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 材 料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董 事 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行现金管理 的 独立意见 有研新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 年8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作为有研新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独 立董 事:高永岗、邱 洪生、吴琪 2016 年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