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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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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密应急委发20174 号北京市密云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 发 北 京 市 密 云 区 突 发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7 年修订)已经区政府第 1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北京市密云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2017 年 9 月 4 日- 2 -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7 年修订)目 录1 总则1.1 指导思想和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突发地质灾害等级1.6 预案体系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 指挥职责划分2.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4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2.5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3 监测与预警3.1 预防行动3.2 监测预警体系3.3 预警级别- 3 -3.4 预警信息发布3.5 预警级别变更3.6 预警响应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送4.2 先期处置4.3 指挥协调4.4 应急处置4.5 信息发布4.6 社会动员4.7 舆情监测与处置4.8 响应结束5 恢复与重建5.1 总结和评估5.2 隐患排查5.3 重建规划5.4 灾后选址5.5 抚恤和补助5.6 生产自救5.7 社会救助5.8 补偿措施5.9 善后重建6 应急保障- 4 -6.1 指挥系统

3、技术保障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宣教、培训和演练7 预案管理7.1 预案制定7.2 预案修订7.3 预案实施7.4 奖励和责任追究8 附件1.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现状2.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3.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4.北京市密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单位联系方式5.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6.名词术语说明7.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速报表- 5 -1 总则1.1 指导思想和目的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

4、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两次视察北京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密云区总体工作思路,从实现“ 四个走在前列” 奋斗目标和全面建设“和谐 宜居首善之区” 的需求出 发,不断完善本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地质灾害快速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1.2 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2)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坚持分

5、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合作,指导、督促相关镇政府严格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措施。1.3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4年修- 6 -订)、 北京市密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密云行政区域内发生、应由本区预防和处置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1.5 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突发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

6、大地质灾害(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 1000 人以上,或可能造成 1 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1.5.2 重大地质灾害(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1.5.3 较大

7、地质灾害(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或可- 7 -能造成 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1.5.4 一般地质灾害(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 10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 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 1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

8、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1.6 预案体系本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区、镇、村三级应急预案组成。位于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各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方案。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指挥职责划分防汛期间(每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由暴雨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依据密云区防汛应急预案,协调指挥相关镇及责任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非汛期或在防汛期间,由其它因素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组成密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的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 -

9、2.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监测、预警、应急调查、评估、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领导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副组长由区国土分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组长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负责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政策措施,提出指导意见;(2)分析、总结本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负责专业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协调;(4)协调和调动

10、各成员单位实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相关工作;(5)负责组织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6)承担区应急委和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国土分局主管领导担任。- 9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落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实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相关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预案,督促、指导、检查有关部门及相关镇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3)负责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传达和社会组织

11、动员工作;(4)负责起草本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5)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6)负责指导检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7)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8)负责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维护工作,为区领导、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9)负责收集和汇总险情、灾情,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应急办报告;(10)负责组织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应急资源管理工作;(11)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系统;(12)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13)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新闻报道的相关工作;(14)承担区地质灾

12、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 10 -作。2.4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区委宣传部:按照密云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做好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本区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工作和突发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2)区发改委:负责做好应急救灾设施建设资金的争取工作。(3)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卫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的

13、安全保卫工作。(4)区民政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发放救灾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指导和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统计工作;组织和动员村(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火化和烈士褒奖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5)区财政局: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提出资金解决方案,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6)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监测、趋势分析及应急处置,及时将地质灾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组织、指导相关镇政- 11 -府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工作;会同气

14、象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配合属地镇政府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7)区环保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8)区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区级以上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等工作;指导相关镇政府做好区级以下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抢修和恢复受地质灾害破坏(损毁)的道路、桥梁;及时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区交通局:负责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设备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10

15、)区农委:根据泥石流易发区搬迁计划,负责制定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农民搬迁政策、下达搬迁资金、督促搬迁进度等有关事宜;及时将搬迁信息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水利工程灾情和险情的调查与评估,制定修复计划;协调属地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尽快修复出现灾情与险情的水利设施;根据灾情或险情需要,及时进行库水调放或应急排洪;提供和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及时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 12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区卫计委:负责紧急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做好灾后心理干预和

16、卫生防病宣传工作。(13)区旅游委:协助属地镇政府做好受灾旅游景区内游客的疏导、救治等救灾工作。(14)区食药局: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的协调工作,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及时识别食品、饮用水中可能对健康有害的因素,进行健康危险评价。(15)区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救灾指挥通信的畅通。(16)区商务委: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和供应工作。(17)区气象局:密切监测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情况,为灾害预警和抢险救灾提供专项气象服务。(18)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开展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救援队伍,做好灾后赈济救助工作。(19)区武装部:

17、负责组织、协调驻密部队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20)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扑救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火灾。(21)区公安交通大队: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地区的交通疏导维护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的顺利通- 13 -行。(22)区供电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23)相关镇政府:建立完善镇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协助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警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汛期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做好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根据本预案内容,结合辖区

18、实际,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及时将辖区内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5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本领域内的专家,组成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专家顾问组。其主要职责:(1)对本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危险区划定、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2)指导或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的制订与修订;(3)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4)跟踪地质灾害科学领域最新发展趋势,为本区地质灾害减灾体系建设等提供意见与建议。3 监测与预警3.1 预防行动- 14 -3.1.

19、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国土分局会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其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3.1.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区国土分局实行“三 查” 制度,即汛前排 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规划国土委报告,同时向属地镇政府通报有关情况。3.1.3 落实避险措施区国土分局和属地镇政府要根据发现的险情,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

20、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向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 。3.1.4 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区国土分局和区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充分利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气象预警渠道掌握地质灾害信息,预测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时间、范围等,并将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3.2 监测预警体系- 15 -区国土分局牵头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体系。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包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区国土、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连接市有

21、关部门,并与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互通的市、区两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的单位,应广泛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短期、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共享。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积极推进“七包七落实”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群测群防员配备高音喇叭、鸣锣吹哨、手摇警报器等必要器材,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简易监测。同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气象预警,提高预警会商能力。3.3 预警级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

22、色和红色加以表示。3.3.1 蓝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3.3.2 黄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较高。3.3.3 橙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高。3.3.4 红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很高。3.4 预警信息发布3.4.1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 16 -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3.4.2 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黄色预警,经区国土分局与区气象局会商后,由区国土分局与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同时报区应急办、区防汛办、市规划国土委、市气象局备案。3.4.3 发 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经区国土分局与区气象局会商后

23、,由区国土分局报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办报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区国土分局与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同时报区应急办、区防汛办、市应急办、市规划国土委、市气象局备案。3.4.4 发 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经区国土分局与区气象局会商后,由区国土分局报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办报请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区国土分局与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同时报区应急办、区防汛办、市应急办、市规划国土委、市气象局备案。3.4.5 需要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3.5 预警级别变更随着气象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参考地质灾害预警综合指标及实际情况,由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组织实时会

24、商,适时提出提高或降低相应区域预警级别的建议后按程序发布,同时报区应急办、区防汛办、市规划国土委、市气象局备案。3.6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预案迅速通知各相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进入预警状- 17 -态,根据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做出响应,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属地镇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 的灾害类型、灾害位置、预警信号、避险地点、避险路线等要求,逐项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3.6.1 蓝色预警响应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

25、班,做到 24 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区相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应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险情,随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的发展情况。应急调查队伍做好出发的准备工作。3.6.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严格落实 24 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必要时,属地镇政府可以根据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区防汛指挥部的建议,采取转移或疏散群众、关闭旅游景点、实行交通管制等临时性措施。3.6.3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岗带班,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动态,带班负责人随时

26、掌握情况。属地镇政府应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8 -或区防汛办报告。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与应急调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3.6.4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应高度关注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动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应急调查队伍应提前赶赴预警区属地镇政府所在地待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送4.1.1 发 生地质灾害或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隐患时,本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向属地镇政府或区国土分局报告。灾害发生后,受灾地所在单位、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属地镇政府报

27、告,属地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区国土分局和区应急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险情或灾情信息。4.1.2 上报涉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内容应该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信息来源、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程度、可能的致灾因素、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的,要以专报形式上报。4.1.3 当 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以及地质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属地镇政府应立即报区应急办和区- 19 -防汛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 10 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

28、生后 1 小时。4.1.4 对暂 不能判定性质或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 20 分钟向区应急办和区防汛办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 30 分钟续报一次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4.1.5 区国土分局对于接报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经报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区应急委主任同意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市规划国土委。4.1.6 在突 发地质灾害中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员的,应及时向区政府外事侨办、区台办和区应急办报告。4.2 先期处置4.2.1 受突发地质灾害危害或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所在地的单位或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应该在事

29、发第一时间向属地镇政府报告,并在属地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疏散、抢救受灾群众,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2.2 有关部 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1)区国土分局应迅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灾情和险情调查评估、危险区划、应急监测、快速工程处置等有关工作。(2)区公安分局和属地派出所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开展伤员救治和现场调查工作。- 20 -(3)区卫计委、属地卫生院应立即组织救治伤员,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防疫准备。4.3 指挥协调4.3.1 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 谁先到达谁指挥,逐

30、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 一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工作,并视情况成立由区国土分局、相关委办局和属地镇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4.3.2 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经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级应急响应,同时启动本预案。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属地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必要时,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负责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工作。4.3.3 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经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级应急响应,同时启动本预案。区

3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属地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任现场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委主任赶赴现场,负责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21 -4.3.4 特 别 重 大 ( 级 )和 重 大 ( 级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响 应 :经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启动 级 或 级 应急响应,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预案。区委书记、区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成员单位、相关

32、部门、有关单位和属地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区委书记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先期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区长任现场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组织到位后,按照市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和部署,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和服务保障工作。4.4 应急处置4.4.1 开展应急调查。在汛期,应急调查队所有人员手机应保持 24 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所有队员保持待命状态,在接到应急调查命令后 30 分钟内集结完毕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作出初步判断。4.4.2 实 施应急救援。相关成员单位接到启动预案的通知后应迅速组织、调集救援队

33、伍携带救援物资和应急设备,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按现场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处置工作。医疗救护、供水、供电、供气、铁路、公路、桥梁及水利设施等单位可先行实施处置工作。4.4.3 进 行应急治理。地质灾害发生后,为防止灾情蔓延,及时排除险情,区国土分局应组织专业队伍,根据专家或专业部门提出的应急治理措施,开展灾害隐患处理。4.4.4 提供 应急保障。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交通大队、- 22 -区内各客(货)运输企业配合,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提供客、货运输保障。区交通局应建立突发地质灾害现场的运输保障制度,并优先安排紧急救援物资的调运。由区卫计委负责,根据“分级救治” 原则 ,按照现场抢救、院

34、前急救、专科治疗 3 个阶段实施救护。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密云分中心(120)、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密云分中心(999)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群众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区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区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应急电力供应保障。4.4.5 评 估灾害发展趋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派出专业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和灾害动态监测及损失评估工作,并随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防汛办、区应急办报告情况。4.4.6 调 整抢险方案。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5、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了解和汇总现场情况,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处置方案。发现重要变化时立即报告区应急办和区防汛办。4.4.7 适时采取转移或疏散群众、关闭旅游景点、实行交通管制等临时性措施。4.5 信息发布4.5.1 一般突 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3 -领导小组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4.5.2 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配合工作。4.6 社会动员积极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对突发

36、地质灾害事件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为主导、市民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工作格局。(1)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可通过区、属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广泛号召、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全力投入抢险救灾。(2)区、属地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减轻、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有序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工作。(3)社会单位应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工作。(4)社会公众应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开展自救互救。4.7 舆情监测与处置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密切跟踪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的信息,及时收集涉及本区地质灾害突

37、发事件的报道,迅速开展信息核实、影响评估、灾害处置、舆- 24 -情引导等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办、区防汛办通报工作情况。4.8 响应结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解除” 的原 则,依照程序由相关主体宣布或执行。5 恢复与重建5.1 总结和评估5.1.1 较 大和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处置结束后 4 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办报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于 3 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市应急办,同时抄报市规划国土委、市防汛办。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与过程、人

38、员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方案与实施情况等。5.1.2 在 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地质灾害调查小组,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 15 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区应急办经报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于 5 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办,同时抄报市规划国土委、市防汛办。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发现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25 -5.1.3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以及在敏感地区、敏感

39、时间发生的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的总结和评估工作,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市应急办。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5.2 隐患排查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灾害隐患排查组,对灾害影响区域的隐患进行排查,确定隐患点,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防止二次灾害发生。5.3 重建规划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全面查明灾区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危害程度及灾害风险等,编制调查报告,提出灾后重建规划建议。5.4 灾后选址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灾后选址地质调查组,对灾后拟

40、建场址的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地质灾害危险程度等进行调查评估,为灾后重建选址提供科学依据。5.5 抚恤和补助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6 生产自救- 26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属地镇政府要安抚灾区群众,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5.7 社会救助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民政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本市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做好社会各界向灾区捐助的救灾物资和资金的接收、分配、使用工作。5.8 补偿措施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因救

41、灾需要而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5.9 善后重建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灾后安置和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与合理安排受灾地区的善后重建工作。6 应急保障6.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6.1.1 区国土分局负责建立并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指挥和协调要求。6.1.2 区国土分局逐步建立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维护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决策咨询专家、辅助决策知识等数据,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及分析决策提供辅助支持。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27 -6.2.1

42、 经费保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镇政府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经费。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集中财力应对。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6.2.2 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包括应急抢险救援队和应急调查队。(1)应急抢险救援队由区武装部协调驻密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区有关部门的应急队伍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及群众转移等工作。(2)应急调查队由市地勘局和区国土分局所属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地质灾害的灾情调查和监测,并提出排险措施建议。6.3 技术储

43、备与保障6.3.1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救灾方法、救灾技术的研究,以及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技术的研究等工作。6.3.2 应 急调查队负责准备野外工作器材,包括地质灾害相关图件和文本资料,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6.4 宣教、培训和演练6.4.1 区国土分局应经常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利用网络、广- 28 -播、报刊、微信微博、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6.4.2 区国土分局要根据全区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

44、各相关单位、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发放“ 防灾明白卡” 。6.4.3 区国土分局和相关镇政府应对有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 预案管理7.1 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镇政府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7.2 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

45、进行修订,原则上每 3 年修订一次。7.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密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3 年修订)(密应急委发2013 13 号)同时废止。- 29 -7.4 奖励和责任追究区政府对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调查、控制、处置和报告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8 附件1.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现状2.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3.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4.北京市密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单位联系方式5.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

46、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6.名词术语说明7.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速报表- 30 -附件 1北京市密云区突发地质灾害现状截止 2017 年 3 月 28 日,全区发现并编录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 1043 处,涉及 15 个镇,其中崩塌隐患点 350 处,不稳定斜坡隐患点 417 处,滑坡隐患点 4 处,泥石流隐患点 272 处。威胁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 397 处,涉及 11 个镇的 114 个行政村,威胁 2568 户、6720 人。全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约 748.45 平方千米,约占全区面积的 33.62%,主要分布在冯家峪镇、石城镇、不老屯镇、大城子镇等区域。全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约为 655.04 平方千米,约占全区面积的 29.43%,主要分布在太师屯镇、高岭镇、古北口镇、北庄镇、新城子镇、巨各庄镇东部等区域。全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约为 250.04 平方千米,约占全区面积的 11.24%,主要分布在溪翁庄镇、河南寨镇、东邵渠镇等区域。全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面积约为 572.37 平方千米,约占全区面积的 25.71%,主要分布在不老屯镇南部、太师屯镇南部、高岭镇南部、巨各庄镇西部、穆家峪镇、西田各庄镇、密云镇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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