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宣传品制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宣传品制作管理,规范操作过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宣传品制作的审批、承印、审核与结算。第三条 党群工作部是宣传品制作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负责集团内外部刊物、宣传画册、海报、横幅、广告用品等宣传用品的制作;负责定点印刷厂、广告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向定点广告公司下达宣传品制作任务;负责宣传品制作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品制作的价格审核工作。第四条 分子公司是本单位宣传品制作的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宣传品制作的统筹规划及业务申请工作;负责本单位印刷
2、品、宣传品的制作;负责本单位印刷品、宣传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工作;负责本单位印刷品、宣传品制作经费的报销工作。第五条 部门(中心)是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宣传品制作的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负责向党群工作部提供宣传品制作业务联系单,业务联系单内容要求填写及时、完整、准确;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印刷品、宣传品的制作;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印刷品、宣传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工作。第六条 分子公司,部门(中心)海报、横幅、广告用品等宣传用品的制作,结合实际需求,报物资计划,由党群工作部分管领导审核后,分、子公司方可自行制作。第七条 定点印刷厂、广告公司必须凭印刷品、宣传品制作业务联系单办理印刷品、宣传品制作业务,
3、紧急需要的印刷品、宣传品制作可先制作后审批,但必须在3天内补办印刷品、宣传品制作审批单。第八条 举行大型活动宣传广告,由举办部门打专项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由党群工作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制作。在填写申请单内容一栏时一定要填写清楚,一旦制作就不能随便更改,如果造成重新制作的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未经审核批准而制作,一切后果由制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第九条 分子公司,部门(中心)在收到宣传物料后,要严格按申请单要求进行验货,确保质量和数量。若在接收宣传物料时发现破损、缺失或与要求不符时,可拒收;或注明实收货物明细,并通知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处理、协调、补发及赔偿事宜。第十条 定点印刷厂
4、、广告公司负责上门取稿、上门校对、上门送货、上门悬挂、上门拆卸(条幅除外)。第十一条 有特殊要求的印刷品、宣传品制作,需经党群工作部同意,总经理审批后,可由使用部门另选印刷厂或广告公司制作,制作价格由使用部门、党群工作部一并与厂家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本着谁用谁保管的原则,每次活动临时悬挂的宣传广告及横幅,必须在活动完后由活动主办方或悬挂部门按时撤掉。(临时悬挂横幅最多挂三天)。第十三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集团本部宣传品制作经费的结算,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宣传品制作经费的结算。第十四条 宣传品制作经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下季度15日前;大型专项活动宣传品制作经费单独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次活动结束后15日以内;每年的宣传品制作经费必须在12月15日前结算完毕。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8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