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2022经营权质押合同模板 经营权质押合同1 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 证件号码: 第三人: 证件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质物 本协议的质押物为出质人对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
2、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第三条 履行方式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并由第三人登记备案。第三人应监督出质人的经营行为,确保质押物不被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如发现出质人有以上任何行为的,应及时通知质权人。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第四条 质权人权利 1、
3、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臵任何障碍。 第五条 出质人义务 1、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2、出质人保证质权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权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
4、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3、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 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
5、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 1、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3、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二)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
6、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处分质物外,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出质人应赔偿质权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
7、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质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第三人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营权质押合同2 合同编号: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 为确保甲、
8、乙双方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
9、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个月,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
10、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
1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
12、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经营权质押合同3 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债
13、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对 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
14、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 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保管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
15、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置任何障碍。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6、(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
17、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 (7)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 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六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为: 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
18、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通知原
19、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出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出质人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质物
20、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手续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出质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 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
21、.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8.出质人应承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需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
22、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 出质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于本 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出质人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
23、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 出质人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
24、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出质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质权人正当利益的行为。 2.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款所诉任一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处分质物外,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所受损失的,出质人应赔偿质权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质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
25、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质人执 份、质权人执 份。 4.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约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0_(请自填)经营权质押合同模板 【以下为精品推荐,可删改!】 【推荐一: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26、区域特许经营合同1 甲方:_(特许方) 乙方: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特许专卖计划,
27、以利于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有效期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商标、商号,并以_的经营模式经营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
28、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省_市(县)_区域内开设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
29、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
30、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
31、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
32、止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十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元时,原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元时,原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
33、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
34、方需作有关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三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或与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
35、,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
36、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
37、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公司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七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
38、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通知
39、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
40、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2 甲 方: (供方) 乙 方: (需方) 为促进双方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及特许经营范围: 1、乙方为上海市涂料研究所上涂牌建筑类产品在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户。 2、试销期为六个月即从日至年月日止, 试销期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总额达到 万元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试销期区域按照本合同正式销售期区域进行试销。 3、正式销售期:如乙方在试销期内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并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地区范围内的特许经营商即从月日止, 乙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