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100 G 09 备案号:25428 2009 AQ 30132008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位安 全 标准化 通用 规范 General norms for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hazardous chemical enterprises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 发 布 AQ 3013-2008 前 言 本标准 第4 章、第5 章为 强制性 条款。本标准 明确 了 危 险化 学品 从业单 位开 展 安 全标 准化 的总体 原则、过 程和 要求,同时 用于 指导 危险 化学品从
2、 业单 位安 全标 准化 系列标 准的 编制 与实 施。本标准 由国 家安 全生 产监 督管理 总局 提出。本标准 由全 国安 全生 产标 准化技 术委 员会 化学 品安 全分技 术委 员会 归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国 家安全 生产 监督 管理 总局 化学品 登记 中心、中 国石 油化工 股份 有限 公司 青岛安全 工程 研究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张海 峰、曹 永友、曲 福年、刘 艳萍、董国 胜、郭秀 云、张秀亭、刘 伟、李运 才。本 标准 首次 发布。AQ 3013-2008 1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单位 安全标准 化通用 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 危 险化
3、学品 从业单 位(以下 简称 企业)开展 安全 标准 化 的 总体 原则、过程 和要 求。本 标准 适用 于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境 内 危 险化 学品 生产、使用、储存 企业 及有 危 险化学 品 储 存设 施的 经营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条 款,通过 本标准 的引 用而 成为 本标 准的条 款。凡是 注日 期的 引用文 件,其随 后所 有的修改 单(不包 括勘 误的 内 容)或 修订 版均 不适 用于 本 标准,然而,鼓 励根 据本 标准达 成协 议的 各方 研究是否可 使用 这些 文 件 的最 新版本。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文 件,其最 新版 本适 用于本 标准。
4、GB 2894 安全 标志 GB 11651 劳动 防护 用品 选用规 则 GB 13690 常用 危险 化学 品的分 类及 标志 GB 15258 化学 品安 全标 签编写 规定 GB 16179 安全 标志 使用 导则 GB 16483 化学 品安 全技 术说明 书编 写规 定 GB 18218 重大 危险 源辨 识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57 建筑 物防 雷设 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 和火 灾危 险环境 电力 装置 设计 规范 GB 50140 建筑 灭 火 器配 置设计 规范 GB 50160 石油 化工 企业 设计防 火规 范 GB 50351
5、 储罐 区防 火堤 设计规 范 GBZ 1 工 业企 业设 计卫 生 标准 GBZ 2 工 作场 所有 害因 素 职业接 触限 值 GBZ 158 工作 场所 职业 病 危害警 示标 识 AQ/T 9002 生 产经 营单 位 安全生 产 事 故应 急预 案编 制导则 SH 3063 1999 石 油化 工 企业可 燃气 体和 有毒 气体 检测报 警设 计规 范 SH 3097 2000 石 油化 工 静电接 地设 计规 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 采用 下列 术语 和定 义。3.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chemical enterprise 依法设 立,生产、经营、使用 和储 存危 险化 学
6、品 的企业 或者 其所 属生产、经营、使用和 储存 危险 化学品 的独 立核 算成 本的 单位。AQ 3013-2008 2 3.2 安全标准化 safety standardization 为安全 生产 活动 获得 最佳 秩序,保证 安全 管理 及生 产条件 达到 法律、行 政法 规、部 门规 章和 标准 等要求制 定的 规则。3.3 关键装置 key facility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 氧化 等条 件 下进行 工艺 操作 的生产装置。3.4 重点部位 key site 生 产、储存、使用 易 燃易 爆、剧 毒等 危险 化学 品场 所,以 及
7、可 能形 成爆 炸、火灾场 所的 罐区、装 卸台(站)、油库、仓 库等;对关键 装置 安全 生产 起关 键作用 的公 用工 程系 统等。3.5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 全标 准化 所需 的人 力、财 力、设施、技 术和 方法等。3.6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企 业职 业安 全健 康绩 效或受 其影 响的 个人 或团 体。3.7 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 提供 原材料、设备 设施及 其服 务 的 外部 个人 或团体。3.8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业 的作 业现 场,按照 双 方协 定的 要求、期 限及 条件向 企业 提供 服务 的个 人或团
8、体。3.9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 可能 导致 事故 的情 况。3.10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 亡、职业 病、伤害、财产 损失 或其 他损 失的 意外事 件。3.11 危险、有害 因素 hazardous elements 可能导 致伤 害、疾病、财 产损失、环 境破 坏的 根源 或状态。3.12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 险、有害 因素 的存 在并确 定其 性质 的过 程。3.13 风险 risk 发生特 定危 险事 件的 可能 性 与后 果的 结合。3.14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 险程 度并 确定
9、其是 否在可 承受 范围 的过 程。AQ 3013-2008 3 3.15 安全绩效 safe performance 基于 安 全生 产方 针和 目标,控制 和消 除风 险取 得的 可测量 结果。3.16 变更 change 人员、管理、工 艺、技术、设施 等永 久性 或暂 时性 的变化。3.17 隐患 potential accidents 作业场 所、设备 或设 施的 不安全 状态,人 的不 安全 行为和 管理 上的 缺陷。3.18 重大事故隐患 serious potential accidents 可能导 致重 大人 身伤 亡或 者重大 经济 损失 的事 故隐 患。4 要求 4.1
10、概述 本规范 采用 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 态循 环、持续 改 进 的管 理模 式。4.2 原则 4.2.1 企 业应 结合 自身 特 点,依 据本 规范 的要 求,开展 安 全标 准化。4.2.2 安 全标 准化 的建 设,应 当以 危险、有害 因素 辨 识和风 险评 价为 基础,树 立任何 事故 都是 可以 预防的理念,与 企业 其他 方面 的管理 有机 地结 合起 来,注重科 学性、规 范性 和系 统性。4.2.3 安 全标 准化 的实 施,应 体现 全员、全 过程、全 方位、全 天候 的安 全监 督管 理原则,通过 有效 方式实现信息 的交 流和 沟通,不 断
11、提高 安全 意识 和安 全管 理水平。4.2.4 安 全 标 准 化 采 取 企 业 自 主 管 理,安 全 标 准 化 考 核 机 构 考 评、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监 督 的管 理 模式,持 续改 进企 业 的安全 绩效,实 现安 全生 产长效 机制。4.3 实施 4.3.1 安 全标 准化 的建 立 过程,包括 初始 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 与 提高 等 6 个 阶段。4.3.2 初 始评 审 阶 段:依 据法律 法规 及本 规范 要求,对 企业 安全 管理 现状 进行 初始 评估,了解 企业 安 全管理现 状、业务 流程、组 织机构 等基 本管 理
12、信 息,发现差 距。4.3.3 策划 阶段:根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规 范 的 要求,针 对 初 始 评 审的 结果,确定 建立安 全 标 准 化 方案,包括资源 配置、进度、分工等;进 行风险 分析;识别和获取 适用的 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 要求;完 善安 全生 产规 章制 度、安全 操作 规程、台账、档案、记 录等;确 定企 业安 全生产 方针 和目标。4.3.4 培 训阶 段:对全 体 从业人 员进 行安 全标 准化 相关内 容培 训。4.3.5 实施 阶 段:根据 策 划结果,落 实安 全标 准化 的各项 要求。4.3.6 自 评阶 段:应 对 安 全标准 化
13、的 实施 情况 进行 检查和 评价,发 现问 题,找出差 距,提出 完善 措 施。4.3.7 改进 与 提高 阶段:根据自评 的 结果,改进 安 全标准 化管理,不 断提 高 安全标 准化 实施 水平 和安 全绩效。5 管理要素 5.1 负责人与职责 5.1.1 负责人 5.1.1.1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应 全 面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工 作,落 实 安 全 生 产基 础 和 基 层 工 作。5.1.1.2 企业 主要 负责 人 应组织 实施 安全 标准 化,建设企 业 安 全文 化。AQ 3013-2008 4 5.1.1
14、.3 企业 主要 负责 人 应作出 明确 的、公 开的、文 件化的 安全 承诺,并确 保 安全承 诺转 变为 必需 的资源支持。5.1.1.4 企业 主要 负责 人 应定期 组织 召开 安全 生产 委员会(以 下简 称安 委 会)或领 导小 组会 议。5.1.2 方针目标 5.1.2.1 企业 应坚 持“安 全第一,预 防为 主,综 合 治理”的安 全生 产方 针。主要负 责人 应依 据国 家法 律法规,结合 企业 实际,组 织制定 文件 化的 安全 生产 方针和 目标。安 全生 产方 针和目 标应 满足:1)形 成文 件,并得 到所 有从业 人员 的贯 彻和 实施;2)符 合或 严于 相关
15、法律 法规的 要求;3)与 企业 的职 业安 全健 康风险 相适 应;4)目标 予 以量 化;5)公 众易 于获 得。5.1.2.2 企 业 应 签 订 各 级 组 织 的 安 全 目 标 责 任 书,确 定 量 化 的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目 标,并 予 以 考 核。企 业各 级 组 织 应 制 定年度 安 全 工 作 计 划,以 保 证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目 标 的 有 效 完 成。5.1.3 机构设置 5.1.3.1 企 业 应 设 置 安 委 会 或 领 导 小 组,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或 配 备 专职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并 按规定 配 备 注
16、 册 安 全 工 程 师。5.1.3.2 企业 应根 据生 产 经营规 模大 小,设置 相应 的管理 部门。5.1.3.3 企业 应建 立、健 全从安 委会 或领 导小 组到 基层班 组的 安全 生产 管理 网络。5.1.4 职责 5.1.4.1 企业 应制 定安 委 会或领 导小 组和 管理 部门 的安全 职责。5.1.4.2 企业 应制 定主 要 负责人、各 级管 理人 员和 从业人 员的 安全 职责。5.1.4.3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责 任 考 核 机 制,对 各 级 管 理 部 门、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职 责 的 履 行 情 况和 安 全 生 产 责
17、任 制 的 实 现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考 核,予 以 奖 惩。5.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 伤保险 5.1.5.1 企业 应依 据国 家、当 地政 府的 有关 安全 生 产费用 提取 规定,自行 提 取安全 生产 费用,专项 用 于安全生 产。5.1.5.2 企业 应按 照规 定 的 安全 生产 费用 使用 范围,合理 使用 安全 生产 费用,建立 安全 生产 费用 台账。5.1.5.3 企业 应 依 法参 加 工伤社 会保 险,为从 业人 员缴纳 工伤 保险 费。5.2 风险管理 5.2.1 范围与评价方法 5.2.1.1 企业 应组 织制 定 风险评 价管 理制 度,明确 风险评 价
18、的 目的、范 围和 准则。5.2.1.2 企业 风险 评价 的 范围应 包括:1)规 划、设计 和建 设、投产、运行 等阶 段;2)常 规和 非常 规 活 动;3)事 故及 潜在 的紧 急情 况;4)所 有进 入作 业场 所人 员的活 动;5)原 材料、产 品的 运输 和使用 过程;6)作 业场 所的 设施、设 备、车 辆、安全 防护 用品;7)丢 弃、废弃、拆 除与 处置;8)企 业周 围环 境;9)气 候、地震 及其 他自 然灾害 等。5.2.1.3 企业 可根 据需 要,选择 科学、有 效、可行 的风险 评价 方法。常 用的 评价方 法有:1)工 作危 害分 析(JHA);AQ 3013
19、-2008 5 2)安 全检 查表 分析(SCL);3)预 危险 性分 析(PHA);4)危 险与 可操 作性 分析(HAZOP);5)失 效模 式与 影响 分析(FMEA);6)故 障树 分析(FTA);7)事 件树 分析(ETA);8)作 业条 件危 险性 分析(LEC)等 方法。5.2.1.4 企业 应依 据以 下 内容制 定风险 评 价准 则:1)有 关安 全生产 法 律、法规;2)设 计规 范、技术 标准;3)企 业的 安全 管理 标准、技术 标准;4)企 业的 安全 生产 方针 和目标 等。5.2.2 风险评价 5.2.2.1 企 业 应 依 据 风 险 评 价 准 则,选 定 合
20、 适 的 评 价 方 法,定 期 和 及 时 对 作 业 活 动 和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危险、有 害 因 素 识 别 和 风 险 评 价。企 业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时,应 从 影 响 人、财 产 和 环 境 等 三 个 方 面 的 可 能 性和 严 重 程 度 分 析。5.2.2.2 企业 各 级管 理人 员应参 与风 险评 价工 作,鼓励从 业人 员积 极参 与风 险评价 和风 险控 制。5.2.3 风险控制 5.2.3.1 企业 应根 据风 险 评价结 果及 经营 运行 情况 等,确定 不可 接受 的风 险,制定并 落实 控制 措施,将风险尤 其是 重大 风险 控制 在可以
21、 接受 的程 度。企业 在选择 风险 控制 措 施 时:1)应 考虑:可 行性;安 全性;可 靠性。2)应 包括:工 程技 术措 施;管 理措 施;培训 教 育措 施;个 体防 护措 施。5.2.3.2 企 业 应 将 风 险 评 价 的 结 果 及 所 采 取 的 控 制 措 施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宣 传、培 训,使 其 熟 悉 工 作 岗位 和 作 业 环 境 中 存 在 的 危 险、有 害 因 素,掌 握、落实 应 采 取 的 控 制 措 施。5.2.4 隐患治理 5.2.4.1 企业 应对 风险 评 价出的 隐患 项目,下 达隐 患 治理通知,限期 治理,做 到 定治 理措
22、施、定 负责 人、定 资金 来源、定治 理期 限。企业应 建立 隐患 治理 台账。5.2.4.2 企业 应对 确定 的 重大隐 患项 目建 立档 案,档案内 容应 包括:1)评 价报 告与 技术 结论;2)评 审意 见;3)隐 患治 理方 案,包括 资金概 预算 情况 等;4)治 理时 间表 和责 任人;5)竣 工验 收报 告。5.2.4.3 企 业 无 力 解 决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除 采 取 有 效 防 范 措 施 外,应 书 面 向 企 业 直 接 主 管 部 门 和 当 地政 府 报 告。5.2.4.4 企业 对不 具备 整 改 条件 的重 大事 故隐 患,必须采 取防 范措
23、 施,并纳 入计划,限 期解 决或 停 产。AQ 3013-2008 6 5.2.5 重大危险源 5.2.5.1 企业 应按照 GB18218 辨识 并确 定 重 大危 险 源,建 立重大 危险源 档案。5.2.5.2 企业 应按 照有 关 规定对 重大 危险 源设 置安 全监控 报警 系统。5.2.5.3 企业 应 按 照国 家 有关规 定,定期 对 重 大危 险源进行 安 全评 估。5.2.5.4 企业 应 对 重大 危 险源 的 设备、设 施定期 检 查、检验,并 做 好记 录。5.2.5.5 企业应制 定 重 大 危 险 源 应 急 救 援 预 案,配 备 必 要 的 救 援 器 材、
24、装 备,每 年 至少 进行 1 次重大危 险 源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演 练。5.2.5.6 企 业 应 将 重 大 危 险 源 及 相 关 安 全 措 施、应 急 措 施 报 送 当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理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备 案。5.2.5.7 企 业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防 护 距 离 应 满 足 国 家 标 准 或 规 定。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规 定 的,应 采 取 切 实可 行 的防 范措 施,并在 规 定期限 内进 行整 改。5.2.6 风险信息更新 5.2.6.1 企业 应适时 组 织 风险评 价工 作,识
25、别 与生 产经营 活动 有关 的 危 险、有害因 素 和 隐患。5.2.6.2 企业 应定 期评 审 或检查 风险 评价 结果 和风 险 控制 效果。5.2.6.3 企业 应 在 下列 情 形发生 时及 时进 行风 险评 价:1)新 的或 变更 的法 律法 规或其 他要 求;2)操 作条 件变 化或 工艺 改变;3)技 术改 造项 目;4)有 对事 件、事故 或其 他信息 的新 认识;5)组 织机 构发 生大 的调 整。5.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1 法律法规 5.3.1.1 企 业 应 建 立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法 规、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26、 管 理 制 度,明 确 责 任 部门,确 定 获 取 渠 道、方 式 和 时 机,及 时 识 别 和 获 取,定 期 更 新。5.3.1.2 企 业 应 将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法规、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及 时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宣 传 和 培 训,提 高从 业 人 员 的 守 法 意 识,规 范 安 全 生 产 行 为。5.3.1.3 企 业 应 将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法 规、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及 时 传 达 给 相 关 方。5.3.2 符 合 性 评 价 企 业 应 每 年 至 少 1 次对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27、法规、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的执行情况 进 行 符 合 性 评 价,消 除 违 规 现 象 和 行 为。5.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3.1 企业 应制 定健 全 的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至 少包括 下列 内容:1)安 全生 产职责;2)识 别和 获取 适用 的安 全生产 法律 法规、标 准 及 其他要 求;3)安 全生 产会 议管 理;4)安 全生 产费 用;5)安 全生 产奖 惩管 理;6)管 理制 度评 审和 修订;7)安 全培 训教 育;8)特 种作 业人 员管 理;9)管 理部 门、基层 班组 安全活 动管 理;10)风险 评价;11)隐患 治理;AQ 3013-20
28、08 7 12)重大 危险 源管 理;13)变更 管理;14)事故 管理;15)防火、防 爆管理,包括 禁烟 管理;16)消防 管理;17)仓库、罐 区安 全管 理;18)关键 装置、重 点部 位 安全管 理;19)生产 设施 管理,包 括 安全设 施、特种 设备 等管 理;20)监视 和测 量设 备管 理;21)安 全作 业 管 理,包括 动火作 业、进 入受 限空 间 作业、临 时用 电作 业、高 处 作业、起 重吊 装作 业、破土作 业、断路 作业、设 备检维 修作 业、高温 作业、抽堵 盲板 作业 管理 等;22)危险 化学 品安 全管 理,包括 剧毒 化学 品 安 全管 理及 危 险
29、化 学 品 储存、出 入库、运输、装 卸 等;23)检维 修管理;24)生产 设施 拆除 和报 废 管理;25)承包 商管 理;26)供应 商管 理;27)职业 卫生 管理,包 括 防尘、防毒 管理;28)劳动 防护 用品(具)和保健 品管 理;29)作业 场所 职业 危害 因 素检测 管理;30)应急 救援 管理;31)安全 检查 管理;32)自评 等。5.3.3.2 企业 应将 安全 生 产规章 制度 发放 到有 关的 工作岗 位。5.3.4 操作规程 5.3.4.1 企业 应根 据生 产 工艺、技术、设备 设施 特 点和原 材料、辅 助材 料、产品的 危险 性,编制 操作 规程,并 发放
30、 到相 关岗 位。5.3.4.2 企业 应在 新工 艺、新技 术、新装 置、新产 品投产 或投 用前,组 织编 制新的 操作 规程。5.3.5 修订 5.3.5.1 企 业 应 明 确 评 审 和 修 订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的 时 机 和 频 次,定 期 进 行 评 审 和 修 订,确 保 其 有 效 性 和 适 用 性。在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时,应 及 时 对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或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评 审、修订:1)当 国家 安全 生产 法律、法规、规 程、标准 废止、修订 或新 颁布 时;2)当 企业 归属、体 制、规模发 生重 大
31、变 化时;3)当 生产 设施 新建、扩 建、改 建时;4)当 工艺、技 术路 线和 装置设 备发 生变 更时;5)当 上级 安全 监督 部门 提出相 关整 改意 见时;6)当 安全 检查、风 险评 价过程 中发 现涉 及到 规章 制度层 面的 问题 时;7)当 分析 重大 事故 和重 复事故 原因,发 现制 度性 因素时;8)其 它相 关事 项。5.3.5.2 企 业 应 组 织 相 关 管 理 人 员、技 术 人 员、操 作 人 员 和 工 会 代 表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程 评 审 和 修 订,注 明 生 效 日 期。5.3.5.3 企业 应及 时组 织
32、相关管 理人 员和 操作 人员 培训学 习修 订后 的安 全生产 规章 制度 和操 作规 程。5.3.5.4 企业 应保 证使 用 最新有 效版 本的 安全 生产 规章制 度和 操作 规程。AQ 3013-2008 8 5.4 培训教育 5.4.1 培训教育管理 5.4.1.1 企业 应严 格执 行 安全培 训教 育制 度,依 据 国家、地 方及 行业 规定 和 岗位需 要,制 定适 宜的 安 全培训教 育目 标和 要求。根 据不断 变化 的实 际情 况和 培训目 标,定期 识别 安全 培训教 育需 求,制定 并 实 施安全培 训教 育计 划。5.4.1.2 企业 应组 织培 训 教育,保证
33、安全 培训 教育 所需人 员、资金 和设 施。5.4.1.3 企业 应建 立从 业 人员安 全培 训教 育档 案。5.4.1.4 企业 安全 培训 教 育计划 变更 时,应记 录变 更情况。5.4.1.5 企业 安全 培训 教 育主管 部门 应对 培训 教育 效果进 行评 价。5.4.1.6 企业 应确 立终 身 教育的 观念 和全 员培 训的 目标,对在 岗的 从业 人员 进行经 常性 安全 培训 教 育。5.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4.2.1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接 受 专 门 的 安 全 培 训 教育,经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部
34、门 对 其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合 格,取 得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后 方 可 任 职,并 按 规 定 参 加 每 年 再 培 训。5.4.2.2 企 业 其 他 管 理 人 员,包 括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基 层 单 位 负 责 人、专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教 育 由 企 业 相 关 部 门 组 织,经 考 核合格后方 可 任职。5.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3.1 企业 应对 从业 人 员进行 安全 培训 教育,并 经考核 合格 后方 可上 岗。从业人 员每年 应接 受再培训,再培 训 时间 不得少 于 国家或
35、地 方 政府 规定学时。5.4.3.2 企业 特种 作业 人 员 应按 有关 规定 参加 安全 培训 教 育,取 得 特 种作 业 操作证,方可 上岗 作业,并定期复 审。5.4.3.3 企 业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的 驾 驶 员、船员、押 运 人 员,必 须 经 所 在 地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交 通部 门 考 核 合 格(船 员 经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考 核 合 格),取 得 从 业 资 格 证,方 可 上 岗 作 业。5.4.3.4 企业 应在 新工 艺、新 技术、新装 置、新 产品 投产前,对有 关人 员进 行 专门培 训,经 考核 合格 后,方可
36、上 岗。5.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 育 5.4.4.1 企业应 按有关规定,对 新从业人员进 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 合格后,方可 上岗。5.4.4.2 企业 新从 业人 员 安全培训 教育 时 间不 得少 于 国家 或地 方政府 规定 学 时。5.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4.5.1 企业 从业 人员 转 岗、脱 离岗 位一 年以 上(含 一年)者,应 进行 车间(工 段)、班 组 级 安全 培训 教育,经 考核 合格 后,方可 上 岗。5.4.5.2 企业 应 对 外来 参 观、学 习等 人员 进行 有关 安全规 定及 安全 注意 事项 的培训 教育。5.
37、4.5.3 企 业 应 对 承 包 商 的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入 厂 安 全 培 训 教 育,经 考 核 合 格 发 放 入 厂 证,保 存 安 全 培 训教 育 记 录。进 入 作 业 现 场 前,作 业 现 场 所 在 基 层 单 位 应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进 入 现 场 前 安 全 培训 教 育,保 存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记 录。5.4.6 日常安全教育 5.4.6.1 企业 管理 部门、班组应 按照 月度 安全 活动 计划 开 展安 全活 动和 基本 功训练。5.4.6.2 班 组 安 全 活 动 每 月 不 少 于 2 次,每 次 活 动 时
38、 间 不 少 于 1 学 时。班 组 安 全 活 动 应 有 负 责 人、有计划、有内容、有 记 录。企 业 负 责 人 应 每 月 至 少 参 加 1 次 班 组 安 全 活 动,基 层 单 位 负 责 人 及 其 管 理 人 员应 每 月 至 少 参 加 2 次 班 组 安 全 活 动。5.4.6.3 管理 部门 安全 活 动每月 不少 于 1 次,每次 活动时 间不 少 于 2 学 时。5.4.6.4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或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每 月 至 少 1 次 对 安 全 活 动 记 录 进 行 检 查,并 签 字。AQ 3013-20
39、08 9 5.4.6.5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或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结 合 安 全 生 产 实 际,制 定 管 理 部 门、班 组月 度 安 全 活 动 计 划,规 定 活 动 形 式、内 容 和 要 求。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 生产设施建设 5.5.1.1 企业应确保 建设项目 安 全 设 施 与 建 设 项 目 的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同 时 施 工、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使 用。5.5.1.2 企业 应按 照建 设 项目安 全许 可有 关规 定,对 建设 项目 的设立 阶段、设计阶段、试 生产 阶段 和 竣工验
40、收 阶段 规范 管理。5.5.1.3 企业 应对 建设 项 目的施 工过 程实 施有 效安 全监督,保 证施 工过 程处 于有序 管理 状态。5.5.1.4 企业建 设 项 目 建设过程 中 的 变 更 应 严 格 执 行 变 更 管 理 规 定,履 行 变 更 程 序,对 变 更 全 过 程 进行 风 险 管 理。5.5.1.5 企业 应采 用先 进 的、安 全性 能可 靠的 新技 术、新 工艺、新 设备 和新 材料。5.5.2 安全设施 5.5.2.1 企业 应严 格执 行 安全设 施管 理制 度,建立 安全设 施台账。5.5.2.2 企业 应确保 安 全 设施配 备符 合 国 家有 关规
41、 定和标 准,做到:1)宜 按照 SH 3063 1999 在 易 燃、易 爆、有 毒 区 域 设 置 固 定 式 可 燃 气 体 和/或 有 毒 气 体 的 检 测 报警 设 施,报 警 信 号 应 发 送 至 工 艺 装 置、储 运 设 施 等 控 制 室 或 操 作 室;2)按照GB 50351 在可 燃液体 罐区 设置 防火 堤,在酸、碱罐 区设 置围 堤并 进行防 腐处 理;3)宜按照 SH 3097 2000 在 输送 易燃 物料 的设 备、管道 安装 防静 电设 施;4)按照GB 50057 在厂 区安装 防雷 设施;5)按照GB 50016、GB 50140 配置 消防 设施
42、与器 材;6)按照GB 50058 设置 电力装 置;7)按照GB 11651 配备 个体防 护设 施;8)厂房、库 房建 筑应 符 合 GB 50016、GB 50160;9)在工艺 装置上 可能引起 火灾、爆 炸的 部位设 置超 温、超压 等检 测仪表、声和/或 光报警 和安全 联锁装置 等设 施。5.5.2.3 企业 的各 种安 全 设施应 有专 人负 责管 理,定期检 查和 维护 保养。5.5.2.4 安全 设施 应编 入 设备检 维修 计划,定 期检 维修。安全 设施 不得 随意 拆除、挪用 或弃 置不 用,因检维修 拆除 的,检维 修完 毕后应 立即 复原。5.5.2.5 企业 应
43、对 监视 和 测量设 备进 行规 范管 理,建立监 视和 测量 设备 台账,定期 进 行校 准和 维护,并保存校 准和 维护 活动 的记 录。5.5.3 特种设备 5.5.3.1 企业 应按 照 特 种设备 安全 监察 条例 管 理规定,对 特种 设备 进行 规范管理。5.5.3.2 企业 应建 立特 种 设备台账 和 档案。5.5.3.3 特 种 设 备 投 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日 内,企业 应 当 向 直 辖 市 或 者 设区的市特 种 设 备 监督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册。5.5.3.4 企业 应对在 用 特 种设备 进行 经常 性日 常维 护保养,至 少每
44、 月进 行1 次检查,并 保存 记录。5.5.3.5 企业应 对 在 用 特 种 设 备 及 安 全 附 件、安 全 保 护 装 置、测 量 调 控 装 置 及 有 关 附 属 仪 器 仪 表 进 行定 期 校 验、检 修,并 保存 记 录。5.5.3.6 企业应在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合 格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个 月 向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提 出 定 期 检 验 要求。未 经 定 期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特 种 设 备,不 得 继 续 使 用。企 业 应 将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置 于 或 者附 着 于 特 种 设 备 的 显 著
45、 位 置。5.5.3.7 企业 特种 设备 存 在严重 事故 隐患,无 改造、维修 价值,或 者超 过安 全技术 规范 规定 使用 年 限,AQ 3013-2008 10 应及时 予以 报废,并 向原 登记 的 特种 设备 监督 管理 部门 办 理注 销。5.5.4 工艺安全 5.5.4.1 企业 操作 人员 应 掌握工 艺安 全信 息,主要 包括:1)化 学品 危险 性信 息:物 理特 性;化 学特 性,包括 反应 活性、腐蚀 性、热和 化学 稳定性 等;毒 性;职业 接触 限值。2)工 艺信 息:流 程图;化 学反 应过 程;最 大储 存量;工 艺参 数(如:压力、温度、流 量)安全 上下
46、 限值。3)设 备信 息:设 备材 料;设 备和 管道 图纸;电 气类 别;调 节阀 系统;安 全设 施(如报 警器、联锁 等)。5.5.4.2 企业 应保 证下 列 设备设 施运 行安 全可 靠、完整:1)压 力容 器和 压力 管道,包括 管件 和阀 门;2)泄 压和 排空 系统;3)紧 急停 车系 统;4)监 控、报警 系统;5)联 锁系 统;6)各 类动 设备,包 括备 用设备 等。5.5.4.3 企业 应对 工艺 过 程进行 风险 分析:1)工 艺过 程中 的危 险性;2)工 作场 所潜 在事 故发 生因素;3)控 制失 效的 影响;4)人 为因 素等。5.5.4.4 企业 生产 装置
47、 开 车前应 组织 检查,进 行安 全 条件确 认。安全 条件 应满 足下列 要求:1)现 场工 艺和 设备 符合 设计规 范;2)系 统气 密测 试、设施 空运转 调试 合格;3)操 作规 程和 应急 预 案 已制订;4)编 制并 落实 了装 置开 车方案;5)操 作人 员培 训合 格;6)各 种危 险 已 消除 或控 制。5.5.4.5 企业 生产 装置 停 车应满 足下 列要 求:1)编 制停 车方 案;2)操 作人 员能 够按 停车 方案和 操作 规程 进行 操作。5.5.4.6 企业 生产 装置 紧 急情况 处理 应遵 守下 列要 求:1)发 现或 发生 紧急 情况,应按 照不 伤害
48、 人员 为原 则,妥 善处 理,同时 向有 关方面 报告;AQ 3013-2008 11 2)工 艺及 机电 设备 等发 生异常 情况 时,采取 适当 的措施,并 通知 有关 岗位 协调处 理,必要 时,按程序紧 急停 车。5.5.4.7 企业 生产 装置 泄 压系统 或排 空系 统 排 放的 危险化 学品 应引 至安 全地 点并得 到妥 善处 理。5.5.4.8 企 业 操 作 人 员 应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对 工 艺 参 数 运 行 出 现 的 偏 离 情 况 及 时 分 析,保 证 工 艺 参数 控 制 不 超 出 安 全 限 值,偏 差 及 时 得 到 纠 正。5.5.5
49、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 位 5.5.5.1 企业 应 加 强对 关 键装置、重 点部 位安 全管 理,实 行企 业 领 导干 部 联 系点 管 理机 制。5.5.5.2 联系 人对 所负 责 的关键 装置、重 点部 位负 有安全 监督 与指 导责 任,包括:1)指导 安全 联系 点 实现 安全生 产;2)监 督安 全生 产方 针、政策、法规、制 度的 执行 和落实;3)定 期检 查安 全生 产中 存在的 问题;4)督 促隐 患项 目治 理;5)监 督事 故处理 原 则的 落实;6)解 决影 响安 全生 产的 突出问 题等。5.5.5.3 联系人 应 每 月 至 少 到 联系点 进 行 一 次 安
50、全 活 动,活 动 形 式 包 括 参 加 基 层 班 组 安 全 活 动、安 全检 查、督 促 治 理 事 故 隐 患、安 全 工 作 指 示 等。5.5.5.4 企业 应建 立关 键 装置、重 点部 位档 案,建立 企业、管 理部 门、基 层单 位 及班组 监控 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 专业 的职 责,定期进 行监 督检 查,并形成 记录。5.5.5.5 企业 应制 定关 键 装置、重点 部位 应急 预案,至少 每半 年进 行一 次演 练,确 保关 键装 置、重点 部位的操 作、检修、仪 表、电气等 人员 能够 识别 和及 时处理 各种 事件 及事 故。5.5.5.6 企业 关键 装置、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