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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3-2019代替 HJT 353-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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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 J 3 5 3-2 0 1 9代 替 H J/T 3 5 3-2 0 0 7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C O DC r、N H3-N 等)安 装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o fw a s t e w a t e r o n-l i n e m o n i t o r i n g s y s t e m(C O DC r,N H3-N e t a l.)(发 布 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2、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 0 1 9-1 2-2 4 发 布 2 0 2 0-0 3-2 4 实 施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i目 次前 言.i i1 适 用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组 成.25 建 设 要 求.36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安 装 要 求.67 调 试 要 求.78 试 运 行 要 求.9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T O C 与 C O D C r 转 换 系 数 的 确 定 方 法.1 1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监 测 站 房 布

3、局 图.1 4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统 计 表.1 5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标 准 计 量 堰(槽)安 装 规 范.1 8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企 业 排 污 及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情 况 表.2 7附 录 F(资 料 性 附 录)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调 试 报 告.2 9附 录 G(资 料 性 附 录)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试 运 行 报 告.3 3i i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保

4、护 生 态环 境,保 障 人 体 健 康,实 施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规 范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安 装 技 术要 求,制 定 本 标 准。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组 成 部 分,水 污 染 源 排 放 口、流 量 监 测 单 元、监测 站 房、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及 数 据 控 制 单 元 的 建 设 要 求,流 量 计、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及 水 质 自动 分 析 仪 的 安 装 要 求,以 及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调 试、试 运 行 技 术 要 求。本 标

5、准 是 对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安 装 技 术 规 范(试 行)(H J/T 3 5 3-2 0 0 7)的 修 订。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于 2 0 0 7 年,原 起 草 单 位 为 上 海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本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名 称 修 改 为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C O D C r、N H 3-N 等)安 装 技 术 规 范;删 除 了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和 U V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仪 的 安 装 要 求;增 加 了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6、 组 成 部 分 的 规 定;增 加 了 流 量 监 测 单 元、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及 数 据 控 制 单 元 建 设 要 求;增 加 了 电 磁 流 量 计、总 氮(T N)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的 安 装 要 求;增 加 了 监 测 站 房 布 局 图(推 荐)、调 试 报 告、试 运 行 报 告 等 相 关 技 术 图 表;修 改 了 污 染 源 排 放 口 和 监 测 站 房 建 设 要 求;修 改 了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超 声 波 明 渠 流 量 计、化 学 需 氧 量(C O D C r)、总 有 机 碳(T O C)、氨 氮(N H 3-N)、总 磷

7、(T P)、p 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及 温 度 计 的 安 装 要 求。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安 装 技 术 规 范(试 行)(H J/T 3 5 3-2 0 0 7)废 止。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为 规 范 性 附 录,附 录 B G 为 资 料 性 附 录。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司、法 规 与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上 海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和 湖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本 标 准 生 态

8、 环 境 部 2 0 1 9 年 1 2 月 2 4 日 批 准。本 标 准 自 2 0 2 0 年 3 月 2 4 日 起 实 施。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解 释。1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C O DC r、N H3-N 等)安 装 技 术 规 范1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组 成 部 分,水 污 染 源 排 放 口、流 量 监 测 单 元、监测 站 房、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及 数 据 控 制 单 元 的 建 设 要 求,流 量 计、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及 水 质 自动 分 析 仪 的

9、安 装 要 求,以 及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调 试、试 运 行 技 术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建 设,以 及 所 采 用 的 流 量 计、水 质 自动 采 样 器、化 学 需 氧 量(C O D C r)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总 有 机 碳(T O C)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氨氮(N H 3-N)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总 磷(T P)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总 氮(T N)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温 度 计、p 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等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10、监 测 仪 器 的 安 装、调 试 及 试 运 行。本 标 准 所 规 范 的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适 用 于 化 学 需 氧 量(C O D C r)、氨 氮(N H 3-N)、总 磷(T P)、总 氮(T N)、p H、温 度 及 流 量 监 测 因 子 的 在 线 监 测。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标 准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其 中 的 条 款。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标 准。G B 1 5 5 6 2.1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放 口(源)G B 5 0 0 5 7 建 筑 物

11、防 雷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9 3 自 动 化 仪 表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 B 5 0 1 6 8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 B 5 0 1 6 9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 B/T 1 7 2 1 4 工 业 过 程 测 量 和 控 制 装 置 工 作 条 件 第 1 部 分:气 候 条 件H J 1 5 超 声 波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 J 9 1.1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 1 0 1 氨 氮 水

12、 质 在 线 自 动 监 测 仪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 J 2 1 2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监 测)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标 准H J 3 5 4-2 0 1 9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C O D C r、N H 3-N 等)验 收 技 术 规 范H J 3 5 5-2 0 1 9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C O D C r、N H 3-N 等)运 行 技 术 规 范H J 3 7 7 化 学 需 氧 量(C O D C r)水 质 在 线 自 动 监 测 仪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 J 4 7 7 污 染 源 在 线

13、自 动 监 控(监 测)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技 术 要 求H J 8 2 8 水 质 化 学 需 氧 量 的 测 定 重 铬 酸 盐 法H J/T 7 0 高 氯 废 水 化 学 需 氧 量 的 测 定 氯 气 校 正 法H J/T 9 6 p 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H J/T 1 0 2 总 氮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H J/T 1 0 3 总 磷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H J/T 1 0 4 总 有 机 碳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H J/T 3 6 7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电 磁

14、 管 道 流 量 计2H J/T 3 7 2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C J/T 3 0 0 8.1 城 市 排 水 流 量 堰 槽 测 量 标 准 三 角 形 薄 壁 堰C J/T 3 0 0 8.2 城 市 排 水 流 量 堰 槽 测 量 标 准 矩 形 薄 壁 堰C J/T 3 0 0 8.3 城 市 排 水 流 量 堰 槽 测 量 标 准 巴 歇 尔 量 水 槽D G J 0 8-1 1 4 临 时 性 建 筑 物 应 用 技 术 规 程J J G 7 1 1 明 渠 堰 槽 流 量 计(试 行)J J F 1 0 4 8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15、校 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w a s t e w a t e r o n-l i n e m o n i t o r i n g s y s t e m指 由 实 现 水 污 染 源 流 量 监 测、水 污 染 源 水 样 采 集、分 析 及 分 析 数 据 统 计 与 上 传 等 功 能 的软 硬 件 设 施 组 成 的 系 统。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w a s t e w a t e r o n-l i n e m o n i t o r i n g e q u i p

16、m e n t指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中 用 于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排 放 量 的 仪 器、仪 表。瞬 时 水 样 i n s t a n t a n e o u s s a m p l e指 某 个 采 样 点 某 时 刻 一 次 采 集 到 的 水 样。混 合 水 样 c o m p o s i t e s a m p l e指 同 一 个 采 样 点 连 续 或 不 同 时 刻 多 次 采 集 到 的 水 样 的 混 合 体。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a u t o m a t i c w a t e r s a m p l i n

17、 g u n i t指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中 用 于 实 现 采 集 实 时 水 样 及 混 合 水 样、超 标 留 样、平 行 监 测 留样、比 对 监 测 留 样 的 单 元,供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分 析 测 试。数 据 控 制 单 元 d a t a c o n t r o l u n i t指 实 现 控 制 整 个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内 部 仪 器 设 备 联 动,自 动 完 成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仪 器 的 数 据 采 集、整 理、输 出 及 上 传 至 监 控 中 心 平 台,接 受 监 控 中 心 平

18、 台 命 令 控 制 水 污 染 源在 线 监 测 仪 器 运 行 等 功 能 的 单 元。4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组 成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主 要 由 四 部 分 组 成:流 量 监 测 单 元、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水 污 染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数 据 控 制 单 元 以 及 相 应 的 建 筑 设 施 等,见 图 1。3p 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C O DC r水质自动分析仪/T O C 水质自动分析 仪N H3-N 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数 据 控 制 单 元 T P 水质自动分析仪T N 水质自动分析仪流量监测单元监

19、 控 中 心 平 台 采样口图 1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组 成 示 意 图注:根 据污 染源 现 场排 放水 样的 不 同,C O D C r 参 数的 测定 可 以选 择 C O D C r 水 质自 动分 析 仪或 T O C 水 质自动 分析 仪,T O C 水 质自 动 分析 仪 通过 转 换 系数(附录 A)报 C O D C r 的 监测 值,并 参 照 C O D C r 水 质自动分析仪的方法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维护等。5 建 设 要 求水 污 染 源 排 放 口5.1.1 按 照 H J 9 1.1 中 的 布 设 原 则 选 择 水 污 染 源

20、排 放 口 位 置。5.1.2 排 放 口 依 照 G B 1 5 5 6 2.1 的 要 求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5.1.3 排 放 口 应 能 满 足 流 量 监 测 单 元 建 设 要 求。5.1.4 排 放 口 应 能 满 足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建 设 要 求。5.1.5 用 暗 管 或 暗 渠 排 污 的,需 设 置 能 满 足 人 工 采 样 条 件 的 竖 井 或 修 建 一 段 明 渠,污 水 面在 地 面 以 下 超 过 1 m 的,应 配 建 采 样 台 阶 或 梯 架。压 力 管 道 式 排 放 口 应 安 装 满 足 人 工 采 样

21、 条件 的 取 样 阀 门。数据传输 水流方向4流 量 监 测 单 元5.2.1 需 测 定 流 量 的 排 污 单 位,根 据 地 形 和 排 水 方 式 及 排 水 量 大 小,应 在 其 排 放 口 上 游 能包 含 全 部 污 水 束 流 的 位 置,修 建 一 段 特 殊 渠(管)道 的 测 流 段,以 满 足 测 量 流 量、流 速 的 要求。5.2.2 一 般 可 安 装 三 角 形 薄 壁 堰、矩 形 薄 壁 堰、巴 歇 尔 槽 等 标 准 化 计 量 堰(槽)。5.2.3 标 准 化 计 量 堰(槽)的 建 设 应 使:能 够 清 除 堰 板 附 近 堆 积 物,能 够 进

22、行 明 渠 流 量 计比 对 工 作。5.2.4 管 道 流 量 计 的 建 设 应 使:管 道 及 周 围 应 留 有 足 够 的 长 度 及 空 间 以 满 足 管 道 流 量 计 的计 量 检 定 和 手 工 比 对。监 测 站 房5.3.1 应 建 有 专 用 监 测 站 房,新 建 监 测 站 房 面 积 应 满 足 不 同 监 控 站 房 的 功 能 需 要 并 保 证 水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摆 放、运 转 和 维 护,使 用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1 5 m2,站 房 高 度 不 低 于 2.8 m,推 荐 方 案 见 附 录 B。5.3.2 监 测 站 房

23、 应 尽 量 靠 近 采 样 点,与 采 样 点 的 距 离 应 小 于 5 0 m。5.3.3 应 安 装 空 调 和 冬 季 采 暖 设 备,空 调 具 有 来 电 自 启 动 功 能,具 备 温 湿 度 计,保 证 室 内清 洁,环 境 温 度、相 对 湿 度 和 大 气 压 等 应 符 合 G B/T 1 7 2 1 4 的 要 求。5.3.4 监 测 站 房 内 应 配 置 安 全 合 格 的 配 电 设 备,能 提 供 足 够 的 电 力 负 荷,功 率 5 k W,站房 内 应 配 置 稳 压 电 源。5.3.5 监 测 站 房 内 应 配 置 合 格 的 给、排 水 设 施,使

24、 用 符 合 实 验 要 求 的 用 水 清 洗 仪 器 及 有 关装 置。5.3.6 监 测 站 房 应 配 置 完 善 规 范 的 接 地 装 置 和 避 雷 措 施、防 盗 和 防 止 人 为 破 坏 的 设 施,接地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的 施 工 应 满 足 G B 5 0 1 6 9 的 相 关 要 求,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应 满 足 G B 5 0 0 5 7 的相 关 要 求。5.3.7 监 测 站 房 应 配 备 灭 火 器 箱、手 提 式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干 粉 灭 火 器 或 沙 桶 等,按 消 防相 关 要 求 布 置。5.3.8 监 测 站 房

25、 不 应 位 于 通 讯 盲 区,应 能 够 实 现 数 据 传 输。5.3.9 监 测 站 房 的 设 置 应 避 免 对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造 成 影 响。5.3.1 0 监 测 站 房 内、采 样 口 等 区 域 应 安 装 视 频 监 控 设 备。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5.4.1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具 有 采 集 瞬 时 水 样 及 混 合 水 样,混 匀 及 暂 存 水 样、自 动 润 洗 及 排空 混 匀 桶,以 及 留 样 功 能。5.4.2 p 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和 温 度 计 应 原 位 测 量 或 测 量 瞬 时 水 样

26、。5.4.3 C O D C r、T O C、N H 3-N、T P、T N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应 测 量 混 合 水 样。5.4.4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的 构 造 应 保 证 将 水 样 不 变 质 地 输 送 到 各 水 质 分 析 仪,应 有 必 要 的防 冻 和 防 腐 设 施。5.4.5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应 设 置 混 合 水 样 的 人 工 比 对 采 样 口。5.4.6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的 管 路 宜 设 置 为 明 管,并 标 注 水 流 方 向。55.4.7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的 管 材 应 采 用 优 质

27、 的 聚 氯 乙 烯(P V C)、三 丙 聚 丙 烯(P P R)等 不影 响 分 析 结 果 的 硬 管。5.4.8 采 用 明 渠 流 量 计 测 量 流 量 时,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的 采 水 口 应 设 置 在 堰 槽 前 方,合 流后 充 分 混 合 的 场 所,并 尽 量 设 在 流 量 监 测 单 元 标 准 化 计 量 堰(槽)取 水 口 头 部 的 流 路 中 央,采 水 口 朝 向 与 水 流 的 方 向 一 致,减 少 采 水 部 前 端 的 堵 塞。采 水 装 置 宜 设 置 成 可 随 水 面 的 涨 落而 上 下 移 动 的 形 式。5.4.9 采 样

28、 泵 应 根 据 采 样 流 量、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的 水 头 损 失 及 水 位 差 合 理 选 择。应 使 用寿 命 长、易 维 护 的,并 且 对 水 质 参 数 没 有 影 响 的 采 样 泵,安 装 位 置 应 便 于 采 样 泵 的 维 护。数 据 控 制 单 元5.5.1 数 据 控 制 单 元 可 协 调 统 一 运 行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采 集、储 存、显 示 监 测 数 据及 运 行 日 志,向 监 控 中 心 平 台 上 传 污 染 源 监 测 数 据,具 体 示 意 图 见 图 2。5.5.2 数 据 控 制 单 元 可 控 制 水

29、质 自 动 采 样 单 元 采 样、送 样 及 留 样 等 操 作。5.5.3 数 据 控 制 单 元 触 发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进 行 测 量、标 液 核 查 和 校 准 等 操 作。5.5.4 数 据 控 制 单 元 读 取 各 个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的 测 量 数 据,并 实 现 实 时 数 据、小 时均 值 和 日 均 值 等 项 目 的 查 询 与 显 示,并 通 过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上 传 至 监 控 中 心 平 台。5.5.5 数 据 控 制 单 元 记 录 并 上 传 的 污 染 源 监 测 数 据,上 报 数 据 应 带

30、 有 时 间 和 数 据 状 态 标 识,具 体 参 照 H J 3 5 5-2 0 1 9 中 6.2 条 款。5.5.6 数 据 控 制 单 元 可 生 成、显 示 各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监 测 数 据 的 日 统 计 表、月 统 计表 和 年 统 计 表,具 体 格 式 见 附 录 C。监控中心平台数据控制单元流量计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 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泵数据信息水流方向图 2 数 据 控 制 单 元 示 意 图66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安 装 要 求基 本 要 求6.1.1 工 作 电 压 为 单 相(2 2 0 2 2)V A,频 率 为(5

31、 0 0.5)H z。6.1.2 遵 循 R S-2 3 2、R S-4 8 5,具 体 要 求 按 照 H J 2 1 2 的 规 定。6.1.3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中 所 采 用 的 仪 器 设 备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要 求(表 1)。表 1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技 术 要 求序号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技术要求1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 J 1 52 电磁流量计 H J/T 3 6 73 化学需氧量(C O D C r)水质自动分析仪 H J 3 7 74 氨氮(N H 3-N)水质自动分析仪 H J 1 0 15

32、 总氮(T N)水质自动分析仪 H J/T 1 0 26 总磷(T P)水质自动分析仪 H J/T 1 0 37 p H 水质自动分析仪 H J/T 9 68 水质自动采样器 H J/T 3 7 29 数据采集传输仪 H J 4 7 7其 他 要 求6.2.1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的 各 种 电 缆 和 管 路 应 加 保 护 管,保 护 管 应 在 地 下 铺 设 或 空 中架 设,空 中 架 设 的 电 缆 应 附 着 在 牢 固 的 桥 架 上,并 在 电 缆、管 路 以 及 电 缆 和 管 路 的 两 端 设 立明 显 标 识。电 缆 线 路 的 施 工 应 满 足

33、 G B 5 0 1 6 8 的 相 关 要 求。6.2.2 各 仪 器 应 落 地 或 壁 挂 式 安 装,有 必 要 的 防 震 措 施,保 证 设 备 安 装 牢 固 稳 定。在 仪 器周 围 应 留 有 足 够 空 间,方 便 仪 器 维 护。其 它 要 求 参 照 仪 器 相 应 说 明 书 相 关 内 容,应 满 足 G B5 0 0 9 3 的 相 关 要 求。6.2.3 必 要 时(如 南 方 的 雷 电 多 发 区),仪 器 和 电 源 应 设 置 防 雷 设 施。流 量 计6.3.1 采 用 明 渠 流 量 计 测 定 流 量,应 按 照 J J G 7 1 1、C J/T

34、 3 0 0 8.1、C J/T 3 0 0 8.2、C J/T 3 0 0 8.3等 技 术 要 求 修 建 或 安 装 标 准 化 计 量 堰(槽),并 通 过 计 量 部 门 检 定。主 要 流 量 堰 槽 的 安 装 规范 见 附 录 D。6.3.2 应 根 据 测 量 流 量 范 围 选 择 合 适 的 标 准 化 计 量 堰(槽),根 据 计 量 堰(槽)的 类 型 确 定明 渠 流 量 计 的 安 装 点 位,具 体 要 求 如 表 2 所 示。表 2 计 量 堰(槽)的 选 型 及 流 量 计 安 装 点 位序号 堰槽类型 测量流量范围(m3/s)流量计安装点位1 巴歇尔槽 0

35、.1 1 0-39 3 应位于堰槽入口段(收缩段)1/3 处2 三角形薄壁堰 0.2 1 0-3 1.8 应位于堰板上游(3 4)倍最大液位处3 矩形薄壁堰 1.4 1 0-3 4 9 应位于堰板上游(3 4)倍最大液位处76.3.3 采 用 管 道 电 磁 流 量 计 测 定 流 量,应 按 照 H J/T 3 6 7 等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选 型、设 计 和 安 装,并 通 过 计 量 部 门 检 定。6.3.4 电 磁 流 量 计 在 垂 直 管 道 上 安 装 时,被 测 流 体 的 流 向 应 自 下 而 上,在 水 平 管 道 上 安 装时,两 个 测 量 电 极 不 应 在

36、 管 道 的 正 上 方 和 正 下 方 位 置。流 量 计 上 游 直 管 段 长 度 和 安 装 支 撑 方式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要 求。管 道 设 计 应 保 证 流 量 计 测 量 部 分 管 道 水 流 时 刻 满 管。6.3.5 流 量 计 应 安 装 牢 固 稳 定,有 必 要 的 防 震 措 施。仪 器 周 围 应 留 有 足 够 空 间,方 便 仪 器维 护 与 比 对。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6.4.1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具 有 采 集 瞬 时 水 样 和 混 合 水 样、冷 藏 保 存 水 样 的 功 能。6.4.2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具

37、有 远 程 启 动 采 样、留 样 及 平 行 监 测 功 能,记 录 瓶 号、时 间、平 行监 测 等 信 息。6.4.3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采 集 的 水 样 量 应 满 足 各 类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润 洗、分 析 需 求。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6.5.1 应 根 据 企 业 废 水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合 适 的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应 根 据 附 录 E 所 登 记 的 企 业实 际 排 放 废 水 浓 度 选 择 合 适 的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现 场 工 作 量 程,具 体 设 置 方 法 参 照 H J3 5 5-2 0 1 9 中

38、5.1 章 节。6.5.2 安 装 高 温 加 热 装 置 的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应 避 开 可 燃 物 和 严 禁 烟 火 的 场 所。6.5.3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与 数 据 控 制 系 统 的 电 缆 连 接 应 可 靠 稳 定,并 尽 量 缩 短 信 号 传 输 距 离,减 少 信 号 损 失。6.5.4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工 作 所 必 需 的 高 压 气 体 钢 瓶,应 稳 固 固 定,防 止 钢 瓶 跌 倒,有 条 件的 站 房 可 以 设 置 钢 瓶 间。6.5.5 C O D C r、T O C、N H 3-N、T P、T N 水 质 自 动 分

39、 析 仪 可 自 动 调 节 零 点 和 校 准 量 程 值,两次 校 准 时 间 间 隔 不 小 于 2 4 h。6.5.6 根 据 企 业 排 放 废 水 实 际 情 况,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可 安 装 过 滤 等 前 处 理 装 置,经 过 前 处理 装 置 所 安 装 的 过 滤 等 前 处 理 装 置 应 防 止 过 度 过 滤,过 滤 后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结 果 满 足 表 3 要 求。7 调 试 要 求基 本 要 求7.1.1 在 完 成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建 设 之 后,需 要 对 流 量 计、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水 质自 动

40、分 析 仪 进 行 调 试,并 联 网 上 报 数 据。7.1.2 数 据 控 制 单 元 的 显 示 结 果 应 与 测 量 仪 表 一 致,可 方 便 查 阅 本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各 种 报 表。7.1.3 明 渠 流 量 计 采 用 H J 3 5 4-2 0 1 9 中 6.3 章 节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流 量 比 对 误 差 和 液 位 比 对 误差 测 试。7.1.4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采 用 H J 3 5 4-2 0 1 9 中 6.3 章 节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采 样 量 误 差 和 温 度 控 制误 差 测 试。7.1.5 水 质 自

41、动 分 析 仪 应 根 据 排 污 企 业 排 放 浓 度 选 择 量 程,并 在 该 量 程 下 按 照 7.2 的 方 法8进 行 2 4 h 漂 移、重 复 性 和 示 值 误 差 的 测 试,按 照 H J 3 5 4-2 0 1 9 中 6.3 章 节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实际 水 样 比 对 测 试。调 试 方 法7.2.1 2 4 h 漂 移C O D C r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T O C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N H 3-N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T P 水 质 自 动 分析 仪、T N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按 照 下 述 方 法 测 定

42、2 4 h 漂 移。按 照 说 明 书 调 试 仪 器,待 仪 器 稳 定 运 行 后,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以 离 线 模 式,导 入 浓 度 值 为现 场 工 作 量 程 上 限 值 2 0%、8 0%的 标 准 溶 液,以 1 h 为 周 期,连 续 测 定 2 4 h。在 两 种 浓 度 下,分 别 取 前 3 次 测 定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初 始 测 定 值 x 0,按 照 公 式(1)计 算 后 续 测 定 值 x i 与 初 始测 定 值 x 0 的 变 化 幅 度 相 对 于 现 场 工 作 量 程 上 限 值 的 百 分 比 R D,取 绝 对 值 最 大

43、 R D m a x 为 2 4 h 漂移。0=100%ix xR DA-(1)式 中:R D 漂 移,%;x i 第 i(i 3)次 测 定 值,m g/L;x 0 前 三 次 测 量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m g/L;A 工 作 量 程 上 限 值,m g/L。p 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参 照 下 述 方 法 测 定 2 4 h 漂 移。按 照 说 明 书 调 试 仪 器,待 仪 器 稳 定 运 行 后,将 p 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的 电 极 浸 入 p H=6.8 6 5(2 5)的 标 准 溶 液,读 取 5 m i n 后 的 测 量 值 为 初 始 值

44、x 0,连 续 测 定 2 4 h,每 隔 1 h 记 录 一 个 测定 瞬 时 值 x i,按 照 公 式(2)计 算 后 续 测 定 值 x i 与 初 始 测 定 值 x 0 的 误 差 D,取 绝 对 值 最 大 D m a x为 2 4 h 漂 移。0=iD x x-(2)式 中:D 漂 移;x i 第 i 次 测 定 值;x 0 初 始 值。7.2.2 重 复 性按 照 说 明 书 调 试 仪 器,待 仪 器 稳 定 运 行 后,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以 离 线 模 式,导 入 浓 度 值 为现 场 工 作 量 程 上 限 值 5 0%的 标 准 溶 液,以 1 h 为 周

45、期,连 续 测 定 该 标 准 溶 液 6 次,按 公 式(3)计 算 6 次 测 定 值 的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S r,即 为 重 复 性。r0 0%iix xSx 21111nn(3)式 中:S r 相 对 标 准 偏 差,%;n 次 测 量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m g/L;9n 测 定 次 数,6;x i 第 i 次 测 量 值,m g/L。7.2.3 示 值 误 差按 照 说 明 书 调 试 仪 器,待 仪 器 稳 定 运 行 后,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p 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除 外)以 离 线 模 式,分 别 导 入 浓 度 值 为 现 场 工 作 量

46、 程 上 限 值 2 0%和 8 0%的 标 准 溶 液,以 1 h 为 周 期,连 续 测 定 每 种 标 准 溶 液 各 3 次,按 照 公 式(4)计 算 3 次 仪 器 测 定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与 标 准 溶 液标 准 值 的 相 对 误 差 A,两 个 结 果 的 最 大 值 A m a x 即 为 示 值 误 差。=1 0 0%x BAB-(4)式 中:A 示 值 误 差,%;B 标 准 溶 液 标 准 值,m g/L;3 次 仪 器 测 量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m g/L。p 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的 电 极 浸 入 p H=4.0 0 8 的 标

47、准 溶 液,连 续 测 定 6 次,按 照 公 式(5)计算 6 次 测 定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与 标 准 溶 液 标 准 值 的 误 差 A,即 为 示 值 误 差。=A x B-(5)式 中:A 示 值 误 差;B 标 准 溶 液 标 准 值;6 次 仪 器 测 量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调 试 指 标7.3.1 各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指 标 符 合 表 3 要 求 的 调 试 效 果,T O C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参 照C O D C r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执 行。7.3.2 编 制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调 试

48、 报 告,见 附 录 F。8 试 运 行 要 求应 根 据 实 际 水 污 染 源 排 放 特 点 及 建 设 情 况,编 制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与 维 护 方案 以 及 相 应 的 记 录 表 格。试 运 行 期 间 应 按 照 所 制 定 的 运 行 与 维 护 方 案 及 H J 3 5 5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作 业。试 运 行 期 间 应 保 持 对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连 续 供 电,连 续 正 常 运 行 3 0 天。因 排 放 源 故 障 或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故 障 等 造 成 运 行 中 断,在 排 放 源 或 在

49、 线 监 测 系 统 恢 复 正常 后,重 新 开 始 试 运 行。试 运 行 期 间 数 据 传 输 率 应 不 小 于 9 0%。数 据 控 制 系 统 已 经 和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正 确 连 接,并 开 始 向 监 控 中 心 平 台 发 送 数据。编 制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试 运 行 报 告,见 附 录 G。1 0表 3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调 试 期 性 能 指 标仪器类型 调试项目 指标限值明渠流量计液位比对误差 1 2 m m流量比对误差 1 0%水质自动采样器采样量误差 1 0%温度控制误差 2 C O D C

50、r 水质自动分析仪/T O C 水质自动分析仪2 4 h 漂移2 0%量程上限值 5%F.S.8 0%量程上限值 1 0%F.S.重复性 1 0%示值误差 1 0%实际水样比对C O D C r 3 0 m g/L(用浓度为2 0 2 5 m 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试验)5 m g/L3 0 m g/L 实际水样 C O D C r 6 0 m g/L 3 0%6 0 m g/L 实际水样 C O D C r 1 0 0 m g/L 2 0%实际水样 C O D C r1 0 0 m g/L 1 5%N H 3-N 水质自动分析仪2 4 h 漂移2 0%量程上限值 5%F.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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