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研新材 料 股 份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事 关于公司将 部 分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时 用 于 补充 子公司流动资金 的 独立意见 有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 年3 月14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
2、见:(1)公 司以部 分 闲置 募集资金 暂时用 于 补充 子公司流 动资金,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2)公 司以 部 分闲置 募集资金 暂时用 于 补充 子公司流 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3)公 司以部 分闲置 募集资金 暂时用 于补充 子公司流 动资金 的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4)公 司以 部 分闲置 募集资金 暂时用 于 补充 子公司流 动资金 是可行 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5)同意公司 将 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本页无正文,系 有 研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 立董 事签字:高永岗 邱洪生 吴琪 2017 年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