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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7安彩高科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50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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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 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5057 河南安 彩高科 股份有 限公司 关于修 订董事 会议事 规则的 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 据 公 司 法(2014 年 修 订)、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中 国 证 监 会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一、第 四条 原 内 容:公 司

2、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董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每 年 至 少 召 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于会议召开 24 小时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拟 修 订 为: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董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每 年 至 少 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于会议召开 24 小时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二、第五条 原内 容:公

3、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方式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另行规定。拟修 订为: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

4、方式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另行规定。三、第七条、第 八条、第九 条 原内 容:第 七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反馈意见。董事长同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提议后的 10 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董事长不同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提议股东说明理由。第八条 1/3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有权向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5、意或不同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董事长同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提议后的 10 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董事长不同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提议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说明理由。第九条 1/2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董 事 长 联 名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议。董事长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董事长同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提议后的 10 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董事长不同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6、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联名提议的独立董事分别说明理由。拟修 订为:合并 修 订为第七 条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1/2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因 拟 将 原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三 个 条 款 合 并 修 订 为 一 个 条 款,修 订 后 的 董 事 会 议 事规则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四、第十二条 原 内 容:第 十 二 条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通 知 内 容 包 括:会 议 日 期、地 点、会 议 期 限、会议事由及议题等。拟 修 订 为:第

7、十条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通 知 内 容 包 括:会 议 日 期、地 点、会 议 期 限、会议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五、第十三条 原 内 容:第 十 三 条 董 事 会 召 开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通 知 方 式 为:以 书 面 通 知(包 括专人送达、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人员。拟修 订为: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电子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24 小时以前 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六、第十四条 原 内 容:第 十 四 条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8、董 事 长 有 权 决 定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通 知 方 式,在保障董事充分知晓议案内容的前提下,可以提议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 能 进 行 交 流 的 通 讯 设 备 等 形 式 向 全 体 董 事 及 列 席 人 员 发 出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通知。拟修 订为: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长有权决定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在保障董事充分知晓议案内容的前提下,可以提议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列席人员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七、第十六条 拟修 订为:第十 四条 在第 十六条原内 容基础

9、上增 加以下内容: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八、第十七条 原 内 容: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董 事 长 负 责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在 特 殊 情 况 下,如 董 事 长 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履行

10、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拟 修 订 为:第十五条 公 司 董 事 长 负 责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在 特 殊 情 况 下,如 董 事 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九、第三十二条 原内 容:第 三十二条 当董事会议事程序或决议方式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时,董事、监事可向董事会提议撤消会议决议,但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 3 个 月之内提出。当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本议事规则时,可由股东大会宣布该决议无效,持有异议的董事或监事可以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布该决议无效。拟修 订为:第三十条 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当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十、第 四十条 原内 容:第 四十条 董事会、监事会的经费开支列入公司的管理费用,实报实销。拟修 订为: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的经费开支列入公司的管理费用,实报实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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