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2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2 应急预案体系2.3 建设厅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2.4 有关机构职责3 预警预防机制3.1 预警预防3.2 事故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指挥和协调4.3 紧急处理4.4 现场检测与评估4.5 信息发布3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5.2 保险5.3 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改进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
2、.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其它事项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7.3 预案实施时间8 附录4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科学、及时、有效地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最新修正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
3、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水、供气下同)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发生坍塌等,造成一次 3 人及 3 人以上死亡或导致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农民自建房屋的安全应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级
4、响应机制。1.4.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1.4.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6体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领导机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5、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机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2.2 应急预案体系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以及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等组成。2.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指挥长:省住建厅厅长副指挥长:厅总工程师、厅党组成员成员:省住建厅办公室主任、城乡规划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村镇建设
6、处处长、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城市管理处处长、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及质量安全处处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各成员切实履行职位责任。主要职责为:7(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省住建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主任由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
7、室主任兼任。主要职责为:受理事故报告,负责省住建厅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省住建厅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2.4 相关机构职责2.4.1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组建、职责应参照省住建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4.2 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各企业、单位制订,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82.4.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按照相关预案及现场应急方案,结合现场实际,会同有关专家进一步完善并有效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援、保障、恢复方案;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
8、告事故发展的应急救援情况;在同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活动。2.4.4 现场救援所涉及的消防、卫生、交通、治安等支援,由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请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3 预警预防机制3.1 预警预防(1)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并建立档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2)根据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分析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上报上级应急机构及同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门。(3)施工、房屋产权单
9、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应变能力。93.2 事故信息报告3.2.1 报告程序(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2)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遵循“迅速、准确 ”的原则,立即逐 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保证 24 小
10、时人员通讯畅通。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在 6 小时内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2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救助要求;(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讯联系方法、签发人、报告日期等。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5)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10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6)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后续救援措施;(7)其
11、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3.2.3 相关记录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 I、级(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实施 I、级响应行动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级响应行动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迅速启动本预案,督促、组织事发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级响应行动时,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实施救援,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
12、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11救援。4.1.1 响应基本要求根据事故发生地区信息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事故性质、发生区域、严重程度和应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明确牵头责任部门 、协作部门和应急响应级别。4.1.2 应急响应程序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市(州、林区)、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
13、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事故调查,及时做好现场标记和详细记录,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3)省住建厅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级响应,由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作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I、II 级 响应,由分管副 厅长带队赶赴现场 ,在省政府的统一12领导下,按规定职能协助作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按照处室职能分工展开:厅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城市规划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发生重大
14、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已竣工房屋建筑、高切坡护坡和地下室工程因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协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城市建设处负责协调;工程拆迁及房屋使用阶段由于对房屋建筑的非正常使用或没有进行必要的修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协调;农村在建或已竣工的农民自建房屋因安全防护或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村镇建设处配合地方政府处理;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城市管理处负责协调;在建或竣工工程因勘察设计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自然边坡坍塌或其他自然灾害导致
1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参与协调;规划处按照项目选址管理等职能分工,协助开展救援及13调查工作。4.2 指挥和协调(1)进入级响应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按本预案指导、协调、支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工作。(2)进入 I、级响应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安委会的指挥下,组织、协调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工作。4.3 紧急处置4.3.1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当地的应急处置力量。超出当地应急处置能力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报请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4.3.2 医疗、卫生、交通、消防、警戒、保卫以及社会力量的动员等
16、工作,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组织,必要时由省安委会协调。4.3.3 救援重点(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救治伤员,并及时转送医疗单位救治。(2)避免发生新的伤亡。伤亡人员救出后,应撤出无关人员,对现场临时封闭,避免再次发生伤亡。(3)消除隐患及排险。对发生的事故,应及时组成工程抢险与技术专家合作,共同消除隐患,将事故控制住,避免再14次发生事故。(4)及时切断现场电力和燃气,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对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资,应及时安全转移。(5)对获救伤员,应及时登记造册,已无再次发生事故的可能时,由卫生部门对现场消毒检疫。4.4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按响应级别区分,由省住房和城乡
17、建设厅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4.5 信息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发布统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急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4.6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应急领导机构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5 善后处置155.1 善后处置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尽快
18、消除事故影响,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等工作。5.2 保险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3 事故调查、经验总结和改进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6 保障措施6.1 通讯保障各级应急机构应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6.2 应急队伍保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好本地区的应急救援基本力量。(1)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
19、组成,协助开16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应依靠本地骨干企业建立种类和专业齐全的常备救援抢险队伍,各市州的的常备救援抢险队伍的名称和人员数量应每年造册报省住建厅指挥部备案。(2)专家咨询力量:各地应组织一批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事发现场的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事故应急专家组负责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咨询。(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担负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20、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6.3 应急装备保障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按照本地抢险救援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提供必要的事故抢险、营救物资和资金的供给。6.4 宣传培训与演练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177 其它事项7.1 预案管理与更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相关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有关经验教训、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
21、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7.2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8 附录(1)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2)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部人员通讯录(3)应急响应分级标准18附录 1湖北省建设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19附录 2湖北省建设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通讯录姓名 现任职务 指挥部职务 联系电话李昌海 省住建厅党 组书记、 厅长 指挥长黄祥国 省住建厅副厅长 副指挥长李 斌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 副指挥长胡贵
22、玉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 副指挥长曾 龙 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明豪 政策法规处处长 成员洪盛良 城乡规划处处长 成员王同初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成员曹向东 城市建设处处长 成员万应荣 村镇建设处处长 成员王云泉 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成员舒和平 城市管理处处长 成员李晶杰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晓曦 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刘中强 省标定总站站长 成员叶 兵 省质安总站站长 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传真电话:027-68873010指挥部值班电话:027-6887301020附录 3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
23、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24、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21(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人以上、30 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 3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级响应。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