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玄政办2017 124号关 于 印 发 玄 武 区 建 设 领 域 清 欠 工 作 联 动 应 急 方 案 的 通 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玄武区建设领域清欠工作联动应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8日 2玄武区建设领域清欠工作联动应急方案为迅速、妥善处置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维护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建委等六部门南京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市区联动应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 7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2、(宁政办发2017 84号)文件精神及区相关 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和清欠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保护职工劳动所得,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妥善处理建筑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引发的重大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强 富美高” 新玄武提供有力支撑。二、组织机构全区建立以区清欠办牵头,区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
3、调全区建设领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各街道、徐管委、铁管委及相关部门建立与区相对应的工作机制。 3成员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下:(一)区建设局(区清欠办)章 凯(电话:84840708, 13951812188)高保峻(电话:84663167,18795853206)陈爱平(电话:84840769,13813398692)(二)区教育局周 波(电话:88550376,13951923013)朱翠银(电话:84550116, 13851987662)(三)区司法局王 坚(电话:83682097,13813975203)李 璘(电话:83608953, 15951971889)
4、(四)区财政局李海沅(电话:83682182,13912952071)王 娟(电话:83682306,13913971892)(五)区人社局袁 芳 (电话:83650198, 13951804896)李 勇(电话:83682313, 13952044726)鹿立新(电话:83692052, 13951770668)(六)区卫计局叶冬梅(电话:83682148,18951691786)黄霈赟(电话:83682340, 13809034940)(七)区人民法院 4吴小晗(电话:83523005, 13376062675)佴永年(电话:83523059, 13376062692)周庆安(电话:835
5、23052, 15366096392)(八)区公安分局宋建军(电话:84426199,18913860285)徐影秋(电话:84427110,18913861051)陈 伟(电话:84427143,18913861118)(九)区总工会尹 征(电话:83682260,13951808671)杨维顺(电话:83677083,15861816167)(十)新街口街道办事处杨晓文(电话:83287507,13813900586)范向红(电话:83287507,13851452715)(十一)梅园街道办事处许 可(电话:68766898, 13611580687)孙皆兵(电话:68766828,136
6、11516558)(十二)玄武门街道办事处刘德贤(电话:83376082,13901591642)薛卫国(电话:83373230,18951688580)(十三)锁金村街道办事处王宝麟(电话:85409162,13851834587)冯青春(电话:85430801,13913852739) 5(十四)孝陵卫街道办事处樊六龙(电话:89601077,13905168533)袁芳超(电话:84433509,13851511826)(十五)玄武湖街道办事处余挺婷(电话:83426431,13705185616)陈 思(电话:85426414,13776624577)(十六)红山街道办事处陈红飞(电话
7、:85367987,13951743908)左童林(电话:85367757,13951604836)(十七)徐管委谭学忠(电话:66780599,13951793855)杨 建(电话:66780523,17701587305)齐文川(电话:66780019, 18013908702)(十八)铁管委徐远帆(电话:85707803, 13951908369)唐鼎全(电话:85707800, 13505150263)上述参与人员必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确保事发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妥善处置。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建设领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
8、(一)10 人以上群体性拖欠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 6(二)打横幅、游行,阻碍交通,围堵政府机关大门等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三)爬塔吊、跳楼、自焚等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四)其他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公共冲突。四、信息采集(一)区维稳办:从区有关部门、各街道报送的涉稳信息中获取信息。(二)区信访局:从省市信访接待中获取信息。(三)区清欠办(各成员单位):从日常投诉接待中获取信息。(四)其他:网络、媒体等。为及时有效处置相关事件,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获取相关预警信息后,在按正常渠道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区清欠办;区清欠办应当根据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工作需要及时提供信
9、息。五、工作职责(一)区清欠办 区清欠办设在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本区建设领域日常清欠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信息采集,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清欠办;负责根据掌握或通报的信息,会同相关清欠部门迅速赶赴现场(省市区政府机关、敏感路段等)劝解、带离集访人员;负责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理工作,并将事件处理进展动态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清欠办。事件妥善处置后,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区政府 7和市清欠办;负责组织元旦春节期间区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履行职工投诉接待和突发事件处置职能;负责填写并向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上传南京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一览表(详见市建委网站);负责事件案件材料整理,并对责任企业提出处罚建议。(二
10、)区财政局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完善建筑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规范应急周转金使用,明确资金额度、动用条件、批准程序和追回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区人社局负责群体性事件信息采集,并及时通报区清欠办,同时上报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根据掌握或通报的信息,会同相关清欠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劝解、带离集访人员;负责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督促用工单位整改,妥善处理“涉劳” 纠纷,并将事件处理进展动态及时报告市劳动监察部门,事件妥善处理后,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11、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条件成熟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网格化管理,负责对全区在建工地施工企业民工工资发放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四)区维稳办 8负责向区清欠办及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街道收集、通报有关涉稳信息,并加强预警研判,信时上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做好相关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五)区信访局负责及时向区清欠办通报职工集访信息;负责根据区清欠办提供的情况,上报信访动态;负责与区清欠办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工作。(六)区总工会、区司法局负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教育、引导民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有符合条件的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七)区人民法院参
12、与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办理好民工工资诉讼案件,做好民工工资诉讼的协调工作,认真执行关于办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案件的若干意见(宁中法201320 号),健全快审快判绿色通道。(八)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向区清欠办通报掌握的群体性事件事发信息;负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并维护现场秩序,对寻衅滋事,煽动破坏人员果断采取行动,控制事态发展;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侦查办理;负责认真执行关于打击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过程中以讨薪为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意见(宁公内2012 134 号),严厉打击 以讨薪为名涉嫌违法犯罪 9的行为。(九)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铁管委及相关部门按照属
13、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徐管委、铁管委及相关部门应制定本级应急方案。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清欠工作,对辖区内的在建工地的基本情况要进行了解登记。认真接待投诉的讨薪民工,并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区清欠办,由区清欠办统一填写上传到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当辖区内发生职工讨薪事件时,第一时间会同公安派出所赶到现场,做好宣传教育,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视情将讨薪职工带至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妥善化解矛盾。及时了解情况,采集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清欠办、维稳办,组成多方合力妥当处理好职工讨薪事件。六、处置原则全区处置双清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必须做到:(一)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道、管委会及成
14、员单位应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早介入、早处置、早化解,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坚持重大事件联合处置原则遇有一般群体事件(拖欠金额 6 万元以下或涉及人数在 10以下),依据应急工作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妥善处置;重大群体事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在区清欠办牵头下,各 10单位进行联合处置。(三)坚持请示报告原则接到突发事件信息,责任单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向本级主管领导和区清欠办报告,听取有关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做好处置工作。七、工作要求(一)防范在先,预警处置区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针对建设领域
15、特点和经济形势,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通知通报等形势,将矛盾发现在早、处理在先。建立分析研判例会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召开清欠工作分析研判会议,梳理矛盾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处置措施,不断完善清欠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二)首问负责,先行处置各街道清欠工作人员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建设领域民工投诉接访工作,并按照南京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一览表规定的内容,问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拖欠数额及人数等内容,做好记录登记。遇到群体投诉,在安排人员及时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本级主管领导、区清欠办和区维稳办。需施工单位将投诉人带到施工现场处理的,投
16、诉处理人员必须跟进,或与施工企业、投诉人保持联系,全过程跟踪,直到妥善处置为止。严防事件失控,避 11免矛盾激化。(三)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区清欠办和区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掌握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事发信息通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小时)赶到事发现场,并立即开展快速处置工作。包括:疏导稳定人员情绪,控制现场局面,防止事态扩大;问明基本情况,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尽快将集访人员带离现场。(四)区别情况,稳定事态区清欠办和属地管理单位经调查核实,针对事件的不同情况,按照“ 谁用工谁负责 ,总包企业负责 制” 的原则,分别妥善处理:1. 拖欠工资事实清楚的,立即要求总包企业或总包企业督促分包企
17、业向民工承诺结算工资,必要时区人社局或者区建设局可以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决定由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2. 属工资纠纷的,区人社、建设等部门应当积极介入协调,尽可能化解双方分歧,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协议的,投诉人如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会、法院应当给与积极协助;投诉人如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责令施工方按工作量、价格等上限予以支付。3. 企业拒不支付工工资的,区人社局应当立即启动调查取证工作,以追究责任企业法律责任;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12案件及时移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办理。4. 各种证据充分表明被投诉企业没有拖欠投诉人工资的,相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人进
18、行法制教育。经教育后仍采取过激行为无理取闹的个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控制处理。(五)及时报告,果断处理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应当将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及时向本级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事发、事中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快捷方式报告(期间,还应当填写南京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一览表并向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上传)。事件处理完结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报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拖欠人数及金额等基本情况,以及事由、起因、性质、社会影响、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如果群体性事件造成了不良后果,区清欠办将依据江苏省建设领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企业进行处罚。附件:群体性事件处置流程图- 13 -附件:群体性事件处置流程图通报区清欠办及相关部门获取群体性事件信息属地管理单位清欠 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迅速赶到事 发现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带离集访 人员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至区清欠办及相关部门区清欠办及相关部门视情况前往事发现场将集访人员带离现场后填写并上传南京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一览表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区政府,综合协同处理,需市清欠办指导配合及时报告市清欠办综合全市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