 间多 环 芳 烃 的 初 步 收 集 时 间

37、限 定 在 玉 米 油 出 峰 后 至 硫 出 峰 前,苝 洗 脱 出 以 后,立 即 停 止 收集。然 后 用 多 环 芳 烃 标 准 使 用 液(4.1 5)直 接 进 样 获 得 标 准 谱 图,根 据 标 准 谱 图 确 定 起 始 和停 止 收 集 时 间,测 定 其 回 收 率。确 定 的 收 集 时 间 应 保 证 目 标 物 回 收 率 9 0%。3)上 机 净 化按 照 确 定 后 的 收 集 时 间 将 浓 缩 后 提 取 液 依 次 放 置 好,编 程 后 开 启 仪 器 自 动 净 化、收 集 流出 液,再 次 浓 缩(6.3.2.3.2)后,加 入 适 量 内 标 使

38、 用 液(4.1 7)(加 入 量 应 使 定 容 后 内 标 浓度 和 校 准 曲 线 中 内 标 浓 度 保 持 一 致),定 容 至 1.0 m l(亦 可 定 容 至 1 0.0 m l),待 测。6.4 空 白 试 样 的 制 备6.4.1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液 空 白 试 样用 石 英 砂(4.2 8)代 替 实 际 样 品,按 照 与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液 样 品 制 备(6.2.1)和 固 体 废 物浸 出 液 试 样 制 备(6.3.1)的 相 同 步 骤 制 备 空 白 试 样。6.4.2 固 体 废 物 空 白 试 样用 石 英 砂(4.2 8)代 替 实 际

39、 样 品,按 照 与 固 体 废 物 试 样 制 备(6.3.2)的 相 同 步 骤 制 备 空白 试 样。7 分 析 步 骤7.1 仪 器 参 考 条 件7.1.1 气 相 色 谱 参 考 条 件进 样 口:温 度 2 8 0,不 分 流,或 分 流 进 样。进 样 量:1 l。柱 流 量:1.0 m l/m i n(恒 流)。柱 温:8 0 保 持 2 m i n,以 2 0/m i n 速 率 升 至 1 8 0,保 持 5 m i n;再 以 1 0/m i n 速 率升 至 2 9 0,保 持 5 m i n。7.1.2 质 谱 参 考 条 件电 子 轰 击 源:E I;离 子 源

40、温 度:2 3 0;离 子 化 能 量:7 0 e V;接 口 温 度:2 8 0;四 级 杆 温 度:1 5 0;质 量 扫 描 范 围:4 5 4 5 0 a m u;溶 剂 延 迟 时 间:5 m i n。数 据 采 集 方 式:全 扫 描 模 式(S C A N)或 选 择 离 子 扫 描 模 式(S I M)。87.2 校 准7.2.1 质 谱 性 能 检 查每 次 分 析 前,先 进 行 质 谱 自 动 调 谐,再 将 气 相 色 谱 和 质 谱 仪 设 定 到 分 析 方 法 要 求 的 仪 器条 件,并 处 于 待 机 状 态,通 过 气 相 色 谱 进 样 口 直 接 注 入

41、 1.0 l 十 氟 三 苯 基 膦(D F T P P)标 准溶 液(4.2 0),得 到 十 氟 三 苯 基 磷 质 谱 图,其 质 量 碎 片 的 离 子 丰 度 应 全 部 符 合 表 1 的 要 求,否 则 需 清 洗 质 谱 仪 离 子 源。表 1 十 氟 三 苯 基 膦(D F T P P)关 键 离 子 及 离 子 丰 度 评 价质荷比(m/z)相对丰度规范 质荷比(m/z)相对丰度规范5 1 1 9 8 峰(基峰)的 3 0%6 0%1 9 9 1 9 8 峰的 5%9%6 8 小于 6 9 峰的 2%2 7 5 基峰的 1 0%3 0%7 0 小于 6 9 峰的 2%3 6

42、 5 大于基峰的 1%1 2 7 基峰的 4 0%6 0%4 4 1 存在且小于 4 4 3 峰1 9 7 小于 1 9 8 峰的 1%4 4 2 基峰或大于 1 9 8 峰的 4 0%1 9 8 基峰,丰度 1 0 0%4 4 3 4 4 2 峰的 1 7%2 3%7.2.2 校 准 曲 线 的 建 立取 5 个 5 m l 容 量 瓶,预 先 加 入 2 m l 正 己 烷-丙 酮 混 合 溶 剂(4.7),分 别 量 取 适 量 的 多环 芳 烃 标 准 使 用 液(4.1 5)、替 代 物 标 准 使 用 液(4.1 9)和 内 标 使 用 液(4.1 7),用 正 己 烷-丙 酮 混

43、 合 溶 剂(4.7)定 容 后 混 匀,配 制 成 5 个 质 量 浓 度 点 的 标 准 系 列,目 标 物 及 替 代 物 的质 量 浓 度 依 次 为 2.0 0 g/m l、5.0 0 g/m l、1 0.0 g/m l、2 0.0 g/m l、4 0.0 g/m l,内 标 质 量 浓度 均 为 4 0.0 g/m l。按 照 仪 器 参 考 条 件(7.1),从 低 浓 度 到 高 浓 度 依 次 进 样 分 析。以 目 标 化合 物 质 量 浓 度 为 横 坐 标;以 目 标 化 合 物 与 内 标 化 合 物 定 量 离 子 响 应 值 的 比 值 和 内 标 化 合 物 质

44、量 浓 度 的 乘 积 为 纵 坐 标,建 立 校 准 曲 线。在 本 标 准 推 荐 的 仪 器 参 考 条 件 下,目 标 物 的 总 离 子 流 色 谱 图 见 图 1。91.萘-d 8(内标 1);2.萘;3.2-氟联苯(替代物);4.苊烯;5.苊-d 1 0(内标 2);6.苊;7.芴;8 菲-d 1 0(内标3);9.菲;1 0.蒽;1 1.荧蒽;1 2.芘;1 3.4,4-三联苯-d 1 4(替代物);1 4.苯并a 蒽;1 5.-d 1 2(内标 4);1 6.;1 7.苯并 b 荧蒽;1 8.苯并 k 荧蒽;1 9.苯并 a 芘;2 0.苝-d 1 2(内标 5);2 1.茚

45、并1,2,3-c d 芘;2 2.二苯并a,h 蒽;2 3.苯并 g,h,i 苝。图 1 目 标 物 的 总 离 子 流 色 谱 图7.3 试 样 测 定按 照 与 校 准 曲 线 的 建 立(7.2.2)相 同 的 仪 器 分 析 条 件 进 行 试 样(6.3)的 测 定。7.4 空 白 试 验按 照 与 试 样 测 定(7.3)相 同 的 仪 器 分 析 条 件 进 行 空 白 试 样(6.4)的 测 定。8 结 果 计 算 与 表 示8.1 定 性 分 析通 过 样 品 中 目 标 物 与 标 准 系 列 中 目 标 物 的 保 留 时 间、质 谱 图、碎 片 离 子 质 荷 比 及

46、其 丰 度等 信 息 比 较,对 目 标 物 进 行 定 性。应 多 次 分 析 标 准 溶 液 得 到 目 标 物 的 保 留 时 间 均 值,以 平 均保 留 时 间 3 倍 的 标 准 偏 差 为 保 留 时 间 窗 口,样 品 中 目 标 物 的 保 留 时 间 应 在 其 范 围 内。目 标 物 标 准 质 谱 图 中 相 对 丰 度 高 于 3 0%的 所 有 离 子 应 在 样 品 质 谱 图 中 存 在,样 品 质 谱图 和 标 准 质 谱 图 中 上 述 特 征 离 子 的 相 对 丰 度 偏 差 要 在 3 0%之 内。分 子 离 子 峰,即 使 其 相 对丰 度 低 于

47、3 0%,也 应 该 作 为 判 别 化 合 物 的 依 据。如 果 实 际 样 品 存 在 明 显 的 背 景 干 扰,应 扣 除背 景 影 响。8.2 定 量 分 析在 对 目 标 物 定 性 判 断 的 基 础 上,根 据 定 量 离 子 的 峰 面 积 或 峰 高,采 用 内 标 法 进 行 定 量。当 样 品 中 目 标 化 合 物 的 定 量 离 子 有 干 扰 时,可 使 用 辅 助 离 子 定 量。定 量 离 子、辅 助 离 子 参 见附 录 B。1 08.3 结 果 计 算 与 表 示8.3.1 平 均 相 对 响 应 因 子(R R F)的 计 算 方 法校 准 曲 线 系

48、 列 第 i 点 中 目 标 化 合 物 的 相 对 响 应 因 子(R R F i),按 照 式(1)进 行 计 算。iI S iI S iiiAAR R F(1)式 中:R R F i 校 准 曲 线 系 列 中 第 i 点 目 标 化 合 物 的 相 对 响 应 因 子;A i 校 准 曲 线 系 列 中 第 i 点 目 标 化 合 物 定 量 离 子 的 响 应 值;A I S i 校 准 曲 线 系 列 中 第 i 点 与 目 标 化 合 物 相 对 应 内 标 定 量 离 子 的 响 应 值;I S i 校 准 曲 线 系 列 中 内 标 物 的 质 量 浓 度,g/m l;i 校

49、 准 曲 线 系 列 中 第 i 点 目 标 化 合 物 的 质 量 浓 度,g/m l。校 准 曲 线 系 列 中 目 标 化 合 物 的 平 均 相 对 响 应 因 子R R F,按 照 式(2)进 行 计 算。nR R FR R Fnii 1(2)式 中:R R F 校 准 曲 线 系 列 中 目 标 化 合 物 的 平 均 相 对 响 应 因 子;R R F i 校 准 曲 线 系 列 中 第 i 点 目 标 化 合 物 的 相 对 响 应 因 子;n 校 准 曲 线 系 列 点 数。8.3.2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液 结 果 计 算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液 中 的 目 标 化

50、合 物 质 量 浓 度(g/L),按 照 式(3)进 行 计 算。x i si xV R R F AV A I s(3)式 中: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液 中 目 标 化 合 物 的 质 量 浓 度,g/L;A x 试 样 中 目 标 化 合 物 定 量 离 子 的 峰 面 积;A i s 试 样 中 内 标 化 合 物 定 量 离 子 的 峰 面 积;I s 试 样 中 内 标 的 质 量 浓 度,g/m l;R R F 校 准 曲 线 系 列 中 目 标 化 合 物 的 平 均 相 对 响 应 因 子;V i 试 样 定 容 体 积,m l;V x 浸 出 液 取 样 体 积,L。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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