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 J 8 2 3-2 0 1 7水 质 氰 化 物 的 测 定流 动 注 射-分 光 光 度 法W a t e r q u a l i t y-D e t e r m i n a t i o n o f c y a n i d e-F l o w i n j e c t i o n a n a l y s i s(F I A)a n d s p e c t r o p h o t o m e t r i c m e t h o d(发 布 稿)2 0 1 7-0 3-3 0 发 布 2 0 1 7-0 5-0 1 实 施环 境 保 护
2、 部 发 布i目 次前 言.i i1 适 用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方 法 原 理.15 干 扰 和 消 除.26 试 剂 和 材 料.27 仪 器 和 设 备.58 样 品.59 分 析 步 骤.51 0 结 果 计 算 与 表 示.61 1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71 2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71 3 废 物 处 理.81 4 注 意 事 项.8i i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保 护 环 境,保 障 人 体 健 康,规 范
3、 水 中 氰 化 物 的 测 定 方 法,制 定 本 标 准。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测 定 地 表 水、地 下 水、生 活 污 水 和 工 业 废 水 中 氰 化 物 的 流 动 注 射-分 光 光度 法。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监 测 司、科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本 标 准 验 证 单 位: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中 心、无 锡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淮 安 市 环 境 监 测中 心 站、扬 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常 熟
4、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和 徐 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本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部 2 0 1 7 年 3 月 3 0 日 批 准。本 标 准 自 2 0 1 7 年 5 月 1 日 起 实 施。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解 释。水 质 氰 化 物 的 测 定 流 动 注 射-分 光 光 度 法警 告:氰 化 物 和 吡 啶 属 于 剧 毒 物 质,操 作 时 应 按 规 定 要 求 佩 戴 防 护 器 具,避 免 接 触 皮 肤和 衣 服,检 测 后 的 残 渣 残 液 应 做 妥 善 的 安 全 处 理。1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测 定 水 中
5、氰 化 物 的 流 动 注 射-分 光 光 度 法。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地 表 水、地 下 水、生 活 污 水 和 工 业 废 水 中 氰 化 物 的 测 定。当 检 测 光 程 为 1 0 m m 时,异 烟 酸-巴 比 妥 酸 法 测 定 水 中 氰 化 物 检 出 限 为 0.0 0 1 m g/L,测定 范 围 为 0.0 0 4 m g/L 0.1 0 m g/L;吡 啶-巴 比 妥 酸 法 测 定 水 中 氰 化 物 的 检 出 限 为 0.0 0 2 m g/L,测 定 范 围 为 0.0 0 8 m g/L 0.5 0 m g/L。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标 准
6、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或 其 中 的 条 款。凡 是 不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本 标 准。H J 4 8 4 水 质 氰 化 物 的 测 定 容 量 法 和 分 光 光 度 法H J/T 9 1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T 1 6 4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 总 氰 化 物 t o t a l c y a n i d e在 p H 2 介 质 中,磷 酸 和 E D T A 存 在 下,加 热 蒸 馏 形 成 氰
7、化 氢 的 氰 化 物,包 括 全 部 简 单氰 化 物(多 为 碱 金 属 和 碱 土 金 属 的 氰 化 物,铵 的 氰 化 物)和 绝 大 部 分 络 合 氰 化 物(锌 氰 络 合物、铁 氰 络 合 物、镍 氰 络 合 物、铜 氰 络 合 物 等),不 包 括 钴 氰 络 合 物。3.2 易 释 放 氰 化 物 e a s i l y l i b e r a t a b l e c y a n i d e在 p H=4 介 质 中,硝 酸 锌 存 在 下,加 热 蒸 馏 形 成 氰 化 氢 的 氰 化 物,包 括 全 部 简 单 氰 化 物(多 为 碱 金 属 和 碱 土 金 属 的
8、氰 化 物)和 锌 氰 络 合 物,不 包 括 铁 氰 络 合 物、亚 铁 氰 络 合 物、铜氰 络 合 物、镍 氰 络 合 物、钴 氰 络 合 物。4 方 法 原 理4.1 流 动 注 射 仪 工 作 原 理在 封 闭 的 管 路 中,将 一 定 体 积 的 试 样 注 入 连 续 流 动 的 载 液 中,试 样 与 试 剂 在 化 学 反 应 模块 中 按 特 定 的 顺 序 和 比 例 混 合、反 应,在 非 完 全 反 应 的 条 件 下,进 入 流 动 检 测 池 进 行 光 度 检测。4.2 化 学 反 应 原 理4.2.1 异 烟 酸-巴 比 妥 酸 法在 酸 性 条 件 下,样
9、 品 经 1 4 0 高 温 高 压 水 解 及 紫 外 消 解,释 放 出 的 氰 化 氢 气 体 被 氢 氧 化2钠 溶 液 吸 收。吸 收 液 中 的 氰 化 物 与 氯 胺 T 反 应 生 成 氯 化 氰,然 后 与 异 烟 酸 反 应 水 解 生 成 戊烯 二 醛,再 与 巴 比 妥 酸 作 用 生 成 蓝 紫 色 化 合 物,于 6 0 0 n m 波 长 处 测 量 吸 光 度。具 体 工 作 流程 见 图 1。4.2.2 吡 啶-巴 比 妥 酸 法在 酸 性 条 件 下,样 品 经 1 4 0 高 温 高 压 水 解 及 紫 外 消 解,释 放 出 的 氰 化 氢 气 体 被
10、氢 氧 化钠 溶 液 吸 收。在 中 性 条 件 下,吸 收 液 中 的 氰 化 物 与 氯 胺 T 反 应 生 成 氯 化 氰,再 与 吡 啶 反 应生 成 戊 烯 二 醛,最 后 与 巴 比 妥 酸 生 成 缩 合 红 紫 色 化 合 物,于 5 7 0 n m 波 长 处 测 量 吸 光 度。具体 工 作 流 程 见 图 1。1 蠕动泵;2 加热池(1 4 0);3 紫外消解装置;4 扩散池;5 注入阀;6 反应环;7 加热池(6 0)8 检测池 1 0 m m,6 0 0 n m 或 5 7 0 n m;R 1 磷酸溶液(6.1 7);R 2 氢氧化钠溶液(6.1 9);R 3 磷酸盐
11、缓冲液(6.2 4);R 4 氯胺-T 溶液(6.2 5 或 6.2 6);R 5 吡啶-巴比妥酸溶液(6.2 7)或异烟酸-巴比妥酸溶液(6.2 8),C 载液(氢氧化钠溶液,6.1 9);S 试样;W 废液图 1 流 动 注 射-分 光 光 度 法 测 定 氰 化 物 参 考 工 作 流 程 图5 干 扰 和 消 除试 样 中 存 在 活 性 氯 等 氧 化 性 物 质 干 扰 测 定,可 在 蒸 馏 前 加 亚 硫 酸 钠(N a 2 S O 3)溶 液 消除 干 扰;试 样 中 存 在 亚 硝 酸 离 子 干 扰 测 定,可 在 蒸 馏 前 加 氨 基 磺 酸(N H 2 S O 3
12、H)消 除 干 扰;试 样 中 存 在 硫 化 物 干 扰 测 定,可 在 蒸 馏 前 加 碳 酸 镉(C d C O 3)或 碳 酸 铅(P b C O 3)固 体 粉 末消 除 干 扰;硫 氰 酸 盐 产 生 小 于 1 的 正 干 扰。6 试 剂 和 材 料除 非 另 有 说 明,分 析 时 均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分 析 纯 试 剂。实 验 用 水 为 新 鲜 制 备 的 去离 子 水 或 蒸 馏 水。除 标 准 溶 液 外,其 他 溶 液 和 实 验 用 水 均 用 氦 气(6.3 5)或 超 声(7.3)除 气。除 非 另 有 说 明,分 析 时 均 使 用 符 合
13、 国 家 标 准 的 分 析 纯 试 剂,实 验 用 水 为 新 制 备 的 去 离 子水 或 蒸 馏 水。实 验 所 用 试 剂 和 水 均 需 用 氦 气 或 超 声 除 气,具 体 方 法:使 用 1 4 0 K P a 的 氦 气 通过 氦 导 气 管 1 m i n 除 气,或 使 用 超 声 波 振 荡 1 5 m i n 3 0 m i n 除 气。36.1 磷 酸:(H 3 P O 4)=1.6 9 g/m l。6.2 盐 酸:(H C l)=1.1 9 g/m l。6.3 氢 氧 化 钠(N a O H):优 级 纯。6.4 氢 氧 化 钾(K O H):优 级 纯。6.5
14、氯 化 钠(N a C l):基 准 级。在 6 0 0 下 干 燥 1 h,干 燥 器 内 冷 却,待 用。6.6 硝 酸 银(A g N O 3)。6.7 氰 化 钾(K C N)。6.8 酒 石 酸(C 4 H 6 O 6)。6.9 硝 酸 锌 Z n(N O 3)2 6 H 2 O。6.1 0 无 水 磷 酸 二 氢 钾(K H 2 P O 4)。6.1 1 氯 胺-T C 7 H 7 C l N N a O 2 S 3 H 2 O。6.1 2 吡 啶(C 5 H 5 N)。6.1 3 试 银 灵(对 二 甲 氨 基 亚 苄 基 罗 丹 宁)。6.1 4 铬 酸 钾(K 2 C r O
15、 4)。6.1 5 巴 比 妥 酸(C 4 H 4 N 2 O 3)。6.1 6 异 烟 酸(C 6 H 5 N O 2)。6.1 7 磷 酸 溶 液:c(H 3 P O 4)=0.6 7 m o l/L。在 7 0 0 m l 左 右 水 中,缓 慢 加 入 4 5 m l 磷 酸(6.1),用 水 稀 释 至 1 0 0 0 m l,混 匀。6.1 8 氢 氧 化 钠 溶 液:=2 0 g/L。称 取 2.0 g 氢 氧 化 钠(6.3)溶 于 适 量 水 中,溶 解 后 加 水 定 容 至 1 0 0 m l。该 溶 液 移 至 塑 料容 器 中 保 存。6.1 9 氢 氧 化 钠 溶
16、液:c=0.0 2 5 m o l/L。称 取 1.0 g 氢 氧 化 钠(6.3)溶 于 适 量 水 中,溶 解 后 移 至 1 0 0 0 m l 容 量 瓶 中,加 水 至 标 线,混 匀。该 溶 液 移 至 塑 料 容 器 中 保 存。6.2 0 酒 石 酸 溶 液:=1 5 0 g/L。称 取 1 5 0 g 酒 石 酸(6.8)溶 于 适 量 水 中,用 水 稀 释 至 1 0 0 0 m l,混 匀。6.2 1 硝 酸 锌 溶 液:=1 0 0 g/L。称 取 1 0 0 g 硝 酸 锌(6.9)溶 于 适 量 水 中,用 水 稀 释 至 1 0 0 0 m l,混 匀。6.2
17、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1 0 g/L。称 取 1 0 g 氢 氧 化 钠(6.3)溶 于 适 量 水 中,用 水 稀 释 至 1 0 0 0 m l,混 匀。6.2 3 氢 氧 化 钠 溶 液:=4 0 g/L。称 取 4 0 g 氢 氧 化 钠(6.3)溶 于 适 量 水 中,用 水 稀 释 至 1 0 0 0 m l,混 匀。注:6.2 0 6.2 3 为测定易释放氰化物时预处理操作所用。6.2 4 磷 酸 盐 缓 冲 液:p H=4.2 4。称 取 9 5.0 g 无 水 磷 酸 二 氢 钾(6.1 0)溶 于 8 0 0 m l 水 中(磁 力 搅 拌 2 h 左 右 可 完
18、全 溶 解),溶 解 后 加 水 定 容 至 1 L。若 有 沉 淀 形 成,可 过 滤 或 弃 去 不 用。该 溶 液 可 保 存 1 个 月。6.2 5 氯 胺-T 溶 液:=6 g/L。4称 取 3.0 g 氯 胺-T(6.1 1)溶 于 5 0 0 m l 水 中,混 匀。临 用 时 现 配。注:氯胺-T 易氧化,开封后应尽量贮存在干燥器中。此试剂开封六个月后,核查后再用。6.2 6 氯 胺-T 溶 液:=2 g/L。称 取 1.0 g 氯 胺-T(6.1 1)溶 于 5 0 0 m l 水 中,混 匀。临 用 时 现 配。6.2 7 吡 啶-巴 比 妥 酸 溶 液。称 取 7.5 g
19、 巴 比 妥 酸(6.1 5)于 5 0 0 m l 烧 杯 中,加 入 5 0 m l 水,边 搅 拌 边 加 入 3 7.5 m l吡 啶(6.1 2),再 加 入 7.5 m l 盐 酸(6.2)及 4 1 2 m l 水,直 到 巴 比 妥 酸 完 全 溶 解。贮 存 于 棕 色瓶 中,用 时 现 配。存 放 于 冰 箱 中 可 稳 定 一 周。注:巴比妥酸试剂开盖一年后,建议不再使用。6.2 8 异 烟 酸-巴 比 妥 酸 溶 液。在 7 0 0 m l 水 中 加 入 1 2 g 氢 氧 化 钠(6.3),边 搅 拌 边 加 入 1 2 g 巴 比 妥 酸(6.1 5)和 1 2
20、g异 烟 酸(6.1 6),溶 解 后 加 水 定 容 至 1 0 0 0 m l。用 时 现 配。6.2 9 氯 化 钠 标 准 溶 液:c=0.0 1 0 0 m o l/L。称 取 0.2 9 2 2 g 氯 化 钠(6.5)溶 于 适 量 水 中,溶 解 后 移 至 5 0 0 m l 容 量 瓶 中,加 水 定 容 至标 线,混 匀。6.3 0 硝 酸 银 标 准 溶 液:c=0.0 1 0 0 m o l/L。称 取 0.8 5 0 g 硝 酸 银(6.6)溶 于 水 中,溶 解 后 加 水 定 容 至 5 0 0 m l。该 溶 液 贮 存 于 棕 色 瓶中,临 用 前 用 氯
21、化 钠 标 准 溶 液(6.2 9)标 定。标 定 方 法:量 取 1 0.0 0 m l 氯 化 钠 标 准 溶 液(6.2 9)于 1 5 0 m l 锥 形 瓶 中,加 入 5 0 m l 水。向 锥 形 瓶 中 加 入 3 5 滴 铬 酸 钾 指 示 液(6.3 4),在 不 断 旋 摇 下,从 滴 定 管 加 入 待 标 定 的 硝 酸银 标 准 溶 液(6.3 0)直 至 溶 液 由 黄 色 变 成 浅 砖 红 色 为 止,记 录 硝 酸 银 标 准 溶 液 用 量(V 1)。同 时,用 1 0.0 0 m l 水 代 替 氯 化 钠 标 准 溶 液 做 空 白 试 验。硝 酸 银
22、 标 准 溶 液 的 浓 度 按 式(1)计 算。0 1100.10V Vcc(1)式 中:c 硝 酸 银 标 准 溶 液 的 浓 度,m o l/L;1c 氯 化 钠 标 准 溶 液 的 浓 度 m o l/L;1V 滴 定 氯 化 钠 标 准 溶 液 时,硝 酸 银 标 准 溶 液 的 用 量,m l;0V 空 白 滴 定 时,硝 酸 银 标 准 溶 液 的 用 量,m l。6.3 1 氰 化 物 标 准 贮 备 液:1 0 0 0 m g/L(以 C N-计)。称 取 1.0 g 氢 氧 化 钾(6.4)溶 于 4 0 0 m l 左 右 水 中,再 加 入 1.2 5 2 g 氰 化
23、钾(6.7),完 全溶 解 后 加 水 定 容 至 5 0 0 m l,混 匀。该 溶 液 需 每 周 进 行 标 定。或 购 买 有 证 标 准 物 质。配 置 的 氰 化 物 标 准 贮 备 液 标 定 方 法:量 取 1 0.0 0 m l 氰 化 物 标 准 贮 备 液(6.3 1)于 锥 形 瓶中,加 入 5 0 m l 水 和 1 m l 氢 氧 化 钠 溶 液(6.1 8),加 入 0.2 m l 试 银 灵 指 示 液(6.3 3),用 硝 酸银 标 准 溶 液(6.3 0)滴 定,溶 液 由 黄 色 刚 好 变 为 橙 红 色 为 止,记 录 硝 酸 银 标 准 溶 液 用
24、量(V 1)。同 时,用 1 0 m l 水 代 替 氰 化 物 标 准 贮 备 液 作 空 白 试 验,记 录 硝 酸 银 标 准 溶 液 用 量(V 0)。5氰 化 物 标 准 贮 备 液 的 浓 度 按 式(2)计 算。6 0 11000 1004 52.V V c(2)式 中:氰 化 物 标 准 贮 备 液 的 浓 度,m g/L;c 硝 酸 银 标 准 溶 液 浓 度,m o l/L;0V 滴 定 空 白 溶 液 时,硝 酸 银 标 准 溶 液 用 量,m l;1V 滴 定 氰 化 钾 标 准 贮 备 液 时,硝 酸 银 标 准 溶 液 用 量,m l;5 2.0 4 氰 离 子(2
25、 C N-)的 摩 尔 质 量,g/m o l;1 0.0 0 氰 化 钾 标 准 贮 备 液 的 体 积,m l。6.3 2 氰 化 物 标 准 使 用 液:5 0 0 g/L(以 C N-计)。量 取 适 量 的 氰 化 物 标 准 贮 备 液(6.3 1),用 氢 氧 化 钠 溶 液(6.1 9)逐 级 稀 释 制 备。6.3 3 试 银 灵 指 示 液。称 取 0.0 2 g 试 银 灵(6.1 3)溶 于 1 0 0 m l 丙 酮 中。该 溶 液 贮 存 于 棕 色 瓶 中,暗 处 保 存,可保 存 1 个 月。6.3 4 铬 酸 钾 指 示 液。称 取 1 0.0 g 铬 酸 钾
26、(6.1 4)溶 于 少 量 水 中,滴 加 几 滴 硝 酸 银 溶 液(6.3 0)至 产 生 橙 红 色沉 淀 为 止,放 置 过 夜 后,过 滤,用 水 稀 释 至 1 0 0 m l。6.3 5 氦 气:纯 度 9 9.9 9%。7 仪 器 和 设 备7.1 流 动 注 射 仪:包 括 自 动 进 样 器、化 学 反 应 模 块(预 处 理 通 道、注 入 泵、反 应 通 道 及 流 动检 测 池,光 程 一 般 为 1 0 m m,通 光 管 道 孔 径 约 1.5 m m)、蠕 动 泵、数 据 处 理 系 统。7.2 分 析 天 平:精 度 为 0.1 m g。7.3 超 声 波
27、仪:频 率 4 0 k H z。7.4 一 般 实 验 室 常 用 仪 器 和 设 备。8 样 品按 照 H J/T 9 1 和 H J/T 1 6 4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水 样 的 采 集。样 品 应 采 集 在 密 闭 的 塑 料 样 品 瓶中。样 品 采 集 后,应 立 即 加 入 氢 氧 化 钠(6.3)固 定,一 般 每 升 水 样 加 0.5 g 固 体 氢 氧 化 钠。当 水 样 酸 度 高 时,应 多 加 固 体 氢 氧 化 钠,使 样 品 的 p H 至 1 2 1 2.5 之 间。采 集 的 样 品 尽 快 测定。否 则,应 将 样 品 贮 存 于 4 以 下,并
28、 在 采 样 后 2 4 h 内 进 行 测 定。测 定 总 氰 化 物 和 易 释 放 氰 化 物,使 用 不 带 在 线 蒸 馏 的 方 法 模 块 进 行 分 析 时,预 处 理 操 作分 别 按 照 H J 4 8 4 中 的 规 定 进 行。注:有明显颗粒物的样品应用超声仪超声粉碎后进样。9 分 析 步 骤9.1 仪 器 的 调 试6按 照 仪 器 说 明 书 安 装 分 析 系 统、调 试 仪 器 及 设 定 工 作 参 数。按 仪 器 规 定 的 顺 序 开 机 后,以 纯 水 代 替 所 有 试 剂,检 查 整 个 分 析 流 路 的 密 闭 性 及 液 体 流 动 的 顺 畅
29、 性。待 基 线 稳 定 后(约3 0 m i n),系 统 开 始 泵 入 试 剂,待 基 线 再 次 稳 定 后,按 9.2 9.4 进 行 操 作。9.2 校 准9.2.1 标 准 系 列 的 制 备(1)异 烟 酸-巴 比 妥 酸 法于 一 组 容 量 瓶 中 分 别 量 取 适 量 的 氰 化 物 标 准 使 用 液(6.3 2),用 氢 氧 化 钠 溶 液(6.1 9)稀释 至 标 线 并 混 匀,制 备 6 个 浓 度 点 的 标 准 系 列,氰 化 物 质 量 浓 度(以 C N-计)分 别 为:0.0 0 g/L、2.0 0 g/L、5.0 0 g/L、1 0.0 g/L、5
30、 0.0 g/L、1 0 0 g/L。(2)吡 啶-巴 比 妥 酸 法分 别 量 取 适 量 的 氰 化 物 标 准 使 用 液(6.3 2)于 一 组 容 量 瓶 中,用 氢 氧 化 钠 溶 液(6.1 9)稀 释 至 标 线 并 混 匀,制 备 6 个 浓 度 点 的 标 准 系 列,氰 化 物 质 量 浓 度(以 C N-计)分 别 为:0.0 0 g/L、5.0 0 g/L、5 0.0 g/L、1 2 5 g/L、2 5 0 g/L、5 0 0 g/L。9.2.2 校 准 曲 线 的 绘 制量 取 适 量 标 准 系 列 溶 液(9.2.1)分 别 置 于 样 品 杯 中,从 低 浓
31、度 到 高 浓 度 依 次 取 样 分 析,得 到 不 同 浓 度 氰 化 物 的 信 号 值(峰 面 积)。以 信 号 值(峰 面 积)为 纵 坐 标,对 应 的 氰 化 物 质量 浓 度(以 C N-计,g/L)为 横 坐 标,绘 制 校 准 曲 线。9.3 测 定按 照 与 绘 制 校 准 曲 线 相 同 的 测 定 条 件,量 取 适 量 待 测 样 品 进 行 测 定,记 录 信 号 值(峰 面积)。如 果 浓 度 高 于 标 准 曲 线 最 高 点,要 对 样 品 进 行 稀 释。9.4 空 白 试 验用 1 0 m l 水 代 替 样 品,按 照 与 样 品 分 析 相 同 步
32、骤 进 行 测 定,记 录 信 号 值(峰 面 积)。1 0 结 果 计 算 与 表 示1 0.1 结 果 计 算样 品 中 的 氰 化 物 浓 度(以 C N-计,m g/L),按 式(3)计 算。310 fba y(3)式 中:样 品 中 硫 化 物 的 质 量 浓 度,m g/L;y 测 定 信 号 值(峰 面 积);a 校 准 曲 线 方 法 的 截 距;b 校 准 曲 线 方 法 的 斜 率;f 稀 释 倍 数。1 0.2 结 果 表 示当 测 定 结 果 小 于 1 m g/L 时,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三 位,测 定 结 果 大 于 等 于 1 m g/L 时,保 留 三 位有
33、 效 数 字。71 1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1 1.1 精 密 度异 烟 酸-巴 比 妥 酸 法:实 验 室 对 氰 化 物 质 量 浓 度 为 0.0 1 0 m g/L、0.0 5 0 m g/L、0.0 9 0 m g/L的 统 一 样 品 进 行 了 测 定,实 验 室 内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分 别 为 1.9%3.9%、2.0%2.8%、2.5%2.8%。吡 啶-巴 比 妥 酸 法:6 家 实 验 室 分 别 对 氰 化 物 质 量 浓 度 为 0.0 5 0 m g/L、0.1 0 0 m g/L、0.4 5 0m g/L 的 统 一 样 品 进 行 了 测 定,实 验
34、 室 内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分 别 为 1.8%6.1%、0.3%5.0%、0.1 2%3.2%;实 验 室 间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分 别 为 5.3%、1.7%、2.7%;重 复 性 限 分 别 为 0.0 0 5 m g/L、0.0 1 7 m g/L、0.0 2 1 m g/L;再 现 性 限 分 别 为 0.0 0 9 m g/L、0.0 1 9 m g/L、0.0 4 0 m g/L。1 1.2 准 确 度异 烟 酸-巴 比 妥 酸 法:实 验 室 对 氰 化 物 质 量 浓 度 为(0.1 2 6 0.0 1 1)m g/L 的 有 证 标 准 物 质进 行 了 测 定
35、,相 对 误 差 为 0.6%6.0%;对 浓 度 为(6 5.6 5.8)g/L 的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进 行 了 测定,相 对 误 差 为 3.8%7.8%。实 验 室 对 地 表 水 及 工 业 废 水 等 实 际 样 品 进 行 加 标 分 析 测 定,其加 标 回 收 率 为 7 0.8%9 4.1%。吡 啶-巴 比 妥 酸 法:实 验 室 对 氰 化 物 质 量 浓 度 为(6 5.6 5.8)g/L、(0.5 0 4 0.0 3 9)m g/L、(0.1 2 6 0.0 1 1)m g/L 的 3 种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进 行 了 测 定,相 对 误 差 分 别 为
36、0.2%5.2%、0.0%6.2%、-3.4%7.1%,相 对 误 差 最 终 值 分 别 为(2.0 5.6)%、(1.6 7.9)%、(3.1 1 1.4)%。6 家 实 验 室 分 别 对 地 表 水 及 工 业 废 水 进 行 了 加 标 分 析 测 定,加 标 回 收 率 范 围 为 7 9.0%1 0 7%。加 标 回 收 率 最 终 值 分 别 为(9 8.6 1 0.8)%、(9 4.0 1 7.2)%、(9 4.0 1 4.4)%。1 2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1 2.1 空 白 试 验每 批 样 品 须 至 少 测 定 2 个 实 验 室 空 白,空 白 值 不
37、 得 超 过 方 法 检 出 限。否 则 应 查 明 原 因,重 新 分 析 直 至 合 格 之 后 才 能 测 定 样 品。1 2.2 校 准 有 效 性 检 查每 批 样 品 分 析 均 须 绘 制 校 准 曲 线,校 准 曲 线 的 相 关 系 数 0.9 9 5。每 分 析 1 0 个 样 品 需 用 一 个 校 准 曲 线 的 中 间 浓 度 校 准 溶 液 进 行 校 准 核 查,其 测 定 结 果 与最 近 一 次 校 准 曲 线 该 点 浓 度 的 相 对 偏 差 应 1 0%,否 则 应 重 新 绘 制 校 准 曲 线。1 2.3 全 程 序 空 白每 批 样 品 至 少 测
38、 定 1 个 全 程 序 空 白,空 白 值 不 得 超 过 方 法 测 定 下 限。否 则 应 查 明 原 因,重 新 分 析 直 至 合 格 之 后 才 能 测 定 样 品。1 2.4 精 密 度 控 制每 批 样 品 应 至 少 测 定 1 0%的 平 行 双 样,样 品 数 量 少 于 1 0 个 时,应 至 少 测 定 一 个 平 行 双样,两 次 平 行 测 定 结 果 的 相 对 偏 差 应 2 0%。1 2.5 准 确 度 控 制每 批 样 品 应 至 少 测 定 1 0%的 加 标 样 品,样 品 数 量 少 于 1 0 个 时,应 至 少 测 定 一 个 加 标 样品,加
39、标 回 收 率 应 在 7 0%1 2 0%之 间。8必 要 时,每 批 样 品 至 少 分 析 一 个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或 实 验 室 自 行 配 制 的 质 控 样,有 证 标 准 物质 测 定 结 果 应 在 其 给 出 的 不 确 定 范 围 内,实 验 室 自 行 配 制 的 质 控 样 测 试 结 果 应 控 制 在 9 0%1 1 0%。实 验 室 自 行 配 制 的 质 控 样 应 注 意 与 国 家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的 比 对。1 3 废 物 处 理分 析 过 程 中 有 氰 化 物 废 液 产 生,应 集 中 回 收,交 有 资 质 的 废 弃 物 专 业
40、处 理 公 司 处 理。1 4 注 意 事 项1 4.1 方 法 模 块 测 定 的 是 总 氰 化 物,易 释 放 氰 化 物 预 处 理 操 作 按 照 H J 4 8 4 中 的 规 定 进 行 后,吸 收 液 再 上 机 测 定。1 4.2 应 注 意 流 动 注 射 仪 管 路 系 统 的 保 养,经 常 清 洗 管 路;每 次 实 验 前 都 应 检 查 泵 管 是 否 磨损,并 及 时 更 换 已 损 坏 的 泵 管。1 4.3 每 次 样 品 分 析 结 束 后,要 让 分 离 膜 充 分 干 燥。1 4.4 异 烟 酸-巴 比 妥 酸 试 剂 配 置 后(3-5)d 将 逐
41、渐 产 生 沉 淀,沉 淀 进 入 管 路 会 形 成 结 晶 堵 塞管 路,实 验 时 应 注 意 该 试 剂 的 状 态,如 沉 淀 过 多,应 及 时 更 换。1 4.5 在 废 液 收 集 瓶 中,应 加 入 氢 氧 化 钠(6.3)使 得 p H 1 1(一 般 每 升 废 液 中 加 入 约 7 g 氢氧 化 钠),以 防 止 气 态 H C N 逸 出。应 定 期 摇 动 废 液 瓶,以 防 在 瓶 中 形 成 浓 度 梯 度。1 4.6 当 样 品 浓 度 超 过 校 准 曲 线 最 高 点 时,应 做 适 当 的 稀 释。分 析 两 个 高 浓 度 样 品 间 要 加 测空 白 样 品,测 定 空 白 值 不 得 超 过 方 法 检 出 限。否 则 应 重 新 分 析。1 4.7 有 明 显 颗 粒 物 或 沉 淀 的 样 品 应 用 超 声 仪 超 声 粉 碎 后 进 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