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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613253 上传时间:2018-08-11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1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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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2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I目 录一、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意义 1二、目标任务 2(一)总体目标 .2(二)具体目标任务 2三、主要工作内容 3(一)核查准备 .3(二)野外实测 .3(三)问题分析与处理 4(四)成果编制与验收 5(五)成果汇总 .5(六)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5(七)全国矿业权核查成果综合分析 5四、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7(一)总体思路 .7(二)工作流程 .8(三)技术方法 .10五、实地核查流程与技术要求 11(一)矿业权实地核查流程 .11(二)技术要求 .11六、工作部署 15(一)总体部署 .15(二)进度安排 .16七、预期

2、成果 18(一)技术文件 .18(二)基本核查成果 18II(三)省级汇总成果 19(四)全国汇总成果 20(五)成果要求 .21八、组织机构和承担单位 23(一)全国组织机构 23(二)省级组织机构 24(三)实地核查承担单位与资质要求 25九、保障措施 26(一)政策法规与机制保障 .26(二)人员组织与协调管理 .26(三)工作质量管理 27(四)进度管理 .27(五)核查承担单位管理 27(六)工 作经费保障 281一、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矿业空前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是,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部分矿业权证矿

3、不一致的现象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92 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59 号) ,启动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1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加强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适合我国国情的矿业权管理制度。探矿权实行国家、省二级管理,采矿权实行国家、省、地(市) 、县四级管理。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一些地区矿业权基本数据存在着偏差、错误等问题,部分矿业权空间范围有交叉、重叠的现象。为了加强矿政管理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实地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

4、权基本数据。2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维护矿业权人利益的重要前提。 矿产资源法第 3条规定“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物权法第 123 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为了维护矿业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必须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进行准确界定。只有在实际中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界定清楚了,才能依法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自身利益。3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合理设置矿业权、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要求。过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不够规范等

5、原因,在矿业权设置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通过对矿业权进行实地核查,可以摸清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矿业权分布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设置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的建议,为加强矿政管理提供依据。4矿业权实地核查是推进矿政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化服务的首要环节。按照国家对政府部门阳光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2公众提供全面、真实、可靠、实时的矿业权信息,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3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国范围内的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下同)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矿业权的有效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和规律,适时变更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步更新探

6、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使矿业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二)具体目标任务1实地核查全国范围内的矿业权基本数据,核准矿业权的有效范围和其他数据项。核查范围为:2009 年 6 月 30 日前设置并有效的矿业权。2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类,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实地核查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设桩标界。3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和矿业权空间数据库,逐步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4总结矿业权分布特征,分析在矿业权设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措施建议。4三、主要工作内容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主要包括核查准备、野外实测、问题分析与处理、成果编制与验收、成

7、果汇总、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国矿业权核查成果综合分析等内容。(一)核查准备矿业权室内数据核实整理是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基础,已先于实地核查开展完成。根据矿业权核查工作室内数据核实整理的成果,确定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基础数据。(二)野外实测以室内核实整理更新后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为依据,以矿业权为基本单元,通过实测探矿权勘查工程空间分布和采矿权开采工程空间分布,获取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进行对比,确定矿业权的实际范围是否在法定许可范围内,同时对矿业权其他相关数据一并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按照重要程度,矿业权基本数据可分

8、为重点核查内容和一般核查内容。探矿权的区块范围和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开采标高、主采矿种应列入重点核查内容(表 1) 。重点核查内容要通过现场实测进行核实。一般核查内容可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矿业权人进行核查。以探矿权为基本单元,实地测量探矿权勘查工程空间分布,将实测的分布范围投影到平面图上,与勘查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绘制形成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分析确定探矿权人的实际活动范围是否在法定许可范围一致。以采矿权为基本单元,实地测量采矿权开采工程空间分布,将实测的分布范围投影到平面图上,与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绘制形成采矿权开采工程平面图;实地测量采矿权开采工程特征点的

9、上、下标高,与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开采标高上、下界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分析确定采矿权人的实际活动范围是否在法定许可范围一致。5矿业权实地核查确定的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是核准矿业权范围和处理交叉、重叠等问题的基本依据。表 1 矿业权实地核查内容与要求类 别 矿业权基本数据 核查要求1拐点坐标与范围 通过实测勘探工程空间分布核实确认2勘查面积 根据拐点坐标及实际范围推算3勘查区块 绘制勘查区块分布图4勘查矿种 现场调查5有效期 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矿业权人6勘查许可证号 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矿业权人重点核查内容7发证机关 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探矿权一般核查内容探矿权人及基本

10、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勘查阶段、投资主体、地理位置、其他。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矿业权人1拐点坐标与范围 通过实测开采工程空间分布核实确认2开采标高(矿层或矿体) 调查或实测3矿区面积 根据拐点坐标及实际范围推算4开采矿种 调查、现场鉴定5有效期 询问、调查6采矿许可证号 询问、调查重点核查内容7发证机关 询问、调查采矿权一般核查内容采矿权人及基本信息、地质探明储量、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经济类型、地理位置、其他。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矿业权人(三)问题分析与处理经过野外实地核查,矿业权实际数据可能会出现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核查承担单位应在专门调查的基础

11、上,对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和分类,提出解决建议,统一提交给任务委托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核查承担单位的协助和矿业权人的配合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6情况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酌情分类处理。对于因管理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位置不一致等问题的,应给予变更处理;对于矿业权人有意越界开采等问题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纠正和处罚。(四)成果编制与验收对于经过实地核查无争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要根据实地核查成果和问题处理结果,形成上报的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采矿权开采工程平面图。对于经过实地核查、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解决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要根据实地核

12、查成果,形成上报的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按照实地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对于核查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法律规定设桩标界。对经过依法变更的矿业权内容,应及时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五)成果汇总对于经过实地核查的矿业权内容,应按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的格式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并对有问题的内容、处理结果进行标注。省级汇总应提交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说明矿业权设置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按照成果要求,各省将总结报告和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提交国土资源部,由部进行全国核查

13、结果汇总。(六)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各省提交的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为基础,形成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以各省提交的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空间数据为基础,形成全国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以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和全国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形成基于GIS 平台的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满足矿业权管理的基本数据统计、分析、叠加、绘图等需要。7(七)全国矿业权核查成果综合分析以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对全国矿业权分区域、分矿种、分规模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矿业权的分布规律,梳理矿业权设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

14、理的措施建议。8四、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一)总体思路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矿业权实际位置与许可范围不一致或存在边界漂移问题。在矿业权室内核查的基础上,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关键是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同时,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矿业权登记证书上的其他数据项给予现场调查。总体工作思路如下:1以矿业权实际范围核查为重点一是界定矿业权实际范围。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关键是确定矿业权的实际位置。探矿权的实际范围是探矿权人实施勘查工程所涉及的范围;采矿权的实际范围是采矿权人实施开采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开拓工程和采掘工程。实地测量主要的勘查工程或开拓开采

15、工程的位置,并将实测结果投影到平面图上,确定其实际位置。二是将矿业权证书上的拐点坐标投影到同一图上,通过对比分析,确认矿业权实际位置是否在登记证许可的范围之内。三是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矿业权登记证书上的其他数据项给予现场调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四是对汇交的数据建库并进行分析,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和规律,为矿政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试点先行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区域划分特征及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选择4 个具有代表性地区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工作,试点区包括山东省平邑县、重庆市南川区、浙江省长兴县和辽宁省铁岭县,基本情况如表 2 所示。通过在试点区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16、指南和技术要求。表 2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区基本情况试点区 地理位置 面积(km 2) 主要矿种 主要开采方式山东省平邑县 华北区 1825 金、石膏 露天和井工开采9重庆市南川区 西南区 2602 煤炭 井工开采浙江省长兴县 华东区 1300 建材 露天开采辽宁省铁岭县 东北区 2231 金属、建材 露天和井工开采各省可根据需要,选择一个行政区开展实地核查试点工作。3典型地区示范全国启动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之后,在试点区已有工作基础上,将试点工作转为示范,形成示范实例;在适当时期,选择示范区召开现场交流会,介绍成功做法和经验,供各省借鉴,有效推进各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4政府部门、核 查单

17、位、矿业权人相互配合矿业权实地核查事关矿政部门、矿业权人等各方利益,涉及面广。矿业权实地核查成功的关键在于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核查承担单位开展工作,协调沟通好各方关系。核查承担单位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矿业权人要根据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核查承担单位开展工作。5如实反映现实、 暂时搁置争议本次实地核查以摸清矿业权家底、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为主线,对存在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矿业权基本数据如实反映,暂不解决。发现问题后,发证机关应在系统调查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给予酌情处理;对于存在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注明争议原因,提出

18、处理方案,为日后解决提供参考。6面向政府需求,兼顾矿业权人需要本次矿业权核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核查成果首先要能满足政府部门的需要,为政府部门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政策、加强矿业权科学管理、推进矿管政务公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供基础支撑。同时,核查成果又要能满足矿业权人的需要,为矿业权人制定勘查开采方案、合理开采矿产资源、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基础依据。10(二)工作流程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流程包括 4 个主要阶段:总体统筹、技术准备、省级实地核查、成果汇总。1总体统筹在部开发司的领导下,明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核查组织领导机构;选择若干地区开展前期调研,初步了解相关地区矿业

19、权管理与分布现状;研究编制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2技术准备在山东省平邑县、重庆市南川区、浙江省长兴县、辽宁省铁岭县 4 个试点区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提出实地核查流程与技术方法;根据试点核查工作成果,编写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下发总体实施方案和实地核查技术要求,部署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各省落实核查组织机构和实地核查承担单位。对承担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省级实地核查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和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各省编写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在试点基础上开展核查示范,为各省推进核查工作提供借鉴;全面推进各省核查工作;编写各省核查工作总结

20、报告,成果验收汇总上报。 4成果汇总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形成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和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为矿业权综合分析提供基本数据;对于无争议的核查基本数据,更新全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 以全国矿业权核查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为基础,研制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组件式开发模式研制开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 GIS 手段统一管理专题和地理图件,根据图面缩放程度实时显示不同比例尺和投影方式的图件,并可输出至打印机及可交换格式数据。矿山相关大比例尺图件独立存储,彼此之间不存在逻辑关系。省级和国家级图件需要单独制作,可在提交的核查成果图11件基础上形成。根据需要,编制矿业权相关图件;对矿业

21、权分布特征进行归纳分析;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梳理我国在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矿业权设置和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对策措施。(三)技术方法在总体统筹阶段,选择不同地区进行调研,咨询矿业权、矿产资源管理、地质测量等方面的资深专家,与矿政管理人员座谈。邀请相关专家、行政管理人员对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在技术准备阶段,采用优选法对不同的野外实地核查技术流程与方法进行比较,优选测量设备、优化技术流程,使得“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既能满足实地核查需要,又能操作简便、流程简单、费用合理。在省级实地核查阶段,聘请专家对各省核查工作方案严格把关;在

22、野外实地核查过程中,专家组随时提供咨询和指导,及时解决在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抽查部分地区矿业权核查成果。在成果汇总阶段,采用数据库技术、GIS 技术等,研制开发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在成果表现方面,采用 GIS 软件、数据分析软件、绘图软件等,形成图文并茂、图表结合、文字简洁的各种成果报告。12五、实地核查流程与技术要求(一)矿业权实地核查流程矿业权实地核查划分为 4 个阶段,共 9 个环节。1核查准备(1)准备工作:分析矿业权室内核查工作成果,收集已有资料数据,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划分实地核查基本工作单元,编制实地核查工作方案;2野外实测(2)基础控制测量:在实地核查基本工作单元内

23、建立基础测量控制点;(3)实地测量:实测探矿权勘查工程和采矿权开拓工程分布,并对矿业权其他数据进行核查;(4)数据整理对比分析:对实地测量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对比分析,得出初步核查结论;3问题处理(5)问题分析与处理:对数据整理后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4成果综合与验收(6)单个矿业权成果编制:汇总单个探矿权和单个采矿权核查数据,编制相关成果图件;(7)成果综合与数据库建设:综合实地核查成果,建设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和矿业权空间数据库;(8)成果报告编制:编制矿业权分布相关图件,编写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9)成果验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实地核查成果进行分级验收。

24、(二)技术要求1矿种要求13本次实地核查包括各级发证的所有有效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有效的基准期为 2009 年 6 月 30 日。煤炭、金属、重要非金属等矿种的采矿权必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对煤炭各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其他矿种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进行实地核查;对其他探矿权可利用室内核查成果;对于开展过实测工作的矿业权,核查承担单位可收集已有成果并进行抽查,如果其成果满足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可不进行实地核查,直接提交成果。2坐标、投影系统坐标系统: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1980 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高斯克吕格 3带投

25、影,采用 3带国家标准中央子午线。椭球:1975 年 IUGG 推荐椭球(国际大地测量协会 1975)西安 80 坐标系基准椭球(a=6378140m b=6356755.2881575286m =1/298.257) 。3控制测量在划定测区的基础上,采用 GPS 做首级控制测量。向每个矿业权引入23 个控制点,可根据已知点情况,用 GPS 接收机或全站仪在保证精度的情况下确定控制点坐标。控制点精度要求:点位中误差为0.10 米,高程中误差0.10 米。坐标系统转换:面积小于 400 平方千米的用 4 参数转换参数法;面积大于400 平方千米的用 7 参数法求取转换参数。对于能接收到长期 GP

26、S 运行站点信号的测区,可直接用快速静态定位或网络 RTK 方式确定控制点的坐标。高程测量应由国家水准点采用多级水准测量方法导入。对于具有CQG2000 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的测区,可直接用 GPS 数据进行大地水准面精化。对于区域内水准点稀少或高差非常大的困难地区,可采用 GPS 拟合高程的方法确定控制点的高程,拟合起算点不少于 4 个。矿业权分布比较密集时,可共用一组控制点;比较孤立的砂石粘土采矿权和海砂、河砂矿业权,可不引入控制点;区域上 100 千米范围内无国家控制点14时,可采用双频 GPS 单点定位的方式,确定控制点的坐标。4控制点选点与埋石(1)点位应有利于 GPS 信号接收。(2)

27、经常使用的控制点要确保相邻点的通视。(3)控制点应选择在比较稳定、利于长期保存和易于寻找的地方。(4)控制点埋石尺寸可参照 CJJ99 执行。5露天采矿权拐点放样及界桩埋设要求(1)对实地核查无误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核查转换后的拐点坐标进行实地放样测量。(2)放样测量可采用 GPS-RTK 方式,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全站仪方式。全站仪放样时应在已知点上进行,困难地区允许发展一级支站,支站不得超过后视距离。(3)原则上所有露天采矿权拐点必须埋设界桩,因地形地貌因素无法按照标准埋设界桩的,可灵活设置其他标志。(4)界桩应按顺时针方向进行编号,不得重号;各省应根据情况统一设桩标准。6工程测量要求对于探

28、矿权,主要实测重型勘查工程的平面位置与分布,包括钻孔、探坑、探洞、浅井、探槽等。对于露天采矿权,主要测量露天开采的工作面位置和采场的分布。对于井下采矿权,主要实测矿井的开拓系统和采区分布以及可测量的采空区。开拓系统包括主井、副井、运输大巷、一般巷道、石门、井底车场等;采区分布包括采掘工作面、采区运输巷、上下山、回风巷、人行道等;采空区主要实测近期形成的采空区,一般不必进行实地测量,收集矿山地测数据即可。工程测量按照成图比例尺和相应的规范确定测量精度;对于井下测量应从地面控制点导入,在井下设立基准点。对相对独立的砂石粘土采矿权可适当放宽精度要求;对水汽矿业权只实测井口位置,可不确定开采范围;对河

29、砂、海砂等流动性比较强的矿种,精度要15求同砂石粘土,可不进行标桩。在单个矿业权实地测量中,要按照核准矿业权实际位置与许可范围一致性的工作目的,确定矿业权的具体实测对象。7设备要求地表测量可选用高精度 GPS 接收仪、亚米级手持 GPS、全站仪、水准仪等;井巷测量可选用全站仪、水准仪、红外测距仪、陀螺仪、罗盘、皮尺、测绳等。在煤矿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井下作业要求所有设备符合矿山安全要求。16六、工作部署(一)总体部署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在国土资源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的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国土资

30、源部负责制定印发相关政策文件,策划、实施全国宣传工作,编制总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编写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进行全国培训,部署全国实地核查工作,开展典型地区示范,指导和督促各省实地核查工作,提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指导意见,验收省级核查成果,汇总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等。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省级行政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策划、实施本省宣传工作,部署、指导和督促本省实地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实地核查的监理工作,汇总省级核查成果,上报核查成果等工作。涉及部发证的,由部提供相关数据,由所在省一并组织实地核查。核查中新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矿业权,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部报告。

31、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由部委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进行核查。矿业权实地核查应以省级行政区为单元组织,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施,每个县还可划分为 13 个测区作为基本实测单元;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以实测和实地调查为主要特色,各级组织实施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可靠;实测时,各级发证的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应一并进行。各级组织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作为推进工作的主要措施予以落实。国土资源部以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约请中央主流新闻媒体,介绍工作进展,介绍本次核查的目的意义;同时,协调部网站、中国矿业报、国土资源报等,要给矿业权实地核查一定版面,继续为核查

32、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在部内建立稳定的信息报送渠道,创建简报或利用其他刊物,刊登工作进展,达到内部信息畅通。17采用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矿业权人的积极性和作用。各省应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行政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外业工作,并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为了保证实地核查工作标准统一、进度统一、成果统一,在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全面开展之前,需完成以下重点任务: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工作、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编写、全国技术培训等工作。(二)进度安排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采取“先试点,后展开,循序渐进”方式分为 4个阶段进行:总

33、体统筹、技术准备、省级实地核查、成果汇总。总体进度安排如下。1总体统筹阶段(2007 年 912 月)2007 年 912 月:系统调研、专家咨询、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基本技术思路,编写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2技术准备阶段(2008 年 18 月)2008 年 13 月:明确总体技术路线和基本要求,起草印发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通知。2008 年 38 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编写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2008 年 45 月:各省落实组织结构,编写省级工作方案,落实核查承担单位。2008 年 58 月:出版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开展全国技术培训。3省级实地核查阶段(2008 年 8 月

34、2009 年 12 月)2008 年 8 月2008 年 10 月:全面启动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2008 年 11 月2009 年 12 月: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外业工作。4成果汇总阶段(2010 年 112 月)2010 年 1 月2010 年 6 月:分省矿业权数据汇总。182010 年 7 月2010 年 8 月:省级实地核查数据的上报与验收。2010 年 7 月2010 年 12 月:全国矿业权成果汇总,编写矿业权综合分析报告,编制成果图件;全国矿业权核查成果出版。19七、预期成果(一)技术文件1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确定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和技术

35、方法、野外实地核查流程与技术要求、工作部署、预期成果、领导机构和组织管理、保障措施和经费预算。2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提出矿业权实地核查的重点数据项、一般数据项,核查方法及程序,有关核查表格格式等。采矿权和探矿权核查技术要求分别单列。(2)矿业权野外测量技术要求:确定矿业权实测内容要求、测量精度、技术要求、成果编制要求。(3)矿业权图件编制要求:规定矿业权核查系列图件的内容(包括底图) 、图式图例、编制方法、投影要求等。(4)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及汇交要求:规定矿业权核查成果介质及其式样,特别是电子介质的格式,成果验收程序、汇交入

36、库要求等。(5)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建设要求:包括数据库内容、数据源及其采集与处理、检验入库及更新、管理功能等方面。(二)基本核查成果1单个采矿权实地核查成果(1)一组控制点。向矿业权引入的 2-3 个控制点有关记录。(2)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主要内容包括开拓采掘工程分布、采矿权拐点及边界、主要地理要素等。比例尺一般为 1:2000 或 1:5000,个别范围特大的采矿权可放宽到 1:10000。20(3)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根据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填写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4)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采矿权基本情况、地质特征、矿体特征、勘查开发情况等。2单个探矿权实地核查成果(1)一

37、组控制点。向矿业权引入的 2-3 个控制点有关记录。(2)单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主要内容包括重型勘探工程分布、探矿权拐点及边界、主要地理要素等。比例尺一般为 1:2000 或 1:5000。对于预查和普查阶段的煤炭探矿权,比例尺可放宽到 1:50000。对于详查阶段的探矿权,比例尺可放宽到 1:25000;对于勘探阶段的探矿权,比例尺一般为 1:2000 或1:5000,范围较大的可放宽到 1:10000。(3)探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根据探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填写探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4)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探矿权基本情况、地质特征、矿体特征、勘查情况等。3测区实地核查工作报告核查承担单

38、位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以测区为基本单元,编写实地核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地核查目的和依据、核查区域概况、矿业权设置情况、实地核查工作部署、核查工作基本情况、实地核查方法与技术路线、问题分析与处理、核查结果。测区实地核查工作报告应附测区内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三)省级汇总成果1各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和综合分析报告总结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分析矿业权分布现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2各省探矿权、采 矿权核查数据库21根据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汇总形成省级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3分省矿业权分布图主要内容包括:矿业权位置及名称、主要

39、地理和地质要素。比例尺:1:50万或 1:100 万。一般以本省简化的同比例尺地质图为底图。4分省矿业权分布与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主要内容包括:矿业权位置与名称、矿产资源分布等,比例尺:1:50 万或1:100 万。一般以本省简化的同比例尺矿产资源分布图为底图。(四)全国汇总成果1全国探矿权、采 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以各省提交的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2全国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以实地核查后获得的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分布图、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等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国矿业权空间数据库。3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以已经建立的实地核查数据库为基础,形成基于

40、ArcGIS 与大型数据库技术的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4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主要阐述实地核查工作的部署、完成的主要工作、矿业权分布主要情况等内容,同时说明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进一步工作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必要的专题分析报告。5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图件(1)全国矿业权分布图。主要包括矿业权种类及分布,主要地理和地质要素等。比例尺:1:250 万。以简化的 1:250 万全国地质图为底图。(2)全国矿业权分布与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主要包括矿业权种类及分22布、主要地理和矿产资源分布等。比例尺:1:250 万。6矿业权图册编制煤炭、铁、铝、铜铅锌、金银等大宗重要矿产的矿业权分

41、布图册。单幅图以矿业权或矿区为单位编制,并附文字说明,幅面一般为 A4。(五)成果要求1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提交要求按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的结构,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并对有问题的内容进行标注,注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处理结果等。省级实地核查数据库的提交格式为 Microsoft Access 或 SQL。以矿业权许可证号为关键字段,以其他数据项作为基本字段。(1)探矿权数据的基本字段有:勘查许可证号、探矿权人及基本信息、联系人基本信息、探矿权取得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新立、延续、变更) 、勘查阶段(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投资主体(国家、地方、企业、外商、个人、

42、其他) 、地理位置、发证机关、有效期、发证日期、拐点坐标、勘查矿种、有效期等。(2)采矿权数据的基本字段有: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及基本信息、联系人基本信息、矿山名称、开采矿种、项目类型(新立、延续、变更) 、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经济类型、地理位置、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拐点坐标、开采标高、有效期等。2空间数据提交格式空间数据提交格式为 ArcGIS(shp)或 AutoCAD( dxf) 。图层划分应符合下列 3 条原则:(1)按图素内容的不同划分; (2)相同逻辑的信息尽量放在同一图层中; (3)符合地理信息系统管理空间数据的基本要求。具体格式要求如下:(1)ArcGIS 格式:以点、线、面

43、要素做为图层,一个图层为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以拼音缩写加分类代码。(2)AutoCAD 格式:一个文件可包括若干图层,文件名按类别命名,层23名按拼音缩写加分类代码。3成果图件编制要求成果图件包括纸介质图件、电子图件。(1)单个矿业权成果图件编制要求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 3o 分带;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主要内容包括:实测的矿业权主要工程位置及范围、拐点及边界、引入的控制点、主要地理要素等。图面精度要求:主要地物点图面误差为0.60 毫米,次要地物点图面误差为0.80 毫米。图幅要标明图名、比例尺、坐标网、图例、指北针、图框、责任栏等要素。(2)省区矿业权成果图件编制要求采用双

44、标准纬线等角圆锥投影,按 6o 分带;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主要内容包括:矿业权分布范围、基础控制网、主要地理地质要素等。图幅要标明图名、比例尺、坐标网、图例、指北针、图框、责任栏等要素。4成果验收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核查承担单位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时,应首先系统审阅各种原始资料和记录,并按规定的比例到野外对实测成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5%,然后再对成果报告进行会议审查。24八、组织机构和承担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93 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

45、国土资厅发2007180 号)的要求,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由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提供技术支撑,按照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要求开展工作。为便于工作开展,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会同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成立统一机构,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一)全国组织机构1.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技术业务管理。下设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管理部和专家顾问组。主 任:刘连和 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副主任:王宗亚 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正局级)谭永杰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总工成 员:王 陶 矿产开发管理司综合处处长金愉中 矿产

46、开发管理司非金属矿产管理处处长刘 忠 矿产开发管理司金属矿产管理处处长夏木清 矿产开发管理司煤炭矿产管理处处长王全明 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源评价部处长付晶泽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胡斌华 矿产开发管理司综合处主任科员2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管理部设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承办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国实地核查成果的汇总和综合工作,负责省级实地核查成果的检查验收,负责矿25业权实地核查承担单位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协调、督促各省实地核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负 责 人:付晶泽 王 陶(开发司)副负责人:杨建锋、李景朝、康高

47、峰(航测局)下设综合组、技术组、数据组和政策组。 综 合 组: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协调、联系、宣传、财务与资料存档工作。负 责 人:付晶泽、胡斌华(开发司) 。成 员:易继宁、楼红英、赵琳、苟甲有(航测局) 、杨迪钦(航测局) 、郭佳。技 术 组: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和成果综合工作。负 责 人:杨建锋、王飞跃(航测局) 。成 员:孙炳旭(航测局) 、胡智峰(航测局) 、易继宁、张志。数 据 组: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整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人:李景朝、林燕(航测局) 。成 员:吴轩、王永志、彭文祥、安鱼飞(航测局) 、郭佳。政策组:负责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及问

48、题处理的相关政策研究。负 责 人:王陶、张宇。成 员:常玉刚、徐培根(开发司) 、胡斌华(开发司)3专家顾问组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检查;对重大技术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对矿业权核查技术要求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进行把关。由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经验丰富的矿业权管理、大地测绘、工程测量、矿井地质测量、数据库与信息化建设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二)省级组织机构各省应成立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组。26各省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省项目办、专家组和技术管理组。核查工作组:负责贯彻落实部关于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决定和决策;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重大问题

49、的审定和决策;协调全省的实地核查工作等。省项目办:负责全省实地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专家组:负责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检查;对重大技术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对矿业权核查技术要求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进行把关。技术管理组:负责编写全省核查工作方案、咨询指导省内核查工作、数据汇总、综合分析、全省实地核查报告编写等。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委托有关单位负责数据库建设、宣传策划、质量监理等工作。地、县行政区可根据省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成立核查工作组织机构。(三)实地核查承担单位与资质要求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确定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成果汇总及相关综合工作;实地核查工作应通过招标、议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一批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承担单位须具有固体矿产勘查乙级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地质勘查和测量资质、有矿山地质测量经验的单位应予优先考虑。27九、保障措施(一)政策法规与机制保障加强宣传。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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