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适应有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研新材料股 份有 限 公司 章程(以 下简 称“公司 章 程”)、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公司 特 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 二 条 战略 委 员会 是董 事 会下 设的 专 门工 作机 构,协 助董 事 会开 展相 关 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2、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 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第 四 条 战略 委 员会 委员 由 董事 长、二 分之 一以 上 独立 董事 或 者全 体董 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 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 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根 据工作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设专项工作组,成员由公司相关管理层、职能部门及技术、业务专家组成。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八条 战 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 公司章程 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 公司章程 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 影 响 公司发 展 的 重大事 项 进 行研究 并 提 出建议;(五)对 以 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战 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十 条 战略 委 员会 专项 工 作组 负责 做 好战 略委 员 会决 策的 前 期准 备工 作,提供审议相关资
4、料:(一)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三)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提案,并附相关支持性文件;(四)实施以上事项情况的报告;(五)战略委员会委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第 十 一 条 战 略 委员 会根 据 专项 工作 组 提供 的提 案 和有 关资 料 召开 会议审议,并将书面决议材料提交董事会审定。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 十 二 条 战 略 委员 会每 年 至少 召开 一 次会 议,并 于会 议召 开 前七 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 十 三 条 战 略 委员 会会 议 由过 半数 的 委员 出席 方 可
5、举 行;每 一名 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 十 四 条 战 略 委员 会会 议 表决 方式 为 举手 表决 或 投票 表决;临时 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 十 五 条 董 事 会秘 书列 席 战略 委员 会 会议,根 据 需要 可以 邀 请公 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室及专项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 十 七 条 战 略 委员 会会 议 的召 开程 序、表 决方 式 和会 议通 过 的议 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
6、十 八 条 战 略 委员 会会 议 应当 有记 录,出 席会 议 的委 员应 当 在会 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 十 九 条 战 略 委员 会会 议 通过 的议 案 及表 决结 果,应 以书 面 形式 报公 司董事会。第 二 十 条 出 席 会议 的委 员 均对 会议 所 议事 项有 保 密义 务,不 得擅 自披 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本细 则未尽 事宜,按国 家有 关法律、法 规和 公司 章程 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