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S-05-ZD-004 成品出货放行制度 第 1 页 共 3 页苏 州 鸿 顺 木 业 工 艺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HS-05-ZD-004 成品出货放行制度受控状态 Controlled state: 文件版本 File version: A/0 文件制定 Drafted by: 文件审核 Reviewed by: 文件批准 Approved by: -03-1 发布 -04-01 实施苏州鸿顺木业工艺有限公司 发 布HS-05-ZD-004 成品出货放行制度 第 2 页 共 3 页1、目的以符合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产品交符客人。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成品出货。3、职责3.1
2、生产部负责加工并组织实施本程序;3.2 包装部检查产品质量、包装及装箱;3.3 质检部监督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客人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4、定义5、工作程序5.1 质检部人员对所有产品进行工序检验,根据进料检验及过程巡检作业指导书,并填写相关记录5.2 包装前品管要对成品进行抽验,并填写包装巡检报告,若检验不合格,需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5.2.1 成品中存在疵点的产品为不良品,所有不良品返工后要质检部人员重检合格后才能包装入箱,记录于不良品返工记录,如不良品的疵点无法修复,须报废的必须填写“报废单”,由相关的人员追踪确认后正式报废产品,所有报废产品必须当天清理出车间。5.2.2
3、 质检部须对已装箱的产品再进行一次拆箱抽检,检查物料是否齐整,产品是否符合客人要求,检验结果填写于“成品检验报告”。5.2.3 拆箱标准按 ALQ 标准及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执行。5.2.4 如检验为不合格须全部返工,重新抽箱检验才能出货。5.3.紧急放行5.3.1 紧急放行的条件:已严重影响货期,接到客人投诉要求出货。5.3.2 紧急放行的审批a、对紧急放行的产品由包装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品管部。HS-05-ZD-004 成品出货放行制度 第 3 页 共 3 页b、品管部接到紧急放行申请报告后,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同时报总经理审批;对紧急放行的物资要做出明显标识,并进行跟踪记录,当发现该产品不合格时,应予以追回和更换。6.相关记录6.1 巡检报告6.2 不合品处理记录6.3 报废单6.成品检验记录6.6 抽样标准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